DB34/T 4968-2025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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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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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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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行为规范》(DB34/T 4968-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零售企业称重包装计量行为的规范创建、自我承诺与评价、监督检查等活动。
- 涵盖预包装商品(如食品、金银饰品)的称重计量全过程,包括生产、包装、销售环节。
二、核心术语
- 预包装商品:预先包装并有确定量值的商品。
- 零售商品净含量:去除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 零售商品包装:与商品一同销售的包装材料(如托盘、保鲜膜)。
- 计量负偏差:商品实际重量与标称重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三、管理要求
- 制度建设:
- 建立价格公示、测量设备管理、顾客意见处理、服务改进等6项制度。
- 需公示收费标准,定期更新法规要求,保存投诉记录并分析改进。
- 人员要求:
- 操作人员需培训上岗,定期进行诚信计量宣传,明确岗位责任。
- 外部供方管理:
- 对外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品合法合规,保存验收记录。
四、计量器具规范
- 设备配置:
- 使用智能电子秤,固定位置摆放,配备符合DB34/T 3781的公平秤。
- 电子秤需具备防作弊功能(如双面显示、自动打印)、防水防污性能。
- 检定与维护: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备案并定期检定,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超期设备。
- 日常维护包括自校记录、故障及时报修,对异常设备及时更换。
- 技术要求:
- 不同商品分类配备相应量程和精度的电子秤(见表1、表2)。
- 允许的计量负偏差严格限定(见表3、表4),例如:
- 单价≤6元/kg的食品,1kg内负偏差≤20g。
- 金饰品每件≤100g时,负偏差≤0.01g。
五、商品包装要求
- 称重操作:
- 必须按净含量结算,包装物不计入重量(必要内包装除外)。
- 称重前需去皮处理,金银饰品等无包装商品需即时明示重量。
- 防作弊措施:
- 电子秤主芯片需标注唯一编号,防止篡改或更换。
六、监督与改进
- 内部巡检:
- 制定日常巡检程序,抽检商品计量,识别风险(如监管、投诉、舆情)。
- 对风险采取预警、预防、纠正措施,记录改进结果。
- 顾客投诉处理:
- 设立投诉渠道(电话、意见箱),设置公平秤供复验,投诉处理时限化。
- 抽查应对:
- 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留存记录。
七、诚信文化建设
- 遵循《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诚信制度,公开承诺计量准确。
- 通过明码标价(标注净含量、单价、总价)、杜绝价格欺诈等维护消费者权益。
八、关键数据表(摘要)
| 商品类型 | 称重范围 | 最大允许误差 | 电子秤要求 |
|---|---|---|---|
| 粮食、蔬菜(≤6元/kg) | ≤1kg | ≤20g | 30kg量程,10g分度值 |
| 肉类(6-30元/kg) | ≤2.5kg | ≤5g | 15kg量程,5g分度值 |
| 干菜(30-100元/kg) | ≤1kg | ≤2g | 6kg量程,2g分度值 |
| 金饰品(≤100g/件) | - | ≤0.01g | 200g量程,10mg分度值,Ⅲ级 |
九、实施意义
- 规范零售企业计量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计量纠纷。
- 推动企业建立诚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技术规范和全面的监督机制,该标准为安徽省零售商品称重包装计量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指导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