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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3-522-2025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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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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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522-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8491-2026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ain structure testing management ofbuilding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ofFujian province

  2025-12-26 发布 2026-04-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ain structure testing management ofbuilding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ofFujian 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522-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8 49 1 - 2 026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宁 德 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批准部门: 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 026 年4 月1 日

  2026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3 年第二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13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管理;5.检测复核。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山办公楼,邮编3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华侨大学

  宁德市蕉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信拓伟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云 刘雪梅 张秀义陈周与刘 升郑琇俤陈松陈兴宇黄群贤 高宇剑周洪辉林慧文杨兴垒倪伟龙 吴国兴杨进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黄可明 陈 苓吴清海林建京林晓康李命成陈勇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 技术管理 5

  4.1一般规定 5

  4.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8

  4. 3 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10

  4. 4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11

  4. 5植筋锚固力检测 13

  4. 6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 14

  4. 7 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 18

  4. 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 20

  4. 9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22

  5检测复核 24

  5.1一般规定 24

  5. 2记录复核 24

  5. 3实体复核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33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 BasicRequirements 4

  4 TechnicalManagement 5

  4.1 GeneralRequirements 5

  4. 2 ConcreteStructuralMemberStrengthTesting 8

  4. 3 MasonryStructuralMemberStrengthTesting 10

  4. 4 RebarandConcreteCoverDepthTesting 11

  4. 5 BondStrengthTestingofPost-InstalledRebars 13

  4. 6 MemberLocationandSizeTesting 14

  4. 7 AppearanceQualityandInternalFlawTesting 18

  4. 8 Testing ofConnections inPrecastConcreteStructures 20

  4. 9 Structural MemberPerformanceTesting 22

  5 Verification 24

  5.1 GeneralRequirements 24

  5. 2 ReviewofTestRecords 24

  5. 3 PhysicalReviewofTestedObjects 27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Standard 30

  List ofQuotedStandards 3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33

  1总则

  1. 0.1 为加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规范主体结构检测行为和技术管理,统一主体结构检测监督管理要求,提升主体结构检测管理水平,保证主体结构检测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有关主体结构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1. 0. 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检测人员 testingpersonnel

  经检测能力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人员的总称。

  2. 0.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concretestructuralmember

  strength testing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 0. 3回弹法 reboundmethod

  通过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或砌体的回弹值及有关参数来推定该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或砌体抗压强度的方法。

  2. 0. 4钻芯法 drilledcoremethod

  利用专用钻机,从混凝土结构及构件或混凝土制品中钻取相应规格的圆柱状试件,以检测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2.0.5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masonrystructuralmember strength testing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砌体结构构件的强度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0.6 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rebarandconcretecoverdepth testing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位置、直径以及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0.7植筋锚固力检测bondstrengthtestingofpost-installed

  rebars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植筋的锚固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 0. 8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 memberlocationandsizetesting

  通过测量,评判建筑或结构构件的实际位置、几何尺寸及其偏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 0. 9 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appearancequalityandinternal flaw testing

  通过目视观察、仪器测量或无损检测技术,评判建筑或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和内部缺陷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实用耐久要求。

  2. 0. 1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testingofconnectionsin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s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节点连接部位的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2. 0. 11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structuralmemberperformancetesting

  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技术手段,评判建筑或结构构件的静载工作性能和动力特性等是否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2. 0.12 记录复核 reviewoftestrecords

  对已完成检测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检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测部位痕迹进行核查,以验证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2. 0.13 实体复核 physicalreviewoftestedobjects

  采用相同检测方法对已完成检测的实体进行复测,以验证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3 基本规定

  3. 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 0. 2 检测机构从事主体结构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质量。

  3. 0. 3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 0. 4 检测机构业务软件应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并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化要求具备相应功能。

  3. 0. 5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主体结构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

  3. 0. 6 检测全过程应保护客户机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检测结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告知他人,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3. 0. 7 主体结构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4技术管理

  4.1一般规定

  4.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应遵循图

  4.1.1的工作程序。

  图4.1.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4.1. 2 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主体结构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

  4.1. 3 检测机构应收集受检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构件选取会议纪要(记录)等,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明确委托单位的检测目的及具体要求,进行合同评审,确认检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4.1. 4 检测机构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1. 5 主体结构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检测方案进行。

  4.1. 6 开展主体结构检测前,检测、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共同确认受检构件的实际位置,确保受检构件与构件选取会议纪要(记录)以及工程实际一致。

  4.1. 7 主体结构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做好出入库登记。

  4.1. 8 工程项目现场检测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检测能力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且不得同时受聘于2 家及以上检测机构。

  4.1. 9 开展涉及结构安全的主体结构检测,每次进场检测时检测、见证人员应当在检测现场举牌拍照;牌子上应当注明工程名称、参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检测部位、检测内容、拍照日期,照片还应当包含所有参加人员,并作为工程检测资料留存备查。

  4. 1.10 检测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30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的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4. 1.11 检测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始记录宜设置固定的格式,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记录,并由检测、校核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采用“杠改法”,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印章,必要时标注更正原因;

  3 原始记录应包含检测数据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

  4 由自动检测设备采集检测数据和图像的,应当完整保存采集的电子数据和图像,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并与相关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同期保存;

  5 若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描述记录。

  4. 1.12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时限或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4.1.13 检测机构应建立报告发放台帐,登记报告领取相关信息,并应建立独立的检测不合格台帐。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在24h内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检测机构不合格检测报告通知后,应当立即通知施工、监理单位。

  4.1.14 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报告宜设置固定的格式,报告结论应根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委托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

  2 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 检测报告应依次由检测、审核、批准人或授权签字人不少于三级人员的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机构公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主体结构检测专项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和结构构件性能检测的检测报告还应经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4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归档留存。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4.1.15 检测报告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数量、见证单位、见证人、检测日期、报告日期等信息;

  2 受检构件的轴线位置及相关施工记录;

  3 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4 检测数据及汇总结果;

  5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4.1.16 已签发的检测报告需要更正或增补的,应执行检测报告修订审批程序,记录修订原因、内容等。修订的检测报告应标明所替代的报告,并注以唯一性标识;已发出的原检测报告应收回或公开声明作废。

  4.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4. 2.1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时,每个楼层的每根柱、每片剪力墙或每跨梁为一个构件。

  4. 2. 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结构或构件混凝土设计等级不大于C50时,宜采用M225回弹仪进行检测;若结构或构件所有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均大于50.0MPa,且有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大于60.0MPa,宜改用H550 或 H450回弹仪进行检测;

  2 当结构或构件混凝土设计等级不小于C55时,宜采用H550 或 H450回弹仪进行检测;若结构或构件所有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均小于60.0MPa,且有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小于

  50.0MPa,宜改用M225回弹仪进行检测;

  3自拌混凝土和泵送商品混凝土适用现行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非泵送商品混凝 土适用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自拌泵送混凝土采用回弹法检测抗压强度时应根据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2021第7.2 节规定进行钻芯修正;

  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时,若设计配合比注明的输送方式是泵送,回弹测强曲线适用泵送测强曲线;

  5 按批量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采用在构件上钻取的混凝土芯样对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进行修正,芯样的钻取、数量及修正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 要求,芯样应覆盖构件回弹换算值高、中、低测区以保证芯样的代表性;

  6 按批量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根据各测区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算出该批量构件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每个测区均应参与计算),若未出现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2021 第7.3.4 条规定的情况,应给出批量和单个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若出现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2021第7.3.4 条规定情况的,应给出该批量构件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标准差,并明确描述:该批量构件因出现第7.0.4 条规定情况无法给出批量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只能全部按单个构件检测;

  7 对采用回弹法检测的单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钻芯验证时,钻芯部位宜选在强度换算值最低的测区,并应根据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2021 第7.2.6 条规定计算构件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修正量,并据此对构件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进行修正后算得该构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4. 2. 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或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标准》DBJ/T13-241; 2 芯样的钻取、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 或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标准》DBJ/T13-241 要求,钻取的芯样直径应为75mm~100mm,芯样加工时表面切除的厚度不应超过钢筋保护层设计厚度且切除部分的芯样应在试验后留置7 天。若因碰到钢筋等原因造成表面切除的厚度超过保护层设计厚度,应拍照备查并在试验记录、报告中注明;

  3 钻芯法可用于确定检测批或单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也可用于修正间接强度检测方法得到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4. 3 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4. 3.1 砌体工程的现场检测方法,可按以下检测内容选择相应检测方法:

  1 检测砌体抗压强度可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

  2 检测砌体工作应力、弹性模量可采用扁顶法;

  3 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单剪法、原位双剪法;

  4 检测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贯入法、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砂浆回弹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

  5 检测砌筑块体抗压强度可采用烧结砖回弹法、取样法。

  4. 3. 2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宜采用现行地方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13-72,其余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方法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4. 3. 3 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应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4. 3. 4 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 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 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检测,当选择6 个测区确有困难时,可选取不少于3 个测区测试,但宜结合其他非破损方法综合进行强度推定。

  4. 3. 5 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各种检测方法的测点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原位单剪法、筒压法,测点数不应少于1 个;

  2 原位双剪法、推出法,测点数不应少于3 个;

  3 砂浆片剪切法、砂浆回弹法、点荷法、砂浆片局压法、烧结砖回弹法,测点数不应少于5 个。

  注:回弹法的测位,相当于其他检测方法的测点。

  4. 3. 6 对既有建筑物或应委托方要求仅对建筑物的部分或个别部位检测时,测区和测点数可减少,但一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不宜少于3个。

  4. 3. 7 测点布置应能使测试结果全面、合理反映检测单元的施工质量或其受力性能。

  4. 3. 8 现场检测或取样检测时,砌筑砂浆的龄期不应低于28d。

  4. 3. 9 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时,取样的砂浆试件或原位检测的水平灰缝应处于干燥状态。

  4. 3.10 各类砖的取样检测,每一检测单元不应少于一组;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砖的抗压强度试验和强度等级评定。

  4. 4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4. 4.1 钢筋配置检测包括钢筋位置、直径、数量等检测。

  4. 4. 2 钢筋位置、数量和保护层厚度,宜采用非破损的电磁感 应法或雷达法进行检测,对于铁磁性材料可以采用剔凿法直接测量;钢筋直径可采用直接法或取样称量法检测。

  4. 4. 3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检测容量样本,根据检测的目的编制抽样方案;

  2 根据设计资料了解钢筋的直径和间距、保护层厚度设计值;

  3 根据检测的目的确定检测部位;

  4 检测面应清洁平整;

  5 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时,应对仪器进行预热和调零,调零时应远离金属物体。

  4.4.4 用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的仪器,当混凝土厚度为10mm~50mm时,保护层厚度检测允许偏差应为±1mm;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保护层厚度检测允许偏差应为±2mm。

  4. 4. 5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头中轴线应平行于被测钢筋;

  2 宜避开钢筋密集区,避开钢筋接头,减少钢筋密集造成的磁场叠加;

  3 应避开金属预埋件,比如线盒、钢管等。

  4. 4. 6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的梁类构件,应对所有纵向受力钢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2 所选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的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3 对每根钢筋应抽取具有代表性的3 个位置进行测量,并取平均值;

  4 所检测的具体位置应在报告中体现,能够溯源。 4. 4. 7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对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检测的数据采用局部剔凿法进行数据修正,修正方法可参照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 第4.7 节进行:

  1 相邻钢筋过密,影响检测结果;

  2 钢筋实际根数、位置与设计有较大偏差;

  3 钢筋的直径未知或有异议;

  4 钢筋或混凝土材质与校准试块有明显差异。

  4. 4. 8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的厚度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留存以下信息内容:

  1 检测部位抽样的记录;

  2 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等。

  4. 4. 9 钢筋及保护层的厚度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15条规定外,尚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位置示意图,包括钢筋编号,检测位置尺寸;

  2异常情况说明。

  4. 5植筋锚固力检测

  4. 5.1 后锚固件应进行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还应进行破坏性检验:

  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后锚固构件;

  2 悬挑结构和构件;

  3 对后锚固设计参数有疑问;

  4 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4. 5. 2 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原位破坏性检验时,经设计和监理(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可在工程施工的同时,现场浇筑同条件的混凝土块体作为基材安装锚固件,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破坏性检验。设计和监理(建设)单位应在现场见证试验。 4. 5. 3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随机抽样。

  4. 5. 4 现场破坏性检验宜选择锚固区以外的同条件位置,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 件进行检验。锚固件为植筋且数量不超过100 件时,可取3 件进行检验。

  4. 5. 5 现场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 件进行检验;

  2 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 件进行检验;

  3 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3 件进行检验;

  4 后锚固填充墙拉结钢筋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损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

  4. 5. 6 锚固承载力的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其中建筑加固工程中的锚固承载力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

  4. 5. 7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应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且推迟时间不应超过3d。

  4. 6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

  4. 6.1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包含轴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预埋件位置、预留插筋位置及外露长度、垂直度、平整度、构件 挠度、平面外变形等检测。

  4. 6. 2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应采取措施消除构件表面抹灰层、装修层等造成的影响。

  4. 6. 3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可组合使用多种检测方法。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同时选择多种检测方法相互验证。

  4. 6. 4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了解本次检测的检测目的和范围,并对检测批进行划分;

  2 根据检测批的划分确定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

  3 根据设计资料了解构件的位置及尺寸信息;

  4 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范围确定检测部位。

  4. 6. 5 构件轴线位置测定可采用钢卷尺、经纬仪或全站仪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测定;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宜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

  4. 6. 6 标高测定包括水准仪测量、全站仪测量法、拉线尺量等方法。

  4. 6. 7 截面尺寸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钢尺直接量测方法,不具备直接量测的构件可采用局部打孔量测、混凝土楼板测厚仪测试或其他方法以及多种方法综合的检测方法;

  2 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宜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截面尺寸;对于其他变截面构件,宜选取构件端部、截面突变的位置量取截面尺寸;

  3 截面形式复杂的构件可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附录D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 对于混凝土结构墙厚、板厚的测定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 附录F 的规定。

  4. 6. 8 预埋件包含预埋板、预埋螺栓、预埋管等。预埋件中心 位置及与混凝土面的高差可采用钢卷尺或钢直尺直接测量,中心位置宜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当需要测定预埋件标高时可按本标准第4.6.6 条测量。

  4. 6. 9 预留插筋位置及外露长度宜采用钢卷尺或钢直尺直接测量中心线位置及其外露长度,中心线位移宜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

  4. 6.10 构件垂直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倾斜变形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轴压比较大的构件、偏心受压构件、倾斜较大构件及其它重要构件进行检测;

  2 构件垂直度可采用全站仪、经纬仪、激光准直仪或吊锤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方法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附录D规定进行检测;

  3 检测时宜在构件所有相交轴线方向进行测量,并提供各个方向的检测值,取较大值作为检测结果;

  4 木结构构件垂直度检测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2012附录E 执行。

  4. 6.11 构件平整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测。检测时检测尺侧面靠紧构件被测面,目测靠尺与被测面之间的间隙情况,确定最大间隙的位置;将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试其最大间隙的高度即为该处的表面平整度;测试时宜多个方向进行测量,以确定最大间隙;

  2 可通过激光扫描检测法、红外激光测距检测法等现代检测技术进行平整度的检测;

  3 木结构构件平整度检测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2012附录E 执行。

  4. 6.12 构件挠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挠度变形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变形较大的构件、外观质量差或损伤严重的构件、跨度较大的构件及其他重要构件进行检测;

  2 构件挠度可采用全站仪、水准仪或拉线尺量等方法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现代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检测时宜消除施工偏差或截面尺寸变化及施工起拱等造成的影响;检测方法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附录D 规定进行检测;

  3 当需要确定受检构件荷载—挠度变化曲线时,宜采用百分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位移计)等设备直接测量挠度值。

  4. 6.13 构件平面外变形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对受检范围内存在平面外变形的构件进行全数检测,当不具备全数检测条件时,可根据约定抽样原则选择变形较大的构件、外观质量差或损伤严重的构件、跨度较大的构件及其它重要构件进行检测;

  2 可采用全站仪、拉线尺量、激光扫描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以最大变形处的检测值作为检测结果。

  4. 6.14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留存以下信息内容:

  1 采用百分表、挠度计、位移传感器(位移计)检测时,拍摄安装位置;

  2 有抽样时,检测部位抽样的记录;

  3 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等。

  4. 6.15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4.1.15条规定外,尚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的检测方法;

  2 检测构件轴号、检测位置示意图;

  3 异常情况说明。 4. 7 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

  4. 7.1 构件缺陷分为外观质量缺陷和内部缺陷。

  4. 7. 2 构件缺陷检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具备条件时,应对全数构件进行检查;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抽查数量应不少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中第3.3.10条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要求;

  2 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检测宜对怀疑存在缺陷的构件或局部区域进行全数检测。

  4. 7. 3 构件外观质量和内部缺陷的主要类型包括:

  1 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包括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和外表缺陷,其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表4.7.3 混凝土构件表观质量缺陷严重程度表

  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

  响结构性能或使用

  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

  不影响结构传力

  性能的缺陷 续表4.7.3

  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实用功能或装

  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

  影响使用功能的

  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

  的清水混凝土构件

  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

  影响使用功能的

  外表缺陷 2 砌体结构的缺陷主要包括缺棱、掉角、裂纹、泛霜、石灰爆裂和弯曲等。

  4. 7. 4 当质量缺陷在构件的内部或通过常用工具不能确定缺陷的深度和范围时,宜对构件内部缺陷进行检测。构件内部缺陷的检测可采用超声法、冲击回波法等非破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对非破损的检测结果进行验证。采用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执行。

  1 超声波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内部密实性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附录D的规定进行;

  2 冲击回波法可用于测试细长混凝土内部缺陷,测试位置应布置在构件的顶部或端部使冲击回波沿构件长向传递,构件缺陷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G/T 411的规定判定;

  3 构件内部缺陷可采用上述方法综合测试,对于判别困难的区域可采取成孔或钻芯核实。

  4. 7. 5 构件外观质量缺陷的相关参数可按缺陷的情况采用下列方法测定:

  1 用钢尺量测每个露筋的长度;

  2 用钢尺量测每个孔洞的最大直径,用游标卡尺量测深度; 3 用钢尺或相应工具确定蜂窝和疏松的面积,必要时成孔,量测深度;

  4 用钢尺或相应工具确定麻面、掉皮、起砂、缺棱、掉角、泛霜等面积;

  5 用裂缝测宽仪或刻度放大镜测试裂缝的最大宽度,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

  4. 7. 6 构件内部缺陷检测包括孔洞、疏松、不良结合面等内部不密实区的检测和裂缝深度检测。

  4. 7. 7 构件的裂缝可采用超声法检测,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附录E的规定执行。裂缝缺陷检测时,应详细记录缺陷状况,明确缺陷位置、大小等;

  1 结构或构件裂缝的检测,应记录裂缝位置、走向、长度、宽度、数量,裂缝的记录可采用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2 开展裂缝深度检测时,可采用超声法检测,必要时可钻取芯样予以验证;

  3 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提供裂缝发展速度的数据;裂缝的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进行。

  4. 7. 8 对于判别较困难的裂缝,可采用钻芯验证深度。

  4. 7. 9 构件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宜采用无损检测,如尺量法、目测法、超声波法、冲击回波法等。

  4. 7.10 构件外观质量缺陷的检测,应根据检测构件、区域,全面开展检测,按照缺陷类别要求严格记录、分类汇总,汇总结果可用列表或图示的方式表述。对于特殊部位,应进行示意图表达。

  4. 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

  4. 8.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节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节点。 4. 8. 2 现浇钢筋混凝土节点检测项目包括节点混凝土强度检测、内部钢筋配置、保护层厚度检测以及节点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测,其中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具体按照本标准第4.2 节执行。内部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可采用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具体按照本标准第4.4 节执行。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测可采用外观检查以及内部质量检测,具体按照本标准第4.7 节执行。

  4. 8. 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节点检测项目包括灌浆料实体强度、灌浆饱满度和钢筋插入长度。检测批的划分和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的规定。

  4. 8. 4 灌浆料实体结构强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构件的灌浆口、出浆口外露有已硬化的灌浆料原浆面且表面平整、光滑时,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实体强度可按照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的规定,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

  2 当灌浆料抗压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要求时,可判定套筒灌浆料实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 8. 5 套筒灌浆饱满度宜采用钻孔内窥法或X射线成像法进行检测,钻孔内窥法或X 射线成像法检测套筒灌浆饱满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的规定。当对X 射线成像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采用钻孔内窥法进行验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内窥法检测时,应采用套筒灌浆饱满度检测专用的内窥镜,内窥镜应具有尺寸测量功能,测试允许误差不应大于量程的±5%;

  2 当X射线在混凝土中透射路径的长度不大于250mm且在透射路径上只有一个套筒时,可采用X 射线成像法,检测时灌浆 料龄期不宜低于7d;

  3 X 射线机的最大管电压不宜低于300kV,宜采用数字成像系统,当采用胶片成像时,曝光后胶片上检测部位本体的黑度值范围应为(2.0~3.0);

  4 对从事X 射线操作的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和辐射防护培训,并在进行X 射线照射期间做好现场辐射防护工作。

  4. 8. 6 套筒内钢筋插入长度可采用内窥法、X 射线成像法进行检测,钻孔内窥法和X 射线成像法检查套筒内的钢筋插入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预制构件现场安装完成后、套筒灌浆施工前,宜采用内窥法检测套筒内钢筋插入长度;

  2当灌浆孔道、出浆孔道为直线形且孔道长度不大于150mm时,可采用钻孔内窥法检查,定性判断套筒内是否有钢筋;

  3 当预估X 射线在混凝土中透射路径的长度不大于250mm且在透射路径上只有一个套筒时,可采用X 射线成像法;

  4 当不具备本条第3 款的检测条件时,可采用剔除套筒表层混凝土直接透射套筒的X 射线成像法;

  5 根据钻孔内窥法的检查结果,当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检测时,应采用X 射线成像法进行检测;

  6 当怀疑套筒装配端的钢筋未与下部结构锚固时,应采用局部破损方法检查插入钢筋的连续性。

  4. 9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4. 9.1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可分为静载检验和动力测试。

  4. 9. 2 进行结构构件性能检测时,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性能参数进行计算及编制检测方案。

  4. 9. 3 结构构件的性能检测时,应根据现场调查、检测和计算 分析的结果,预测检测过程中结构的性能,并应考虑相邻的结构构件、组件或整个结构之间的影响。

  4. 9. 4 对于预制构件,当进行挠度检测、抗裂或裂缝宽度检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 9. 5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静载检验可分为结构构件的适用性检验、安全性检验和承载力检验;现浇结构构件的动力测试可适用于结构动力特性测试和结构动力反应的检测。具体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和《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的规定。

  4. 9. 6 对大跨、超高、对振动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当动力特性对结构的可靠性评估起重要作用时,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 进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

  4. 9. 7 受弯木构件力学性能检验宜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附录F的规定进行。

  4. 9. 8 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应分类整理,妥善存档保管,保证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并保存最大试验荷载时的影像资料。

  5检测复核

  5.1一般规定

  5. 1.1 主体结构检测复核包括记录复核、实体复核两种形式。

  5.1. 2 主管部门可聘请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和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协助实施主体结构检测复核具体工作。

  5.1. 3 受委托开展检测实体复核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与被复核的工程项目不应存在检测合同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1. 4 开展检测实体复核前宜通知原检测机构,原检测机构可现场旁站实体复核过程。

  5. 2记录复核

  5. 2.1 主体结构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现场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审核及批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及授权;

  2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3 检测原始记录是否符合量值溯源要求;

  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检测方法;

  5 受检构件与构件选择会议纪要(记录)以及工程实际是否一致;

  6 检测报告档案是否完整、真实、规范;

  7 检测报告是否条理清晰、内容具体、结论准确;

  8 检测报告是否加盖注册结构师印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 检测机构公章。

  5. 2.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记录复核还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轴线位置、混凝土强度、浇筑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相符;

  4 测区布置、数据记录及计算、适用曲线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5 工程现场测区布置、碳化深度测量位置、取芯位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

  6 受检构件在工程现场是否有检测痕迹。

  5. 2. 3 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及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的轴线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

  4 测区布置、数据记录及计算、适用曲线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5 工程现场测区布置、取样位置等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

  6 受检构件在工程现场是否有检测痕迹。

  5. 2. 4 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轴线位置、钢筋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的规定;

  5 采用剔凿法检测时,受检构件在工程现场是否有检测痕迹。

  5. 2. 5 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轴线位置、植筋位置、钢筋直径等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

  4 植筋锚固力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 2. 6 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的轴线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

  5. 2. 7 外观质量和内部缺陷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缺陷位置、大小是否按规范要求记录;

  4 受检构件的轴线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

  5 采用超声法检测内部缺陷时,是否有记录声时、波幅和主频值;

  6 对有钻芯验证的情况,是否留有视频、图像进行佐证,内容应包括芯样取出之前、芯样取出之后、芯样检查、验证情况等全过程。

  5. 2. 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采用回弹法检测灌浆料抗压强度时,检测面是否有检测痕迹;采用钻孔内窥法进行灌浆饱满度检测时,所检部位钻孔是否符合要求;采用X 射线进行灌浆饱满度和钢筋插入长度检测时,是否保留相应的数字影像或X 射线胶片资料。

  5. 2. 9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记录复核可包含下列内容:

  1 开展检测前举牌拍照情况;

  2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仪器设备的标识及检定(校准)情况;

  3 受检构件轴线位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相符,检测记录是否有相应的计算书及对检测结果的处理分析过程。

  4 是否有最大试验荷载时的影像资料。

  5. 2.10 记录复核时,当存在以下情形的,原检测结果无效:

  1 检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人员无有效上岗证、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不合格;

  2 受检构件轴线位置与设计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明显不符;

  3 检测报告未按要求由注册人员签名和加盖注册印章;

  4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规定采集原始数据、记录的;

  5 检测现场应留有检测痕迹的,无检测痕迹。

  5. 3实体复核

  5. 3.1 主体结构检测实体复核方法应采用与原检测机构相同的检测方法,并在原构件进行实体复核。

  5. 3. 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实体复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复核测区宜采用原测区四周或原测区对面进行复核,优 先选择原测区四周进行复核;

  2 当采用原测区复核时,测点宜布置在原测区四边往外延伸50mm范围内(图5.3.2),测区离构件端部不宜小于200mm,碳化深度测试点应选在原碳化测试的测区内,两次碳化测试点的净距应大于20mm;

  图5.3.2 原测区复核测点布置图

  1-原测区;2-测点

  3 当采用原测区对面复核时,测区宜布置在原测区对面相应区域,碳化深度测试点应选在原碳化测试所在测区的对面测区内进行。

  5. 3. 3 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截面尺寸实体复核位置应与原检测机构的检测位置一致。

  5. 3. 4 植筋锚固力检测实体复核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原检测机构未进行抗拔承载力破坏性检验;

  2 植筋锚固力检测实体复核的位置应与原检测机构的检测位置一致;

  3 实体复核的最大试验荷载为原检测最大荷载值的96%。

  5. 3. 5 实体复核时,当存在以下情形的,原检测结果不宜采信: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单个构件或批构件实体复核

  的强度推定值比原检测机构检测的强度推定值小且差值大于 5.0MPa;

  2 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复核时,复核值与原检测值的差值在允许偏差值范围内的点数小于90%或复核值与原检测值最大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 倍;

  3 构件截面尺寸实体复核值与原检测值的差值大于允许偏差;

  4 植筋锚固力检测实体复核的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表5.3.5 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截面尺寸实体复核允许偏差值

  序号 复核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1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10mm~50mm 4 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50mm 6 3 构件截面尺寸(钢直尺直接量测法) 2 4 楼板厚度(采用测厚仪)≤200mm 4 5 楼板厚度(采用测厚仪)>200mm 2+2%H 注:H-楼板厚度,mm。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如此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如此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如此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此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0

  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

  7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8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9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

  10《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304

  1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1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16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

  17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JGJ/T152

  18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

  19 《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JG/T 411

  2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标准》DBJ/T13-71

  21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13-72

  22 《后锚固填充墙拉结钢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T13-129

  23 《福建省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标准》DBJ/T13-241 2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标准》DBJ/T13-45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

  结构检测管理技术标准

  DBJ/T13-522-2025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技术标准》DBJ/T13-522-2025,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26日以闽建科〔2025〕31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18491-2026。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及检测复核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关于主体结构检测管理技术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比对试验取得了检测复核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1总则 36

  3基本规定 37

  4 技术管理 38

  4.1一般规定 38

  4.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40

  4. 3 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41

  4. 4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42

  4. 5植筋锚固力检测 42

  4. 6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 43

  4. 7 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 44

  4.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 45

  4. 9 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45

  5检测复核 47

  5.1一般规定 47

  5. 2记录复核 47

  5.3实体复核 47

  1总则

  1. 0.1 主体结构直接关系建筑物安全,对工程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测机构如何规范管理、主管部门如何实施有效监督,以保证主体结构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保障工程质量有着至关重要作用。

  主体结构检测属外业检测,如何防止检测人员因检测不规范造成检测结果失真,甚至因利益诱惑导致检测弄虚作假,是检测机构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标准旨在整合提升现有主体结构检测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规范主体结构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行为,统一主管技术方法,使检测质量控制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1. 0. 2 本标准适用对象为福建省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主体结构检测活动,本标准的主体结构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内容包含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植筋锚固力检测、构件位置和尺寸检测、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检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检测和结构构件性能检测。

  3 基本规定

  3. 0.1 检测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检测专项资质。目前,检测机构只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后,才能合法地进入检测市场开展相应的检测业务,旨在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条件、能力、技术水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考核与监督管理,以保证出具的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可靠。

  3. 0. 4 检测机构在开展主体结构检测时,应按《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主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2〕8号)要求上传相应的检测报告和相关信息。本条款所说的主管部门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执法单位,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监督机构。

  4技术管理

  4.1一般规定

  4.1. 2 检测合同应涵盖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文本、检测协议书、检测委托单等文件。检测委托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单位及委托联系人、见证单位及见证人(见证号)等;

  2 结构检测基本信息:结构类型、检测原因、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施工日期等;

  3 受检构件设计参数:受检构件强度等级、截面尺寸、配筋、保护层厚度等。

  委托单位尚应提供检测合同相关的技术材料,如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构件选择记录、工程联系单等。检测委托文件应经委托单位确认,并经检测机构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复核受理。

  4.1. 4 检测方案作为实施性方案,指导现场作业,必须计划充分,具备可操作价值。检测方案一般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及委托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方法、受检构件参数、受检构件状态要求、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部署、试验布置、配合事项、进度安排、环境控制及应急预案、检测过程控制、报告编制、异常情况处理等。

  对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程项目,检测方案应及时报送委托单位,确保相关配合事项及安全配套落实到位。

  4.1. 9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 建〔2025〕1号)文第四十条要求。检测点举牌拍照格式可参照图1。 主体结构检测确认牌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确认人(签名):

  监理单位:确认人(签名):

  施工单位:确认人(签名):

  检测单位:确认人(签名):

  检测内容:

  检测部位:

  确认日期: 图1部位确认牌

  该条所说的检测人员应是负责该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的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者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担任。

  4. 1.10 主体结构检测现场情况复杂,经常产生各种不利影响。现场检测搭设的操作台应安全稳固,设置必要的防护及警示设施。当检测现场存在边坡等安全隐患时,检测过程中应设专人配合参建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及变形监测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检测方案的可行性。

  现场检测工作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夏季检测应采取防暑、防晒措施,冬季检测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并应避免在雷电、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下开展检测工作。

  4. 1.14 检测报告的归档资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及审批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合同文件、检测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构件选择记录等,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主体结构检测专项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和结构构件性能检测等 检测报告应当经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

  检测简报、检测结论通知单等非正式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4.1.16 已发出的检测报告需要作更改或补充时,应由责任方清晰地填写检测报告更改申请表。委托信息的更正应有委托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并经检测机构确认,见证检测的应经见证单位签章确认。

  4.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4. 2. 2 M225回弹仪适用于构件强度为(10~60)MPa区段的普通混凝土的检测;H550 或H450回弹仪适用于构件强度为(50~90)MPa区段的高强混凝土的检测。

  根据《关于规范混凝土结构抗压强度检测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8〕40号文件的要求,对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适用问题;回弹钻芯验证、修正;回弹结果计算等均做了相应规定。

  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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