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429-2025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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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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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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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 基本原则:
- 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
- 遵循河湖自然演变规律
- 统筹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 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衔接
-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基础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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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要求
- 涵盖水文气象(20年以上系列数据)、地形地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河湖长制成果等9大类资料
- 重点收集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和涉河工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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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
- 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调查"三位一体方式
- 详细调查7大类岸线利用情况:
▶ 临河工程(堤防、取排水口等)
▶ 跨河工程(桥梁、管线等)
▶ 拦河闸坝
▶ 塌岸险情
▶ 码头景观设施
▶ 水文监测站点
▶ 治理修复工程
三、关键技术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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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计算标准
- 设计洪水计算遵循SL 44规范
- 高海拔地区需专项冰情分析
- 跨界河流采用下游水位成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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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划标准
- 三级分类体系:
▶ 岸线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核心区等)
▶ 岸线保留区(暂无开发需求区域)
▶ 岸线控制利用区(已开发需管控区域) - 保护区+保留区占比不低于80%
- 三级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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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划定规则
- 临水边界线:
▶ 有堤防段取堤脚线
▶ 无堤防段取平滩水位线或常水位线 - 外缘边界线:
▶ 有防洪规划取设计洪水位线
▶ 无规划取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 临水边界线:
四、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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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控要求
- 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
- 保留区:限制非必要开发
- 控制利用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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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管控措施
- 建立"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双控制线
- 划定冻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特殊管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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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体系
- 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
- 建立岸线"一张图"管理平台
- 对接自治区河湖长制信息系统
五、特色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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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生态保护
- 专门规定冻土区岸线管控要求
- 突出冰川融水区生态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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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保护
- 将合法民俗文化场所纳入保护区
- 协调宗教设施与岸线利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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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质处理
- 强化塌岸险情调查与治理要求
- 制定高寒区岸线修复技术标准
六、实施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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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
- 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数据共享
- 重大项目选址联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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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制度
- 制定岸线利用准入负面清单
- 建立占补平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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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考核
- 将岸线保有率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 建立定期遥感监测评估制度
七、成果输出要求
- 报告编制:包含11章主体内容和3个附录
- 附表体系:设计13类标准化统计表格
- 图件规范:
- 基础图件比例尺不低于1:5万
- 功能区划图采用红/紫/黄三色分区
- 统一采用A3图幅输出
该规程系统构建了西藏高原地区河湖岸线"调查-评估-规划-管控"全链条技术体系,突出生态优先和地域特色,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