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标准 > 地方建筑标准(DBJ)

DBJ/T 15-271-2024 人行玻璃设施技术标准

  • 文件大小:48.29 MB
  • 标准类型:地方其他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7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广东省标准

  DBJ/T15-271-2024备案号J17685-2024

  人行玻璃设施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edestrian glass facilities

  2024-08-15发布2025-03-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人行玻璃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4〕39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人行玻璃设施技术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271-2024。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5日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111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人行玻璃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的实践经验,参考国 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与符号;3材料;4勘察设计;5施工与验收;6检测监测;7运维与管理。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邮编: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古龙峡生态旅游娱乐有

  限公司

  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少祥 曾晓峰 孙书航杨兆庆蒙绪权李 健 刘云龙 宁平华林启辉 谢智彬 孔宪文 温国澄汪高文 陈友明黄伟中 赖冠军陈贵涛 黄 玲孟一鸣高建强乔奋义 梁小聪赵侦俊 陈林陈斌 黄隆盛高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邓军 曾晓武孙 飞王 恒陆瑞明常孝亭钟晓林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与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材料 5

  3.1一般规定 5

  3.2 混凝土、钢筋及预应力筋 5

  3.3高强钢丝及钢丝绳 6

  3.4结构用钢材 8

  3.5玻璃 14

  3.6密封胶 15

  3.7 其他 15

  4勘察设计 18

  4.1一般规定 18

  4.2人行玻璃桥 21

  4.3人行玻璃平台 25

  4.4 人行玻璃栈道 27

  4.5地面玻璃 30

  4.6防护栏杆 35

  4.7照明设计 37

  4.8 其他附属设施 38

  5 施工与验收 40

  5.1一般规定 40

  5.2 基 础 41

  5.3主体结构 45 5.4附属设施 50

  5.5 工程验收 55

  6检测监测 60

  6.1 一般规定 60

  6.2外观检测 61

  6.3 结构实体检测 63

  6.4 结构监测 66

  7运维与管理 70

  7.1 一般规定 70

  7.2 检查要求 70

  7.3维护要求 74

  7.4 安全风险管理 76

  附 录A 步行荷载模型 78

  附 录B 人致振动计算分析方法 80

  附 录C 人行玻璃桥舒适度测试方法 82

  附录D 静力荷载试验 83

  附 录E 动力荷载试验 86

  本标准用词说明 88

  引用标准名录 89

  附:条文说明 95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and Symbols 2

  2.1Terms 2

  2.2Symbols 3

  3 Materials 5

  3.1General Requirement 5

  3.2 Concrete , Steel Reinforcementand PrestressingTendon 5

  3.3HighStrengthSteel WiresandSteel WireRopes 6

  3.4Structural Steel 8

  3.5Glass 14

  3.6Sealant 15

  3.7Others 15

  4SurveyandDesign 18

  4.1 GeneralRequirement 18

  4.2Pedestrian Glass Bridge 21

  4.3Pedestrian Glass Platform 25

  4.4PedestrianGlassTrestle 27

  4.5DeckGlass 30

  4.6ProtectiveRailing 35

  4.7 Lighting Design 37

  4.8OtherAncillaryFacilities 38

  5Construction andAcceptance 40

  5.1GeneralRequirement 40

  5.2Foundation 41

  5.3Mainstructure 45

  5.4Subsidiary Facilities 50

  5.5ProjectAcceptance 55

  6Testing andMonitoring 60

  6.1General Requirement 60

  6.2 AppearanceChecking 61

  6.3Structure EntitativeInspection 63

  6.4Structure Monitoring 66

  7Operation , Maintenanceand Management 70

  7.1General Requirement 70

  7.2Requirement forInspection 70

  7.3Requirement forMaintenance 74

  7.4SecurityRisk Management 76

  AppendixA Pedestrian LoadModel 78

  AppendixB Calculationsand Anslysis MethodforHumanInduced

  Vibration 80

  AppendixC PedestrianGlassBridgeTestingMethodof Comfort

  Level 82

  AppendixDStaticLoadExperiment 83

  AppendixE Dynamic LoadExperiment 86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8

  ListofQuotedStandards 89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5

  1总则

  1.0.1 为加强广东省人行玻璃设施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境协调、技术先进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市政和景区人行玻璃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检测监测和运维与管理。

  1.0.3广东省人行玻璃设施工程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 人行玻璃设施pedestrianglassfacilities

  以玻璃结构作为承载面层,可供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人行玻璃桥、人行玻璃平台、人行玻璃栈道三种设施。

  2.1.2人行玻璃桥pedestrianglassbridge

  以玻璃结构作为承载面层,供人通行的桥梁。2.1.3 人行玻璃平台 pedestrianglassplatform

  由支撑结构、地面玻璃、附属设施等组成的承载人群荷载的架空平台。

  2.1.4 人行玻璃栈道pedestrianglasstrestle

  单侧悬空,由支撑结构、地面玻璃、附属设施等组成的供人通行的步道。

  2.1.5支撑结构 supportstructure

  承受和传递玻璃设施作用的构件体系。

  2.1.6地面玻璃 deckglass

  直接承受人行荷载、作为地面使用的玻璃。

  2.1.7索塔cable pylon

  用以支承主缆或拉索并将荷载作用通过塔柱传递给地基的结构。

  2.1.8锚锭anchorblock

  锚固主缆索股,承受主缆拉力,支承于地基上或嵌固于岩体中的结构。

  2.1.9缆索系统cablesystem

  由主缆、索夹、吊索、主索鞍、散索鞍及防护系统等构件组成,为地面玻璃提供直接支撑的结构。 2.1.10 外观检测 appearancechecking

  对人行玻璃设施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表观状况进行检测,以评定玻璃设施技术状况的活动。

  2.1.11 结构实体检测structureentitativeinspection

  对玻璃设施结构实体进行现场测试、试验或抽取试样进行检验,以评定玻璃设施结构实体质量的活动。

  2.1.12结构监测 structuremonitoring

  在玻璃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玻璃设施结构线形、内力进行测量的活动。

  2.2符号

  A——毛截面面积;

  E。——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 钢筋的弹性模量;

  G——剪切模量;

  Na——轴向拉力设计值;

  Sp——测点的相对残余变位或相对残余应变;

  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d—— 钢筋的公称直径(简称直径);

  fed——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ee—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fa——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ad—— 镀锌高强钢丝的抗拉设计强度;

  f'd——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设计值;

  fg— 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

  fk——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标准值;

  fk——钢丝绳最小破断力;

  fsd——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sa——普通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d——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ha、f、fe— 螺栓和锚栓的抗拉、抗剪、承压强度设计值;

  fed、fud——对接焊缝的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

  fvd——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rdl—— 铰轴紧密接触时径向抗压强度设计值;

  frd₂— —辊轴或摇轴自由接触时径向抗压强度设计值;σa——主缆钢丝应力设计值;

  q;——分配到第i片玻璃上的荷载基本组合设计值;9k——垂直于地面玻璃的荷载标准组合值;

  △u——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

  α——线膨胀系数;

  v——泊松比;

  ξ——结构变位或应变校验系数;

  YR——钢丝抗拉强度分项系数;

  nd——动力荷载试验效率;

  Mdyn——动力放大系数。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 人行玻璃设施工程应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材料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材料强度要求。

  3.1.2 人行玻璃设施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3.1.3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3.1.4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2混凝土、钢筋及预应力筋

  3.2.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40。

  3.2.2 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值、设计值、弹性模量、剪切模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 的规定取用。

  3.2.3 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应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及《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的相关规定。

  3.2.4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普通钢筋宜选用HPB300、HRB400、HRB50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钢筋混凝土 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的相关规定;

  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钢绞线、钢丝;中、小型构件或竖、横向用预应力钢筋,可选用预应力螺纹钢 筋。

  3.2.5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所采用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类别、标准、强度、设计强度及弹性模量等,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3362的规定取用。

  3.3高强钢丝及钢丝绳

  3.3.1 主缆索股、吊索及抗风缆所用高强钢丝及钢丝绳宜采用热镀锌线材,其中索鞍、索夹、锚固系统的拉杆宜采用40CrNiMoA、40Cr、35CrMo等合金结构钢,其技术条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合金结构钢》GB/T 3077的相关规定。

  3.3.2 镀锌高强钢丝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桥梁缆索用热镀锌或锌铝合金钢丝》GB/T17101的相关规定。

  3.3.3 镀锌钢丝绳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以下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

  《重要用途钢丝绳》GB/T8918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

  《粗直径钢丝绳》GB/T20067

  《密封钢丝绳》YB/T 5295

  3.3.4 斜拉索用高强钢丝应采用5mm或 7mm钢丝,其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桥梁缆索用热镀锌或锌铝合金钢丝》 GB/T 17101的相关要求。钢丝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D64 的规定采用,标准强度不宜低于1670N/mm²。钢丝防护镀层或涂层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5 斜拉索用钢绞线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 YB/T 152的相关要求。斜拉索用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D64的规定采用,标准强度不宜低于1770N/mm²。钢绞线防护镀层或涂层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3.3.6镀锌高强钢丝主缆的弹性模量设计取值宜为1.90×10⁵N/mm²~2.10×10⁵N/mm²。

  3.3.7镀锌高强钢丝吊索的弹性模量设计取值宜为1.95×10⁵N/mm²~2.05×10⁵N/mm²。

  3.3.8 镀锌钢丝绳的弹性模量设计取值不宜低于1.10×10⁵N/mm²。

  3.3.9拉索用钢丝、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9的规定采用。

  表3.3.9拉索用钢丝、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单位:N/mm²)

  钢筋种类 抗拉强度标准值fk 抗拉强度设计值fa

  钢丝 1570 850 1670 900 1770 955 1860 1005

  钢绞线 1570 850 1670 900 1720 925 1770 955 1860 1005 1960 1055 注:表列钢丝抗拉强度标准值系为Ⅱ级松弛钢丝的数值;当采用I级松弛钢筋时,分项系数应乘以折减系数0.9。

  3.3.10 钢丝绳应按其最小破断力除以钢丝绳抗拉强度分项系数求得最小破断拉力设计值fdd。最小破断力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粗直径钢丝绳》GB/T20067 中钢芯钢丝绳的规定取值。钢丝绳 抗拉强度分项系数YR 应按表3.3.10的规定采用。

  表3.3.10钢丝绳抗拉强度分项系数YR

  构件种类 抗拉强度分项系数γR 主缆 2.95 销接式吊索 2.20 3.3.11 桥梁索缆钢丝及钢丝绳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耐久性设计,同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悬索桥设计规范》 JTG/TD65-05的相关规定。

  3.3.12防护栏杆用钢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相关规定。

  3.3.13 拉索用锚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相关规定。

  3.4结构用钢材

  3.4.1钢索塔和钢梁宜采用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4.2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的相关要求;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 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D64的相关规定。

  3.4.3 索鞍、索夹宜采用铸钢,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的相关规定。

  3.4.4 锚固系统的拉杆、螺母宜采用合金结构钢,其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金结构钢》GB/T 3077的相关规定。

  3.4.5 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或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 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的相关规定,不锈钢材料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4238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5

  《不锈钢棒》GB/T1220

  3.4.6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 GB/T 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 GB/T 3098.11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 GB/T3098.15

  3.4.7销、轴、锚具等宜采用合金结构钢、合金铸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其技术条件应符合以下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合金结构钢》GB/T 3077

  《大型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JB/T 6402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3.4.8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

  3.4.9 普通螺栓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 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相关规定。

  3.4.10 铸焊构件采用的结构用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71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 结构钢热扎钢板和钢带》 GB/T 3274的相关规定。

  3.4.1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钢材的厚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D64 的规定采用,并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

  表3.4.1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mm) 钢材强度 钢材强度设计值

  钢种

  牌号 抗拉强度最小值f。(N/mm²) 屈服强度最小值f, (V/mm²) 抗拉、抗

  压和抗弯

  f

  (N/mm²) 抗剪f

  (N/mm²) 端曲承压

  (刨平顶

  紧)f

  (N/mm²) 碳素

  结构钢

  (GB/T700)

  Q235 ≤16

  370 235 215 125

  320 >16,≤40 225 205 120 >40,≤100 215 200 115

  低合金

  高强度

  结构钢

  (GB/T 1591)

  Q355 ≤16

  470 355 305 175

  415 >16,≤40 345 295 170 >40,≤63 335 290 165 >63,≤80 325 280 160 >80,≤100 315 270 155

  Q390 ≤16

  490 390 345 200

  440 >16,≤40 380 330 190 >40,≤63 360 310 180 >63,≤100 340 295 170

  Q420 ≤16

  520 420 375 215

  470 >16,≤40 410 355 205 >40,≤63 390 320 185 >63,≤100 370 305 175

  Q460 ≤16

  550 460 410 235

  470 >16,≤40 450 390 225 >40,≤63 430 355 205 >63,≤100 410 340 195 续表3.4.11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mm) 钢材强度 钢材强度设计值

  钢种

  牌号 抗拉强度最小值f。(N/mm²) 屈服强度最小值f,(N/mm²) 抗拉、抗

  压和抗弯

  抗剪f、

  (N/mm²) 端曲承压

  (刨平顶

  紧)f

  (N/mm²)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19879)

  Q345GJ >16,≤50

  490 345 325 190

  415 >50,≤100 335 300 175 注:表中直径指实芯棒材,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或钢管厚度,对轴心受拉和受压杆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3.4.12 铸钢和锻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4.12的规定采用。

  表3.4.12铸钢和锻钢的强度设计值( 单 位:N/mm²)

  强度种类 钢号 ZG230-450

  ZG230-450H ZG270-500

  ZG270-480H ZG300-500H ZG31-

  570 35号钢 45号钢 抗拉、抗压和抗弯fa 170 200 220 225 250 280 抗剪f 100 115 125 130 145 160 铰轴紧密接触时径向抗压fll 85 100 110 110 125 140 辊轴或摇轴自由接触时径向抗压fn2 6.5 8.0 9.0 9.0 10.0 11.0 销孔 一 一 一 一 190 210 注:1 铰轴紧密接触系指接触面为圆弧,中心角为2×45°的接触;辊轴或摇轴

  自由接触系指轴与板平面的接触。

  2计算紧密接触或自由接触抗压强度时,其承压面积采用轴径截面。轴与板采用不同钢种时,径向抗压强度设计值取用其较低者。

  3.4.13钢材和铸钢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3.4.13的规定采用 。 表3.4.13钢材和铸钢的物理性指标

  弹性模量E

  (N/mm²) 剪切模量G

  (N/mm²) 线膨胀系数α

  (1/℃) 泊松比v 密度p

  (kg/m³) 2.06×10⁵ 0.79×10³ 12×10⁶ 0.31 7850 3.4.14普通螺栓和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4.14的规定采用。

  表3.4.14普通螺栓和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单位:N/mm²)

  螺栓的性能等级、锚栓和构件钢材的牌号 普通螺栓 锚栓 C级 A、B级 抗拉

  fha 抗剪

  fh 承压

  fd 抗拉

  fh 抗剪

  fh 承压

  fd 抗拉

  fh

  普通螺栓 4.6级、4.8级 145 120 一 一 一 一 一 5.6级 一 一 一 185 165 一 一 8.8级 一 一 一 350 280 一 一 锚栓 Q235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25 Q355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60

  构件 Q235 一 一 265 一 一 350 一 Q355 一 一 340 一 一 450 一 Q390 一 一 355 一 一 470 一 Q420 一 一 380 一 一 500 一 注:A、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相关规定。

  3.4.15 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应按表3.4.15的规定取用。

  表3.4.15高强度螺栓预应力设计值(单位:N/mm²)

  性能等级 螺栓规格 M20 M22 M24 M27 M30 8.8级 125 150 175 230 280 10.9级 155 190 225 290 355 3.4.16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4.16的规定采用。

  表3.4.16焊缝的强度设计值

  焊接方法和 焊条型号 构件钢材 对接焊缝 角焊缝

  牌号

  厚度

  (mm)

  抗压强度

  f

  (N/mm²) 抗拉强度fn

  (N/mm²)

  抗剪强度

  fd

  (N/mm²) 抗拉、抗压

  或抗剪强度

  fa

  (N/mm²)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二级 三级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43型

  焊条的手工焊

  Q235 ≤16 190 190 160 110

  140 >16,≤40 180 180 155 105 >40,≤100 170 170 145 100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0型

  焊条的手工焊

  Q355 ≤16 275 275 235 160

  175 >16,≤40 270 270 230 155 >40,≤63 260 260 220 150 >63,≤80 250 250 215 145 >80,≤100 245 245 210 140

  自动焊、半自动焊和E55型

  焊条的手工焊

  Q390 ≤16 310 310 265 180

  200 >16,≤40 295 295 250 170 >40,≤63 280 280 240 160 >63,≤100 265 265 225 150

  Q420 ≤16 335 335 285 195

  200 >16,≤40 320 320 270 185 >40,≤63 305 305 260 175 >63,≤100 290 290 245 165 注:1对接焊缝受弯时,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 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 计值取fua;

  2 焊缝质量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的规定确定,其中厚度小于8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4.17钢结构应进行防腐、防火和养护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D64的相关规定。钢结构的防腐年限应不小于15年。

  3.4.18 防护栏杆宜采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的金属栏杆、零部件表面应进行耐腐蚀、耐老化处理。在湿度大于70%的潮湿环境或沿海地区,防护栏杆构件应采用两道表面处理层或更高的防 腐技术要求。

  3.5玻璃

  3.5.1地面玻璃应采用安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采用均质处理。

  3.5.2 玻璃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 和《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GB/T 38784的相关规定。

  3.5.3钢化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3.5.3取值。

  表3.5.3钢化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g

  荷载作用类型 厚度(mm) 中部强度

  (N/mm²) 边缘强度

  (N/mm²) 端部强度

  (N/mm²) 短期荷载作用 5~12 84 67 59 15~19 72 58 51 ≥20 59 47 42 长期荷载作用 5~12 42 34 30 15~19 36 29 26 ≥20 30 24 21 3.5.4玻璃的物理参数可按表3.5.4的规定采用。

  表3.5.4玻璃的物理参数

  弹性模量E(N/mm²) 0.72×10⁵ 泊松比v 0.2 线膨胀系数α(1/℃) 1×10-5 重度γ(kN/m³) 25.6 3.5.5 钢化夹层玻璃的中间层、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 和现行团体标准《玻璃结构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099的相关规定。

  3.5.6 玻璃防滑系数不应小于0.5,且防滑玻璃应具有符合建筑设计要求的防滑性能。

  3.5.7 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 应抛光磨边;

  2点支承玻璃的孔边应进行磨边和倒棱处理,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且不应出现崩边。

  3.5.8 玻璃副框应具备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负荷和压力,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外观应整齐、无明显缺陷,表面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和抗腐蚀性能。

  3.5.9 玻璃安装材料应与玻璃周边材料相容,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6密封胶

  3.6.1玻璃之间的接缝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的相关规定;不应采用添加矿物油的硅酮建筑密封胶。

  3.6.2 地面玻璃连接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JG/T475的相关规定。

  3.6.3 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其相接触材料进行相容性及剥离粘结性测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JG/T475的相关规定。

  3.7其他

  3.7.1铝合金材料强度、焊材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相关规定。铝合金 型材应采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7.2木材的强度、弹性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相关规定。

  3.7.3与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7.4 支撑块宜采用挤压成型聚氯乙烯(PVC)或邵氏A 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

  3.7.5 用于玻璃与玻璃、玻璃与金属连接接触面的衬垫材料,宜采用橡胶、尼龙、聚氯乙烯 (PVC)、聚四氟乙烯 (PTEE)、聚酰胺、聚氯丁二烯、氯丁橡胶、硅酮等柔性制品;衬垫材料与 夹层玻璃应符合化学相容性要求;承压衬垫材料的邵氏A 硬度宜 为80~90,定位衬垫材料的邵氏A硬度宜为55~65。

  3.7.6 定位块和弹性止动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

  3.7.7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建筑用预成型密封条的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3654及《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相关规定。

  3.7.8 玻璃与副框之间的垫块材料宜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垫块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相关规定。

  3.7.9 热铸锚头铸体材料应选用低熔点锌铜合金。其中,锌含量应为(98±0.2)%,技术条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锌锭》GB/T470的规定;铜含量应为(2±0.2)%,技术条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阴极铜》GB/T 467的规定。

  3.7.10冷铸锚头铸体材料的配比应由试验确定,具体可参考现 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 D64。

  3.7.11 焊接材料应与主体钢材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采用焊条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 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相关规定; 2自动焊和半自动焊采用的焊丝和焊剂的技术条件不应低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

  《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8110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10045

  《热强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5293

  《埋弧焊用热强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12470

  3.7.12 五金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不锈钢材质 外的五金件应进行防腐处理,五金件的承载力和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受力五金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3.7.13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 的相关规定。

  4勘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场地地质资料,获得下列资料:

  1 气象、水文资料;

  2场地已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人行玻璃设施相关工程设计要求;

  4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工程平面图;

  5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环境资料;

  6 场地范围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相关资料。

  4.1.2 人行玻璃设施的建设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宜分为方案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当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宜补充施工勘察。

  4.1.3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拟建工程特征、地基基础设计要求、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等条件,选择针对性的勘察方法和手段;勘察工作深度与勘察成果应满足工程建设相应设计阶段及地基基础施工的需要。

  4.1.4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

  4.1.5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前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提出技术要求, 并提供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类型、荷载、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锚固形式等资料。

  4.1.6人行玻璃设施的地基基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

  5500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的相关规定。4.1.7 人行玻璃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结合当地 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设计,同时应考虑下列要求:

  1 方案比选应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

  2 应考虑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耐久性要求;

  3 应考虑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要求;

  4 应满足协调、美观的要求;

  5 应考虑施工与运营期养护的要求;

  6 应考虑施工与运营期内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

  4.1.8人行玻璃设施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4.1.9人行玻璃设施结构设计时,应分别规定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4.1.10人行玻璃设施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的相关规定。

  4.1.11人行玻璃设施结构设计时,应规定设施的设计通行能力。

  4.1.12人行玻璃设施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对结构中受力状况复杂的部位尚应进行详细分析。

  4.1.13人行玻璃设施可分为主体结构受力和玻璃局部受力分析计算。

  4.1.14 人行玻璃设施结构设计宜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取各自最不利的组合效应进行设计,宜进行最不利施工工况验算。

  4.1.15 人行玻璃设施结构设计,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分析外,尚应进行动力特性分析、抗风设计分析、地震作用分析、施工阶段分析及稳定性计算,确保受力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4.1.16 人行玻璃设施应根据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及使用维护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4.1.17 人行玻璃设施结构设计采用的主要荷载和作用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混凝土收缩及徐变作用、基础变位等为永久作用;

  2 人群荷载、风荷载、雪荷载、覆冰荷载、温度作用、栏杆荷载、施工检修荷载等为可变作用,按雪荷载和风荷载的重现期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雪压和风压;

  3 船舶的撞击、漂流物的撞击作用等为偶然作用;

  4地震作用;

  5管线挂附荷载;

  6 本标准未规定的荷载与作用,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50011、《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JTGD60的相关规定执行。

  4.1.18 人行玻璃设施的作用与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地震作用状况,当采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组合时,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取值不应小于1.0。

  2 雪荷载、覆冰荷载应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15-101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风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3360-01的相关规定计算,结构的抗风设计应考虑风的静 力作用与动力作用,并根据不同的抗风性能要求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和检验。

  4 对风动力作用不敏感的结构或构件,设计中可仅考虑风的静力作用效应;对风动力作用敏感的结构或构件,需要同时进行风的静力和动力作用下的抗风设计。

  5 温度作用、施工荷载等其他作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 的规定执行。

  6人群荷载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位于景区内的人行玻璃设施人群荷载取值应根据景区运营能力和结构实际跨度进行专门 研究;对于有严格管控措施控制人流的人行玻璃设施,人群荷载可按控制荷载分析计算。

  4.1.19 人行玻璃设施的作用组合应按最不利作用效应进行结构设计,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仅对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进行组合;当对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不同受力方向验算时,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组合效应进行计算。

  2 人群荷载与雪荷载作用可不同时考虑。

  3 当可变作用的出现对结构或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组合。

  4 施工阶段作用的组合应按计算需要及结构所处条件而定,结构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临时堆载、临时配重、施工期风荷载等均应作为可变作用。

  4.1.20人行玻璃设施的抗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 3360-01的要求。

  4.1.21 人行玻璃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2231-01、《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的要求。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题研究。

  4.1.22 人行玻璃设施应结合设施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桥梁防雷技术规范》GB/T31067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1.23对于大跨度人行玻璃桥、大型和特大型人行玻璃平台,以及大型玻璃栈道设施,宜进行结构全寿命健康监测系统设计。

  4.2人行玻璃桥

  4.2.1人行玻璃桥的桥梁分类、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桥梁设计安全等级无特殊要求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 的相关 规定执行;对有特殊要求的人行玻璃桥,其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桥梁设计安全等级可结合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2.2人行玻璃桥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0 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人行玻璃桥工程应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其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跨跨度大于等于100m 的大跨度人行玻璃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2主跨跨度小于100m 的中小跨度人行玻璃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30年;

  3主体结构以镀锌钢丝绳为主缆的悬索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30年。

  4.2.4 人行玻璃桥可更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支座、抗风缆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一致;

  2 吊索、斜拉索、阻尼装置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3 人行玻璃桥的栏杆、伸缩装置、橡胶支座等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4地面玻璃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4.2.5 人行玻璃桥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玻璃桥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设计。

  2桥位宜选择在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并宜避开抗震不利区域,不应选在抗震危险区域。

  3桥面纵向坡度宜小于4%。

  4人行玻璃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1)悬索桥、斜拉桥主梁跨中:L/400; 2)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

  3)梁板式主梁悬臂端:L₁/300;

  4)桁架、拱:L/800。

  注:L 为计算跨径;L₁为悬臂长度。

  5人行玻璃桥的通道净宽应根据设计通行能力计算。

  6人行玻璃桥混凝土结构的计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的规定。人行玻璃桥钢结构的计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D64的相关规定。

  4.2.6 人行玻璃桥设计中,结构重要性系数、永久作用、可变 作用、偶然作用等及其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的规定。

  4.2.7 人行玻璃桥的人群设计荷载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人行玻璃桥地面玻璃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时,取其不利者。

  2人行玻璃桥的主体结构为梁、桁架、拱及其他大跨桥梁结构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加载长度l<20m时:

  (4.2.7-1) 当加载长度20m≤l<100m(100m 以上同100m)时:

  (4.2.7-2)

  式中: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 (kPa);

  l——加载长度(m);

  B——半桥净宽度(m), 大于4m时按4m计。

  3 结构整体计算时,应考虑沿桥宽方向人群荷载分布不均匀的不利影响。 4.2.8悬索桥构件、节点的设计与构造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悬索桥设计规范》JTG/T D65-05的要求。

  4.2.9斜拉桥构件、节点的设计与构造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JTG/T 3365-01的要求。

  4.2.10人行玻璃桥人致振动及舒适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玻璃桥应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验算。当舒适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通过提高结构刚度、提高结构阻尼、调整振源位置或采取减振、隔振措施等方法来改善人行玻璃桥的人致振动舒适 度 。

  2 在人致振动舒适度分析时,行人密度不宜低于1.5人/m²,步行荷载模型应根据行人密度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 算 。

  3步行荷载的加载方向应按结构振型确定,并应按照使结构振动最不利的方向加载(图4.2.10)。

  (x)一振型

  图4.2.10步行荷载加载方向

  4人行玻璃桥人致振动可按本标准附录B 的方法进行分析。

  5人行玻璃桥行人舒适度评价等级应高于表4.2.10-1中的CL3等级,宜达到CL1等级。

  表4.2.10-1行人舒适度评价标准

  舒适度等级 舒适度评价 竖向峰值加速度限值

  (m/s²) 侧向峰值加速度限值

  (m/s²) CLI 最佳 [0,0.2590.78] (0,0.1) 续表4.2.10-1

  舒适度等级 舒适度评价 竖向峰值加速度限值

  (m/s²) 侧向峰值加速度限值

  (m/s²) CL2 合格 (0.25f⁰-78,min|0.55⁰5,0.7}) [0.1,0.15f⁰5] CL3 不合格 [min{0.5f⁰5,0.7],∞) [0.159⁰5,∞] 注:f—结构固有频率。

  6 在人行玻璃桥竣工后,应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

  7 人行玻璃桥结构的阻尼比应符合表4.2.10-2的规定。

  表4.2.10-2不同结构类型的阻尼比

  结构类型 阻尼比 钢筋混凝土结构 1.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0%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0.6% 钢结构 0.4% 铝合金结构 0.9%

  4.3人行玻璃平台

  4.3.1 特大、大、中型及以下人行玻璃平台应按玻璃平台总面积或支撑结构悬挑最大长度进行分类,见表4.3.1。

  表4.3.1人行玻璃平台的分类

  人行玻璃平台类别 平台总面积A(m²) 支撑结构悬挑最大长度L(m) 特大型玻璃平台 A≥50 L≥18 大型玻璃平台 12≤A<50 6≤L<18 中型及以下玻璃平台 A<12 2≤L<6 4.3.2人行玻璃平台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人行玻璃平台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₀

  安全等级 人行玻璃平台类别 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一级 特大型玻璃平台 1.2 二级 大型玻璃平台 1.1 三级 中型及以下玻璃平台 1.0 4.3.3 人行玻璃平台主要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 地面玻璃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 玻璃平台的栏杆、伸缩装置、橡胶支座等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5年。

  4.3.4 对于大型及特大型玻璃平台,宜进行人致振动舒适度验算。

  4.3.5 玻璃平台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及特大型玻璃平台宜采用钢桁架结构、索结构或预应力钢结构等结构形式。

  2 玻璃平台混凝土框架支撑体系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的规定;钢框架支撑体系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相关规定。

  3建造于山地和复杂地形的玻璃平台,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平台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4对人行玻璃平台的支撑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允许值不应超过表4.3.5的规定。

  表4.3.5人行玻璃平台支撑构件的最大竖向挠度限值(单位:mm)

  分类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主梁 L₀/600 L₀/500 悬臂梁 L₀/300 L₀/250 桁架 一 L₀/800 注:L。为支撑构件的计算长度。

  4.3.6 人行玻璃平台的人群荷载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人行玻璃平台地面玻璃的人群荷载按5kN/m² 或1.5kN 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时,取其不利者;

  2对于人行玻璃平台主体结构,人群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4.5kN/m²,人群荷载与雪荷载作用可不同时组合。

  4.4人行玻璃栈道

  4.4.1 大、中、小型玻璃栈道应按地面玻璃距地面垂直落差或栈道总长度进行分类,见表4.4.1。

  表4.4.1人行玻璃栈道的分类

  人行玻璃栈道类别 地面玻璃距地面垂直落差H₀ (m) 栈道总长度L(m) 大型玻璃栈道 24≤H₀ L≥100 中型玻璃栈道 5≤H₀<24 30≤LK100 小型玻璃栈道 H₀<5 L<30 4.4.2 人行玻璃栈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安全等级确定,并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人行玻璃栈道的重要性系数γ₀

  安全等级 人行玻璃栈道类别 结构重要性系数γ。 一级 大型玻璃栈道 1.1 二级 中型玻璃栈道 1.0 三级 小型玻璃栈道 0.9 4.4.3 人行玻璃栈道主要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地面玻璃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人行玻璃栈道的栏杆、伸缩装置、橡胶支座等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4.4.4人行玻璃栈道的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玻璃栈道结构形式可选用悬挑式或非悬挑式,大型玻璃栈道应采用钢桁架结构、悬索结构或预应力钢结构等结构形式。 2人行玻璃栈道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小型玻璃栈道外,人行玻璃栈道应选用非悬挑式;

  2)一侧靠近山体,另一侧距离地面较高或水位较深,且不易设置立柱时,宜采用斜撑式;

  3) 一侧靠近山体,另一侧竖向有条件设置立柱时,应采用直撑式;

  4)不受山体和水位影响的区域,可采用单柱式、双柱式或其他结构形式。

  3人行玻璃栈道宜选取山体岩体完整性为Ⅱ级及以上,且表面应平整,无较大裂隙,俯视及远眺视野开阔的地段,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

  4人行玻璃栈道悬挑梁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3m,超过3m时应设支撑构件。悬挑梁处于中风化岩石地段时应有可靠的锚固 深 度 。

  5人行玻璃栈道支撑构件在人群荷载作用下的最大竖向挠度允许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规定。

  4.4.5人行玻璃栈道的人群荷载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人行玻璃栈道地面玻璃的人群荷载按5kN/m² 或1.5kN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时,应取其不利者;

  2人行玻璃栈道主体结构,人群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4.5kN/m²。人群荷载与雪荷载作用可不同时组合。

  4.4.6 人行玻璃栈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质情况或地形有明显变化或支撑结构体系不同时,应在交界处设置伸缩缝,伸缩缝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缝宽度,混凝土结构不应大于80mm, 钢结构不应大于100mm;

  2)伸缩缝最大间距,混凝土结构不应大于30m,钢结构不应大于50m;

  3) 山体存在较明显竖向裂隙处应设伸缩缝;

  4)支撑结构沿人行玻璃栈道的纵向应设置温度缝,同一 温度区段的长度可按照当地温度作用的影响计算确定。

  2 支撑构件应采取构造措施保证结构整体稳定性,并减小侧向变形。

  3 人行玻璃栈道支撑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人行玻璃栈道地面坡度大于1/10时,支撑结构应采用梯段形式,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280mm, 高度不应大于150mm;

  2)人行玻璃栈道的支撑结构宜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尺寸不宜小于700mm×700mm, 间距宜为30m~50m, 布置位置见图4.4.6;

  1—人行玻璃栈道检查口;2—内纵梁;3—洞口边梁;4—外纵梁;5—横梁

  图4.4.6支撑结构的检查口布置示意图(洞口铺装可装卸地面玻璃)

  3) 当人行玻璃栈道内侧距离山体大于0.5m时,宜采取防 护措施;

  4)在人行玻璃栈道的落石、流水等特殊地质区域,栈道上部可增加顶棚,并直接与支撑结构连接,顶棚与支撑结构应进行整体设计。

  4 人行玻璃栈道混凝土支撑结构的计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的相关规定;钢结构的计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 4.4.7人行玻璃栈道支撑结构的主梁锚固端及构造(图4.4.7)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梁的锚固端应嵌入稳定的岩体,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嵌固端岩石的风化程度应为中等风化~未风化;

  2悬挑式主梁嵌入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500mm,支撑式主梁嵌入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300mm;

  3混凝土主梁的主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40倍;

  (a)悬挑式主梁

  (b)(斜向支撑式主梁

  (c)(垂直)支撑式主梁

  1—主梁钢筋;2—主梁;3—锚固长度;4—嵌固深度;5—支撑;

  I—主梁主筋锚固长度;d—主梁主筋直径

  图4.4.7支撑结构的主梁锚固端及构造要求(单位: mm)

  4嵌固岩体应满足局部承压、受剪等各项承载力要求。钢筋锚固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要求,拉拔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4.5地面玻璃

  4.5.1人行玻璃设施以地面玻璃为踏板,地面玻璃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面玻璃宜采用四边支承方式,不宜采用点支承方式。 2 地面玻璃宜采用半隐框支承。倒挂或倾斜的地面玻璃应采用全隐框支承,当地面玻璃采用全隐框支承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玻璃因结构胶老化失去粘结力而发生脱落。

  3 地面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宜采用离子性中间膜 (SGP)夹层玻璃,不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 夹层玻璃。夹层玻璃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各层玻璃厚度宜相等;用于悬索桥的地面玻璃,中间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1.52mm,其他结构类型玻璃设施的地面玻璃中间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4地面玻璃之间的接缝不应小于6mm, 接缝用建筑密封胶的变形能力应大于玻璃板缝位移量计算值。

  5 地面玻璃及其连接应能适应支承结构以及主体结构的变形,应采用便于更换的构造。

  6地面玻璃挠度不应大于其短边长度的1/200。

  4.5.2地面玻璃结构的设计应考虑结构构件缺陷、安装偏差、支承结构变形、不均匀沉降、温度作用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并应 采取相应的计算、构造、施工措施。

  4.5.3地面玻璃受集中荷载作用点处和玻璃边缘,应采取避免玻璃局部破坏的构造措施。

  4.5.4地面玻璃的抗风压设计、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相关规定执行。

  4.5.5 地面玻璃的人群荷载按5kN/m² 或1.5kN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时,取其不利者。

  4.5.6 框支承地面玻璃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框支承地面玻璃强度时,应取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计算。

  2 作用在单片夹层玻璃上的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4.5.6-1)

  式中:q;——分配到第i片玻璃上的荷载基本组合设计值(N/mm²);

  t;——第 i片玻璃的厚度(mm); te——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

  q——作用在玻璃上荷载基本组合设计值(N/mm²)。

  3 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te 应按下式计算:

  t₆=³z²+t²+…+t, (4.5.6-2)

  式中:te— 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

  t₁,t₂,…,tn——分别为各单片玻璃的厚度(mm),n 为夹层玻璃的层数。

  4夹层玻璃中单层玻璃的最大应力可用有限元方法计算或按下式计算:

  (4.5.6-3)

  式中:σ;——第i片玻璃的最大应力(N/mm²);

  q;——作用于第i片玻璃上的荷载基本组合设计值(N/mm²);a——矩形玻璃短边边长 (mm);

  t;——第i片玻璃的厚度 (mm²);

  m——弯矩系数,可根据地面玻璃短边与长边的长度之比按表4.5.6-1取值。

  表4.5.6-1四边支承地面玻璃的弯矩系数m

  a/b 0.00 0.25 0.33 0.40 0.50 0.55 0.60 0.65 m 0.1250 0.1230 0.1180 0.1115 0.1000 0.0934 0.0868 0.0804 a/b 0.70 0.75 0.80 0.85 0.90 0.95 1.00 m 0.0742 0.0683 0.0628 0.0576 0.0528 0.0483 0.0442 注:a/b为地面玻璃短边与长边的长度之比。

  5夹层玻璃的最大挠度应按单片玻璃等效计算。计算夹层玻璃的刚度时,应采用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

  6在垂直于玻璃平面的荷载作用下,单片玻璃的最大挠度可用有限元方法计算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4.5.6-4)

  (4.5.6-5)

  式中:d——在垂直于地面玻璃的荷载标准组合值作用下单片玻

  璃的最大挠度(N/mm²);

  9k——垂直于该片地面玻璃的荷载标准组合 (N/mm²);

  μ——挠度系数,可根据玻璃短边与长边的长度之比按表

  4.5.6-2取值;

  D——玻璃的刚度(N/mm);

  E——玻璃的弹性模量,可按0.72×10⁵N/mm²取值;v——泊松比,可按0.2取值。

  表4.5.6-2四边支承地面玻璃的挠度系数μ

  a/b 0 0.2 0.25 0.33 0.5 0.55 0.6 0.65 μ 0.01302 0.01297 0.01282 0.01223 0.01013 0.0094 0.00867 0.00796 a/b 0.7 0.75 0.8 0.85 0.9 0.95 1 μ 0.00727 0.00663 0.00603 0.00547 0.00496 0.00449 0.00406 注:a/b为地面玻璃短边与长边的长度之比

  4.5.7 结构玻璃构件应根据构件破损可能造成的灾害后果及防控响应时间,进行破损后偶然设计状况的剩余承载力设计;对于 人行玻璃桥的水平结构玻璃构件,应假设最不利的单个构件中至 少有1层玻璃发生破损。

  4.5.8 结构玻璃构件破损后的剩余承载能力,可采用简化方法、数值模拟方法、试验方法分析确定。

  4.5.9 夹层玻璃中任意一片玻璃发生破损后,地面玻璃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载力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Sa≤Rgd(4.5.9-1)

  式中:S—— 荷载偶然组合效应设计值; Rga— 夹层玻璃中任意一片玻璃发生破损时,考虑偶然

  作用影响的地面玻璃抗力设计值,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长期荷载作用下玻璃强度设计值的1.5倍。

  2荷载偶然组合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4.5.9-2)

  式中:SGik——第i个永久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SQlk——人群荷载的荷载效应值,人群荷载可按本标准第

  4.5.5条取值。

  4.5.10地面玻璃的支承结构可采用钢材、铝合金、不锈钢等材 料,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自由挑出板件和双侧加肋板件的宽厚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的相关规定。

  2 铝合金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铝合金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拉、受压连接时,应 进行螺纹受力计算;螺纹连接处,型材局部加厚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宽度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的1.6倍。

  3 热轧钢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冷成型薄壁型钢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在采用螺纹进行受拉、受压连接时,应进行螺纹受力计算。

  4 支承结构跨度大于7000mm时,宜采用钢型材。

  5 地面玻璃支撑龙骨的挠度在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不应大于其跨度的1/250,在

下载说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