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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3-206-2025 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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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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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6-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11-2026

  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

  标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ofmanufactured sand for concreteofFujian Province

  2025-12-26 发布 2026-04-01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

  标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of

  manufactured sand for concrete ofFujian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206-2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 2 9 1 1 - 2 02 6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 建 源鑫 投 资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批准部门: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6 年4 月 1日

  2026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20〕13号)的要求,在总结福建省机制砂混凝土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质量要求;5.质量检验;6.检验规则;7.标志、储存和运输;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片状颗粒、粒形指标、机制砂相容性等部分术语;2.修订了机制砂的定义;3.修订了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质量要求”的部分内容,包括Ⅰ类砂的具体技术要求;4.补充了第5章“质量试验”的相关内容;5.修订了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的相关内容;6.增加了“附录C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附录D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8-1号,邮编:3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源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砂石协会

  福建育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永泰县筑诚机制砂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电调试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山美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锦发 姜 伟李少伟 黄勤钲

  林 辰张蔚张琨健陈育科薛 伟王宙陈建军罗义锥陈生余官财忠陈志雄阮沛霖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张恒春谢鸿飞郑洪武黄道营徐熠李俊夏传亮

  目次

  1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 2符号 3

  3 基本规定 4

  4质量要求 5

  5检验方法 10

  6 检验规则 12

  6.1检验分类 12

  6. 2组批规则 12

  6. 3判定规则 13

  7 标志、储存和运输 14

  附录A 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15

  附录B 机制砂粒型系数试验方法 17

  附录C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 21

  附录D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23

  本标准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附:条文说明 28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sandSymbols 2

  2.1Terms 2

  2. 2Symbols 3

  3 BasicRequirement 4

  4 QualityRequirements 5

  5 TestMethods 10

  6TestRules 12

  6.1 TestClassification 12

  6. 2GroupRules 12

  6. 3DetermineRules 13

  7 Mark,StorageandTransportation 14

  AppendixAThe Test Method for Water Requirement Ratio of

  Manufactured Sand 15

  AppendixBTheTestMethodforParticleFormFactor of

  Manufactured Sand 17

  AppendixCTheRapidTestMethodforCompatibilityof

  Manufactured Sand 21

  AppendixD TheStandardTest Method forCompatibilityof

  Manufactured Sand 23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Standard 26

  List ofQuotedStandards 2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28

  1总则

  1. 0.1 为规范福建省机制砂的生产和使用,保证混凝土用机制砂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 0. 3 机制砂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机制砂 manufactured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石粉含量等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卵石、废石或未经化学处理的矿山尾矿,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

  2. 1. 2 机制砂混凝土 manufacturedsandconcrete采用机制砂为细骨料配制而成的水泥混凝土。

  2.1. 3 石粉含量fine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2. 1. 4 亚甲蓝(MB)值methylenebluevalue用于判定机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标。

  2.1. 5 粒型系数 particleformfactor机制砂颗粒平均长径比的系数。

  2.1. 6需水量比 waterrequirementratio

  机制砂与ISO标准砂在规定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用水量比。

  2.1. 7片状颗粒flakyparticle

  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0.45 倍的颗粒。

  2.1. 8 粒形指标graintypeindex

  包含粒型系数和片状颗粒含量,综合表征机制砂颗粒形态特征的技术指标。 2. 1. 9 机制砂相容性 compatibilityofmanufacturedsand

  含减水组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与含絮凝剂、石粉等的机制砂相匹配时,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程度。

  2. 2符号

  l0 ——黑白格校准板中小方格的边长;

  l1 ——标准板中小菱形的长边对角线尺寸实测值;

  l2 ——标准板中小菱形的长边对角线尺寸软件计算值;

  L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的平均最大长度;

  MB——机制砂的亚甲蓝值;

  M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的总质量;

  Mw——机制砂砂浆流动度达到与标准砂砂浆流动度之差为±2mm时的机制砂砂浆用水量;

  Sa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正面投影轮廓面积的总和;

  X——机制砂需水量比;

  Y——对比胶砂按照规定试验配比试验得到的胶砂流动度;

  ρ0——砂表观密度;

  σ1 ——筛孔尺寸为600μm 级的分计筛余;

  σ2——筛孔尺寸为1.18mm级的分计筛余;

  σ3——筛孔尺寸为2.36mm级的分计筛余;

  δ——标准板中小菱形的长边对角线尺寸软件计算值与实测值之间的误差;

  μf——细度模数;

  γ——粒型系数;

  γi——第i 单粒级粒型系数;

  γ1——粒级为600μm~1.18mm的单粒级粒型系数;

  γ2——粒级为1.18mm~2.36mm的单粒级粒型系数;

  γ3 ——粒级为2.36mm~4.75mm的单粒级粒型系数。

  3 基本规定

  3. 0.1 机制砂的生产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建筑材料放射性的规定。

  3. 0. 2 机制砂母岩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0.2的规定。

  表3. 0. 2 机制砂母岩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母岩类别 火成岩 变质岩 沉积岩 母岩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100 ≥80 ≥60 3. 0. 3 用于生产机制砂的矿山尾矿,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3. 0. 4 当机制砂用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时,宜使用不含有潜在碱骨料反应危害的原料制砂。

  3. 0. 5 机制砂进入应用场地后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机制砂方可使用。

  3. 0. 6 当机制砂生产母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根据母料类型对放射性、立方体抗压强度、碱骨料反应等进行检验。

  3. 0. 7 机制砂与天然砂可混合使用,混合砂配合比例由试验确定,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质量要求

  4. 0.1 机制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f)分为粗砂、中砂和细砂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0.1的规定。

  表4. 0.1 不同粗细程度的机制砂类别

  细度模数(μf) 3.7~3.1 3.0~2.3 2.2~1.6 机制砂类别 粗砂 中砂 细砂 4. 0. 2 机制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亚甲蓝值、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有害物质及需水量比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不同混凝土类型用机制砂类别宜符合本标准表4.0.2的规定。

  表4. 0. 2 不同混凝土类型对应的机制砂类别

  混凝土类型 强度等级大于等

  于C60 的混凝土及

  其制品 强度等级C30~C55 及抗

  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

  混凝土及其制品 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及其制品 机制砂类别 I类 I类、Ⅱ类 I类、Ⅱ类、Ⅲ类 4.0. 3 机制砂颗粒级配范围宜满足本标准表4.0.3-1和表4.0.3-2的规定,级配类别应符合本标准表4.0.3-3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与本标准表4.0.3-1中累计筛余相比,除筛孔为4.75mm和600μm的累计筛余外,其余筛孔的累计筛余可超出表中限定范围,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总值不应大于5%; 2 当机制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本标准表4.0.3-1的规定时,宜采取相应措施,并应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可使用;

  3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2区砂,配制泵送混凝土宜使用中砂;

  4 Ⅰ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3~3.2,分计筛余应符合本标准表

  4.0.3-2的规定,对于MB>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

  表4. 0.3-1累计筛余

  方孔筛孔尺寸 4.75 mm 2.36mm 1.18mm 600μm 300μm 150μm 累计

  筛余

  /% 1区 5~0 35~5 65~35 85~71 95~80 97~85 2区 5~0 25~0 50~10 70~41 92~70 94~80 3区 5~0 15~0 25~0 40~16 85~55 94~75 表4. 0.3-2分计筛余

  筛孔

  尺寸 4.75mm 2.36mm 1.18mm 600μm 300μm 150μm 筛底 分计

  筛余

  /%

  5~0

  15~10

  25~10

  31~20

  30~20

  15~5

  20~0 表4. 0. 3-3 机制砂级配类别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级配区 2区 1区、2区、3区 4. 0. 3 机制砂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应符合本标准表4.0.4-1和表

  4.0.4-2的规定。 表4. 0. 4-1 机制砂泥块含量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泥块含量(质量分数)/% ≤0.2 ≤1.0 ≤2.0 表4. 0. 4-2 机制砂石粉含量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石粉含量(质量分数)/% MB值≤0.5 ≤15.0

  ≤15.0

  ≤15.0 0.51.4 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 ≤1.0 ≤3.0 ≤5.0 注:当MB值>1.4 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时,根据使用部位和用途,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Ⅰ、Ⅱ和Ⅲ类砂石粉含量分别可放宽至不大于3.0%、5.0%和

  7.0%。

  4. 0. 5 机制砂的坚固性应符合本标准表4.0.5的规定。

  表4. 0. 5 机制砂的坚固性指标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硫酸钠溶液浸泡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 ≤8 ≤10 4. 0. 6 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4.0.6的规定。

  表4. 0. 6机制砂的压碎指标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4. 0. 7 机制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宜符合本标准表4.0.7的规定。 表4. 0. 7 机制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饱和面干吸水率/% ≤2.0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 4. 0. 8 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本标准表4.0.8的规定。

  表4. 0. 8 机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云母(质量分数)/% ≤1.0 ≤2.0 轻物质(质量分数)/% ≤1.0 硫化物和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1 ≤0.02 ≤0.06 有机物 合格 贝壳含量 ≤3.0 注:1 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0%;

  2 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应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3 当细骨料中含有黄铁矿时,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4 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化物含量不应大于0.01%;

  5 混合砂还应检测天然砂的贝壳含量。

  4. 0. 9 机制砂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应不小于1400kg/m3,空隙率应不大于44%。

  4. 0.10 机制砂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建筑材料的规定。

  4. 0.11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机制砂或 设计要求有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用机制砂,应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检验判定骨料有潜在碱-碳酸盐反应危害时,不宜用作混凝土骨料;当判定骨料有潜在碱-硅酸盐反应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0kg/m3,或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的规定进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4. 0.12 机制砂的粒形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4.0.12的规定。

  表4. 0.12 机制砂的粒形指标

  机制砂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粒型系数 ≤4.0 片状颗粒含量/% ≤10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 4. 0.13 机制砂需水量比(X)应符合本标准表4.0.13的规定,并确保机制砂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表4. 0.13 机制砂的需水量比

  项目 I类 Ⅱ类 Ⅲ类 需水量比/% ≤115 ≤125 ≤135 4. 0.14 机制砂与混凝土中一同使用的外加剂相容性应合格。

  5质量检验

  5. 0.1 机制砂的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5.1.1的规定。

  5. 0. 2 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

  5. 0. 3 机制砂的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0.1的规定执行。

  表5. 0.1 机制砂的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kg 试验方法 1 颗粒级配/细度模数 4.4

  《建设用砂》GB/T14684 2 亚甲蓝值/石粉含量 6.0 3 泥块含量 20.0 4 压碎指标 20.0 5 坚固性指标 8.0 6 云母含量 0.6 7 轻物质含量 3.2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6 9 有机物含量 2.0 10 表观密度 2.6 11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5.0 12 氯化物含量 4.4 13 碱-硅酸盐反应 20.0 14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4.4 15 片状颗粒含量 4.4 续表5. 0.1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kg 试验方法 16 碱-碳酸盐反应(母岩) 20.0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17 放射性 6.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8 需水量比 4.4 附录A 19 粒型系数 2.0 附录B 20 相容性 20.0 附录C 和附录D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 1.1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与进场复验。

  6.1. 2 机制砂出厂检验与进场复验项目为: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片状颗粒含量、松散堆积密度与空隙率。当用户对其他指标有要求时,应报告其实测值。

  6.1. 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2 原材料产源发生变化时;

  3 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4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5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 停产半年及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7 产品使用单位或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 2组批规则

  6. 2.1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日产量不超过4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4000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8小时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小时的亦为一批。 6. 3判定规则

  6. 3.1 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6. 3. 2 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

  6. 3. 3 当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储存和运输

  7. 0.1 机制砂出厂时,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质量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地、原料来源、类别、规格和生产单位名称;

  2 批量编号及每批数量;

  3 检验结论、日期及执行标准;

  4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7. 0. 2 机制砂应按生产单位、原料来源、类别、规格分别储存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颗粒离析及污染。

  7. 0. 3 机制砂堆放场地应硬化并清洁,应搭设防雨棚,采取排水措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

  7. 0. 4 机制砂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附录A 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A.1目的与原理

  A.1.1 为了直观、高效评价机制砂需水性能,提出采用需水量比指标来表征机制砂的需水性能,通过测定机制砂与ISO标准砂在规定水泥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需水量之比,来反映机制砂在影响混凝土流动性方面的综合性能。

  A.2材料

  A. 2.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中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的规定,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规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A. 2. 2 ISO标准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

  A. 2. 3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A. 3 仪器设备

  A. 3. 1 天平量程应不小于2000g,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1g。

  A. 3. 2 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

  A. 3. 3 流动度跳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方法》GB/T 2419的规定。

  A. 4 试验步骤

  A. 4.1 试验配合比应符合本标准表A. 4.1的规定。

  表A. 4.1 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配合比

  砂浆

  种类 水泥(g) 标准砂(g) 机制砂

  (g) 加水量(mL) 流动度(mm) 标准砂砂浆 450 1350

  - 225 Y 机制砂砂浆 450

  - 1350 Mw Y±2 A. 4. 2 标准砂砂浆和机制砂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规定进行搅拌。

  A. 4. 3 砂浆流动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定标准砂砂浆流动度Y,精确至1mm;

  2 调整机制砂砂浆用水量,测定流动度为(Y±2)mm时的用水量Mw,精确至1mL。

  A. 5 结果计算

  A. 5.1 机制砂需水量比应按式A. 5.1计算:

  X

  式中:X——机制砂需水量比,精确至1%;

  Mw——机制砂砂浆流动度达到与标准砂砂浆流动度之差为±2mm时用水量。

  A. 5. 2 最终结果应取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附录B 机制砂粒型系数试验方法

  B.1目的与原理

  B.1.1 为了直观、高效评价机制砂颗粒形态,提出采用粒型系数指标来表征砂粒的圆度,通过测定砂颗粒平均长径比的系数,来反映机制砂在影响混凝土流动性和力学性能方面的综合性能。

  B. 2仪器设备

  B. 2.1 鼓风干燥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B. 2. 2 方孔筛:筛孔尺寸为4.75mm、2.36mm、1.18mm、600μm及300μm的筛各一只;

  B. 2. 3 拍照装置:能获取颗粒的正面投影图像,图像中的颗粒轮廓清晰,图像尺寸分辨率精度不应低于0.01mm/像素;

  B. 2. 4 电子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B. 2. 5 分析天平:称量200g,感量0.1mg;

  B. 2. 6 容量瓶:500mL;

  B. 2. 7 颗粒图像分析软件:能自动识别图像中的颗粒轮廓,并能对轮廓面积以及轮廓上两点间的最大长度进行自动计算;在使用图像分析软件前应对单位像素尺寸进行标定,应确保图像中的尺寸误差在±1%范围内;

  B. 2. 8 干燥器、搪瓷盘、滴管、温度计、小勺、毛刷等。 B. 3试验步骤

  B. 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测定机制砂表观密度ρ0;

  B. 3.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测定机制砂颗粒级配,计算筛孔尺寸分别为600μm、1.18mm及2.36mm的分计筛余百分率,并选取600μm~1.18mm、1.18mm~2.36mm及2.36mm~4.75mm三个粒级的砂样,每级60g,各分成3 份备用;

  B. 3. 3 标定图像分析软件的单位像素尺寸;

  1 打印黑白格校准板(图B. 3. 3),黑白格校准板中的每个小方格应为正方形,其边长l0宜控制在(4~5)mm;

  图B. 3. 3黑白格校准板样式

  2 使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黑白格校准板中的每个小方格的边长l0,精确至0.01mm。

  3 拍照获取黑白格校准板图像,图像应清晰没有变形。

  4 使用图像分析软件中的标尺功能,拾取任一小方格的边长,输入其实际边长l0,软件将自动计算出图像中单位像素点所代表的长度,尺寸标定完成。标定后,不应再进行变焦、对焦、移动装置等操作,否则应重新进行标定。

  B. 3. 4验证标定尺寸; 1 打印标准板(图B. 3. 4),标准板中的每个小菱形尺寸应一致,其长边对角线长度l1宜控制在(4~5)mm之间。

  图B. 3. 4菱形标准板

  2 使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标准板中的任一小菱形的长边对角线长度l1,精确至0.01mm。

  3 拍照获取标准板图像,图像应清晰没有变形。

  4 使用标定后的图像分析软件测出小菱形轮廓中两点的最大长度(即长边对角线长度)l2。

  5 按式(B. 3. 4)计算l2和l1之间的误差δ。当且仅当δ小于等于1%时,判定为尺寸标定有效;否则应查找原因并重新进行尺寸标定。

  δ=(l2-l1 )/ l1 .....................................(B. 3. 4)

  B. 3. 5 取单粒级中的一份砂样,用四分法缩分,随机拣出25~50个颗粒。通过拍照装置获取清晰的颗粒正面投影图像,颗粒投影不得相互接触;

  B. 3. 6 利用图像分析软件获得正确的颗粒轮廓图像,计算第i单粒级拣出颗粒正面投影轮廓面积总和Sai和平均最大长度Li;

  B. 3. 7 称量拣出砂颗粒的质量Mi,精确至0.0001g。 B. 4试验结果

  B. 4.1 第i 单级砂样的粒型系数应按式(B. 4.1)计算。

  γi=10-6(ρ0·Sai·Li)/Mi(B. 4.1)

  式中:γi——第i 单粒级粒型系数,精确至0.1;

  Sa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正面投影轮廓面积的总和,精确至0.01mm2;

  L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的平均最大长度,精确至0.01mm;

  Mi——第i 单粒级拣出颗粒的质量,精确至0.0001g。

  B. 4. 2 第i 单粒级砂样粒型系数取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B. 4. 3 砂样的粒型系数应按式(B. 4. 3)计算。

  γ=(σ1γ1+σ2γ2+σ3γ3)/(σ1+σ2+σ3)(B. 4. 3)

  式中: γ——粒型系数,精确至0.1;

  σ1、σ2、σ3——方孔筛尺寸分别为600μm、1.18mm及2.36mm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γ1、γ2、γ3 ——粒级分别为600μm~1.18mm、1.18mm~2.36mm及2.36mm~4.75mm的单粒级砂样粒型系数。

  附录C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

  C.1目的与原理

  C.1.1 通过机制砂在浑浊溶液中的沉降速率快速判断机制砂是否含有过量絮凝剂,确定机制砂与外加剂的相容性。

  C. 2仪器设备

  C. 2.1 烘箱:温度控制在(105±5)℃。

  C. 2. 2 天平:量程不小于1 00g且分度值不大于0.1g。

  C. 2. 3 试验筛:筛孔尺寸为2.36 mm的方孔筛。

  C. 2. 4 叶轮搅拌器:转速可调,最高达(600±60)r/min,直径(75±10)mm。

  C. 2. 5定时装置:分度值1s。

  C. 2.6烧杯:1L。

  C. 3试验步骤

  C. 3.1 将试样缩分至约5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大于2.36mm的颗粒备用。

  C. 3. 2 称取试样250g,精确至0.1g。将试样倒入盛有(500±5)mL蒸馏水的烧杯中,用叶轮搅拌机以(600±60)r/min转速搅拌5min,使其成悬浮液。

  C. 3. 3 静置计时,直至上清液无颗粒沉淀现象,停止计时。

  C. 3. 4 记录完全分层时所静置的时间(min),精确至1min。 C. 4试验结果

  C. 4.1 当搅拌后完全分层时间小于等于5min时,判定为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不合格。

  C. 4. 2 当分层时间大于5min时,可进一步采用标准法进行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判断。

  附录D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D.1目的与原理

  D.1.1 为判定含减水组分的各类混凝土外加剂与机制砂的相容性情况,通过外加剂掺量、砂浆扩展度或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判断机制砂与外加剂的相容性。

  D. 2 仪器设备

  D. 2.1 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的有关规定;

  D. 2. 2砂浆扩展度筒应采用内壁光滑无接缝的筒状金属制品(图D. 2. 2),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D. 2. 2 砂浆扩展度筒示意1 筒壁厚度不应小于2mm;

  2 上口内径d 尺寸为(50±0.5)mm;

  3 下口内径D 尺寸为(100±0.5)mm;

  4 高度h 尺寸为(150±0.5)mm。 D. 2. 3 捣棒应采用直径为(8±0.2)mm、长为(300±3)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底板宜选用表面光滑、平整、不易变形的玻璃板或钢板,平面尺寸不小于500mm×500mm;应采用量程为500mm、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应采用分度值为0. ls的秒表;应采用分度值为1s的时钟;应采用量程为100g、分度值为0.01g的天平;应采用量程为5kg、分度值为1g的台秤。

  D. 3材料

  D. 3.1 试验所用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和矿物掺合料,且混凝土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的相容性符合要求;

  2 工程实际使用的砂,应筛除粒径大于5mm以上的部分,使用时应至气干状态;

  3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与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中去除粗骨料后的砂浆配合比,水胶比应降低0.02,砂浆总量不应小于1.0L。

  D. 3. 2 砂浆初始扩展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减水剂的砂浆初始扩展度应为(260±20)mm;

  2 掺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和泵送剂的砂浆初始扩展度应为(350±20)mm;

  D. 3. 3 试验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不应低于50%。

  D. 4 试验步骤

  D. 4.1 将玻璃板水平放置,用湿布将玻璃板、砂浆扩展度筒、搅拌叶片及搅拌锅内壁均匀擦拭,使其表面润湿;

  D. 4. 2 将砂浆扩展度筒置于玻璃板中央,并用湿布覆盖待用;

  D. 4. 3 按砂浆配合比的比例分别称取水泥、矿物掺合料、砂、 水及外加剂待用;

  D. 4. 4 外加剂为液体时,先将胶凝材料、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拌10s,再将外加剂与水混合均匀加入;外加剂为粉状时,先将胶凝材料、砂及外加剂加入搅拌锅内预搅拌10s,再加入水;

  D. 4. 5 加水后立即启动胶砂搅拌机,并按胶砂搅拌机程序进行搅拌,从加水时刻开始计时;

  D. 4. 6 搅拌完毕,将砂浆分两次倒入砂浆扩展度筒,每次倒入约筒高的1/2,并用捣棒自边缘向中心按顺时针方向均匀插捣15下,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靠近筒壁的砂浆时,捣棒可稍微沿筒壁方向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筒内砂浆深度,插捣第二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插捣完毕后,砂浆表面应用刮刀刮平,将筒缓慢匀速垂直提起,10s 后用钢直尺量取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的最大值,并取其平均值为砂浆扩展度;

  D. 4. 7 砂浆初始扩展度未达到要求时,应调整外加剂的掺量,并重复本节D. 4.1~D. 4. 6 条的试验步骤,直至砂浆初始扩展度达到要求;

  D. 4. 8 将试验砂浆重新倒人搅拌锅内,并用湿布覆盖搅拌锅,从计时开始后1h,开启搅拌机,快速搅拌1min,按本标准第D. 4.

  6 条的步骤测定砂浆扩展度。

  D. 5 试验结果

  D. 5.1 当1h 扩展度经时损失超过40%时,可判定为机制砂与该外加剂不相容。

  D. 5. 2 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实际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验证和判断坍落度经时损失;

  D. 5. 3 应注明所用外加剂、水泥、矿物掺合料和砂的品种、等级、生产厂及试验室温度、湿度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

  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4 《建设用砂》GB/T14684

  5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6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

  7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

  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9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

  1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1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12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T 241

  13 《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 568

  1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68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标准

  DBJ/T13-206-2025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标准》DBJ/T13-206-2025,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 年12月26 日以闽建科〔2025〕31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12911-2026。

  本标准是在《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规程》DBJ/T13-206-201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源鑫集团,参编单位是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州大学、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泉州市九日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恒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抗震防灾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员是阮锦发、谢鸿飞、张琨健、陈元椿、季韬、张伟鑫、刘雄、郑金福、钟民、赫荣华、周建华、余金得、陈庆禄、朱由墩、管小健、张蔚、林生凤、黄欢、徐秀华、何信生、陈尚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片状颗粒等部分术语;2.修订了机制砂的定义;3.修订了第3章“基本规定”、第4章“质量要求”的部分内容,包括Ⅰ类砂的具体技术要求;4.补充了第5章质量检验的相关内容;5.修订了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的相关内容;6.增加了“附录C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和“附录D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广泛、较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了福建省工程建设中混凝土用机制砂的实践经验,同时 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和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 568 等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片状颗粒含量、石粉流动度比、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亚甲蓝值和需水量比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福建省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

  目次

  1总则 32

  2术语和符号 33

  2.1术语 33

  3基本规定 35

  4 质量要求 36

  5质量检验 41

  6检验规则 42

  6.1检验分类 42

  6. 2组批规则 42

  6.3 判定规则 42

  7 标志、储存和运输 43

  附录B 机制砂粒型系数试验方法 44

  附录C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 48

  附录D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49

  1总则

  1. 0.1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为规范福建省机制砂的生产和使用,保证新配制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属于混凝土用机制砂的地方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用机制砂的质量控制。

  1. 0. 3 混凝土用机制砂的质量要求及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机制砂的机械破碎过程可以采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立轴冲击破碎机、棒磨机等破碎制砂设备,其中立轴冲击破碎机、棒磨机等设备由于可以制备出粒型较好的机制砂,俗称为“整形制砂机”。碎石生产线中余下的石屑部分多数是圆锥破碎机生产出来的,在经过“整形制砂机”再破碎后可以获得较好粒型的机制砂,该道工序俗称“整形”。为获得精品机制砂还需常常需要进一步进行筛分和粉控等工艺。

  2.1. 2 由于天然砂资源日益减少,混凝土中用砂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天然砂供不应求的问题,建筑工程上广泛使用机制砂,实践证明机制砂配制混凝土的技术是可靠的。本标准将这一类以机制砂为主要细骨料配制而成的水泥混凝土定义为机制砂混凝土。

  2.1. 3 “石粉含量”中的“石粉”属于广义上的石粉,由泥粉和矿物组成及化学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粉料组成。

  2.1. 5 目前机制砂的生产加工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生产碎石后的石屑经过简单的筛分制得。由于其母岩矿物和材质不同,加工机械与工艺不同,导致颗粒外形差别很大,造成有些机制砂颗粒多呈细长状,有些则多呈方圆状。本标准引入粒型系数来表征机制砂砂粒圆度的外形特征,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机制砂颗粒的外形特征是偏细长状还是偏方圆状,也间接反映了机制砂颗粒的生产原材料的性质和机械加工水平的高低。 2.1. 6 机制砂的颗粒外形特点、级配以及其所包含的石粉成分都会对机制砂混凝土用水量造成影响。目前福建省多数混凝土生产厂家都还是以天然砂为主来生产混凝土,在生产机制砂混凝土方面经验还不足;本标准提供了机制砂与ISO标准砂在规定胶砂流动度下的机制砂需水量比值的试验方法,可用于指导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

  2.1. 7 同理于条款2.1.5,加上碎石针片状含量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较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增加了“机制砂片状颗粒”的定义,进一步丰富了机制砂颗粒外形的特点。

  2.1. 8 与机制砂粒型系数不同,粒形指标包含粒型系数和片状颗粒含量,综合表征机制砂颗粒形态特征的技术指标。

  2. 1. 9 机制砂中潜在絮凝剂反应是机制砂在生产水洗过程中掺有过量絮凝剂,导致了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加快,影响混凝土的质量,由于含减水组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与含絮凝剂等的机制砂相匹配情况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及其经时变化影响较大,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增加了“机制砂相容性”的定义,可通过对水中的机制砂进行搅拌后完全分层时间的快速法判定骨料是否存在过量絮凝剂和潜在絮凝剂反应。

  3 基本规定

  3. 0.1 规定了机制砂放射性要满足要求。因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凝土对骨料本身岩石的矿物类型没有特殊的要求,不按其矿物成份分类,只需要具有足够的硬度和强度、良好的级配和粒型,不含有害杂质、粘土和有机物等杂质,故在选材的过程中可能会带入大量高放射性矿石。

  3. 0. 2 机制砂用矿石尾矿应满足如浸出毒性等相关标准要求。

  3. 0. 3 生产机制砂用母岩强度的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 保持一致。对于表面风化或含软质层的母岩应除去风化层或软质层后方可用作制砂用料。对于矿山尾矿生产的机制砂,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小范围试生产,以确保能够制得压碎值指标满足要求的机制砂。

  3. 0. 4 机制砂的碱活性是制砂原料的本质属性,不因后期加工而改变,当机制砂混凝土用于潮湿环境时,在选择制砂原料时应充分考虑其碱活性;当机制砂混凝土用于低温硫酸盐等特殊环境时,其机制砂不宜使用有耐久性危害的石灰岩制砂。

  3. 0. 5 规定了机制砂进入应用场地时的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照本标准6.3 条中的规定执行。

  3. 0. 7 补充了机制砂与天然砂可混合使用的情况,混合砂配合比例由试验确定,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的要求。

  4质量要求

  4. 0.1 机制砂细度模数分级μf与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保持一致;但考虑生产效率和生产能耗,机制砂不宜包括特细砂。

  4. 0. 2 机制砂的分类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保持一致,同时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并结合已有的机制砂混凝土应用经验,对不同混凝土用砂类别做了推荐性的规定。当且仅当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亚甲蓝值、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及有害物质全部满足某一机制砂类别质量要求时,方可判定为该类别机制砂。

  4. 0. 3 对机制砂颗粒级配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Ⅰ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3~3.2,分计筛余应符合表4.0.3-2分计筛余的规定,对于MB>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25%。

  4. 0. 4 对机制砂泥块含量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基本一致。原标准将机制砂按MB值<0.5、<1.0、<1.4或合格分为I、II、 II类,对石粉含量统一限制定为10%,经试验验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MB值>1.4或不合格的人工砂石粉含量仍按照天然砂含泥量指标限制。随着工程实践和对石粉认识的逐步深入,发现MB值低的石粉,特别是石灰石粉含量在10%~15%可以配制出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且和易性和耐久性均好。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并经试验验证,供需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石粉含量(按质量计),但不应超过15%。”本标准分类描述 且有严格限定石粉含量不超过15%的规定,不再额外备注。表注“1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修改为“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0. 5 对机制砂坚固性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

  4. 0. 6 对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

  4. 0. 7 控制机制砂饱和面干吸水率和含水率,是控制混凝土水胶比和拌合物工作性能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此对机制砂饱和面干吸水率的规定综合了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的技术要求。

  4. 0. 8 对机制砂有害物质(如云母、轻物质、贝壳、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限值的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保持一致;对机制砂有机物和氯离子含量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

  4. 0. 9 对机制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

  4. 0.10 对机制砂放射性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

  4. 0.11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有潜在碱活性危害的机制砂,可以选择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或进行抑制骨料碱活性的有效性检验。

  4. 0.12 针对福建省地区,如福州、长乐、福清、莆田、罗源、永泰、泉州、厦门等地区的机制砂样进行了大量的机制砂粒型系 数分析,如表1所示。分析发现,大部分碎石生产线上直接筛分出来的石屑的粒型系数在4.1~4.8范围内;石屑经过专用制砂机(通常是立轴冲击破碎机或者反击式破碎机)整形后粒型系数范围在3.0~3.4范围内;利用大块石料放入制砂机加工出的机制砂粒型系数范围在3.3~3.8范围内,如本标准表1所示。

  表1 福建省各地区机制砂粒型系数试验结果

  取样点 制砂原料来源 粒型系数(γ) 马尾 碎石石屑 4.4 闽侯1 碎石石屑 4.3 闽侯2 碎石石屑 4.6 闽侯3 碎石制砂 3.5 闽侯4 石屑整形制砂 3.0 闽侯5 石屑整形制砂 3.2 长乐1 碎石石屑 4.1 长乐2 碎石制砂 3.6 福清 碎石石屑 4.6 莆田1 碎石石屑 4.4 莆田2 碎石制砂 3.5 莆田3 碎石制砂 3.8 罗源1 石板材制砂 3.6 罗源2 碎石石屑 4.7 永泰1 鹅卵石制砂 3.3 永泰2 石屑整形制砂 3.4 泉州1 碎石石屑 4.8 泉州2 碎石制砂 3.0 泉州3 碎石石屑 4.7 厦门 石屑整形制砂 3.3 通过设计机制砂砂浆配合比试验得出以下结论:在相同的水胶比下,配置相同稠度的砂浆时,不同粒型系数的机制砂所需要的水泥净浆量差别较大。粒型系数较大的(多数颗粒呈细长状),所需要的水泥净浆量较多;粒型系数较小的(多数颗粒呈方圆状),所需要的水泥净浆量较少。这主要是由于在相同公称粒径情况下,细长状颗粒相对于方圆状颗粒的比表面积大,在达到相同胶砂稠度时需要裹覆的水泥净浆多所导致的。

  通过设计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得出以下结论:将某种石屑经过制砂机整形制得的机制砂,粒型系数由4.4降到3.3,能较好的改善机制砂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和物理性能。

  综合以上几点,将粒型系数指标定为“不宜大于4.0”,可较好的反映机制砂的外形特征,有效区分碎石生产中直接筛分的石屑和专用制砂机生产的机制砂。由此可见,通过控制机制砂的粒型系数不仅可以指导机制砂生产厂家选取优质制砂原料,改善生产工艺;还可以指导混凝土生产厂家选用颗粒外形较好的机制砂产品,以达到节省机制砂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性能等目的。

  对机制砂片状颗粒含量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保持一致。片状颗粒含量是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0.45 倍的颗粒,表征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需与粒型系数相结合,可综合评价机制砂的粒型指标。

  4. 0.13 需水量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编制。

  4. 0.14 新增了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判定的技术要求。针对福建省地区,如福州、长乐、福清、莆田、罗源、永泰、泉州、厦门等地区的机制砂样进行了大量的潜在絮凝剂反应和砂浆扩展度试验,如本标准表2 所示。当搅拌后完全分层时间大于5min时,不可判定骨料是否存在潜在絮凝剂反应,应进 一步采用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的标准试验方法进行适应性判断,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1h经时变化量,对砂浆扩展度1h经时损失明显(超过40%)判定为不相容。

  表2 福建省各地区机制砂相容性试验结果

  取样点 搅拌后完全分层时间/min 1h经时损失/% 相容性 马尾 2.5 44 不相容 闽侯1 2.5 50 不相容 闽侯2 2.2 58 不相容 闽侯3 20.4 21 相容 闽侯4 6.5 32 相容 闽侯5 17.0 20 相容 长乐1 3.0 45 不相容 长乐2 8.4 33 相容 福清 2.8 51 不相容 莆田1 2.2 55 不相容 莆田2 4.4 47 不相容 莆田3 4.5 41 不相容 罗源1 11.1 30 相容 罗源2 4.2 46 不相容 永泰1 12.8 21 相容 永泰2 14.4 18 相容 泉州1 4.0 48 不相容 泉州2 12.1 25 相容 泉州3 4.0 43 不相容 厦门 13.0 26 相容

  5质量检验

  5. 0.1 因机制砂的试样、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等对试验结果会产生影响,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等标准规定不统一,所以本条作出明确规定,且汇总了机制砂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表。

  含水率虽不属于机制砂的本质性能,但其影响到混凝土的生产和性能,故宜根据需要对进场机制砂的含水率进行控制。

  5. 0. 2 考虑温湿度对机制砂性能测试影响较大,故新增了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5)℃,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的试验温度应控制在(20±2)℃。

  5. 0. 3 机制砂的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坚固性指标、泥块含量、石粉含量、饱和面干吸水率、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氯离子含量、碱骨料反应、饱和面干吸水率及含水率的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进行;需水量比应按本标准附录A 进行;粒型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 进行;

  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试验(快速法)应按本标准附录C 进行,借鉴亚甲蓝试验进行标准化设计,可快速检测出机制砂中潜在絮凝剂反应,经大量试验,试验结果稳定;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试验(标准法)应按本标准附录D 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 1.1 相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增加了机制砂进场复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进入搅拌站和工地现场的机制砂的产品质量。

  6.1. 2 机制砂出厂检验与进场复验项目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保持一致,新增了“片状颗粒含量与空隙率”参数。

  6. 1. 3补充完善了型式检验情况。

  6. 2组批规则

  6. 2.1 为适应目前砂石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现状,本次修订改为“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日产量不超过4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4000t,按连续生产每8小时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小时的亦为一批。”

  6. 3判定规则

  6. 3.1~6. 3. 2 机制砂检验的判定规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保持一致。

  7 标志、储存和运输

  7. 0.1 福建省机制砂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参差不齐,

  质量差的机制砂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机制砂的市场,便于管理,本条对机制砂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做统一规定。

  7. 0. 3 机制砂堆放不宜太高,防止颗粒离析和保证安全,避免塌落风险。

  7. 0. 4 机制砂在运输时,如不采取防遗撒措施,容易撒落在道路上,不利于行车安全,且污染环境。

  附录B 机制砂粒型系数试验方法

  B. 2仪器设备

  B. 2. 3 可以采用如图1所示的拍照装置,可以采用如Image-Pro Plus、Digimizer等图像分析软件;拍照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得晃动。图像的分辨率可参考以下示例计算:例如使用1000万像素的拍照相机(假设其像素为3300×3300)拍摄视框为33mm×33mm的图像时,可计算出图像的尺寸分辨率为33mm/3300像素,即为0.01mm/像素。由于图像中的颗粒轮廓的尺寸识别是以单个像素为最小识别单位,且其识别误差精度应不低于本试验规定的长度测量精度(0.01mm),故而在此规定图像的尺寸分辨率为“不应低于0.01mm/像素”。在能正常对焦的情况下,相机的像素越高或者视框的尺寸越小,得到的图像的尺寸分辨率就越高;但视框的尺寸太小会导致操作不方便,且可能造成试验砂样不能全部包含在视框内,故而推荐使用高像素的相机进行拍照。

  1

  2

  图1 拍照装置与颗粒图像分析软件连接示意图

  1—电脑(带颗粒图像分析软件),2—数据连接线,3—照相机,4—照明灯光,5—砂样,6—承台 B. 3试验步骤

  B. 3. 3 为了提高图像的分辨率,建议使用专业图像打印机进行

  打印。可以使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读数显微镜进行测量。

  校准板应放在相机镜头的正下方,校准板应尽可能多的覆盖在相机的视框内,但不得超出相机的视框,可以通过调整黑白格校准板中小方格的数量来调整校准板的大小。黑白格校准板图像的变形是指原本正方形的黑白格在图像中发生的微小变形,不再是正方形。这时可使用Photoshop等软件对图像进行变形拉伸至正方形,该过程通常称为对图像变形的“矫正”。“矫正”后要求每个小黑白格均应为正方形。

  B. 3. 4 标定完成后,不应再进行变焦、对焦、移动装置等操作,否则应重新进行标定。利用图像分析软件自动计算时,应特别注意观察颗粒轮廓识别是否正确,如图2 所示。可以看出,图2(a)中多数颗粒都未能正确识别颗粒轮廓,图2(b)为正确识别颗粒轮廓后的图像。

  (a) 未能正确识别(b)正确识别

  图2 颗粒轮廓识别图像

  当颗粒轮廓未能正确识别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例如提高照相机像素、使用黑色底板放置砂样、增强图像对比度、改进图像分析软件参数设置等办法,直至获得正确的颗粒轮廓识别 图像后方可用于粒型系数的自动计算。拣出颗粒的平均最大长度是指拣出颗粒轮廓中两点间的最大长度的平均值,通过图像分析软件自动计算得到。

  B. 4试验结果

  B. 4.1结果计算与评定

  1 本方法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17431.2-2010中粒型系数的试验方法。但在γi=10-6(ρ0·Sai·Li)/Mi中,由于颗粒的厚度不易通过试验得到,操作起来非常不便,故在此用Mi/(ρ0·Sai)来表示颗粒在“厚度方向最不利”下的平均厚度(在颗粒的长、宽、厚三个尺寸中,厚度是最小的);其中“厚度方向最不利”是指假设所有机制砂颗粒都是以颗粒正面投影面为上下底面的柱状体颗粒,如此便可以通过颗粒总体积不变原则来计算出颗粒的平均厚度,即为“Mi/(ρ0·Sai)”。颗粒中片状颗粒越多,“Mi/(ρ0·Sai)”值越小。

  2 按照±1%的试验误差假设,在粒型系数指标4.0 上的允许误差为±0.04;根据试验误差应小于分度值的基本原则,故而取分度值为0.1。通过验证,采用三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来表示可获得较小的重复性误差,也不超过粒型系数的修约间隔(0.1)。

  3 参考机制砂坚固性的判定结果表示方式,对机制砂的总粒型系数规定用600μm~1.18mm、1.18mm~2.36mm及2.36mm~4.75mm三个粒级的单粒级粒型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来表示,但舍弃了300μm~600μm粒级粒型系数的加权计算,主要原因在于:(a)有相关研究表明,随着机制砂颗粒粒径的减小,颗粒更趋向于圆形,不同机制砂颗粒在300μm~600μm粒级范围内的粒型差异不大,故其粒型对机制砂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也较小;(b)通过多组试验表明,采用600μm~1.18mm、1.18mm~2.36mm及2.36mm~4.75mm三个粒级加权得到的机制砂粒型系数,与采 用300μm~600μm、600μm~1.18mm、1.18mm~2.36mm及2.36mm~4.75mm四个粒级加权得到的机制砂粒型系数相差不大,均不超过机制砂粒型系数的修约间隔(0.1)。

  附录C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快速法)

  C.1.1 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适用于快速判定机制砂是否含有过量絮凝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亚甲蓝值/石粉含量试验方法进行编写,试验验证结果见本标准表2 所示。

  附录D 机制砂相容性试验方法(标准法)

  D.1.1 机制砂与外加剂相容性标准试验方法适用于含减水组分的各类混凝土外加剂与机制砂的相容性试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进行编写,试验验证结果见本标准表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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