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3/T 18-202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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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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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规范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蚌埠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涵盖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的调剂、置换和租用。
二、术语定义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确认属机关资产的,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工作场所,包括四类用房。 - 调配
包括调剂、置换和租用三种方式。
三、申请条件(5种情形)
- 无办公用房。
-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配(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
- 现有用房面积不达标准。
- 存在安全隐患(如危房)。
- 用房因环境、资产类型等不适宜继续使用。
四、调配程序(四步骤)
- 申请
- 提交材料:单位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现用房基本情况、拟调整方案等。
- 核查
- 资料核对:权属证明、建筑图纸、出租合同、单位职能编制文件等。
- 现场测量:面积、功能分区、空置率等实地核查。
- 座谈调研:了解使用需求、物业管理、困难问题等。
- 审批
- 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现有资源内的调配。
- 资源不足时,提出调配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
- 不符合条件的需反馈说明原因。
- 实施调配
- 下达调配通知。
- 签订使用协议(明确权责)。
- 使用单位入驻后归档材料。
五、信息化管理
-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需及时将调配信息录入办公用房信息化平台。
- 使用单位依托平台更新用房使用状态、面积等动态信息。
六、档案管理
- 符合《DB3403/T 11》标准要求。
- 档案内容:申请材料、核查记录、审批文件、调配通知、使用协议等(纸质或电子档)。
七、资产管理
- 腾退要求
- 使用单位迁入新址后,需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原超面积用房,移交机关事务部门。
- 台账更新
- 机关事务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台账,确保账账相符。
八、政策依据
- 上位文件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确保地方标准与国家及省级政策衔接。
九、责任主体
-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导核查、审批、调配实施及资产台账管理。
- 使用单位:配合核查、提交材料、执行腾退、更新平台信息。
十、特殊情形处理
- 租用办公用房需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控制租期、面积及租金标准。
十一、监督保障
- 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调配全流程可追溯,档案管理确保责任明晰,资产管理防止资源浪费。
十二、实施意义
- 规范调配流程,提升用房资源使用效率,保障党政机关办公需求,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规范资产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