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452-202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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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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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14/T 3452-2025)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山西省辖区内利用车载设备在行进中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即“走航监测”)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主要结构:
- 范围 (1): 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环境空气VOCs走航自动监测活动。
-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列出本标准引用的关键国家及行业标准(如GB 3095, GB 37822, HJ 759, HJ 1010, HJ 212, HJ 654等),这些文件中的条款构成本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
- 术语和定义 (3): 明确定义了关键术语:
-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按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控制项目可用TVOC或NMHC。
-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采用规定方法测量各VOCs组分质量浓度后加和得到的总量。
- 走航自动监测: 利用车载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
-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系统: 实现VOCs走航监测的所有单元(定位、气象、采样、分析、数据传输、展示等)的集合系统。
- 参比状态: 大气温度298.15 K (25°C),大气压力1013.25 hPa时的状态(用于结果表示)。
- 系统功能 (4): 对走航监测系统的核心功能提出具体要求:
- 车辆定位: 实时记录方向、速度、经纬度,精度宜≤5m。
- 气象参数监测: 必须监测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范围与精度需符合HJ 194。
- 样品采集: 装置符合HJ 1010,气体滞留时间<10s。采样口高于车顶≥0.2m,距地面≥2m。
- 样品分析: 具备定性定量能力,至少包含附录A规定的23类必测VOCs组分(如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烯烃、烷烃、卤代烃、醛酮类等)。单次分析时间≤5s。
- 数据采集与传输:
- 采集、存储、计算、输出功能。
- 输出结果需能进行μg/m³ (质量浓度) 和 nmol/mol (体积浓度) 单位换算。
- 具备网络实时传输数据和图表能力,协议符合HJ 212。
- 数据存储≥半年,支持历史数据查询导出。
- 数据分析与展示:
- 数据自动审核(标识无效、异常、缺失数据)。
- 统计分析(统一时间单元,整合VOCs、气象、其他污染物数据)。
- 实时展示:匹配地理位置和监测数据,绘制走航路线上TVOC及各VOCs组分浓度的3D图和平面折线图。
- 准备 (5):
- 依据管理要求规划监测区域。
- 调查区域内企业分布、行业、道路、敏感区、主导风向,特别是VOCs污染源信息(位置、类型、工艺、原辅料、排放口、特征污染物)。
- 结合污染源分布、主导风向和管理要求,制定详细走航监测方案。
- 实施 (6):
- 监测条件:
- 风速 <8m/s,无降水。
- 车内温度25-30℃,相对湿度<85%。
- 车辆行驶速度≤30km/h。
- 试剂与材料:
- 标准气体: 需溯源(国产优先GBW/GBW-E/GSB,进口需国际溯源)。稀释后储存在惰性化不锈钢罐内,存储≤20天。罐体需惰性化处理并专罐专用,清洗和空白制备符合HJ 759。
- 稀释气: 高纯氮气或合成/除烃空气,纯度≥99.999%。
- 系统测试 (关键性能验证):
- 量程: 各VOCs组分最高量程≥100.0 nmol/mol。
- 采样流量: 使用检定合格流量计检查,相对偏差≤±5%。
- 标准曲线: 至少6点(含零点),相关系数(R²)≥0.98。
- *方法检出限 (MDL):** 通入5 nmol/mol标气,7次测量计算,MDL≤3 nmol/mol。
- 准确度: 通入≤50%量程标气,7次测量平均值相对误差≤±30.0%。
- 精密度: 通入≤50%量程标气,7次测量相对标准偏差(RSD)≤15.0%。
- 空白测试: 通入高纯氮气,7次测量平均值≤MDL。
- (记录表见附录B)
- 其他要求:
- 当TVOC浓度>600 μg/m³或发现明显异味时,需在附近100m内巡查或停车定点监测≥1min,记录峰值及均值。
- 避开极端天气。
- 减少走航车自身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 监测条件:
-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
- 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文件(操作规范、维护手册、质控手册、记录表)。
- 每次走航前/后: 检查采样流量、进行空白测试和准确度核查。要求≥80%的必测组分满足相应指标。
- 每月至少一次: 绘制标准曲线,并进行相关系数、空白、准确度、精密度、方法检出限核查。要求≥80%的必测组分满足相应指标。
- 每季度至少一次: 按HJ 654对气体稀释装置进行多点校准。压力比校准误差≤±1%,流量校准误差≤±2%。校准用计量器具需定期检定。
- 所有维护、质控、耗材更换均需记录或报告。
- 监测中遇异常或故障需立即停止,检修校准合格后方可继续,并记录故障及维修情况。
- 数据统计 (8):
- 结果表示: TVOC及各VOCs组分浓度以参比状态下的质量浓度(μg/m³)表示。TVOC需注明参与计算的组分。
- 数据有效性规定 (无效数据情形):
- 系统故障时数据。
- 质控检查判定不受控的数据。
- 车速>30 km/h时数据。
- 雨雪天或风速≥8 m/s时数据。
- 数据处理:
- TVOC = Σ (各VOCs组分浓度)。同一分子量物质浓度不重复计算。低于检出限的数据按零统计。
- 浓度单位换算公式:
C_单 (μg/m³) = C_V (nmol/mol) × M (g/mol) / 24.5 (L/mol)(计算TVOC时先换算各组分浓度再求和)。
- 数据修约: 按GB/T 8170规则进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 报告 (9):
- 内容需包括:监测区域、目标、时段、线路、监测结果、质保与质控情况。
- 重点报告相对高值点位的TVOC及各VOCs组分浓度、对应时间地点天气,并分析可能原因。
- 溯源排查时额外要求: 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描述、现场照片、管控建议。
- 附录:
- 附录A (规范性): 详细列出了23类(涵盖多种具体化合物)必测VOCs组分名称、分子量、CAS号。
- 附录B (资料性): 提供了系统测试和质控使用的记录表模板:
- B.1 空白测试记录表
- B.2 准确度/精密度核查记录表
- B.3 标准曲线测试记录表
- B.4 检出限记录表
- B.5 流量检查记录表
核心要点提炼:
- 规范性: 为山西省VOCs走航监测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 系统性: 覆盖了从设备选型、准备、实施、质控到数据统计、报告的全流程。
- 技术性: 对监测系统性能(量程、流量、线性、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有明确、量化的要求。
- 可操作性: 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条件(气象、车速)、采样要求、质控频率(每次、每月、每季度)和记录方法(附录B)。
- 数据导向: 强调数据的有效性判定、TVOC计算方法、单位换算、结果表示和报告内容。
- 问题导向: 要求对高值点进行重点记录、原因分析和溯源排查(提供照片和建议)。
- 溯源保障: 对标准气体、稀释气纯度、计量器具检定提出了严格要求。
这份总结详细列出了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涵盖了实施VOCs走航监测的关键环节。实际应用时,需结合标准原文及引用的国标/行标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