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3-86-2025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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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86-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 1 0 1 7 - 2 0 2 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tensioned spunconcrete pipe pile
foundation
2025-12-26 发布 2026-04-01 实施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tensioned spun concrete pipe pilefoundatio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86-20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10 17 -2026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6年4 月 1日
2026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科〔2021〕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岩土工程勘察;4.管桩质量要求;5.管桩基础设计;6.管桩在特殊地质环境中的应用;7.管桩基础施工;8.管桩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附录等。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梳理所引用各标准的名称及版本号;2.调整修正了部分内容的描述;3.补充了第6章“管桩在特殊地质环境中的应用”;4.补充了质量检验要求;
5.删除了原附录C;6.补充了新的附录D等。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置地中心A座8-19 层,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上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姜少伟林缄光徐毅游晓寒卢伟煌 张璘琳丘华生林方强胡贤忠陈家春陈跃辉肖秀明罗贤亮 许毓晓郭天祥丁立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彭伙水陈国春陈学秉梁曦赖树钦 黄可明钱钧珑
目次
1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 2符号 3
3 岩土工程勘察 6
4管桩质量要求 7
4.1规格分类 7
4. 2原材料要求 7
4. 3构造要求 9
4. 4生产工艺 10
4. 5质量要求 11
5管桩基础设计 13
5.1一般规定 13
5. 2桩基计算 17
5. 3构造要求 26
6 管桩在特殊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28
6.1一般规定 28
6. 2 管桩在液化及软弱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28
6. 3 管桩在腐蚀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29
7管桩基础施工 30
7.1一般规定 30
7. 2 管桩起吊、运输和堆放 32
7. 3管桩的连接 33 7. 4 锤击法沉桩 34
7. 5 静压法沉桩 36
8 管桩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38
8.1 锤击法沉桩收锤标准 38
8. 2 静压法沉桩终压标准 38
8. 3管桩质量检验 39
8. 4工程质量验收 41
附录A 管桩尺寸允许偏差值 43
附录B 管桩外观质量要求 44
附录C 柴油锤重选择参考表 45
附录D 液压锤重选择参考表 46
附录E 静压桩机选择参考表 47
本标准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条文说明 50
Contents
1 GeneralProvisions 1
2 TermsandSymbols 2
2.1Terms 2
2. 2Symbols 3
3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6
4 QualityRequirements 7
4.1 SpecificationClassification 7
4. 2 MaterialRequirement 7
4. 3 DetailingRequirement 9
4. 4Process 10
4. 5QualityRequirement 11
5 FoundationDesign 13
5.1 GeneralRequirement 13
5. 2 FoundationCalculation 17
5. 3 DetailingRequirement 26
6Application inSpecial Geology 28
6.1 GeneralRequirement 28
6. 2Application in Liquefaction and Weak Geology 28
6. 3 ApplicationinCorrosiveGeology 29
7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30
7.1 GeneralRequirement 30
7. 2 PipePileLifting,TransportationandStacking 32
7. 3 PipePileConnection 33 7. 4 HammerDrivenPile 34
7. 5StaticPressureDrivenPile 36
8 Inspection andAcceptance 38
8.1 StandardforHammerDrivenPile 38
8. 2 StandardforStaticPressureDrivenPile 38
8. 3QualityInspection 39
8. 4Acceptance 41
Appendix A AllowableDeviation 43
Appendix B Appearance Requirement 44
Appendix C Diesel Hammer WeightSelection Table 45
Appendix D Hydraulic Hammer WeightSelection Table 46
Appendix E Static Pressure MachineSelectionTable 47
Explanation ofWonding in ThisStandard 48
List ofQuotedStandards 49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50
1总则
1. 0. 1 为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低承台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 0. 3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 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retensionedspunconcrete pipe pile
采用离心和先张法预应力工艺成型的圆环形截面的预应力混凝土桩(以下简称管桩)。
2.1. 2 管桩基础 concretepipepilefoundation
由打(压)入土持力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
2.1. 3 填芯混凝土 cavity-fillingconcrete
填筑在管桩顶部或底部内腔一定深度的混凝土。
2.1. 4 送桩pilefollowing
打(压)桩过程中借助送桩器将桩顶沉至地面以下的工序。
2.1. 5 收锤标准 conditionforstophammering
锤击沉桩过程中,将桩端打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
2.1. 6 终压标准conditionforstoppressing
静压沉桩过程中,将桩端压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压桩的控制条件。
2.1. 7 布桩系数 planecoefficientofpile-arrangement
建筑主楼范围内所布桩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总和与该主楼在恒+活荷载工况下的柱底内力总和之比,用于衡量桩基的富余量。 2. 2符号
2. 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fc——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cu,k—— 边长为150mm的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t(w)—— 焊缝抗拉强度设计值;
fn—— 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
Qc——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
Qct——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
Qp—— 桩身竖向极限承载力;
qpa—— 桩端阻力特征值;
qsia—— 桩第i 层土(岩)的侧阻力特征值;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ta——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Rha——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Rm—— 桩身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
2. 2. 2作用和作用效应
F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 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Gp—— 单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
H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HiEk—— 相应于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M——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作用于单桩的弯矩设计值;
Mx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 轴的力矩;
My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y 轴的力矩;
N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i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的竖向力;
NEk—— 相应于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i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NiEkmax—— 相应于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σpc—— 桩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2. 2. 3几何参数
Aps—— 桩身横截面面积;
AP—— 桩底端横截面面积(桩尖水平投影面积);当采用开口型桩尖时,按封口型桩尖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As—— 管桩内孔填芯混凝土中受拉钢筋的面积;
d——管桩外径;
H—— 填芯混凝土的长度;
li—— 桩穿越第i 层土(岩)的厚度;
u—— 桩身外周边长度; um—— 管桩内孔圆周长度;
xi、yi—— 桩i 至桩群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
2. 2.4其他
m—— 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n—— 桩基中的桩数;
α—— 管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Y0—— 结构重要性系数;
λi—— 抗拔系数。
3 岩土工程勘察
3. 0.1 管桩基础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 和现行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J/T13-84的规定。
3. 0. 2 端承桩勘探点间距宜为12m~24m,摩擦桩宜为20m~30m;抗拔桩的勘探点间距视地基复杂程度宜为20m~35m;每项工程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勘探点不宜少于5 个,塔式高层建筑中心点应布置勘探点。同一建筑物范围内主要持力层或其下卧层地层界面坡度大于10%,且可能影响到基础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勘探点间距查明地层界面起伏情况。
3. 0. 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提供管桩持力层的设计要求,应深入管桩桩端平面以下3m~6m。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具有软弱下卧层时,钻孔深度应满足变形计算、桩基稳定性与强度验算的要求。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孔深。
3. 0. 4 在勘探深度内,对管桩穿越的每一土层宜进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或十字板剪切等原位试验。对饱和粘性土应深度测定其固结程度和灵敏度。
4管桩质量要求
4.1规格分类
4.1.1 管桩按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代号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PC)。PHC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PC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
4.1. 2 管桩按外径分为300mm、400mm、500mm、600mm、700mm、800mm、1000mm、1200mm。管桩壁厚一般为70~150mm。
4.1. 3 管桩按桩身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有效预压应力值分别为4MPa、6MPa、8MPa、10MPa,其计算值不应低于各自规定值的±95%。
4. 2 原材料要求
4. 2. 1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 2. 2 骨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最大粒径应不大于25mm,且应不超过钢筋净距的3/4,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Ⅰ类碎石的规定,且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2 细骨料宜采用硬质的天然砂或机制砂,严禁采用海砂,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Ⅰ类砂的 规定,细度模数为2.3~3.2,且含泥量不大于1%,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
4. 2. 3 钢材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中低松弛螺旋槽钢棒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1420MPa,规定塑性延伸强度不小于1280MPa,1000h 应力松弛率不大于2%,断后伸长率不小于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2017 表7中延性
35级的要求。
2 螺旋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 540的规定。
3 管桩一般可不设端部锚固钢筋,当需要设置端部锚固钢筋时,锚固钢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的规定。
4 端板应采用Q235B 钢,套箍应采用Q235 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端板的性能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JC/T
947的规定。
4. 2. 4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2. 5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 和现行地方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J/T13-77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4. 2. 6 掺合料宜采用矿渣微粉、粉煤灰、硅灰、硅砂粉、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等,其中: 1 矿渣微粉的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 表1中S95级的要求。
2 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中Ⅱ级F 类的要求。
3 硅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2017中表1的规定;
4 硅砂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JC/T 950的规定;
5 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养混凝土制品用掺合料》JC/T 2554的规定。
4. 2. 7 掺合料不得对管桩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验证。
4. 3构造要求
4. 3. 1 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预应力钢筋分布应沿其圆周均匀配置,间距允许偏差为±5mm。最小配筋率不低于0.5%,且不少于6 根。预应力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应有接头。
2 螺旋箍筋的直径应根据管桩外径确定。管桩外径不大于400mm的螺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4mm,管桩外径500mm~
600mm的螺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5mm,管桩外径700~800mm的螺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1000mm~1200mm的螺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管桩两端螺旋箍筋加密区长度为管桩外径的3 倍~5倍,且不应小于2000mm,螺旋箍筋的净间距为50mm;其余部分螺旋箍筋的净间距为80mm。净间距允许偏差±5mm。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抗震设防区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含软硬土交界处一定范围内)以及具体工程设计中认为有必要增加箍筋加密区长度的管桩,应根据具体工程设计的要求确定箍筋螺距和加密 范围。
3 当端部设置锚固钢筋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设置,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3. 2 外径300mm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且仅用于地基处理、设备基础或临时性建筑基础。其余规格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用于特殊要求环境下的管桩,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3. 3 管桩接头做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有关混凝土预制桩接桩的相关规定。采用端板焊接的,管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管桩的壁厚,接头端面必须与桩身轴线垂直;接头焊缝坡口尺寸应按设计确定,焊条宜采用E4303或E4316 焊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的规定。
4. 4生产工艺
4. 4. 1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清除油污,切断前应保持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曲,切断后端面应平整,单根管桩同束预应力钢筋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长度不大于15m时不应大于1.5mm,长度大于15m时不应大于2mm。
2 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应低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90%。
镦头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制品工艺技术规程 第6 部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JC/T 2126.6的相关规定,并不应有裂纹或歪斜。
3 预应力筋和螺旋筋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应大于该材料抗拉强度的5%,松脱的焊点应用钢丝绑扎。
4. 4. 2 采用先张法外模预应力工艺,总张拉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应力控制同时检测预应力钢筋的伸长值,当发现两者数值有异常时,应检查和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 4. 3 混凝土配料应计量准确,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各种材料掺量的允许误差为:水、水泥、掺合料±1%,粗、细骨料±2%,外加剂±0.5%。
4. 4. 4 混凝土布料应均匀,离心工艺成型应按慢速、低速、中速、高速四个阶段进行,确保混凝土密实、壁厚均匀。
4. 4. 5 蒸汽养护工艺应按预养、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进行,升温速率每小时不宜超过25℃, 恒温温度不宜超过90℃;压蒸养护在脱模以后应按升压升温、恒压恒温、降压降温三个阶段进行。
4. 4. 6 放张预应力筋时,与管桩相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45MPa。预应力钢筋放张时,应采用对称、相互交错放张。
4. 5质量要求
4. 5. 1 管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1.1 条的规定。
4. 5. 2 管桩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 5. 3 管桩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 5. 4 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压蒸养护应满1d龄期;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应满28d 龄期。
4. 5. 5 管桩桩尖主要形式有:十字形、开口形、圆锥形及尖头形一体化桩尖等形式,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合理选用,各种情况均不得采用未设桩尖的管桩基础。当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土层时,可采用一体化桩尖;对其他的(闭口)桩尖应按本标准第5.1.8条要求,对桩底采取必要的防渗封堵措施。当采用钢板制作桩尖时,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 关规定,其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235 钢的要求,钢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5管桩基础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管桩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5.1.1 选用。
表5.1.1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与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20层以上框架-核心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5.1. 2 管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量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 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当计算桩基沉降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计算承台内力、确定承台高度、配筋和验算桩身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桩基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相应的抗力应采用承载力设计值。
4 管桩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结构重要性系数Y0不应小于1.0。
5 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YRE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的规定采用。
5.1. 3 管桩基础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符合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 建筑物上部结构类型及形式、荷载性质及分布、生产工艺等对基础沉降、水平变位的要求;
4 抗震设防及风荷载的有关资料;
5 建筑场地总平面图、建筑物底层墙柱平面布置图;
6 桩规格、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7 沉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5.1. 4 管桩基础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列计算或验算:
1 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进行桩基的竖向(抗压或抗拔)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桩身承载力验算; 3 计算承台内力并验算其承载力;
4 桩基沉降计算;
5 当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的持力层厚度一般不宜小于5 倍桩身直径,并按实体深基础法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变形;
6 对管桩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水平荷载较大或水平变位要求严格时,应做桩基水平变位验算;
7 当使用条件要求限制混凝土裂缝时,应做裂缝控制验算。5.1. 5 管桩不宜在下列场地中应用: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合作桩端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的上覆土层为软弱土层,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或倾斜较大。
5.1. 6 当建筑的房屋高度超过100m时,其基础桩身直径不应小于600mm;当房屋高度超过120m时,不应采用管桩基础。
5.1. 7管桩布置原则如下:
l 桩的中心距不得小于表5.1.7的规定值。
2 采用多桩或群桩时,宜使桩承载力合力点与其上部结构竖向长期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3 宜以较厚均匀的坚硬黏性土层、密实碎石(砂、粉)土层、卵石层、全风化或强风化岩层作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截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应小于500mm,且对黏性土、粉土、残积土、全风化岩不宜小于2.0d,砂土不宜小于1.5d,卵石、碎石类土、强风化岩不宜小于1.0d。
4 管桩用作摩擦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100;管桩用作端承型桩时,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80。当桩穿越厚度较大的淤泥等软弱土层、承台底面有可液化土层时,应考虑桩的稳定性及对承载力的影响。 5 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地下水位降低、大面积挤土沉桩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6 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采用受力性质差别较大的不同类型桩。
7 同一承台的桩数不宜少于2根,当桩数为2根及以下时,应加强承台间的拉结。
表5.1.7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
土类 排数不少于3排且桩数不少于9根
的摩擦型桩桩基 其他情况 非饱和土、饱和非黏性土 4.0d 3.5d 饱和黏性土 4.5d 4.0d 注:1 桩的中心距指两根桩横截面中心点之间的距离;
2 d为管桩外径:
3 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4 当沉桩时采取引孔或应力释放孔等措施时,桩的最小中心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
于3.0d。
5.1. 8 管桩持力层若为遇水易软化土(岩)层时,设计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且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1 首节管桩用尖头形一体化桩尖;
2 采用封口型桩尖,焊缝要连续饱满不渗水;
3 应对桩端以上不小于2m 高度范围内的桩孔中灌注强度等级C30 微膨胀混凝土。
5.1. 9 管桩基础承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有关承台计算及构造要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桩顶局部承压的要求;
2 柱下单桩承台,应在纵横两个方向设置能承担各自方向柱 底弯矩的连系梁,连系梁的线刚度不宜小于柱的线刚度,且连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3 两桩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能承担该方向柱底弯矩的连系梁,连系梁的线刚度不宜小于柱的线刚度,且连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4 抗震设计时,承受该柱底弯矩的连系梁,梁端箍筋应按框架梁端加密区的要求设置。
5. 2桩基计算
5. 2.1 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物,桩径相同的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单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5.2.1-1)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Nik(5.2.1-2)
3水平力作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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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5.2.1-3)
式中:F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N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同一桩基承台中的桩数;
Ni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的 竖向力;
Mxk、My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 主轴的力矩;
xi、yi—— 基桩i 至桩群形心的y、x 轴线的距离;
H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
力;
Hik——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 基桩的水平力。
5. 2. 2 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桩基,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中第4.2.1 条和4.4.1条规定条件时,可不进行管桩基础抗震承载力计算。
5. 2. 3 非液化土中桩基的抗震验算及存在液化土层的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的相关规定。
5. 2. 4 单桩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k≤Ra(5.2.4-1)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要求:Nikmax≤1.2Ra(5.2.4-2)
3 水平荷载作用下:
Hik≤Rha(5.2.4-3)
式中: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Nikmax——
Rha——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4 当缺少单桩水平静荷载试验资料时,可根据变形控制条件,采用下式估算管桩基础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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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a=0.75x0a (5.2.4-4) 式中:EI—— 管桩桩身抗弯刚度,EI=0.85ECI0;其中EC为混凝土弹性模量,I0为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I0=W0d0/2;
xoa—— 管桩桩顶允许水平位移;
vx—— 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按表5.2.4-1 取值;α—— 管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5.2.4-5)
式中: m—— 桩侧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可按表5.2.4-2选用;
管桩桩身计算宽度(m)
b0——当直径≤1.0m时,b0=0.9(1.5d+ 0.5)
当直径>1.0m时,b0=0.9(d+1)
d——管桩外直径。
表5.2.4-1 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vx
桩顶约束情况 桩的换算深度(αl) vx
铰接 4.0 2.441 3.5 2.502 3.0 2.727 2.8 2.905 2.6 3.163 2.4 3.526
固接 4.0 0.940 3.5 0.970 3.0 1.028 2.8 1.055 2.6 1.079 表5.2.4-1 管桩桩顶水平位移系数vx
桩顶约束情况 桩的换算深度(αl) vx 固接 2.4 1.095 注:当αl>4.0时,取αl=4.0。
表5.2.4-2 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值
序号
地基土类别
m
(MN/m4) 相应单桩在地
面处水平位移
(mm) 1 淤泥,淤泥质土 2.0~4.5 10
2 流塑(IL>1)、软塑(0.750.9粉土;松散粉细砂;松散、稍密填土。
4.5~6.0
10
3 可塑(0.25
e=0.75~0.9 粉土;中密填土;稍密细砂。
6.0~10
10
4 硬塑(0
10~22
10 注:1 当桩顶位移大于10mm,m值宜适当降低;反之,可适当提高。
2 当水平荷载为长期荷载时,应将表列数值乘以0.4 后采用。
3 当地基为可液化土层时,应将表列数值乘以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表5.3.12中相应的系数ψl。
5. 2. 5 需要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设计的桩基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NEk≤1.25Ra(5.2.5-1)
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NiEkmax≤1.5Ra(5.2.5-2) 3 水平荷载作用下:
HiEk≤1.25Rha(5.2.5-3)
5. 2. 6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供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5. 2. 7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 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 根。
5. 2. 8 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基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 根。
1 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
2 确定沉桩工艺参数;
3 选择沉桩设备;
4 选择桩端持力层。
5. 2. 9 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Ra=qpaAp+ uΣ qsiali (5.2.9-1)
式中:Ra——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qpa—— 桩端阻力特征值;
qsia—— 桩第i 层土(岩)的侧阻力特征值;
Ap—— 桩底端横截面面积(桩尖水平投影面积);当采用开口型桩尖时,按封口型桩尖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u—— 桩身外周边长度;
li—— 桩穿越第i 层土(岩)的厚度。
2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1)单桩或群桩呈非整体破坏时:
Rta=uΣλiqsiali+ Gp(5.2.9-2)
式中:Rta——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λi—— 抗拔系数,按表5.2.9 取值;
qsia—— 桩第i 层土(岩)的侧阻力特征值;
u—— 桩身外周边长度;
li—— 桩穿越第i 层土(岩)的厚度;
Gp—— 单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水浮力。
2)承受拔力的管桩基础,应按下式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
Nk≤Rta(5.2.9-3)
式中:Nk—— 荷载效应标准值组合下的单桩竖向拔力;
Rta——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3)当群桩整体破坏时,假定群桩沿外围周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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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ulΣλiqsiali+Ggp (5.2.9-4)
式中: ul——群桩外周边长度;
Ggp—— 群桩基础所包围体积的桩土总自重标准值除以
桩数,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水浮力;
n—— 群桩中的桩数。
表5.2.9 抗拔系数表
土(岩)的类别 抗拔系数λ 黏性土、粉土 0.70~0.80 残积土,全、强风化岩 0.60~0.70 松散-密实砂土 0.50~0.70
注:桩长l与桩径d 之比小于20时, λ取小值。
5. 2.10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取决于桩的材料强度、截面刚度、入土深度、土质条件、桩顶水平位移允许值和桩顶嵌固情况等因素,应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必要时可进行带承台桩的载荷试验,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5. 2. 11 桩身结构承载力设计值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1 不考虑管桩压屈影响时,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N≤ψcApsfc (5.2.11-1a)
2 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层的桩基,应考虑压屈影响,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N≤φψcApsfc (5.2.11-1b)
式中: N——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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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桩身横截面积;
fc——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ψc—— 成桩工艺系数,取0.7;
φ—— 管桩受压稳定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取值。
在复核地震作用时,桩的承载力在轴心受压时可提高25%,在偏心受压时可另外再提高20%。即偏心受压的桩,其允许承载力可增加50%。
3 桩轴心受拉时,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单桩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对于严格不出现裂缝的桩基:
N≤σpcAps(5.2.11-2a)
对于一般不出现裂缝的桩基:
N≤(σpc+ ftk)Aps(5.2.11-2b) 式中: N——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单桩桩顶轴向拉力设计值;
σpc—— 桩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Aps—— 桩身横截面积;
ftk—— 桩身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2)当管桩不利用桩身预应力钢棒锚入承台做抗拔钢筋而用内孔填芯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抗拔桩的受力钢筋时,应按(5.2.11-3)式验算填芯混凝土的长度和(5.2.11-4)式计算填芯混凝土处的抗拔受力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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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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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5.2.11-4)
式中:Qct——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
H—— 填芯混凝土的长度,不应小于4.0m 和8 倍桩身
外径的较大值,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fn—— 填芯混凝土与管桩内壁的粘结强度设计值,宜由现场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C30的微膨胀混凝土可取0.30MPa;
um—— 管桩内孔圆周长度;
As—— 管桩内孔受拉钢筋面积;
fy—— 受拉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4 桩身受弯作用时:
M≤Rm(5.2.11-5)

(5.2.11-6)


αt=0.45(1—α2) (5.2.11-8)式中: M——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作用于单桩的弯矩
设计值;
Rm—— 桩身的抗弯承载力设计值;
α1—— 系数,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2010中第6.2.6 条规定取值;
Aps—— 桩身横截面面积;
A—— 纵向预应力钢筋横截面面积的总面积;
r1 、r2—— 管桩环形截面的内、外半径;
rp—— 纵向预应力钢筋重心所在圆的半径;
σp0—— 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α2—— 矩形应力图中,混凝土受压区面积在管桩整个截面面积中的占比;
αt—— 矩形应力图中,受拉屈服钢筋截面积在全部钢筋截面积中的占比;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py、fp'y—— 预应力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5. 2. 12 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基础应进行沉降验算:
l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
2 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
3摩擦型桩基。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 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且桩端下为密实土层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 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5. 2. 13 桩基的计算最终沉降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第5.3.4 条的规定。
5. 2. 14 管桩基础设计时,可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5. 3构造要求
5. 3.1 管桩顶的填芯混凝土应灌注饱满,对承压桩,灌注深度不应小于1.5m 和3 倍桩身外径的较大值;对抗拔桩,灌注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11 条的要求;填芯混凝土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基础承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
C30。
5. 3. 2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桩顶嵌入承台深度应不小于50mm,伸入承台内的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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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承压桩,可利用桩的纵向预应力钢筋或另加插筋锚入承台内。当采用桩的纵向预应力钢筋直接锚入承台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50 倍纵向预应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当采用插筋时,插筋数量应根据桩径选取,一般可取416~620;钢筋插入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少于1.5m,锚入承台内长度不应小于35d(d 为插筋的直径)。
2 对于抗拔桩,可利用桩的纵向预应力钢筋或另加插筋锚入承台内。当采用插筋时,其数量应按式5.2.11-4 计算确定,且钢筋沿桩周围均匀布置,钢筋伸入管桩内的长度应同填芯混凝土灌注深度;桩的纵向预应力钢筋或插筋锚入承台内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计算确定。
5. 3. 3 管桩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一单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 个; 2 桩的接头抗弯性能不应低于桩身的极限弯矩值;
3 管桩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第7.3 节规定。
6 管桩在特殊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6.1一般规定
6.1.1 建筑桩基的桩底范围、桩顶范围应有有效水平约束的土层。
6.1. 2 淤泥和淤泥质土、fak<80kPa的新近沉积的软黏性土和松散粉土、新近松散填土等视为对建筑桩基无有效水平约束的土层。
6.1. 3 建筑桩基的桩端进入有效水平约束的自然土层厚度不宜小于3m。
6. 2 管桩在液化及软弱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6. 2.1 场地地质存在液化及软弱土层,桩顶范围土层满足以下要求时,可不进行固化处理:
1 桩顶范围有效水平约束的自然土层厚度不小于3m;
2 桩顶范围无有效水平约束的土层(含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厚度不大于12d(d 为桩径);
3 桩顶范围有效水平约束的自然土层厚度小于3m,但其下无有效水平约束的土层(含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厚度不大于12d(d为桩径);
4 桩顶范围存在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但采用管桩后可以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6. 2. 2 当不满足本标准第6.2.1 条规定时,应对桩顶范围的液化土层采取抗液化措施,对桩顶范围的软弱土层进行固化处理;桩顶范围软弱土层的固化深度不小于5m,固化处理可采用水泥搅拌 桩,水泥搅拌桩固化应采用水泥土墙格栅式平面布置,搅拌桩咬合宽度不小于100mm,主楼范围格栅的间距不应大于4m,面积置换率不小于20%;主楼范围以外格栅的间距不应大于6m,面积置换率不小于15%;水泥搅拌桩的抗压强度应大于0.8MPa。
6. 2. 3 基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和桩身无有效水平约束区段的压曲稳定验算。
6. 2. 4 管桩在液化及软弱地质环境中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6. 3 管桩在腐蚀地质环境中的应用
6. 3.1 当地下水或土对混凝土或混凝土中钢筋有弱腐蚀时,应采用PHC类管桩且壁厚不应小于120mm。
6. 3. 2 当地下水或土对混凝土或混凝土中钢筋有中等腐蚀时,应采用AB型或AB型以上、掺用磨细掺合料的管桩,所采用的预应力钢棒直径不应小于9.0mm;桩尖应采用封口型桩尖。
6. 3. 3 当地下水或土对钢材有弱腐蚀时,管桩接头焊缝坡口根部至焊缝表面的最短距离不应小于 12mm,端头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当有特殊受力要求时,可按单面年腐蚀率0.03mm验算焊缝厚度和端头板厚度;若采用机械连接,应在连接螺纹处涂刷沥青漆或在管桩接头及连接件凹槽均匀涂抹环氧树脂防腐蚀密封材料,环氧树脂防腐密封材料应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
6. 3. 4 在腐蚀地质环境中,管桩的裂缝控制等级按一级。
6. 3. 5 当场地地下水、土等介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或对钢结构具有腐蚀性时,预应力管桩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7管桩基础施工
7.1一般规定
7.1. 1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或资料:
1 拟建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2 拟建场地周边环境的有关资料;
3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现场的试桩资料;
5 管桩的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
7.1. 2 管桩基础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图纸,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 场地完成三通一平、排水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3 处理场内影响管桩施工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管桩施工专项方案;
5 设置高程控制点和轴线定位点,并应采取保护措施,施工中应定期复核;
6 选定进场的沉桩设备,其性能满足设计的技术要求;
7 对桩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7.1. 3 在对工程环境条件分析后确定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减少振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对道路和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观测点进行专业监测。
当在紧靠相邻工程的基坑边坡或围护结构的场地沉桩时,应 考虑沉桩对其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7.1. 4 施工前应确定施工顺序,尽量减少挤土效应。桩基施工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辅助措施:
1 锤击沉桩时,可采用“重锤轻击”法施工;
2 在施工场地与被保护对象间开挖缓冲沟、施打消挤孔等;
3 全部或部分桩采用引孔沉桩;
4 在饱和软土地区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孔隙水压力;
5 采用种植法等方法施工;
6 控制单桩沉桩速率、日成桩量或合理跳桩施工等。
7.1. 5 沉桩可采用锤击或静压等沉桩方式,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D 选用锤击式沉桩机械(柴油)或液压的锤重及本标准附录E选用静压沉桩机械(液压)的型号。
7.1. 6 工程桩采用管桩的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基坑影响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边沉桩边开挖施工;
2自然放坡的基坑宜在打桩结束后开挖,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应在桩基完成后施工支护结构;
3 饱和粘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全部完成15d后进行;
4 挖土应分层进行,且桩周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0m;
5 应避免挖土机械和运土车辆在基坑中对桩产生挤推作用而影响桩的质量;
6 开挖基坑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土方开挖顺序,注意保持基坑支护结构和边坡的稳定,并做好监测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7.1. 7 在正式开工前为验证单桩承载力、终压或停锤标准须先作1~3根试沉桩。 7.1. 8 施工安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形成的桩孔应及时回填或做好覆盖和围栏,确保安全。
7.1. 9 施工前应加强对管桩质量的检查,管桩出厂时其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强度等级。必要时,应提供抗弯性能检验报告。
7. 2 管桩起吊、运输和堆放
7. 2. 1管桩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2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混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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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下图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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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L 0.586L0.207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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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 两支点法位置
(注:L 为桩节长度)
4 管桩需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mm以上的管桩不宜超过
4 层,外径为300mm~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5 层。
7. 2. 2管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供工程的验收批号内容;
2 管桩在吊运过程中应平稳,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3 管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两支点法的两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21L(L 为桩节长度),吊索与桩段水平夹 角不得小于45°。
4 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应符合本标准7.2.1 条的规定,且应绑扎牢固。
7. 2. 3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叠层堆放不超过2 层时,可利用桩机拖拉取桩;取桩时应采取措施对桩的拖地端应加以保护;
2 管桩叠层堆放超过2 层时,应用吊机按两点法的要求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3 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得采用拖拉取桩;
4 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钢丝绳应通过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7. 2. 4 管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绑扎固定牢固,有可靠的防滚落和滑移措施。
7. 3 管桩的连接
7. 3. 1 管桩的连接可采用机械连接和端板焊接。
7. 3.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管桩宜采用机械连接: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物的管桩;
2 管桩接头在中等液化等级及以上的土层;
3 土对桩身约束较差时;
4 挤土效应明显时。
7. 3. 3 当管桩为纯抗拔桩或抗压兼抗拔桩时,应采用机械连接。
7. 3. 4 当场地水土对钢材有腐蚀性时,管桩连接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3 节的要求。
7. 3. 5 机械连接做法及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7. 3. 6 在管桩机械连接前应在桩端处均匀涂抹适量的环氧树脂或益胶泥,确保管桩机械连接接头有效传递弹性波。 7. 3. 7 管桩的连接采用端板焊接时,焊条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焊接接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2 接桩前应先将下节桩的接头处清理干净,设置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的正确就位,接桩时上下节桩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2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长的0.1%;
3 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 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持证上岗的焊工对称进行;
5 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三层对称进行,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焊缝应连续饱满,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要求;
6 施焊完成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能继续沉桩,锤击法沉桩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5min,静压法沉桩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0min,不得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沉;当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5min。
7. 3. 8 管桩一般不宜截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截桩后管桩的质量。截桩宜采用专门的截桩器,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
7. 4 锤击法沉桩
7. 4.1 桩机的选择应满足沉桩施工的设计要求,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7. 4. 2 锤重的选择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桩的类型和规格、入土深度等或根据试桩资料选择合适的锤型。 在没有相关规定和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标准附录C、附录D选择桩锤类型。
7. 4. 3 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心向四周进行;
2 某一侧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由该侧向远离该侧的方向进行;
3 根据桩型、桩长和桩顶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
4 根据建筑物的设计主次,宜先主后次,先密集桩,后稀疏桩;
5 沉桩机运行线路应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7. 4. 4 管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2 桩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更换和补充;
3 桩锤、桩帽或送桩帽应与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 首节桩插入时应验证桩位,应采用双方向经纬仪跟踪控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
5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停锤时间,确需停锤时也应选择沉入的桩较浅时并尽量缩短停锤时间。
7. 4. 5 沉桩过程中出现贯入度反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经研究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 4. 6 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7. 4. 7 收锤标准按本标准第8.1节的规定执行。
7. 4. 8 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应不大于桩身竖向极限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pmax≤0.80Apsfck— Apsσpc(7.4.8)
式中:pmax—— 锤击桩施工时的最大打桩力; fck—— 桩身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Aps—— 桩身横截面面积;
σpc—— 桩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7. 5 静压法沉桩
7. 5. 1 压桩机的型号和配重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根据试桩资料等因素选择。在没有相关规定和资料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 选择压桩机类型。
7. 5. 2 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压桩机作业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压桩机的稳定。
7. 5. 3 沉桩顺序应按本标准第7.4.3 条的规定执行。
7. 5. 4 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在压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更换和补充。
7. 5. 5 管桩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首节桩插入时应验证桩位,应采用双方向经纬仪跟踪控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
2 压桩时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3 沉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沉到设计标高,尽量缩短中间停顿时间,应避免在接近持力层时接桩。
7. 5. 6 压完一根桩后,若有露出地面的桩段,应先截桩后移机,严禁用压桩机将桩强行扳断。
7. 5. 7 沉桩过程中出现压桩力异常、桩身漂移、倾斜或桩身及桩顶破损,应查明原因,研究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 5. 8沉桩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
7. 5. 9 终压标准应按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执行。
7. 5. 10 桩身允许抱压力宜符合下列要求:
PC桩 pmax≤0.5(fcuk— σpc)Aps(7.5.10-1)
PHC桩 pmax≤0.45(fcuk— σpc)Aps(7.5.10-2)
式中:pmax—— 桩身允许抱压压力;
fcuk—— 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σpc—— 桩身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Aps—— 桩身横截面面积。
7. 5. 11 顶压式桩机的最大施压力或抱压式桩机送桩时的施压力可按本标准第7.5.10 条中的公式计算得桩身允许抱压力增大10%进行控制。
8 管桩基础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8.1 锤击法沉桩收锤标准
8.1.1 收锤标准应结合地质条件、单桩承载力、锤重、桩的规格和长度、进入持力层的要求,以及相同地质条件和邻近工程的沉桩经验综合确定。
8.1. 2 收锤的标准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