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520-2025 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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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520-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8487-2026

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
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 child-friendlyspaceof
Fujian province
2025-12-26 发布 2026-04-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
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 child-friendlyspaceof
Fujian 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 520 -2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84 8 7 -2 0 26
主编单位:泉 州 市 城 市管理局技术 中 心福 建 省城 乡规划 设计研 究 院福建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6 年4 月 1日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3 年第二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2023〕13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建设;5.配套设施;6.市政设施;7.管理维护;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术中心(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 栋,邮编:36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技术中心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
福建鑫凯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富旺建设有限公司禹天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丽红 黄 萌沈员萍黄碧丽张 强黄盛尚林世雄周江龙吴友恒 程兴杨培峰刘群阅庄勋桐 詹剑潘明霞陈晓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庄树渊 林国荣 黄清平 林大地王颖光任维卓雄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一般规定 4
3. 2分类 5
3. 3建设要求 5
3. 4容量计算 7
4总体建设 8
4.1安全要求 8
4. 2总体布局 9
4. 3地形整理 11
4. 4园路系统 11
4. 5活动场地 12
4. 6种植设计 14
5配套设施 16
5.1游乐运动设施 16
5. 2休憩设施 16
5. 3服务建筑 17
5. 4标识设施 18
5. 5安全应急设施 18
5. 6照明设施 19
5. 7 其它服务设施 19
6市政设施 20 6.1电气 20
6. 2给水 21
6.3排水 21
7管理维护 23
附录A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构建指引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1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ons 1
2 Terms 2
3 BasicProvisions 4
3.1 CommonProvisions 4
3. 2Classification 5
3. 3 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5
3. 4 CapacityCalculation 7
4 OverallConstruction 8
4.1SafetyRequirements 8
4. 2GeneralLayout 9
4. 3 TerrainConsolidation 11
4. 4 GardenRoadSystem 11
4. 5 EventVenue 12
4. 6PlantingDesign 14
5Supporting Facilities 16
5.1AmusementandSportsFacilities 16
5. 2 RestFacilities 16
5. 3Servicebuilding 17
5. 4 IdentificationFacilities 18
5. 5SafetyEmergencyFacilities 18
5. 6LightingFacilities 19
5. 7OtherServiceFacilities 19
6 MunicipalFacilities 20
6.1Electrical 20
6. 2 WaterSupply 21
6. 3Drainage 21
7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23
Appendix A GuidelinesforChild-FriendlySpacesDesignin Urban
GreenSpaces 24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Standard 28
List ofQuotedStandards 2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31
1总则
1. 0.1 为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营造,规范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绿地中新建或改扩建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包括城市绿地中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其余绿地可参照执行。
1. 0. 3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儿童友好空间child-friendlyspaces
为儿童活动提供空间载体和优质服务的各种开敞空间和设施的总称。
2. 0. 2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 child-friendlyurbangreenspaces
以城市绿地为载体,以儿童优先、安全健康、探索自然、童趣艺术等为原则,为儿童活动提供富有趣味并具有包容性的绿色活动场所。
2. 0. 3 全龄儿童友好空间 child-friendlyspacesforallages
为各年龄段儿童提供公正、均等的服务设施和共享空间,并促进各年龄段互动游憩和社交的高品质活动场所。
2. 0. 4 儿童游乐设施children'splayfacilities专门用于儿童游乐的设施。
2. 0. 5 大型游乐设施large-scaleamusementdevice
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2. 0. 6小型游乐设施 smallamusementdevice
在公共场所使用,承载儿童游乐的设施,且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如:滑梯、秋千、摇马、跷跷板、攀网、转椅、室内软体等游乐设施。
2. 0. 7 有动力游乐设施 poweredamusementfacilities
具有人力、电力、新能源等动力驱动,承载游客进行游乐的 设施。
2. 0. 8 无动力游乐设施 unpoweredamusementfacilities
本身无动力驱动,由乘客操作或娱乐体验的游乐设施。
2. 0. 9 “1米高度”儿童视角children'sperspectiveataheightof1-meter
以儿童约1 米身高为基准,审视并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确保符合儿童使用需求及体验。
2. 0.10 儿童友好厕所child-friendlytoilets
从儿童的心理和生理角度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无障碍的厕所。
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应推进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构建类型多样、布局合理、服务均衡、系统联通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3. 1. 2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用地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整体方案等为依据。
3.1. 3 儿童友好空间景观风貌应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3.1. 4 应以生态自然、安全健康、益智探索、童趣艺术等为原则,为儿童提供富有趣味并具有包容性的绿色公共空间。
3.1. 5 应融入全龄友好理念,并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规划布局场地空间、配置完善设施内容。
3. 1. 6 应根据各类城市绿地特征对儿童友好空间进行差异化建设,可从环境安全、游乐多元、自然有趣、设施包容等四个方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具体见附录A。
3.1. 7 各类绿地建设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亲自然性,将自然生态融入各类设施和活动场地中,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性,激发儿童的探索精神。
3. 1. 8 儿童友好空间应基于自身资源特色和优势,遵循“公园+”发展理念,融合生态、休闲、文化、娱乐等要素,营造多元活动场景,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3. 2分类
3. 2.1 依据规模和功能可分为大型儿童友好空间,中型儿童友好空间和小型儿童友好空间,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儿童友好空间分类表
类型 规模 主要功能 大型儿童友好空间 ≥0.5公顷 游乐运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探索体验、文化娱乐等 中型儿童友好空间 0.1~0.5公顷 游乐运动、休闲游憩、探索体验等 小型儿童友好空间 ≤0.1公顷 游乐运动、休闲游憩等 3. 2. 2 大型儿童友好空间应以构建全龄儿童友好的自然、安全、趣味活力空间为目标,丰富儿童探索、运动、认知、创造等体验,适配多元化设施,拓展互动游憩和社交的空间。
3. 2. 3 中型儿童友好空间应以提供安全、便捷的游乐、交流、探索自然的场地为目标,满足儿童游乐运动、娱乐科普、游览休憩等主导功能。
3. 2. 4 小型儿童友好空间应能提供安全、便捷的游乐运动场地,适配部分设施。
3. 3建设要求
3. 3.1 区域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围绕亲近、探索、认知自然为目标,提供寓教于乐的自然教育,营造安全、自然、富有探索精神的友好空间环境;
2 应根据场地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结合自然教育、生态体验、运动健身等功能设置体验丰富的游玩空间;
3 应利用场地自然山水、树木、花草、农作物等自然元素, 建立与自然融合的儿童游玩空间或自然材料游戏区,可适当配置游憩、运动、管理设施。
3. 3. 2 综合公园、儿童专类公园的儿童友好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构建全龄儿童包容的自然、安全、趣味活力空间,丰富儿童游戏、运动、认知、创造、探索等体验,适配多元化设施,拓展互动游憩和社交空间;
2 应结合场地合理设置儿童游乐运动区、科普教育区、游览休憩区、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区;
3 儿童游乐运动区应分龄合理设置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宜设置风雨运动场地。
4 科普教育区可结合自然和人文主题空间,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儿童对自然和科普求知的兴趣。可结合服务建筑设置符合儿童需求的科普、教育及体验场馆。
5 游览休憩区应结合儿童行为尺度、看护人需求配置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及服务设施。
3. 3. 3 社区公园、游园儿童友好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为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游乐、交流、探索自然的空间或场地。应方便儿童就近进行户外活动;
2 应优先布置儿童游乐、运动和休憩设施,可与科普教育功能相结合;
3 宜优先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活动需求,可兼顾老人康体活动需求,便于看护,宜考虑残障等特殊儿童的需求。
4 游园应根据场地特点灵活配建儿童活动空间,宜设置小型游乐设施,打造活力游戏角。
3. 3. 4 广场用地儿童友好空间宜以设置游乐设施和运动设施为主,就近满足周边儿童活动需求。
3. 3. 5 附属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提供安全、便捷的交往、游戏为主要目标的活动空间,完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2 应结合场地特点灵活设置活动空间;
3 应就近设置低龄儿童友好空间,并同步设置看护陪伴场地。
3. 4容量计算
3. 4.1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类设施规模、数量的依据。
3. 4. 2 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面积指标
绿地类型 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面积(m2/人) 综合公园 5~20 儿童专类公园 5~20 社区公园、广场 5~10 游园、附属绿地 5~10 区域绿地 10~20 注: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取值应根据空间区位、周边地区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3. 4. 3 游人容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A1/Am1 )(3.4.3)
式中:C—— 儿童友好空间游人容量(人);
A1 —— 儿童友好空间面积(m2 );
Am1—— 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面积(m2/人)。
4总体建设
4.1安全要求
4.1.1 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远离自然灾害高发地段,避开存在潜在危险的地块,远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卫生条件差且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区域;
2 应选择日照时长每日不小于4小时、通风良好,适宜儿童活动且视线通达的地块;
3 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之处,确保良好的排水性能;
4 场地应便捷可达,出入口应醒目易辨识,避开快速路、主干道等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1. 2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无安全隐患、无视线盲区,不应设置儿童易受到伤害的空间和设施;
2 应使用平坦、防滑且具有缓冲保护功能的地面材料,应无尖锐突出物,避免儿童跌倒受伤;
3 应选用安全、环保、无毒害的材料,并符合质检标准,不应使用易产生污染物的材料;
4 应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保证出行和场地安全;
5 应保证场地边界安全,可利用场地高差和植物种植分隔内外空间及交通;
6 应有满足儿童活动的照明强度,提升夜间儿童活动安全。4.1. 3 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类设施应安全环保、整洁卫生、牢固,并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更新,确保设施无安全隐患,对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2 各项设施的间距和尺寸应满足设施安全服务半径和发生危险时的救援要求;
3 各项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1. 4 水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儿童亲水区域水深和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并设置渐变水深,每0.1m水深标注醒目警示线,岸边设置安全警示牌;
2 儿童可接触的水体水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禁止使用高压喷泉,喷泉设施需加装防漏电保护装置,应设置无水时自动断电功能。
4.1. 5 植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严禁选用带刺、有毒、有刺激性、病虫害、落果严重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植物;
2 植物种植密度应合理,避免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因植物种植产生视线盲区。
4.1. 6 应安装全覆盖监控、应急广播、紧急报警装置及必要的消防设施等安全应急设施。
4.1. 7 场地内建筑、植物、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的规定。
4. 2总体布局
4. 2.1 应根据城市绿地类型、场地条件以及使用者的需求等提供儿童接触自然、游乐运动、科普教育、交往休闲的功能空间,营造适合儿童活动的空间环境。
4. 2. 2 城市绿地友好空间宜根据类型和规模选择性设置游乐运 动区、科普教育区、游览休憩区、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区。
4. 2. 3 儿童游乐运动区宜分龄设置各项设施。不同年龄儿童活动区之间宜设置过渡带,大型儿童友好空间应设置特殊儿童活动场地,其他两类儿童友好空间有条件的宜增设特殊儿童活动场地。具体游乐和运动设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游乐运动设施分龄设置指引
分龄儿童 特点 游乐运动设施 功能 婴幼儿(0~3岁) 平行游戏简单社交 沙池、秋千、跷跷板、
滑梯等简单、安全的小
型游乐设施 以爬行、旋转、摆动为主
要功能,场地宜柔软,设
施宜简单有趣,家长易就
近看护
学龄前(3~6岁)
联合游戏复杂社交 沙池、戏水池、秋千、
跷跷板、滑梯、旋转木
马和其他游乐设施 以障碍类、平衡类、科普
类为主要功能,提供创造
性、攀爬、奔跑、儿童乐
园等互动交往空间
小学生(6~12岁)
合作游戏体育运动 滑板、羽毛球、乒乓球、
儿童篮球、5 人足球场
等运动设施;攀爬探索
类以及发展儿童组织能
力、增强运动能力的游
乐设施 以探索类、攀爬类、跳跃
类为主要功能,可结合场
地设置智力游乐空间和
社交空间
中学生(12~18岁)
合作游戏体育运动团队协作 可设置羽毛球、乒乓球、
标准篮球、足球等较复
杂的体育运动设施;大
型攀爬类游乐设施;有
条件的可设置自然探索
类游乐设施
结合青少年心理特征,增
加社交空间,设置文化科
普、自由活动等场地
特殊儿童
自闭症或残障等 宜设置适合自闭症及残
障儿童游玩的辅助运
动、康复、促进认知、
增加社交、无障碍、盲
文等设施 设置辅助自闭症儿童治
疗的玩具及设施,及残障
儿童可以使用的设施 4. 2. 4 科普教育区应包含文化科普、自然教育、探索体验等功能。
4. 2. 5 游览休憩区应包含生态游赏、趣味观景、观光休憩等功能。
4. 2. 6 管理服务区宜设置在主入口或使用者集中的区域,主要设 置游客服务中心,功能应包括管理办公、广播室、监控室、售卖、医疗卫生等利于场地管理和服务的设施。
4. 2. 7 各功能分区应灵活布局、衔接顺畅并具有连续性。可做到游乐与科普、运动与休憩、自然体验与亲子互动等方面的结合。
4. 3地形整理
4. 3.1 地形整理应保证场地自然生态、安全舒适、空间合理。满足游憩活动、空间组织、景观塑造、雨水径流等功能要求。
4. 3. 2 应尽可能保护原有地形地貌和场地植被,合理规划场地内不同的地形资源,宜利用场地高差设置不同年龄段的游乐设施,营造空间变化、形式丰富的活动场地。
4. 3. 3 场地内应平整,地表排水坡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场地坡度大于1:12时,应采用护栏、台地、台阶等措施,确保场地安全。
4. 3. 4 宜结合场地条件设置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海绵型功能绿地。
4. 3. 5 地形整理和土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
4. 4园路系统
4. 4.1 场外交通应符合周边区域整体交通规划要求,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行走环境。
4. 4. 2 场内园路系统布局应根据场地的规模、各功能分区、管理需求以及场地外的市政道路条件,合理确定儿童友好空间出入口位置与规模、园路的路线和分级、各类活动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4. 4. 3 场地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整体布局的要求,确定主、次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出入口设计宜有趣味性和导向性,主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应与外部无障碍通道相连接。
4. 4. 4 应明确场地出入口附近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 规模要求。场地停车场应设于出入口附近,可结合城市绿地停车场统一规划,宜满足林荫停车场要求。
4. 4. 5 场内交通应做到人车分流,人车交汇处应设置儿童停留缓冲空间,设置车行减速带,保证行车视线无死角。
4. 4. 6 场内园路宜分为主园路、次园路、支路。主园路宽度宜大于等于4m,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次园路宽度宜为2~3.5m,结合活动场地功能设置;支路宽度应大于等于1.2m,满足成人携儿童通过。
4. 4. 7 主、次园路应为无障碍道路,无障碍路面应平整、防滑、牢固,保证儿童推车安全、舒适通行。场内宜设置无障碍步行游览路线和骑行路线,打造安全、连贯、舒适的慢行网络。
4. 4. 8 园路无障碍通道应在坡道起点、终点及转弯处设置盲道提示砖,避开井盖、树池等障碍物。游乐区入口需设置轮椅坡道,两侧设置0.8 米高扶手,坡道两侧设置防护栏。
4. 5活动场地
4. 5.1 游乐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规模应与游乐设施体量相匹配,宜结合运动、探索和科普场地设置;
2 场地设施、铺地材料的材质、色彩、构图应具有童真趣味性;
3 场地铺装应采用具有缓冲性能的软质铺装材料,其冲击衰减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对坠落区域地面防护的规定。
4. 5. 2 体育运动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运动场地分为标准运动场地和非标准运动场地,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 34419的有关规定执行;非标准运动场地可按照不同年龄段儿童特点进 行设置;
2 应配置具有趣味性、娱乐性的益智类运动设施和锻炼儿童攀爬、支撑、跳跃、平衡、反应能力的体育器材;
3 运动场地应预留足够的缓冲区域。运动场地及与其他儿童活动场地相连场地应针对儿童安全要求,增加特别标识和警示。
4. 5. 3 文化科普场地满足下列要求:
1 可结合户外表演、文化广场等铺装空间为儿童提供娱乐、体验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场所;
2 场地内可结合文化景墙、文化长廊、小图书馆、展览馆等提供人文历史和科普文化教育。
4. 5. 4 探索体验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包含沙池、水池等,应以安全为基本原则,兼顾美育体验、自然教育、科学探索等内容;
2 水池池底应基本水平,并有防滑措施。驳岸顶与池底的高差不应超过0.4m,水深不得超过0.35m,水池驳岸宜采用缓坡形式;
3 单个沙池面积宜为10~40m2,可设置单个沙池或多个沙池组合,也可与跷跷板、滑梯、梅花桩、爬行杆等小型游乐设施结合设置;
4 沙池周边宜设拦沙设施,沙池边沿宜高于沙池10~20cm,沙坑深度宜为0.3~0.5m;
5 沙池应采用洁净的天然河沙或石英砂,沙粒级配应合理,以保证良好的排水性和可塑性。
4. 5. 5 自然教育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内宜设置提供儿童奔跑、玩耍和集体活动的开放型自然空间;
2 场地内宜设置利用自然元素设计的儿童游戏空间或自然材料游戏区;
3 宜结合场地设置认知花园、都市农园等小型自然体验场 地;
4 宜结合植物群落景观设置自然学习区。
4. 6种植设计
4. 6.1 植物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植物配置应符合城市绿地总体绿化要求,应与儿童活动功能分区深度适配;
2 游乐运动区宜采用疏林草地配置模式,保证视线通透,乔木间距控制在6~8m,确保树荫覆盖率不小于50%,可设置适当比例的草坪空间供儿童奔跑、嬉戏;
3 科普教育区可结合植物认知主题分区配置植物,各分区以高度不大于0.3m的矮化灌木或彩色砾石分隔,增强空间识别性;
4 自然探索区可构建复层植物群落,宜根据植物形态特征、生态习性合理搭配,突出植物的季相效果,塑造多样化的植物景观,并设置可触摸提示牌引导儿童安全互动,丰富儿童感知体验和审美体验;
5 植物配置需保障儿童活动安全及视线通透,儿童活动场地周边植物种植需保留 1.2m以下通透空间,乔木枝下高不小于2.8m,灌木高度不大于0.6m;
6 游乐设施周边5m范围内不得种植带刺、枝条坚硬或易折断的植物;
7 滨水区域靠近水体边缘2m内种植耐水且无毒性的地被植物,严禁种植根系浅、易倒伏的乔木;
8 常绿树与落叶树比例控制在6:4;落叶树优先选择叶形奇特、果实可观察的品种,灌木及地被植物宜结合花色、叶色配置。4. 6. 2 植物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遵循 “乡土化、低维护、强互动” 原则,选用符合城市绿地和场地主题的植物品种; 2 严禁使用有毒性植物、易引发过敏植物、病虫害高发或易产生污染物植物、落果严重或果实易污染衣物植物,避免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植物;
3 应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植物,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营造生态安全的活动环境;
4 应结合自然教育科普功能选用具有特殊形态、质感、色彩的特色植物或具有一定文化内涵、互动性强的植物,增强儿童与自然的互动体验。
5配套设施
5.1 游乐运动设施
5. 1.1 儿童友好空间场地内应设置满足身体技能锻炼、探索启发、社交互动等多功能类型的游乐运动设施。宜适当设置视觉、听觉、行动障碍等特殊儿童使用的游乐设施。
5. 1. 2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宜配置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和无动力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应有专人管理维护并符合相关规定。
5.1. 3 游乐设施结构强度、稳定性等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及安全要求。应稳定耐用、棱角光滑,便于维护维修。
5.1. 4 游乐设施应注明允许使用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等,明确设施操作要求以及使用是否需要看护人陪同。应设置防跌落保护,紧急情况下成人可进入提供帮助。
5.1. 5 应对设施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成人及各年龄段儿童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过程中,可能对身体健康或设备等造成的风险,并调整设施消除风险。
5.1. 6 设施的材料及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34272和《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GB/T 20051的有关规定。
5.1. 7 运动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 34419 和《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 34284的有关规定。
5. 2休憩设施 5. 2.1 在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应分龄配置具有遮荫或避雨功能的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设施。
5. 2. 2 各类休憩设施应采用弧形圆角设计,并设置防撞角,造型上宜添加亲和力和趣味性的童趣设计。
5. 2. 3 宜按空间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休憩桌椅,并预留轮椅、婴儿车等的停留位置,其数量不宜小于桌椅总数的10%。桌椅尺度应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
5. 3服务建筑
5. 3.1 服务建筑应结合城市绿地建筑统筹设置,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 的规定。
5. 3. 2 服务建筑包含游客服务中心、管理房、多功能活动室、儿童友好厕所、配电室、广播室、游憩建筑等,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应从儿童视角和使用角度考虑服务建筑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5. 3. 3 游憩建筑包含亭、廊、榭、花架等,可结合儿童活动场地休憩设施设置。
5. 3. 4 游客服务中心宜设置在空间开敞、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可以结合多功能活动室、母婴室、小卖部、餐饮设施、管理房、医务室、广播室等功能。
5. 3. 5 管理房宜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使用且不影响游客的区域,并根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建筑规模。垃圾站、工具房、配电室、维修站等应避开游客集中区域,并设置游客禁入标识。
5. 3. 6 多功能活动室可提供儿童科普、文化展示、科技体验等功能。
5. 3. 7 儿童友好厕所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并结合城市绿地规划均衡布局,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50m。应设置儿童专用卫生设施,如儿童专用低位坐便器、小便器、洗手台等。可独立设置或结合 第三卫生间增设母婴室。
5. 4标识设施
5. 4.1 标识设施包含导览牌、指示牌、说明牌、警示牌、标志牌等。
5. 4. 2 标识设施应参考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高比例、视角、视高等进行设计,标志内容儿童应易读易懂,标识设施风格、造型、色彩应具有童真趣味。
5. 4. 3 标识设施应结合出入口、道路、休憩场地、游乐场地、服务场地等合理分布、表达清晰。
5. 4. 4 宜结合自然科普悬挂植物简介牌,展示植物中文名、学名、科属、分布、生长习性、用途等内容。
5. 4. 5 宜设置特殊儿童使用的标识设施,有条件的指示牌上可设盲文或语音导向仪器等。
5. 4. 6 宜融入智慧元素、通过扫描二维码等获取智慧服务。
5. 5安全应急设施
5. 5.1 场地内应配备完善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救助报警系统等,能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和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5. 5. 2 场地内应设有针对儿童的应急救助设施和服务,出入口、游客服务中心、儿童活动场地等应设置报警电话和紧急按钮,紧急按钮应色彩鲜艳,满足紧急制动要求。
5. 5. 3 场地应提供免费急、难、险事救助服务,大型儿童友好空间宜设置走失儿童援助中心,宜在儿童游乐区、卫生间、出入口等关键位置设置儿童走失定位系统。
5. 5. 4 应根据儿童活动场地面积、火灾危险等级、游人容量等合理配备消防设施。 5. 5. 5 宜增设儿童行为智能分析系统,通过AI识别危险行为,触发现场声光报警,并同步推送预警信息。
5. 5. 6 有跌落风险场地应设置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栏杆,规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6照明设施
5. 6.1 应结合儿童游乐运动区进行趣味性灯光设计。在自然探索区可设置具有趣味性的互动照明设施。
5. 6. 2 照明宜采用下照方式,避免眩光。宜采用照度、光色适宜的光源,色温宜以暖色为主,避免对儿童视力造成刺激。
5. 6. 3 儿童友好空间的照明应根据不同功能分区合理设置照度,不得存在照明盲区,充分保障儿童夜间活动的视觉需求。
5. 6. 4 应选择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和材料。灯具宜选用LED光源。儿童长时间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灯具,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不应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不应大于1.0。
5. 7 其它服务设施
5. 7.1 儿童活动场地、出入口周边宜设置直饮水台、洗手池、储物柜等设施。
5. 7. 2 直饮水台应有分开的高低饮水嘴和水盆,出水要求为冷水或温水,不应设置高温开水出口。饮水台侧面设龙头,龙头下设带排水箅子的洗脚池。
5. 7. 3 宜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投入高度应小于等于80cm。
5. 7. 4 场地内宜设有助盲卡、助听器、轮椅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设施。
5. 7. 5 场地内宜设有供儿童使用的智能服务设施。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融入声、光、电、水等丰富的元素,增加互动性和教育性。
6市政设施
6.1电气
6.1.1 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应满足使用需求。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应设置在隐蔽且儿童不易到达的区域。
6.1. 2 电气箱体应具备双重防护,除常规的IP54防护等级外,必须额外设置防儿童开启装置。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5m,若因场地条件限制需落地安装,则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防撞护栏,且护栏间隙不得大于10cm。
6. 1. 3 在儿童可触及区域所有电气设备均需采用全封闭防水设计,且设备表面运行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出现裸露线缆,所有电力管线必须埋地敷设,埋深应不小于0.7m。
6. 1. 4 应设置专用配电箱或专用配电回路给场地内的用电设备供电,配电箱内应安装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
6.1. 5 所有金属材质的游乐设施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将设施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安装在攀爬类设施顶部的照明设备,必须采用绝缘支架进行固定,且支架与设施金属部分的间距不小于10cm。
6.1. 6 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应使用0类防触电保护产品。可按使用功能及环境特点选用I 类、II类或III类设备。I 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经PE线可靠接地,其配电回路应装设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1. 7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T系统或TN-S系统,室外配电回路宜采用TT系统,并设置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 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接地故障保护,室外电气设备配电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6.1.8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及接线盒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式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III类、防护等级为IP6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V 或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或1区以外。
6. 1. 9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6. 2给水
6. 2.1 应根据植物灌溉、水景、卫生和消防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管网布局应与场地功能分区匹配。
6. 2. 2 宜采用中水、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作为绿地灌溉水源,植物浇灌宜采用自动喷灌与人工浇灌相结合的方式。
6. 2. 3 水景的循环泵宜设置在水景的泵坑内,加装格栅盖板,配备上锁装置,或设置其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避免人员非预期触碰。
6. 2. 4 宜结合科普教育增设儿童可互动海绵设施和智能滴灌。
6. 3排水
6. 3.1 场地内所有区域需设置完善的雨水排水设施,儿童活动密集区确保降雨后20 分钟内无明显积水。
6. 3. 2 雨水排放需充分利用场地地形,优先通过地面径流、生态草沟等具有调蓄功能的海绵设施收集、渗透,再接入城市绿地雨水系统。
6. 3. 3 场地应设置溢流措施,溢流管管径需根据场地汇水面积计算确定。 6. 3. 4 不宜设置排水明沟,若因地形限制必须设置,需采用隐蔽式明沟,盖板缝隙不大于5mm,且沟体边缘做圆角处理。
6. 3. 5 雨水、污水检查井内部应设置防坠落设施。井盖需采用防盗井盖,井盖材质需耐腐蚀、抗压,满足儿童游乐设施及成人看护者踩踏需求。井盖表面需做防滑处理,且颜色需与周边铺装协调。
7管理维护
7. 0.1 宜建立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应急处置、动态评估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儿童友好空间功能完好、环境适宜。
7. 0. 2 应明确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应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安全巡查等专业人员。
7. 0. 3 可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儿童安全防护、应急救助、设施维护等。
7. 0. 4 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共建等模式,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管理维护,明确服务标准、责任边界及考核要求。
附录A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构建指引
表A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构建指引表
友好空间
友好分项
友好措施 综合公园 儿童公园 社区公园 游园 广场 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
环境安全
选址安全 避让城市中的危险区域,远离
污染源。适宜儿童活动,阳光
充足、通风良好的场地
●
●
●
●
●
●
● 场地便捷可达,符合相关服务
半径;入口醒目易辨识,设有
广场或标识设施
●
●
●
●
●
●
●
场地安全 场地无安全隐患、无视线盲
区,避免设置儿童易受到伤害
的空间和设施
●
●
●
●
●
●
● 应使用平坦、防滑且具有缓冲保护功能的地面材料
●
●
●
●
●
●
● 应做好安全交通组织,保证出行和场地安全
●
●
●
●
●
●
● 设施安全 应安全环保、整洁卫生、牢固易维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
●
●
●
●
续表A
友好空间
友好分项
友好措施 综合公园 儿童公园 社区公园 游园 广场 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
环境安全
植物安全 应选择无刺、无毒、无害植物,
不应选用易对儿童身心健康
造成危害的植物
●
●
●
●
●
●
● 植物种植密度合理,儿童活动
场地周边不存在因植物遮挡
产生的视线盲区
●
●
●
●
●
●
●
水系安全 儿童可接触水体水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 ● ● ● ● 场地水体水深和防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 ● ● ● ●
活动多元
儿童游戏
场地 设有适合0~3岁儿童活动场
地,具备以爬行类、旋转类、
摆动类为主的功能
●
●
●
●
●
●
● 设有适合3~6岁儿童活动场
地,具备以障碍类、平衡类、
科普类为主的功能
●
●
●
●
●
●
● 设有适合6~12 岁儿童活动场
地,具备以探索类、攀爬类、
跳跃类为主的功能
●
●
◎
◎
◎
◎
◎
友好空间
友好分项
友好措施 综合公园 儿童公园 社区公园 游园 广场 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
活动多元
儿童游戏
场地 设有适合12~18 岁儿童活动场
地,具备以运动、探索、交往
为主的功能
●
●
◎
◎
◎
◎
◎ 不同活动分区设有合理的游
乐缓冲区域
●
●
●
●
●
●
● 场地内设有亲子共享场地 ● ● ◎ ◎ ◎ ◎ ◎ 场地内设置适合视觉、听觉、
行动障碍等特殊儿童使用的
游戏设施
●
●
◎
◎
◎
◎
◎ 运动场地 场地内设有适宜儿童健身锻炼的体育运动设施
●
●
◎
◎
◎
◎
◎ 科普教育 场地内设有相关历史、人文、自然的科普教育设施
●
●
◎
◎
◎
◎
◎
自然有趣 体验场地 结合植物景观设置自然学习区,设有农事、园艺体验场地
●
◎
◎
◎
◎
◎
● 开放空间 设有可供儿童奔跑、玩耍和集体活动的开放型自然空间
●
●
◎
◎
◎
◎
● 感知空间 设置有利用自然元素设计的游玩空间或自然材料游戏区
●
●
◎
◎
◎
◎
●
友好空间
友好分项
友好措施 综合公园 儿童公园 社区公园 游园 广场 附属绿地 区域绿地
设施包容
设施多元 设置满足身体技能锻炼、探索
启发、社交互动等多功能类型
的游乐设施
●
●
◎
◎
◎
◎
● 服务建筑 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儿童友好厕所、母婴室等服务建筑 ● ● ◎ ◎ ◎ ◎ ●
应急设施 应配备完善的监控、广播系统
等应急设施 ● ● ● ● ● ● ● 应设有针对儿童的应急救助
设施 ● ● ◎ ◎ ◎ ◎ ● 照明设施 宜采用照度、光色适宜的光源;夜间避免形成照明盲区
●
●
●
◎
◎
◎
◎
其他服务
设施 设置儿童易读易懂标识系统 ● ● ● ◎ ◎ ◎ ◎ 场地内设有特殊儿童关爱服
务设施
●
●
●
◎
◎
◎
◎ 有结合活动场地设置休憩设施,设有婴儿车、童车停靠点
●
●
●
◎
◎
◎
◎ 场地内设有供儿童使用的智
能服务设施
●
●
◎
◎
◎
◎
◎ 注:●表示必须设置;◎表示视情况设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8408
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19272
3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
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5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526
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8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9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4
10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1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4
12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GB/T18168
13 《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 GB/T 20051
14 《游乐设施术语》GB/T 20306
15 《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34272
16 《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34284
17 《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 GB/T 34419
18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
19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2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
2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2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
2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
24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 DBJ/T13-455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
DBJ /T13-520-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DBJ/T13-520-2025,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26日以闽建科〔2025〕31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18487-2026。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工程实践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福建省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总则 34
2术语 35
3基本规定 36
3.1一般规定 36
3.2分类 37
3.3建设要求 38
3. 4容量计算 39
4 总体建设 40
4.1安全要求 40
4. 2总体布局 42
4.3 地形整理 43
4.5活动场地 43
4.6 种植设计 44
5配套设施 45
5.1 游乐运动设施 45
5. 7 其他服务设施 46
6市政设施 48
6.1电气 48
6.2给水 49
6.3排水 49
1总则
1. 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的需求日益增加。本标准是响应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妇工委《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要求,对导则内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提出具体的建设要求。旨在通过规范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发展,确保儿童能够在安全、健康、有趣的环境中成长。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城市绿地中公园绿地: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儿童公园、游园等;广场用地:如城市广场、文化广场等;附属绿地:如居住区绿地等;区域绿地:如郊野公园等。对于其他类型的绿地如防护绿地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确保儿童友好空间的设计理念在不同类型的绿地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2术语
2. 0.1 儿童友好空间是一个综合概念,涵盖了为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和服务的各类空间和设施。
2. 0. 2 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强调以城市绿地为依托,注重儿童的安全、健康和趣味体验。以儿童优先、安全健康、探索自然、童趣艺术等为原则,为儿童活动提供富有趣味并具有包容性的绿色活动场所。
2. 0. 3 全龄儿童友好空间强调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公平、均等的服务设施和共享空间,促进互动和社交。
2. 0. 9 “1 米高度”儿童视角强调从儿童的身高和视角出发,设计符合其使用需求和体验的城市公共空间。
2. 0.10 儿童友好厕所注重儿童的使用体验,确保其安全、舒适和无障碍。
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涵盖了城市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等多个方面。城市绿地儿童友好空间应从布局、功能、交通等方面与整体空间体系连接,以儿童参与为核心,丰富自然生态、科普文化、亲子交流等有机融合的儿童友好活动场地,为儿童打造丰富多元的友好成长空间。
3.1. 2 儿童友好空间的用地规模和类型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方案设计等上位规划文件。在规划设计中,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儿童友好空间的用地规模和类型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3.1. 3 儿童友好空间应与城市绿地的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同时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增强空间的辨识度和归属感。应融入本地文化元素,确保景观风格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3.1. 4 儿童友好空间应以生态自然、安全健康、益智探索、童趣艺术为原则,为儿童提供有趣且包容的绿色公共空间。在设施选择和布局中,注重生态环保、安全性、教育性和趣味性,满足儿童多样化的需求。
3.1. 5 儿童友好空间应融入全龄友好理念,在设计中考虑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的活动设施和空间布局,同时关注特殊儿童的无障碍需求。
3.1. 6 根据各类城市绿地的特征,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应体现差异化,从环境安全、游乐多元、自然有趣、设施包容四个方面进
行构建。在具体建设中,结合绿地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设计方案,确保空间的功能性和适用性。
3.1. 7 儿童友好空间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亲自然性,将自然生态融入设施和活动场地中,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性,激发儿童的探索精神。在设计中充分利用自然元素(如植物、地形等),创造与自然互动的活动场景,增强儿童的体验感。
3. 2分类
3. 2.1 儿童友好空间根据规模和功能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主要依据如下:
从儿童身心发展需求方面: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活动范围、社交需求和游戏偏好存在差异。例如,低龄儿童活动范围相对较小,需要更近距离的看护,而大龄儿童则有更强的探索欲和社交需求,需要更大的空间开展活动。大型儿童友好空间设置大于等于0.5公顷的规模,能够容纳更多样化的游乐运动、科普教育和文化娱乐设施,满足全龄儿童群体的活动需求;小型儿童友好空间小于等于0.1公顷,适合低龄儿童在家长近距离看护下进行简单的游乐和休闲活动。
在服务半径与覆盖人群方面:参考城市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相关标准,结合儿童友好空间的服务人群数量和密度。大型儿童友好空间服务半径较大,可覆盖较大区域内的儿童群体,满足其集中活动需求;中小型空间则服务于相对较小范围的社区或街区,保证儿童能便捷到达。
从功能配置要求方面:不同规模的空间需要承载不同的功能。大型空间需要设置多种功能分区,如游乐区、科普区、文化娱乐区等,需要足够的面积来布局这些功能区域,避免相互干扰;中小型空间功能相对集中,面积需求相对较小。
从相关规范与标准上:分类及规模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园设计、城市绿地分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和《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对不同类型公园、公共空间的规模有相应的指导要求。
3. 2. 2 大型儿童友好空间应以构建全龄儿童友好的自然、安全、趣味活力空间为目标,应注重多功能性,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设施配置应多样化,包括探索性设施(如自然观察区)、运动设施(如攀爬架)、认知设施(如科普展示区)等。空间布局应鼓励互动和社交,设置休息区和家长看护区。
3. 2. 3 中型儿童友好空间应注重功能集中化,满足儿童的基本活动需求。设施配置以游乐运动(如滑梯、秋千)和娱乐科普为主。空间布局应简洁明了,便于儿童使用和家长看护。
3. 2. 4 小型儿童友好空间应能提供安全、便捷的游乐运动场地,适配部分设施。设计应注重实用性和安全性,满足儿童的基本游乐需求。设施配置以简单游乐设施(如沙坑、小型滑梯)为主。空间布局应紧凑,适合小规模绿地或社区绿地。
3. 3建设要求
3. 3.1 区域绿地的儿童友好空间应根据场地特点,结合自然教育、生态体验、运动健身等功能,设置多样化的游玩空间。围绕自然教育目标,设计富有探索性的活动空间。在设计中注重自然元素的融入,确保空间的安全性和趣味性,同时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
3. 3. 2 综合公园、儿童专类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应构建全龄儿童包容的自然、安全、趣味活力空间,丰富儿童的多维度体验。设置适合全龄儿童的活动空间,适配多元需求设施,拓展互动游憩和社交空间。合理设置儿童游乐运动区、科普教育区、游览休憩区、
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区。分龄设置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并设置风雨运动场地。结合自然和人文主题空间,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儿童对自然和科普的兴趣,可设置科普、教育及体验场馆。结合儿童行为尺度和看护人需求,配置多尺度、包容性的休憩及服务设施。应注重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和设施的多样性,确保空间的安全性和趣味性。
3. 3. 3 社区公园和游园的儿童友好空间应根据场地特点灵活配建,方便儿童就近活动,优先布置游乐、运动和休憩设施,可与科普教育功能结合。优先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活动需求,兼顾老人康体活动需求,便于看护,并考虑残障等特殊儿童的需求。
3. 3. 4 广场用地儿童友好空间应注重设施的实用性和安全性,确保空间能够满足儿童的基本活动需求。
3. 3. 5 附属绿地的儿童友好空间应注重空间的灵活性和功能性,优先满足低龄儿童需求,同时提供看护陪伴场地,设计以交往、游戏为主要目标的活动空间,结合场地特点灵活设置,以满足游乐运动、休闲休憩等主导功能。
3. 4容量计算
3. 4.1 儿童友好空间在规划阶段,需根据儿童友好空间的面积和人均占有面积指标,计算游人容量,确保设施的规模与数量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儿童人均占有儿童友好空间的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人均面积宜为5~15m2。
3. 4. 3 游人容量用于确定设施的规模(如游乐设施数量、休息区面积等)。用于评估空间的承载能力,确保不会过度拥挤。
4总体建设
4.1安全要求
4.1.1 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选址应远离自然灾害高发地段(如地震断裂带、易发生泥石流、洪水的区域),可避免自然灾害对儿童生命安全的直接威胁;避开潜在危险地块(如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区域),能从源头消除场地本身的安全隐患;远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等区域,是因为这些场所卫生条件差,易滋生细菌、产生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等),会损害儿童身体健康,影响儿童活动体验;
2 日照时长每日不小于4小时,能保证儿童在活动时获得充足光照,利于儿童生长发育;通风良好可保持场地空气清新,减少病菌滋生;视线通达的地块便于家长或看护人员随时观察儿童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危险;
3 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的场地,在降雨天气时能快速排出雨水,避免场地积水形成水洼,防止儿童滑倒,同时也能减少因积水导致的设施腐蚀等问题,保障场地长期安全使用;
4 场地便捷可达方便儿童及家长前往;出入口醒目易辨识利于人员快速识别和疏散;避开快速路、主干道等车流量大的道路,可大幅降低儿童因车辆往来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提升场地的交通安全系数。
4. 1. 2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无安全隐患、无视线盲区,能让看护人员全面掌握儿童活动情况,及时制止危险行为;不设置易使儿童受伤的空间和设施,
从场地空间布局上消除安全隐患;
2 使用平坦、防滑且有缓冲保护功能的地面材料如:橡胶地垫、塑胶跑道等,可有效降低儿童跌倒时的受伤程度;无尖锐突出物如:裸露的钢筋、尖锐的石材边角等,能避免儿童被刮伤、刺伤;
3 选用安全、环保、无毒害的材料,并符合质检标准,可防止材料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儿童健康;不使用易产生污染物的材料,能保证场地环境安全卫生;
4做好安全交通组织(如设置专用的儿童活动通道、人车分流等),可避免儿童在场地内活动时与车辆或其他危险动线产生冲突,保障出行和场地内活动的安全;
5 利用场地高差和植物种植分隔内外空间及交通,既能明确场地边界,防止儿童意外走出场地,又能通过植物或地形阻挡外部车辆、无关人员进入,减少外部因素对儿童活动的干扰和安全威胁;
6 满足儿童活动的照明强度,在夜间能清晰照亮场地内的设施和活动区域,避免儿童因光线不足而绊倒、碰撞,提升夜间活动的安全性。
4.1. 3 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施安全环保、整洁卫生、牢固,可防止设施因质量问题对儿童造成伤害;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更新,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老化、损坏问题,避免超期服役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 设施的间距和尺寸满足安全服务半径与救援要求,一方面能保证儿童在使用设施时不会因距离过近而相互干扰、碰撞,另一方面在发生危险时,便于救援人员快速开展救援工作;
3 各项设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现行的设施规范对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都有详细的安全规定,遵循这些规范能从整体上保障设施的安全性。
4.1. 4 水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儿童亲水区域水深和防护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的规定,设置渐变水深并标注警示线,岸边设置安全警示牌,能让儿童和家长清晰了解水深情况,避免因水深不明发生溺水危险;
2 儿童可接触的水体水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可防止儿童因接触或误食不洁水体而引发疾病;
3 高压喷泉可能对儿童造成冲击伤害;喷泉设施加装防漏电保护装置和设置无水时自动断电功能,能有效防止儿童因喷泉漏电发生触电事故,保障儿童在水体区域活动的用电安全。
4.1. 5 植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严禁选用带刺、有毒、有刺激性、病虫害严重、落果严重的植物,这些植物可能会刺伤、毒害儿童,或因落果、病虫害滋生影响儿童活动安全和健康;
2 植物种植密度合理,可避免儿童活动场地周边因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