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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3-523-2025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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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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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523-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 8493- 2026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cological landscapeengineeringof

  urban river and lakeslopes

  2025-12-26 发布 2026-04-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cological landscape engineeringofurbanriver

  and lakeslopes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 13-523-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 8 4 9 3 - 2 0 2 6

  主编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6 年4 月 1日

  2026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2 年第三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2022〕1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环境调查与勘察;5.岸坡主体工程设计;6. 岸坡生态景观设计;7. 岸坡改扩建与岸坡带生态修复;8. 岸坡工程施工;9. 岸坡工程监测与维护;10. 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1号,

  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州大学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德耀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铁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山川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禾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帆市政绿化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昌 王文奎 简文彬樊秀峰林玫玲 吴鑫森林功波傅大宝邱春龙 黄贝琪 黄志辉钱海波谢雪君 张碧文严义庆许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戴一鸣 赖树钦 黄可明 黄跃森王俊英 黄清平严世宏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5

  4 环境调查与勘察 10

  4.1 环境调查与资料收集分析 10

  4. 2 岸坡岩土工程勘察 12

  5 岸坡主体工程设计 14

  5.1一般规定 14

  5. 2护岸形式 18

  5.3坡式护岸 19

  5. 4墙式护岸 21

  5.5桩式护岸 22

  5. 6 岸坡与建(构)筑物交叉设计 24

  6 岸坡生态景观设计 25

  6.1一般规定 25

  6. 2植物选择 26

  6.3种植设计 26

  6. 4生境营造 28

  7 岸坡改扩建与岸坡带生态修复 30

  7.1岸坡改扩建 30

  7. 2 岸坡带生态修复 31

  8 岸坡工程施工 32

  8.1护岸工程施工 32

  8. 2绿化工程施工 34

  9 岸坡工程监测与维护 36

  9.1一般规定 36

  9. 2 主体工程及周边环境监测 36

  9. 3 生态环境监测 40

  9. 4 岸坡长效维护管理 41

  10 质量检验及验收 43

  10.1工程质量检验 43

  10. 2工程验收 46

  附录A 影响因子分值量化评分体系表 48

  附录B 生态岸坡组合 50

  附录C 城市河湖岸坡主要植物名录表 58

  本标准用词说明 69

  引用标准名录 70

  附:条文说明 71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 BasicRequirements 5

  4 Site Investigationand Exploration 10

  4.1 SiteInvestigation,DataCollectionandAnalysis 10

  4. 2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BankSlope 12

  5 Main Engineering Design ofBankSlope 14

  5.1 GeneralRequirements 14

  5. 2 TypesofRevetmentStructure 18

  5. 3Slope-typeRevetment 19

  5. 4 Wall-typeRevetment 21

  5. 5 Pile-typeRevetment 22

  5. 6 Cross-DesignofBankSlopeandStructure 24

  6 Ecological Landscape Design ofBankSlope 25

  6.1 BasicRequirements 25

  6. 2 PlantSelection 26

  6. 3PlantingDesign 26

  6. 4 HabitatCreation 28

  7 Reconstruction,Expansion ofBank Slope an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BankSlope Zone 30

  7.1 ReconstructionandExpansionofBankSlope 30

  7. 2 EcologicalRestorationofBankSlopeZone 31

  8 Construction ofBank SlopeEngineering 32

  8.1 ConstructionofRevetmentEngineering 32

  8. 2 ConstructionofGreeningProjects 34

  9 Monitoring and Maintenance ofBankSlope Engineering 36

  9.1 BasicRequirements 36

  9. 2 MainProjectandSurroundingEnvironmentalMonitoring36

  9. 3 EcologicalEnvironmentMonitoring 40

  9. 4 Long-termMaintenanceandManagementofBankSlope. 41

  10 QualityInspectionandAcceptance 43

  10.1 EngineeringQualityInspection 43

  10. 2 ProjectAcceptance 46

  AppendixATable ofthe QuantifiedScoringSystem for

  Impact FactorScores 48

  Appendix B Ecological Bank Slope Combination 50

  Appendix C List ofMain Plants on theBankSlopeofUrban

  River and Lake 58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Standard 69

  List ofQuotedstandards 70

  Ad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71

  1总则

  1. 0.1 为规范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改善滨水空间环境,做到安全、生态、经济、美观,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岸坡高度10m以下(含10m)的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包括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修复。超过上述限定高度或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1. 0. 3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城市河湖urbanriverandlake 城市的河道、湖体及其附属设施。

  2. 0. 2 河湖景观 riverandlakelandscape

  在河道、湖体沿线通过生态与景观设计形成的,反映地域特色、传递人文气息、体现和谐生态环境的景象。

  2. 0. 3 河湖周边环境surroundingenvironmentaroundriverand

  lake

  与河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铁、管线、地质、地表水与地下水体及动植物的总称。

  2. 0. 4 岸坡与岸坡带 bankslopeandbankslopezone

  岸坡指自然或人工形成的水体(如河流、湖泊等)岸边,向水体内部倾斜的斜坡地带。

  岸坡带指河湖水域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是水陆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的关键区域,通常包括从水域最高水位线到陆地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岸线及邻近陆域。

  2. 0. 5 自然护岸naturalrevetment

  采用植被保护河湖岸坡,保持岸栖生物丰富和水陆交错带生态功能健全稳定的护岸。

  2. 0. 6人工护岸artificialrevetment

  在自然护岸的基础上,采用加固措施,提高河湖岸坡稳定性的护岸。

  2. 0. 7 坡式护岸Slopetyperevetment

  为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将土工材料或预制件铺设在岸坡临

  水坡面,形成连续防护体。

  2. 0. 8墙式护岸 Walltyperevetment

  为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在河湖岸边缘修建垂直或近垂直的挡土墙。

  2. 0. 9 桩式护岸Piletyperevetment

  为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将桩基结构物插入岸边岩土中,与岸坡主体连接形成的护岸。

  2. 0.10 生态护岸 Ecologicalrevetment

  利用植物、土壤、石材等自然材料,恢复和保护河湖岸坡的自然生态系统,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的作用,确保岸坡稳定。生态护岸的型式主要有自然护岸及多孔材质护岸等。

  2. 0.11 亲水平台Waterfrontplatform

  设置于河湖岸坡及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人亲近水体、观景和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2. 0.12原生植物 Nativeplant

  河湖所在地原有自然生长分布的植物。

  2. 0.13 水生植物aquaticplant

  是指那些在它生命中全部或大部分的时间生活在水中,并且能够顺利地繁殖下一代的植物。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漂浮植物和挺水植物。

  2. 0.14 水生生境aquatichabitat

  以水生植物为主营造的适合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包括水系、地形、植被、土壤以及光照、湿度等。

  2. 0.15 苗木参数seedlingparameter

  苗木质量形态指标中的一些重要参数,主要有胸径、地径、球径、蓬径、冠幅、树高等。

  2. 0.16 持久设计工况 persistentdesign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其

  持续期一般与设计工作年限属同一数量级。

  2. 0.17 短暂设计工况 transientdesignsituation

  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工作年限相比,其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

  2. 0.18 偶然设计工况 accidentaldesignsituation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设计状况。

  2. 0.19 作用(荷载)组合actioncombination

  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靠性而采用的一组作用的组合。

  2. 0. 20 基本组合fundamentalcombination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下,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的组合。

  2. 0. 21 偶然组合accidentalcombination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与一种偶然作用的组合。

  2. 0. 22 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combination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对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均采用标准值的组合。

  3 基本规定

  3. 0.1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生态优先、低碳环保、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景观优美的原则,并结合恢复和拓展河湖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灌溉、生态景观、人文历史等综合功能,充分结合所在城市特色,进行科学设计、建设与管护。

  3. 0. 2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应按照“先调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收集整理相关规划、地质、水文和周边环境等资料,对河道、湖体及周边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根据所在城市防洪排涝及河道相关规划要求确定设计范围和内容,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开展施工。

  3. 0. 3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文物古迹,应将水体岸线、景观绿化、交通道路等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使各类设施配置合理,各项功能布局协调,形成完善的城市河湖岸坡空间系统。

  3. 0. 4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应合理梳理河湖沿线文脉,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宜一河一特色,一湖一景观,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3. 0. 5 城市河湖岸坡受水流、潮汐、风浪等作用可能发生冲刷、侵蚀、水土流失等破坏或其安全受到影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

  3. 0. 6 城市河湖岸坡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湖岸、河岸水动力作用特点进行防护设计;

  2 有利于岸坡稳定;

  3 与邻近建(构)筑物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4 满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要求;

  5易于修复和加固;

  6 在人流密集区域和易发生人员落水的河道,其护岸型式除应考虑加设安全防护设施,还应考虑利于人员落水后的自救。

  3. 0. 7 城市河湖岸坡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周边环境等)、使用要求、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分段,结合通航行洪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不同区段可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或断面尺度,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区段主体结构设计。

  3. 0. 8 城市河湖岸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被防护的河道、湖体规划工作年限和被防护对象对变形、耐久性的要求、既有建(构)筑物、周边环境、地质、水文等因素分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一般不应少于50 年。

  2 在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对岸坡有工作年限要求时,岸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其年限要求。

  3 对破坏后损失不严重的非重要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当采用坡式护岸时,设计工作年限可采用25 年。

  4 临时性岸坡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可采用5~10 年。

  3. 0. 9 城市河湖岸坡工程在规定的设计工作年限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安全承受设计规定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护岸结构不会产生倾倒、整体破坏,经修复仍可使用。

  城市河湖岸坡工程设计除应满足岸坡主体工程设计规定外,尚应满足被防护目标相应标准规定的变形、位移、耐久性等设计标准。

  3. 0.10 新建、改扩建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河湖功能用途、岸坡复杂程度和周边环境复杂程度等因素,按表3.0.10-1 对岸坡安全等级进行划分。同一河道或湖体的不同段落,可根据上述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表3.0.10-1 岸坡安全等级划分

  岸坡安全等级 功能用途 岸坡复杂等级 周边环境等级 一级 任一子项为Ⅰ级则为一级 二级 除一级和三级条件外的其他情况 三级 全部子项为Ⅲ级则为三级 注:水流会对岸坡产生冲/淤作用,进而影响其稳定性。在划分等级时,可考虑河床堆积物厚度、流速大小以及冲蚀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等级。

  1 功能用途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可按下式计算:

  Q=∑Qi×n (3.0.10)

  式中:Q——总分;

  Qi——各影响因子;

  n——重要性系数。

  表3.0.10-2 功能用途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权重表

  类别 序号 因素 最高分值 重要性系数n

  评分类 1 行洪排涝 5 0.2 2 景观需求 5 0.15 3 通航等级 5 0.05 4 交通便利 5 0.1 5 亲水观赏 5 0.1 6 文化富集 5 0.1 7 环境影响 5 0.1 8 生态资源 5 0.2

  注:1 Ⅰ级功能用途等级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4.0 分(不含4.0分)以上的河道、湖体;

  2 Ⅱ级功能用途等级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4.0 分(含4.0 分)的河道、湖体;

  3 Ⅲ级功能用途等级是指对照量化评分体系得分2.5分以下(含2.5 分)的河道、湖体。

  4 河湖功能用途等级划分影响因子分值量化应符合附录A 表A的规定。

  2 岸坡复杂等级应根据岸坡高度和水文、地质复杂程度,按表3.0.10-3 划分。

  表3.0.10-3 岸坡复杂等级

  岸坡高度H(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复杂 简单 8

  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组成岸坡的岩土体种类多,强度变化大,均匀性差,岸坡潜在滑面多或受外倾结构面及其组合控制;处于感潮河段或行洪河段,且流速大于

  1.5m/s;

  2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介于水文、地质环境复杂与水文、地质环境简单之间;

  3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组成岸坡的岩土体种类少,强度变化小,均匀性好,土质岸坡潜在滑面少或岩质岸坡不受外倾结构面及其组合控制;未处于感潮河段或行洪河

  段,且流速小于0.5m/s。

  3 周边环境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复杂程度按表3.0.10-4 划分。

  表3.0.10-4 周边环境等级

  周边环境等级 周边环境复杂程度

  Ⅰ级 岸坡高度H>8m,3 倍高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地铁。 岸坡高度5

  周边环境等级 周边环境复杂程度 Ⅱ级 除Ⅰ级和Ⅲ级条件外的其他情况 Ⅲ级 环境安全无特殊要求,且岸坡高度H<3m 注:重要的建(构)筑物包括自来水干管、污水干管、煤气干管、通信干管、高压电塔、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架空杆线、跨河湖桥梁、高架路、高速公路或文物保护单元等。

  4 环境调查与勘察

  4. 1环境调查与资料收集分析

  4.1.1 应收集整合城市规划资料,包括河湖、河湖绿地及河湖紧邻城市用地的规划文件,相关工程的设计文件,水文水利、水资源调配和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调查资料和水质状况、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调查资料等。

  4.1. 2 宜收集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管理方式等社会经济资料,包含:

  1 河湖历史演变、使用人群的变迁调查,河湖使用功能与使用对象的调查,河道历史文保点、历史文化资料的调查与挖掘等资料;

  2 河湖现状管理体制、机制、办法、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等资料;

  3 调查过程中征求的专家及公众意见。

  4.1. 3 查明河湖本体基本情况,包括河道起讫位置、长度、上下口宽度等,湖盆的形态、面积等,以及河湖底高程、岸坡高程,上下游河道、临近湖泊等片区水系的相互关系等,查明岸坡区段在河流中的位置(上、中、下游),查明岸坡段河流的冲淤情况,查明河湖水质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来源等资料。

  4.1. 4 查明河湖不同频率洪(枯)水位、常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流量、持续时间、洪水频率、受灾情况、汇水面积、泄洪出路以及配水点与配水水量等资料;河湖防洪标准、排涝设计标准,现有防洪与排涝设施、防洪与排涝标准等资料;了解河道、湖体对岸坡产生的影响;查明湖泊或水库水位骤降情况及影响,沿海城

  市河湖海水入侵及潮流上溯影响程度。

  4.1. 5 查明河湖岸坡现状的结构形式及变形迹象,包括已有岸坡挡墙、闸门、堰坝、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情况,测量和绘制岸坡的高程、坡度、纵剖面和横断面等。

  4. 1. 6 查明岸坡周边环境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河湖设计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筑物等的基本资料,如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埋深、建造时间、工作年限和用途等,特别是文物保护单元情况;

  2 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类型、位置、尺寸、埋深;雨污泵站、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等资料,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

  3 沿河湖跨河湖的高压电塔、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架空杆线、跨河湖桥梁、高架路、高速公路等市政设施情况;

  4 周边道路的等级、类型、位置、宽度、道路形式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

  5 雨期时周边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情况;

  6 附近环境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如降雨情况、植被覆盖程度以及人为活动、人为工程干扰等。

  4.1. 7 收集河湖岸坡沿线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料,掌握沿线景观资源分布概况及主要景观特征,并对其开展分析和识别,明确沿线可用的特征景观要素,形成沿线主要景观要素分布表格清单。

  4.1. 8 调查河湖岸坡沿线现有植被分布情况、植物群落与生境,特别是设计范围内大树(胸径20 cm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 cm以上常绿乔木)的准确位置。

  4.1. 9 对河湖沿线土壤、植被、光照等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影响植物生长的环境因素。

  4. 1.10 条件许可时,对河湖水生动植物的分布进行抽样调查分

  析,对河湖沿线生物群落分布进行分析,形成表格清单,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

  4. 1.11 城市河湖岸坡生态景观工程设计应对收集的已有岸坡工程及临近已建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资料进行分析,对历史和新近出现险情地段的范围、原因、危害性与危险性等进行重点分析,提出补充勘察的建议。

  4. 2 岸坡岩土工程勘察

  4. 2.1 岸坡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拟建河道总平面布置图;

  2 岸坡高度、河湖底高程;

  3 拟建场地的岸顶整平高程和挖方、填方情况;

  4 岸坡工程区域的相关气象资料;

  5 工程区域水情、雨情、最大降雨强度、历史最高水位等水文气象资料,以及相关水库水位调度方案资料;

  6 河湖冲淤等情况。

  4. 2. 2 岸坡工程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应查明岸坡的形态、坡度、岩土层特征、结构面产状和性质等。工程地质调查范围应包括可能对岸坡稳定有影响及受岸坡影响的区域。

  4. 2. 3 岸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地形和场地所在地貌单元,河湖断面尺寸、流量或库容、冲淤特征及变化情况;

  2 岩土时代、成因、类型、性状、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岩石风化和完整程度等;

  3 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能;

  4 主要结构面特别是软弱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伸程度、结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5 地下水水位、水量、类型、主要含水层分布情况、补给、径流、排泄及动态变化情况;

  6 岩土的渗透性以及渗透系数;

  7 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和性质;

  8 河湖水体、地下水、土对支挡结构材料的腐蚀性;

  9 坡顶邻近(含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荷载、结构、基础形式和埋深,地下设施的分布和埋深等。

  4. 2. 4 岸坡工程勘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和现行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的有关规定。

  5 岸坡主体工程设计

  5.1一般规定

  5. 1.1 岸坡主体工程设计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河湖平面布置总图、相邻建(构)筑物的平、立、剖面和基础图等;

  2 场地和岸坡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环境资料;

  4 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性能和施工经验等资料;

  5 有条件时宜取得类似岸坡工程的经验。

  5. 1. 2 岸坡主体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确定岸坡工程的设计标准、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

  2 选择合理、可行的护岸方案,确定结构主尺度,进行平面布置;

  3 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及构造设计;

  4 进行稳定性、耐久性设计;

  5 提出使用和维护要求;

  6 提出对工程施工、监测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5.1. 3 岸坡主体工程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持久工况、短暂工况和地震工况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持久工况,结构使用期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对短暂工况,施工期和使用期临时承受某种特殊荷载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

  计。

  3 对地震工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应进行抗震验算。

  5. 1. 4 岸坡工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计算或验算护岸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整体稳定和地基承载力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式:

  γ0Sd≤Rd(5.1.4)

  式中:γ0——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可按表5.1.4 取值;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抗力设计值。

  表5.1.4 岸坡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γ0

  岸坡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要性系数γ0 1.10 1.05 1.00 注: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岸坡工程,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提高;

  2 周边环境复杂、维护有困难时,可适当提高。

  5. 1. 5 岸坡主体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考虑下列三种作用组合:

  1 持久组合应为持久工况下的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组合。对于闸控水位护岸,应采用汛期高水位、极端低水位或历史最低水位与相应地下水位的不利水位组合。对于开敞水位护岸,应采用汛期高水位、汛期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与相应地下水位的不利水位组合。

  2 短暂组合应为短暂工况下的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组合。使用期应采用设计最高水位、设计最低水位与相应地下水位的不利水位组合。当采用围堰和降水施工时,应考虑施工期围堰内水位和降水后的地下水位的不利水位组合。当短暂组合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首先考虑从施工上采取临时措施。

  3 地震组合应包括地震作用,地震作用、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1. 6 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基本组合中常见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 常见作用的作用分项系数

  作用名称 作用分

  项系数 备注

  建(构)筑物(结构)自重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1.0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指依靠其重量抵抗倾覆、滑移的结构,如混凝土重力坝、重力式挡土墙等 1.普通水工混凝土结构;

  2.金属结构 1.05

  (0.95) 除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以外的其他混凝土结构均为普通水工混凝土结构 永久设备自重 1.05

  (0.95) — 静水压力 1.0 包括外水压力

  动水压力 渐变流时均压力 1.05 — 反弧段水流离心力 1.1 — 水流冲击力 1.1 —

  土压力和淤沙压力 1.主动土压力

  2.静止土压力 1.2

  — 1.埋管上铅直土压力

  2.侧向土压力 1.1

  (0.9)

  — 淤沙压力 1.2 — 注:1 当表中所列及其他未列作用的分项系数在相关设计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设

  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 当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采用括号内的分项系数。。

  5. 1. 7 岸坡工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计算或验算护岸的结构或构件变形、裂缝宽度和地基沉降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式:

  Sd ≤C (5.1.7)

  式中: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包括变形、裂缝宽度和沉

  降量等;

  C——岸坡工程规定限值,包括规定的最大容许变形、裂缝宽度和沉降量等。其中最大的允许变形、沉降量等,还应满足被防护建(构)筑物对护岸的要求。

  5.1. 8 当岸坡邻近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时,岸坡设计应考虑建成投入运行后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影响,不应影响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岸设计时应考虑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荷载作用。

  2 当周边环境有明确的变形控制标准时,应采用相关方法预估岸坡建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确定周边环境允许的岸坡变形控制指标;当周边环境没有明确的变形控制标准时,可根据护岸前沿线与后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之间的净距与岸坡高度的关系,按表5.1.8 确定周边环境允许的岸坡变形控制指标。

  表5.1.8 周边环境允许的变形控制指标

  护岸前沿线与后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之间的净距 岸坡顶位移累计允许值(mm) >2 倍岸坡高度 ≤40 >1倍岸坡高度,≤2 倍岸坡高度 ≤30 ≤1倍岸坡高度 ≤20 注:岸坡高度指岸坡顶面与岸坡坡脚河床底面的高差。

  5.1. 9 为修建岸坡而开挖的基槽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坡顶交通荷载及堆载、排水条件、周边风险源、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及机具等,进行必要的基坑支护设计,保证基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 1.10 施工期间岸坡的整体稳定、开挖及降水对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影响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防止滑坡、流沙、管涌等危害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灾害发生。

  5. 1.11 岸坡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且不应低于岸坡塌滑区内建(构)筑物的设防烈度。

  5. 1.12 抗震设防的岸坡工程,其地震作用计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的地区,护岸结构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防烈度6 度以上的地区,护岸结构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进行验算,临时性岸坡可不做抗震计算。

  5. 1.13 岸坡工程应按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特点等进行相应的耐久性设计。其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50010的规定。其钢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5. 2护岸形式

  5. 2.1 应根据河湖岸坡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以及工期、防汛、生态、环境协调等要求,综合确定护岸型式,应优先采用生态护岸型式。

  新建、改建护岸采用浆砌块石、混凝土等刚性材料时,应与生态景观措施相结合。河湖生态护岸中的水上交通停靠点,游人停留观景处局部采用刚性护岸时,应控制其在整个护岸中所占比例。

  5. 2. 2 自然护岸应以满足护岸基本功能为前提,并宜遵循如下原则:

  1 应适应河湖环境条件,具有可实施性,并满足河湖运维管理的相关要求。

  2 宜根据环境、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求,结合土壤、气候、水文条件和植物适应性等因素,从自然恢复和人工种植两

  方面综合研究选定植物品种,保证河岸与水体之间的水分交换与调节功能。

  3 生态护岸应减少后续的养护管理工作量。

  5. 2. 3 典型生态岸坡组合可按附录B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河湖岸坡断面型式为斜坡式时,可采用坡式护岸,使用土工织物毯、植草空心砌块、石笼等生态护坡材料。

  2 当河湖岸坡断面放坡空间受限,可采用墙式护岸,宜采用重力坝、重力式挡土墙或扶壁式挡土墙等重力式结构。

  3 当河湖岸坡断面型式为直立式时,可采用桩式护岸。

  4 其他特殊形式:如内支撑式、U型槽等。

  5. 2. 4 岸坡工程的结构、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

  2 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

  3 便于施工、修复、加固;

  4 就地取材,经济合理。

  5. 3坡式护岸

  5. 3.1 当河道、湖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坡式护岸:

  1 主槽宽阔、水流平顺,流速较小的河段;

  2 滩地宽广,基本无冲刷的河段;

  3 常年保持一定水位,水生物多样的河段。

  5. 3. 2 坡式护岸应保持河道自然状态,配合植物种植,应具备固土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绿化护岸的功能。

  5. 3. 3 坡式护岸可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活动情况,采用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混凝土板、膜袋混凝土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情况、水流条件和

  材料来源,采用抛石、石笼、土工织物枕、土工织物毯、软体排、膜袋混凝土排、钢筋混凝土块体、混合形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坡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坡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

  结 构 类型 做法 适用范围 坡 式 护 岸

  石笼护岸 运用一种经特殊处理后既具有一定强度,又具有不生锈、防静电和耐腐蚀功能的涂膜钢

  丝,经机械编织形成蜂巢格网箱笼后,充填石料,垒砌成挡墙;可利用石料填料间的空隙充填泥土

  河道两岸用地受限,石料丰富,结合墙体加筋,一般的河道地质条件均可适用,对于淤泥质土,地基经处理后承载力宜达到120kPa以上 生态

  面块

  护岸 在整平的护岸坡面上铺砌各种生态砌块,并利用生态砌块的大孔隙率进行绿化种植 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设计水流流速在1.5m/s~2.5m/s

  骨架护岸 在整平的护岸坡面上使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形成的框架式构筑物,框架中间植草防护,以防止岸坡溜坍 适用于岸坡坡率缓于1:0.75土质和全风化的岩石岸坡防护与绿化,当坡面受雨水冲刷严重或潮湿时,坡率应缓于1:1.00

  生态砌块

  护岸

  迎水面利用生态砌块砌筑挡墙挡土,砌块后加筋保持挡墙稳定 砌块基础较小,对基础要求较低,一般的河道地质条件均可适用,对于淤泥质土,地基经处理后承载力宜达到100kPa以上 土工膜袋

  护岸 使用高强度土工膜袋,填充土壤或其他材料,然后将其堆叠在一起,形成一道屏障,以防止水流对岸坡的侵蚀 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设计水流流速在1.5/s~2.0m/s,土工膜袋不宜用于水深小于0.5m的区段 5. 3. 4 坡式护岸的上部护坡工程和下部护脚(或护根)工程应以设计枯水位分界。设计枯水位可采用防护处枯水期水位的多年平均值,也可取历年平均最低水位再降0.3m。

  5. 3. 5 坡式护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的规定计算或验算岸坡整体稳定和岸坡内部稳定等,确保岸坡的稳定性。

  5. 3. 6 护岸基础底应埋设在冲刷深度以下不小于1m 或嵌入稳固地层内。冲刷深度应根据公式计算、河湖床地层冲淤分析和类似工程的实践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当冲刷深度较深、水下施工困难时,可与桩基、沉井基础等防护形式进行比较。

  5. 3. 7 排入河道、湖体的雨水管穿越护岸,护岸及其基础应做抗冲刷保护。

  5. 4墙式护岸

  5. 4.1 墙式护岸可用于河道狭窄、护岸临河侧无滩、保护对象重要、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构)筑物限制的护岸段。墙式护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式护岸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斜坡式、折线式、台阶式、卸荷台阶式等型式。

  2 墙体结构材料应优先采用生态护岸材料,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浆砌石等,结构尺寸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河湖岸坡整体稳定计算分析确定。

  3 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段,应加强护基措施。

  4 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可回填砂砾石或砂性土料。墙体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应设置反滤层。

  5 沿长度方向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应根据基础受力层性质和挡墙结构形式确定,间距8m~15m,在地基条件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

  6 钢筋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其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结构应力分析计算确定。

  5. 4. 2 当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增设桩基,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桩,尺寸应根据受力分析计算确定。当水

  流冲刷作用深度低于挡土墙前趾时,尚应在挡土墙外侧增设防护结构。重力式结构护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的规定计算或验算抗滑稳定性、地基承载力、抗倾覆稳定性、整体稳定性等。

  5. 4. 3 对于设有桩基的重力式结构护岸,宜按桩土共同作用计算桩基内力和桩基承载力,确定桩基础参数。

  5. 4. 4 斜坡式结构、重力式结构护岸的尺度及构造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 执行。

  5. 4. 5 墙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墙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

  结构 类型 做法 适用范围

  墙式护岸 重力式挡墙 采用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块、混凝土墙。 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设计水流流速在1.5m/s~2.0m/s

  浆砌直立护岸 以卵石、乱石和块石等材料浆砌成直立护岸,可在常水位上下位置设置植物种植槽。 河湖两岸用地受限,石料丰富、护岸高度不大,宜在3m以下,河道地基经处理后承载力较好,宜达到120kPa以上

  U型槽护岸 一般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制成,槽身呈U型。垫层一般采用碎石、砂砾等材料制成。

  高水位和激流等复杂环境 5. 4. 6 墙式护岸基础设计和防护等,应按本标准第5.3.6~5.3.7条要求执行。

  5. 5桩式护岸

  5. 5.1 桩式护岸可用于维护陡岸的稳定,保护坡脚不受强烈水流的淘刷、促淤保坡。桩式护岸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的材料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灌注桩等,结构尺寸及桩距应根据水深、流速、泥沙、地质等情况通过计算分析确定。

  2 桩可布置成1 排~3排,排距宜为2m~4m。同一排桩之间可采用透水式、不透水式桩间土防护。透水式桩间应以横梁连系并挂尼龙网、铅丝网等构成屏蔽式桩坝。

  3 桩间及桩与岸坡之间可抛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护底防冲。

  5. 5. 2 桩式护岸应计算或验算排桩内力及桩长,考虑桩顶位移,有条件时可按结构内力及变形协调考虑,采用有限元分析计算。

  5. 5. 3 桩式护岸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现行团体标准《混凝土板桩支护技术规程》T/CECS 794的规定计算或验算整体稳定性、嵌固深度、构造、桩截面承载力等。河湖底为软土的内支撑式桩式护岸,宜进行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5. 5. 4 桩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表5.5.4 桩式护岸不同类型的做法及适用范围

  结构 类型 做法 适用范围

  桩式护岸 松木桩护岸,树根桩护岸 利用松木桩密排插打或结合竹木篱笆,树根桩结合压顶横梁挡土护岸 水深较浅,土质较好的河湖段

  桩板式护岸 以灌注桩、预制桩等刚性桩嵌入稳固地层一定深度,并在临水一侧设置面板直接作为护岸。可在板面上预制孔洞,在常水位上下位置设置植物种植槽。

  具有较大涨潮差、洪水频发、波浪较强等条件

  板桩式护岸 以成品板桩嵌入稳固地层一定深

  度,可在板桩上预制孔洞,在常水位上下位置设置植物种植槽。 具有较大涨潮差、洪水频发、波浪较强等条件

  排桩内支撑式护岸 通过设置内支撑或底部暗撑来支撑桩身,从而保持岸坡的稳定。内支撑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

  成。 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设计水流流速在1.5m/s~2.0m/s 5. 5. 5 护岸设计应考虑护岸施工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影响,包括沉桩挤土、振动,以及基坑开挖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护岸桩基中心间距大于等于3 倍桩径且桩径小于等于300mm、桩基与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距离大于等于0.5倍桩基入土深度时,可采用挤土静压桩。

  2 当护岸桩基中心间距小于3倍桩径或桩径大于300mm时,应根据周边已有建(构)筑物、设施的敏感性和相对距离采用不同的桩型和沉桩方法。

  5. 6 岸坡与建(构)筑物交叉设计

  5. 6.1 与岸坡交叉的各类建(构)筑物,宜选用跨越的形式。需要穿岸的建(构)筑物,应合理规划,减少其数量。

  5. 6. 2 与岸坡交叉、连接的各类建(构)筑物,应根据自身的结构特点、运用要求、岸坡工程安全等级和结构等情况,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和交叉、连接结构形式。

  5. 6. 3 穿岸建(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岸坡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应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穿岸、跨岸建(构)筑物、管线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区段;

  2 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

  3 荷载、结构布置宜对称,基底压力的偏心距应小;

  4 结构分块、止水等对不均匀沉降的适应性应好;

  5 应减小过流引起的振动;

  6 进出口引水、消能结构应合理可靠;

  7 边墙与两侧岸坡连接的布置应满足岸坡主体、岸坡稳定和防止接触冲刷的要求;

  8 压力管道,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流体的各类管道,宜跨岸坡布设,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 岸坡生态景观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 河湖岸坡生态景观设计应以保障岸坡安全为目标,满足河湖行洪、排涝、供水及航运等基本功能,统筹兼顾景观美化、水质净化等。

  6.1. 2 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河湖岸坡应充分保留和利用规划设计范围内原有河流的自然地貌和有价值的植物及其群落。

  6.1. 3 应结合河湖周边环境及岸坡段落的功能定位,选择相适应的护岸型式,岸坡形式与场地整体风貌相协调,作为滨水带状公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6.1. 4 应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先选择近自然和生态性的护岸类型,体现地带性滨水河湖岸坡的生境特征,创造有利于动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

  6.1. 5 保护河湖沿岸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范围不应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并符合《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和《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细则》(闽建城〔2024〕7 号)的规定,充分结合岸坡生态景观加以保护利用。

  6. 1. 6 应根据气象、水文、水质、地质、地形等立地条件和滞洪行洪要求,以及岸坡类型,确定绿化植物种类和配置方式,植物种植不应妨碍行洪和排涝的安全,不应降低岸坡原设计标准,应谨慎挑选植物种类,严格控制植物高度和种植密度。

  6.1. 7 岸坡生态景观工程应与岸坡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6. 2植物选择

  6. 2.1 岸坡绿化植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植物为主,突出地域特色,尊重地域文化和民族习俗,适应岸坡的亲水生境条件,利于岸坡稳定,常用的岸坡植物见附录C。

  6. 2. 2 应倡导岸坡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营造有利于水生动物、微生物健康生长的多样栖息环境。

  6. 2. 3 河湖岸坡绿化的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根系发达、耐水湿、抗性强和易养护的植物,推广使用污染物吸收和消解能力强的植物,有助于净化水质。

  2 应根据不同的临水和水深条件选择相适应的耐水湿植物和水生植物。

  3 应选保土和固坡能力强的植物,宽阔湖面和通航河道宜选择防浪、消浪效果好的岸坡植物种类。

  4 所选植物根系发育不应影响邻近桥台、岸坡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5 谨慎选用外来物种,避免使用入侵物种。

  6. 2. 4 种植于生态砌块、种植槽及生态袋等人工构造物的岸坡植物宜为生长强健、根系发达、抗逆性强、耐旱耐水湿、耐贫瘠和低维护的种类。宜采用多种植物混合种植,体现近自然特色和多样性。如为单一植物,宜采用常绿木本或多年生草本,具有独特的风貌如三角梅,形成连续的植物景观特色。

  6. 2. 5 城市河流应根据最高流速选择相应抗冲刷的植物种类,位于设计高水位和常水位之间水位波动区的岸坡植物还应具有较强耐受水淹和耐旱的广泛适应性。

  6. 3种植设计

  6. 3.1 在确保岸坡稳固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相结合,营造层次丰富、结构稳定、色彩丰富和季

  相分明的植物群落景观。

  6. 3. 2 应根据河湖的功能及行洪滞洪条件,确定岸坡及相邻陆域的绿化范围和布局形式,避免阻洪。

  6. 3. 3 应对岸坡绿化后的河床糙率值的改变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复核河道的过流能力和水面线,必要时调整植物种类、绿化形式、种植密度以及地形等设计。

  6. 3. 4 宜实现岸坡绿化带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完整性,构建完整的、适应水陆梯度变化的稳定植物群落,从河湖常水位至陆域控制线范围内依次实现水生植物、湿生植物到陆生植物的过渡,发挥其连续的生物廊道功能。

  6. 3. 5 应根据地带性植被特色,常绿和落叶相结合,比例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BJ/T13-455的要求,积极运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种类,丰富河湖沿岸的绿化景观。

  6. 3. 6 岸坡陆域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坡陆域的绿化种植应乔、灌、草结合,保护古树名木和充分利用原有植被,兼顾沿岸水土保持;

  2 宜以乔木为骨架,结合灌木和地被复层种植,河湖沿岸植物景观宜有丰富的林冠线起伏和形态变化,点、线结合,以自然式种植为主,少用或不用规则式种植;

  3 应结合河湖观景点,适当留出具有变化的透景线,增加人视高度植物群落的通透性。

  6. 3. 7 水位波动区位置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应水位波动、耐淹性强的植物,一般以根系发达的低矮多年生草本和灌木为主;

  2 非行洪河道或排涝河道在不影响行洪断面,且避开主岸坡结构主体的情况下,可配置耐湿乔木,乔木树冠枝下高宜控制在设计洪水位之上;

  3 灌木及地被植物宜采用群落密植,既丰富水岸的植物多样性,也可以固土固岸,还可以作为岸坡临水的隔离防护之用。

  6. 3. 8 岸坡水下植物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水深不同,配置相适应的水生植物种类,一般是从岸坡常水位向水体深处依次为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

  2 应根据流速确定合理的种植位置,宜在最高流速低于1.5m/s的缓流区段和静水区配置水下植物;

  3 应根据水生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长周期确定合理的种植密度。

  6. 4生境营造

  6. 4.1 岸坡生态景观除了植物外,宜同步构建适于动物和微生物的栖息环境,形成完整的水岸生境系统。

  6. 4. 2 宜通过近自然型岸线设计、选用生态护岸和塑造水底微地形等措施相结合,形成包括陆域和水下环境在内的多类型岸坡生态环境。

  6. 4. 3 常水位水深1m以内的护岸坡脚和浅水处,宜采用生态砖、生态礁石和多种种植穴等形式,提供水生植物生长空间,并形成水生动物及微生物栖息地。

  6. 4. 4 为适应鸟类、鱼类等特定栖息环境的构造物,如浅滩、洞窟、鱼槽、鱼道等,应和岸坡工程同步设计实施。

  6. 4. 5 河湖岸坡建设施工时,应避开水生动物生长和鱼类回游、繁殖的敏感期,避免引起水生生物的大量死亡。

  6. 4. 6 宜根据环境塑造、水流形势、水质情况,选择可提供隐蔽场所和食物的水生植物种类,种植动物喜食的植物和适宜筑巢的乡土植物,抑制外来物种、有害物种的入侵和浮游藻类暴发。

  6. 4. 7 水生动物种类选择应以本地物种为主,严禁投放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在河湖岸坡沿线种植沉水植物的,禁止投放草食性

  鱼类。

  7 岸坡改扩建与岸坡带生态修复

  7.1 岸坡改扩建

  7.1.1 已建的岸坡、穿岸建(构)筑物或护岸等工程不满足使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改扩建时,应进行岸坡安全性评价,经必要的论证后实施加固、扩建或改建。

  7.1. 2 原有岸坡的保护和利用,应在充分调查分析和方案比选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改造方案。对拟保留的既有岸坡,在安全性评价基础上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监测建议。

  7. 1. 3 岸坡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岸坡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3 复核岸坡各标高,岸坡的稳定性,护岸结构的强度、变形、耐久性,穿岸建(构)筑物安全等。

  4 在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岸坡进行安全评价。

  7.1.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护岸结构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根据检测与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修复或改造设计:

  1 护岸达到或超过设计工作年限需继续使用;

  2 改变护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 出现影响护岸安全和使用的非正常变形、变位、裂缝、破损和耐久性损伤等;

  4 护岸因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受损;

  5 钢材或混凝土劣化导致结构明显损坏;

  6 护岸的防腐蚀措施达到或超过设计工作年限。

  7.1. 5 加固与扩建设计应按不同区段存在问题的特点进行,应经技术经济比较提出不同区段的加固与扩建方案。

  7.1. 6 改扩建岸坡应按新建岸坡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与原有岸坡平顺连接,改建段岸坡的断面结构与相邻段原岸坡不相同时,结合部位应设置渐变段。

  7. 2岸坡带生态修复

  7. 2.1 岸坡带生态修复可结合岸坡改扩建同步实施,也可以是既有岸坡在安全基础上通过增加植被和生物栖息地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7. 2. 2 岸坡带生态修复不应减小河湖的行洪、排涝及航运等基本功能,不应降低岸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2. 3 应查明岸坡带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受损情况,依据生态学原理、景观适宜性和亲水性原则,通过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岸坡典型地带性植物群落,构建动物和微生物的适宜生境。

  7. 2. 4 通过改扩建实施的岸坡带生态修复,应与现有上下游既有岸坡形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为生态修复实施的岸坡改扩建也应按照新建生态岸坡的要求进行设计。

  7. 2. 5 河湖岸坡带存在污染物时,生态修复前应进行全面检测,清理或改良受污染的土壤和底泥,治理水体污染,并在种植设计和植被重建过程中针对污染物选用耐受性的植物种类。

  8 岸坡工程施工

  8.1 护岸工程施工

  8.1.1 在护岸施工前,应对与基槽开挖底边线的净距小于等于3倍基槽开挖深度的周边已有一般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与基槽开挖底边线净距小于等于4 倍基槽开挖深度的周边已有敏感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基本情况、现状和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调查、测量,建立初始记录。

  8.1. 2 护岸施工应根据其安全等级、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护岸类型和变形控制要求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8.1. 3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岸坡,应根据岸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方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未经设计许可严禁大开挖、爆破作业。

  8.1. 4 护岸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护岸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8.1. 5 护岸工程开挖时,临水一侧应采取围堰或其他挡水措施,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实施护岸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

  8. 1. 6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岸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化施工。

  8.1. 7 护岸工程施工应对水土流失、噪声及粉尘等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8. 1. 8 护岸墙后基槽回填应根据护岸结构尺度及对护岸整体稳定、结构内力和变形的控制要求,结合回填土料来源、回填作业

  条件、绿化种植需要等因素,对回填土料、干密度、回填时机、排水要求、回填方法、施工顺序、回填速率和变形观测等提出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护岸墙后基槽回填与墙前疏浚同时进行。

  2 护岸墙后基槽回填前应排除基槽范围内的积水。清除浸泡、扰动或边坡坍塌形成的松软土。

  3 护岸墙后基槽回填宜在挡墙强度达到100%后进行。

  4 压实前土料的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左右,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晒、掺加石灰粉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等措施。

  5 每层压实区域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严禁由基槽边坡向挡墙方向平推式回填。当护岸墙高较大时,应对回填速率提出控制要求。

  6 回填过程中应做好排水工作,雨天不得回填。

  7 护岸墙后基槽回填过程中,应对护岸墙进行沉降、位移等变形观测,必要时开展护岸墙深层位移、内力和整体稳定现场观测。

  8. 1. 9 护岸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工程概况:周边环境及邻近建(构)筑物基础概况、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点、施工条件、护岸特点、风险源、必要的图件及技术难点。

  2 施工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图及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及落实合同工期。

  3 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技术准备,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场,劳动力等计划。

  4 施工部署:平面布置,护岸施工的分段分阶、施工程序。

  5 施工方案:土石方及护岸施工方案,附属构筑物施工方案,试验、检测与监测方案。

  6 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流水作业原理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

  7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8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9应急预案。

  8. 2 绿化工程施工

  8. 2.1 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不应反季节种植和过度密植。宜选择初春、深秋和冬季,避免夏季高温季节栽植。

  8. 2. 2 栽植前应对栽植地块土壤进行检验,pH值、盐碱度、肥力等土壤理化指标应符合植物生长基本要求,土壤质量不良时应采取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8. 2. 3 栽植槽、生态砌块和生态袋等种植构件应结合岸坡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绿化栽植作业应在岸坡主体、地下管线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不应破坏地下隐蔽工程。同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中的相关规定。

  8. 2. 4 岸坡陆域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范围、土层厚度、标高、造型、坡度及坡面稳定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栽植土回填及地形塑造可采用粉质粘土和粘土,有条件时可采用耕植土或有机质土,不得采用建筑垃圾。

  2 植物护坡表面压实度应考虑植物生长的要求,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 乔灌木的树冠、根系应与架空线缆、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植物根茎中心至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的规定。

  8. 2. 5 水位波动区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位的周期性波动而经历干湿交替,周期性淹没会造成土壤侵蚀。通过岸坡护岸工程建设和植被种植来增强岸坡的稳定性,有效地抵御风浪和水流的冲刷作用。

  2 应基于岸坡的水流水位条件,宜在低水位时进行种植施工,确保水位波动区植物群落种植后的稳定性。水位波动区植被种植范围,应保证有一定的宽度范围。

  3 通过合理的水位管理来减轻对岸坡种植施工的影响。在洪水期或水位上涨时及时降低水位;在干旱期则保持适当的水位以维持土壤水分平衡。

  8. 2. 6 岸坡水下植物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水生植物品种习性和生长周期及时排水、补水,保持正常水位;

  2 水生植物最适栽培水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3 栽植地的底土宜选用田土或河湖、池塘里的有机质土。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 应制定汛期及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措施,防止水位剧烈变化对水域生态系统及各类设施造成不利影响;

  5 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

  9 岸坡工程监测与维护

  9.1一般规定

  9.1.1 岸坡工程应进行施工期和使用期监测,监测对象包括主体工程、周边环境、植物及生态环境。

  9.1. 2 岸坡工程应由设计提出监测项目和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周期(年限)、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经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共同认可后实施,必要时监测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9.1. 3 监测工作可根据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9.1. 4 岸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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