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659-2025 企业标准化总监管理工作指南
- 文件大小:753.25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03.100.30

CCSA00
DB31/T1659—2025

企业标准化总监管理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managementofenterprisestandardizationdirector
2025-12-23发布2026-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659—2025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 1企业标准化总监 1
3.2企业标准化 1
4总体原则 1
5岗位职责与权限 1
5.1岗位定位 1
5.2工作职责 2
5.3工作权限 2
6任职资格 2
6.1基本条件 2
6.2标准化工作能力 3
6.3职业素养 3
7聘任与管理 3
8能力及绩效评价 3
8.1 评价机制 3
8.2评价机构 3
8.3评价内容 3
8.4持续职业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企业标准化总监能力及绩效评价表 5
参考文献 6
DB31/T165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协会、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空间电源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金德、赵欣晶、许锡康、孟凯、刘荣富、王静、沙铮、郭洪涛、别宗、石彦琳、季慧玉、刘宇、靳园园、黄辉、蒋国皎、黄海来、俞从正、戚小虎。
引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创新型企业作用,培养一批与其企业规模、产品类别、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相适应的标准化总监,帮助企业更好实施标准化战略,更深更广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升
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文件。 企业标准化总监管理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企业设立标准化总监的总体原则、任职资格、岗位职责、聘任与管理及能力评价等内容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的工作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13016、GB/T13017、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标准化总监directorofenterprisestandardization
受企业最高管理层聘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
3.2
企业标准化enterprise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4总体原则
企业宜按照自身规划和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实施标准化工作机制,通过设置标准化总监岗位协调开展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总监宜由高层担任,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汇报,以保障工作权威性与高效性。工作职责宜涵盖全面,具备相应权限。任职资格宜明确其基本条件、标准化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要求。在聘任管理方面,宜规范聘任流程、建立工作机制、保障持续职业发展。企业宜构建评价机制,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评价,依据结果奖惩。鼓励企业标准化总监参加继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以适应市场与企业发展需求,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迈向新高度。
5岗位职责与权限
5.1岗位定位
DB31/T1659—2025
企业标准化总监宜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具备直接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的权限。
5.2工作职责
5.2.1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
5.2.1.1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建设。
5.2.1.2负责企业标准制修订统筹管理,受企业最高管理者委托审批企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体系。
5.2.1.3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和改进。
5.2.2标准贯彻与实施
5.2.2.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5.2.2.2组织贯彻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严格执行涉及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5.2.3标准化创新活动
5.2.3.1推动建立企业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机制,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5.2.3.2按GB/T35778-2017第11章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等。
5.2.4其他标准化活动
5.2.4.1推动企业参与各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在本专业范围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
5.2.4.2代表企业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并参与国内(行业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
5.2.4.3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总结汇报开展各项标准化工作的履职情况。
5.3工作权限
企业标准化总监可具备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企业重大标准化事项决策;
——主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战略规划、具体目标等制定;
——组织或参与协调企业各部门标准化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调配;
——负责企业各项标准文件审批和发布等。
6任职资格
6.1 基本条件
企业标准化总监任职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5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c)经过企业标准化总监培训并通过考核,或经自学等达到相应能力;
d)能全面掌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状况,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
注:培训及自学内容可参考《上海市企业标准化总监高级研修班培训大纲(试行)》。 6.2标准化工作能力
6.2.1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标准化专业或学科背景的,需具有2年以上岗位经历)。
6.2.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6.2.3能承担本文件5.2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6.3职业素养
担任企业标准化总监人员宜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包括但不限于:
——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公正、坦荡、廉洁自律;
——较强的规则意识,办事有条理,善于总结,思路清晰;
——高效的团队协作,团结同事,作风踏实,深入基层,求真务实;
——持续的知识更新,勤奋好学,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勇于创新;
——较好的沟通能力,具备较佳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7聘任与管理
7.1 企业宜通过聘任或选拔任命,聘请符合本文件第6章要求的人员担任。有需要的,可培养2名及以上具备标准化总监相关资质的人才作为储备。
7.2企业标准化总监受聘后,宜在任期内按照本文件8.4要求参加持续职业发展活动。通过知识更新,保持标准化职业能力和竞争力,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企业需求。
7.3 企业宜建立与标准化总监岗位相匹配的待遇体系,对必要的工作投入、设施设备、教育培训经费等予以保障。
8能力及绩效评价
8.1评价机制
企业宜对已担任企业标准化总监的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8.2评价机构
企业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直接组织对企业标准化总监进行评价。
8.3评价内容
可参照附录A企业标准化总监能力及绩效评价表进行评价,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实施细则。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标准化总监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注:建议企业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标准化总监,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企业损失的总监提出惩戒。
9持续职业发展
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标准化总监可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低于16学时,且每学时不低于40min。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新制修订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宣贯; ——参加标准化机构组织的相关领域标准化专业论坛、沙龙等活动;
——参加相关领域标准化专业的授课或会议演讲;
——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化专业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或书籍出版等。 A
A
附录A
(资料性)
企业标准化总监能力及绩效评价表
评价机构或企业可参考表A.1对企业标准化总监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标准化总监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表A.1企业标准化总监能力及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分)
管理能力(30分)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5 组织制定所在企业的标准化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制度等并有效执行 5 组织建立或管理的企业标准化机构/团队并持续运行 3 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3 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和改进 5 组织本企业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本单位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及绩效考评制度 5 企业标准制修订统筹管理 4
应用能力(30分) 参加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工作 5 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5 组织或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 5 组织或参与本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5 在企业内部开展或组织参与其他机构组织的标准化相关职业技能竞赛 5 标准化工作获得相关政府资金支持 5 创新能力(10分) 企业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成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5 参与有关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5
对企业贡献力
(20分) 本年度在行业或地区进行宣传、推广标准化工作经验 5 企业标准整体性关键性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5 企业标准涉及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际或国内细分领域排名靠前 5 企业取得有关标准化方面资质或荣誉 5 个人能力(10分) 参加企业标准化总监继续教育 5 职业素养达标 5
评价 总分低于60分的,可判定为不合格。
总分高于60分(含)的,可判定为基本称职。
总分高于75分(含)的,可判定为称职。
总分高于85分(含)的,可判定为优秀。
参考文献
[1]DB31/T1427-2023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2]关于推进实施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市监标创〔2022〕360号)
[3]上海市企业标准化总监高级研修班培训大纲(试行)(沪市监标创〔2022〕5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