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京) 167-2025 用于实时碳追踪的电碳计量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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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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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京)167—2025

用于实时碳追踪的电碳计量
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ity - Carbon Metering
Systems with Real-Time Carbon Tracking
2025-06-13 发布 2025-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用于实时碳追踪的电碳计量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Electricity-CarbonMeteringSystemswithReal-TimeCarbonTracking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鼎诚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赵 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檀恒宇(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吕永强(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廊坊分院)参加起草人:
刘 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李亦非(北京鼎诚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 芳(北京市电力科学研究院)
李 楠(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目录
引言 I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 1
4概述 1
5计量特性 2
5.1固有误差 2
5.2时刻误差 2
5.3 输出时间间隔 2
6校准条件 2
6.1环境条件 2
6.2 校准用标准装置 3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3
7.1外观检查 3
7.2固有误差 3
7.3时刻误差 5
7.4 输出时间间隔 6
8 校准结果表达 6
9复校时间间隔 6
附录A 7
引言
本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订。
本规范为首次制订。 用于实时碳追踪的电碳计量系统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具有动态电力碳排放因子计算功能,用于对用电侧的可实时计量电力间接碳排放量的电碳计量系统的校准,采用固定碳排放因子的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系统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网侧和电网发电侧的电力间接碳排放计量系统的校准。
2引用文件
JJG 596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JJG1085 标准电能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术语
3.1电力间接碳排放量Indirect Carbon Emissions From Electricity
消耗电能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常用kgCO2表示,单位为kg。
3.2电力碳排放因子Electricity carbon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常用kgCO2/kWh表示,单位为kg/kWh。
3.3 动态碳排放因子 Dynamic Carbon Emission Factor
在不同时间点,根据电网实际的供电组合变化而调整的电力碳排放因子。
3.4 实时碳追踪 Real-Time Carbon Tracking
通过连续监测和分析电力潮流和消耗情况,提供即时的电力间接碳排放信息。
3.5电碳表 Electricity carbon Meters
计算电力碳排放因子或测量间接碳排放量的装置或模块。
3.6 纸面碳排因子 The Calculated Carbon Emission Factor
通过计算得到的电力碳排放因子,作为标准值,其准确度仅与算法和有效位数有关。
4概述
实时碳追踪电碳计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一般由多个电碳表或电碳感知传感器、各功能模块和计算机组成组成,通过软件系统计算动态电力间接碳排放因子,实现对用电 侧电力间接碳排放量的实时计量。使用时通常多个电碳表分成两组协同工作,一组用于计算动态碳排放因子,一组用于计算碳排放量,其原理如图1 所示。

图1 实时碳追踪电碳计量系统原理图
5计量特性
5.1系统固有误差
碳排因子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分辨力;
碳排放量最大允许误差:±5.0%。5.2时刻误差
电碳表时钟的时刻误差不应超过±1s。
5.3输出时间间隔
电碳表碳排因子输出更新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s;
累计碳排放量输出更新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min。注:以上计量特性要求仅供参考,不作为判定依据
6 校准条件
6.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2)℃;
相对湿度:(50±20)%;
交流供电电压:(220±22)V;
电源频率:(50±0.5)Hz;
电压和电流输出波形为正弦波,波形失真度不大于1%; 功率因数误差不超过±0.01;
测试位置无仪表和接线时的磁感应强度不大于25μT。
6.2校准用标准装置
6.2.1 交流标准功率源
在规定的输出负载范围内,三相电压对称度不超过±0.5%,三相电流对称度不超过±1.0%,三相相位对称度不超过2°;
在规定的输出负载范围内,功率稳定度不超过0.05%;
6.2.1 交流标准电能表
应具有电能累计功能,最大允许误差根据被测系统的电能准确度等级,应满足JJG1085中对应等级标准电能表的规定。
6.2.2 标准电碳表
碳排放因子分辨力:≤0.001kgCO2/kWh;
碳排放因子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系统最大允许误差的1/3。
碳排放量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被测系统最大允许误差的1/3。
碳排因子输出更新数据的时间间隔:≤2s
累计碳排放量输出更新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s。
注:若被测系统说明书没有标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因子的最大允许误差,可根据被测系统电能准确度等级评估。
6.2.3电子秒表
分辨力不低于0.1 秒,1min时间间隔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0.1s。
6.2.4 标准时钟
当前时刻最大允许误差:±0.1s。
7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7.1外观检查
用目测的方法检查被测装置的外观和结构,不应有影响正常运行和读数的机械损伤、故障和异常现象,传感器不应有污迹、锈蚀或遮盖现象。
7.2固有误差
(1)交流标准功率源(以下简称功率源)、标准表、被测电碳计量系统(以下简称被测系统)以及被测系统包含的电碳表(以下简称被测表)连接图如图2 所示; (2)输出可使用三个及以上功率源或具有三路及以上独立输出的功率源,混合供电仿真的每路输出给定不同的固有碳排放因子;
(3)设定每路输出的初始电压为该路对应的被测表的额定电压,初始电流为该路对应被测表量程的50%,功率因数为1.0;
(4)每路输出的电压或电流每分钟变换一次,电压变换范围为初始电压的±10%,最小变换量不低于初始电压3%,电流变换范围为初始电流的±30%,最小变换量不低于初始电流10%,每路输出的电压和电流变换量不能相同;
(5)持续运行不少于10 分钟,每次变换稳定后记录被测系统输出的碳排放因子,运行结束后记录被测系统的碳排放量。

图2连接拓扑图
若接入的标准表为标准电碳表,按公式(1)和(2)分别计算被测系统的碳排放因子误差Δλ和碳排放量误差ΔF,若被测表标准表和同路被测表应按相同的电压和电流变比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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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λ= ×100%(1)
式中:
Δλ——碳排放因子误差,%; λ——被测表碳排放因子输出值,kgCO2/kWh;
λ0——标准电碳表碳排放因子输出值,kgCO2/kWh。

式中:
Δ퐹——碳排放量误差,%
F——被测表输出值,kgCO2;
F0——标准电碳表输出值,kgCO2。
若接入的标准表为标准电能表,按公式(3)和(4)分别计算λ0和 F0,再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被测表的碳排放因子误差Δ휆和碳排放量误差Δ퐹,标准表和同路被测表应按相同的电压和电流变比系数计算。

式中:
λ0——标准碳排放因子,kgCO2/kWh;
λi——第i 路输出的设定碳排放因子,kgCO2/kWh;
Wi——第i 路输出的累计电能,kWh。
W——所有输出的累计电能总量,kWh;

퐹0=
式中:
F0——标准碳排放量,kgCO2;
λi——第i 次变换后动态碳排放因子,kgCO2/kWh;
Wi——第i次变换的累计电能,kWh。
7.3时刻误差
用拍照的方法记录被测电碳表的显示时间(时刻)和标准时钟测试仪的显示时间(时刻),电碳表时钟的时刻误差ΔT按公式(5)计算,若被测表具由网络或卫星授时功能,应 先对被测表进行授时,并在断开网络或卫星信号1小时后进行。
ΔT=T- T0(5)
式中:
T——被测电碳表的显示时间(时刻),s;
T0——标准时钟测试仪的显示时间(时刻),s。
7.4输出时间间隔
当电碳表输出一次更新数据后开始计时,下一次更新后停止计时,记录间隔时间。
8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 “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9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 个月。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决定,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如果仪器经维修、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重新校准。 附录A
校准记录格式(推荐)
电碳表校准原始记录
校准证书编号:校准日期:
送检单位:
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电能准确度等级:
1.外观检查:
2.固有误差:
2.1 碳排放因子误差 序号 电压(V) 电流(A) 标准值 误差1 误差2 平均值 误差修约
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2.2 碳排放量误差
F0
F
ΔF(%) 1 2 3 4 5 6 7
8 9 10

3.时刻误差: T0(s) T(s) 时刻误差(s) 1 2 3 4 5 6 7 8 9 10 4.输出时间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