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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702-2025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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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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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702—2025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方法

  Comprehensive quality assessment method for hydrogen filling station

  2025 - 07 - 21发布

  2025 - 10 - 21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估流程 ........................................................................... 3

  5 评估指标体系与权重 ................................................................. 3

  6 评估结果与评级 ..................................................................... 5

  附录A(资料性) 常用质量评估方法 ..................................................... 7

  附录B(规范性) 评估细则及依据 ....................................................... 8

  参考文献 ............................................................................. 39

  DB44/T 2702—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启明、张耕、崔庆丰、陈国华、劳英杰、黄钧、刘金良、莫家明、罗光华、张圆明、李杰、邓波、夏莉、徐瑶、屈莎莎、胡昆、杨刚、瞿全炎、胡华胜、张启礼、鲍俊涛、郭少宏、林浩涛、杨宁祥、江海滨、朱华强、谭粤、李蔚、张雨晴、卢其伦、马健、邹志豪、周团元、吕弘鹏、苏燊。

  DB44/T 2702—2025

  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质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和评估结果与评级。

  本文件适用于加氢站的综合质量评估,加氢合建站的综合质量评估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634.2—2011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9774—2005 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Z 34541—2017 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GB/T 34583—2017 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T 34584—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2018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

  GB/T 40060—2021 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516—2010(2021年版)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44/T 2427—2023 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放空排气装置 vent unit

  用于汇集加氢站的设备、管路系统放空氢气的排气专用装置。

  [来源:GB 50516—2010 (2021年版),2.0.15]

  DB44/T 2702—2025

  2

  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s for storage of hydrogen

  固定安装、用于储存氢燃料的压力容器,包括氢气储存压力容器、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和固态储氢压力容器,简称为储氢容器。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9A]

  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1]

  加氢合建站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的统称。

  [来源:GB 50156—2021,2.1.16]

  加氢机 hydrogen dispenser

  给交通运输工具的储氢瓶充装氢气,并具有控制、计量、计价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8]。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可被分离为两节,分离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17]

  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 cylinder assemblies for storage of gaseous hydrogen

  由若干个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装成整体地氢气储存设施,包括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11]

  氢气管束式集装箱 tube skid container for gaseous hydrogen

  由单只公称水容积为1000 L—200 L的储氢气瓶,通过支撑端板与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且与管路、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等部件组成的装运压缩氢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18A]

  氢气储存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 for storage of gaseous hydrogen

  用于储存气态氢的压力容器,包括必要的安全附件及压力检测、显示仪器等。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10]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加氢站的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来源:GB 50516—2010(2021年版),2.0.5]

  DB44/T 2702—2025

  3

  4 评估流程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按以下流程进行:

  a)

  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为加氢站或加氢合建站;

  b)

  获取评估对象资料,宜获取到评估对象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具体资料);

  c)

  对评估对象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具体二级指标包括站控系统、设备安全、加氢站管理和加氢站安全;

  d)

  汇总评估对象得分。按表3中指标权重对各项指标分数进行计算;

  e)

  计算评估对象的综合质量得分。汇总加氢站各项指标分数,计算综合质量得分;

  f)

  对评估对象进行评级。按表4确定加氢站评级。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流程见图1。

  图

  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流程

  5 评估指标体系与权重 加氢站关键控制指标

  加氢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相关信息见表1。

  DB44/T 2702—2025

  4

  表

  1 加氢站关键控制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加氢站综合质量C

  加氢站站控系统C1

  增压单元C11

  储氢单元C12

  加氢单元C13

  紧急停车单元C14

  中央监测单元C15

  视频监控单元C16

  泄漏报警单元C17

  加氢站设备安全C2

  氢气输送设备C21

  加氢设备C22

  储氢设备C23

  制氢设备C24

  卸气设备C2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C26

  其他关键设备C27

  加氢站管理C3

  设备使用管理C31

  安全管理C32

  人员管理C33

  应急管理C34

  加氢站布局C4

  站址选择C41

  总平面布置C42

  注

  1:加氢站站控系统指对加氢站的设备运行状态、图像信号、参数配置等进行实时采集、实现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注

  2:加氢站设备包括保障加氢站正常运行的基本设备与设施。

  注

  3:加氢站管理包括设备使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与应急管理。

  注

  4:加氢站布局包括氢站位置与周边环境,以及加氢站站内建构筑物与设备设施的布置。 评价集的构建

  基于我国现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评估内容和评估细则,形成0、5、10分加氢站三级评分表,用于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评价结果对照见表2。

  表

  2 评价结果对照表

  指标符合程度

  不符合要求

  涉及相关内容,但内容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

  符合要求

  得分

  0

  5

  10 综合指标权重

  5.3.1 确认原则

  5.3.1.1

  综合指标权重通过附录A(资料性)常用质量评估方法中层次分析法(AHP)与熵权法(EWM)计算得出。

  DB44/T 2702—2025

  5

  5.3.1.2

  在组合权重与主客观权重两种偏差平方和最小的情况下,最佳的组合权重结果由主观权重和客观权重各占50%组成。

  5.3.2 指标权重

  应用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得到主观权重和客观权重,指标权重经组合和百分制化后形成加氢站指标综合权重见表3。

  表

  3 指标综合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综合指标权重

  加氢站综合质量C

  加氢站站控系统C1

  增压单元C11

  0.033

  储氢单元C12

  0.054

  加氢单元C13

  0.045

  紧急停车单元C14

  0.092

  中央监测单元C15

  0.063

  视频监控单元C16

  0.054

  泄漏报警单元C17

  0.055

  加氢站设备安全C2

  氢气输送设备C21

  0.057

  加氢设备C22

  0.044

  储氢设备C23

  0.061

  制氢设备C24

  0.042

  卸气设备C25

  0.080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C26

  0.048

  其他关键设备C27

  0.050

  加氢站管理C3

  设备使用管理C31

  0.099

  安全管理C32

  0.133

  人员管理C33

  0.076

  应急管理C34

  0.072

  加氢站布局C4

  站址选择C41

  0.183

  总平面布置C42

  0.183

  6 评估结果与评级 综合质量分数

  加氢站的综合质量得分按公式1计算。

  ??????=Σ??,?×??,??=4,?=???=1,?=1 ······························································ (1)

  式中:

  ?????? ——加氢站综合质量得分;

  ??,? ——打分表中每一项对应的指标权重;

  ??,? ——打分表中每一项对应的得分;

  ?? ——每一个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数。

  DB44/T 2702—2025

  6

  评级

  6.2.1

  依据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结果对加氢站进行评级。加氢站评级标准见表4。

  6.2.2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级分为四级:A级、B级、C级和D级。

  6.2.3

  A级:加氢站综合质量优秀;B级:加氢站综合质量良好,宜整改;C级:加氢站综合质量一般,应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和整改;D级:加氢站综合质量较差,应立即整改。

  表

  4 百分制下加氢站评级标准

  分数

  评级

  [90,100]

  A

  [75,90)

  B

  [65,75)

  C

  [0,65)

  D

  DB44/T 2702—2025

  7

  A

  A

  附录A (资料性) 常用质量评估方法

  A.1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该方法具有系统、灵活、简洁的优点。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a)

  层次结构模型的建立;

  b)

  判断矩阵的构造;

  c)

  指标权重的计算及一致性检验。

  A.2 熵权法

  熵权法是根据各指标的离散程度,利用熵值计算出各指标的熵权,再根据各指标对熵权进行一定的修正,从而得到较为客观的指标权重。运用熵权法获取加氢站各指标客观权重,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a)

  基于专家打分结果构建原始矩阵;

  b)

  对原始矩阵进行标准化,技术各评价指标的熵值;

  c)

  计算各评价指标的权重。

  A.3 质量评估方法

  通过系统性、标准化的方式,对加氢站的站控系统、设备安全、管理和布局等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的体系化方法。其核心目标是了解加氢站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推动加氢站质量管理。

  DB44/T 2702—2025

  8

  附录B (规范性) 评估细则及依据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见表B.1。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1

  站

  控

  系

  统

  增压单元

  无

  氢气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以确保安全。

  10分-氢气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以确保安全;

  5分-氢气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但是各装置未联锁;

  0分-氢气压缩机进、出口未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GB 50516-2010(2021年版本)第6.2.5条

  2

  储氢单元

  无

  储氢装置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应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2)容器应设置氢气放空管,放空管应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3)应设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4)应设置带记录功能的氢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测装置;(5)应设置氮气吹扫置换接口,氮气纯度不应低于99.2%;(6)液氢贮罐放空时,放空管口温度不低于90 K。

  10分-储氢装置设置相关系统;

  5分-储氢装置未设置全部系统;

  0分-储氢装置未设置相关系统。

  GB 50516-2010(2021年版本)第6.3.5条、GB/T 40060-2021第4.13条

  DB44/T 2702—2025

  9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3

  站

  控

  系

  统

  储氢单元

  无

  储氢装置至少应采取以下报警措施:(1)储氢装置有多个设计压力等级时,每个设计压力等级应单独设置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2)储氢装置邻近处,应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焰报警探测器,火焰报警探测器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有关规定;(3)液氢贮罐区应设有氢气浓度监测报警系统,报警浓度限值不大于0.4%(体积分数),响应时间不大于30 s。

  10分-储氢装置的报警措施满足要求;

  0分-储氢装置的报警措施不满足要求。

  GB/T 34583-2017第4.3.5.2条、GB/T 40060-2021第4.9条

  4

  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有关规定;液氢贮罐区应设置紫外火焰探测器和红外火焰探测器。

  10分-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0分-未在上述位置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

  GB 50516-2010(2021年版本)第7.3.1条、GB/T 40060-2021第4.10条

  5

  加氢单元

  无

  加氢机或加氢岛应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当紧急切断按钮被触发时应实现下列连锁控制:(1)自动关闭加氢机进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2)上游的压缩系统应该被关闭。

  10分-加氢机或加氢岛应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当紧急切断按钮被触发时应实现连锁控制;

  5分-加氢机或加氢岛应设置紧急切断按钮,但紧急切断按钮被触发时不能实现连锁控制;

  0分-加氢机或加氢岛未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GB/T 34584-2017第11.3条

  6

  加氢机内应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0.4%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1.6%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机信号,并自动关闭阀门停止加气。

  10分-加氢机内正确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0.4%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1.6%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机信号,并自动关闭阀门停止加气;

  0分-加氢机内未正确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GB/T 34584-2017第11.4条

  DB44/T 2702—2025

  10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7

  站

  控

  系

  统

  紧急停车单元

  无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站内各工艺设施的动力电源和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或紧急切断系统不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GB/T 34584-2017第13.5.1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8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紧急切断系统,应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紧急切断系统,应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紧急切断系统,缺少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

  GB/T 34584-2017第13.5.2条

  9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1)距加氢站或加气站卸车点5 m以内;(2)在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3)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规定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5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紧急切断系统的紧急切断按钮在至少设置规定的1个位置处;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紧急切断系统应未在规定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GB/T 34584-2017第13.5.3条

  DB44/T 2702—2025

  11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10

  站

  控

  系

  统

  紧急停车单元

  无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紧急切断系统应可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且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等级在生产控制系统之上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紧急切断系统应可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且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等级在生产控制系统之上;

  5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紧急切断系统应可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但安全仪表系统不具备优先级;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紧急切断系统应未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

  GB/T 34584-2017第13.5.4条

  11

  中央监控单元

  无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对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记录;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未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GB/T 34584-2017第13.4.1条

  12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都应记入系统数据库。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对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都记入和记录;

  5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对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都记入但未长时间保留记录;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未对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

  GB/T 34584-2017第13.4.4条

  DB44/T 2702—2025

  12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13

  站

  控

  系

  统

  中央监控单元

  无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设有不间断备用电源,该备用电源可以在断电后60 min内保持供电。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设有不间断备用电源,并保证至少60分钟供电;

  5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设有不间断备用电源,但不能保证60分钟供电;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未设置不间断备用电源。

  GB/T 34584-2017第13.4.5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14

  视频监控单元

  无

  在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进出口、氢气储存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加油加气区、充电区、主控室及总电力配送室应设不间断视频监控,并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并做数据备份,数据应当保留30~90天。

  10分-在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进出口、氢气储存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加油加气区、充电区、主控室及总电力配送室应设不间断视频监控,并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并做数据备份,保留90天;

  5分-在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进出口、氢气储存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加油加气区、充电区、主控室及总电力配送室应设不间断视频监控,并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并做数据备份,保留30天;

  0分-监控视频未上传数据采集系统,或数据备份时间达不到30天。

  GB/T 34584-2017第13.4.2条、《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安全管理规范》第31条

  DB44/T 2702—2025

  13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15

  站

  控

  系

  统

  泄漏报警单元

  无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到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0.4%时应触发声光报警信号,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事故排风风机,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6%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到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0.4%时应触发声光报警信号,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事故排风风机,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6%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

  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正确设置。

  GB/T 34584-2017第13.1.2条

  16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房间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h。

  10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房间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

  5分-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房间通风次数;

  0分-不满足要求。

  GB/T 34584-2017第13.1.3条

  17

  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10分-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次启动;

  5分-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能手动消除,但无法自动再次气动;

  0分-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无法手段消除。

  GB/T 34584-2017第13.1.6条

  DB44/T 2702—2025

  14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18

  站

  控

  系

  统

  泄漏报警单元

  无

  (1)氢气设备应采取下列报警措施:1)储氢容器应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有各自的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2)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应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3)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2)氢气压缩机间、储氢容器、制氢间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均应设置空气中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0.4%(体积分数)时应报警并记录,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3)加氢站设置站内制氢系统时,各项报警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7-2005 的有关规定。

  10分-符合要求;

  5分-火焰报警探测器的设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有关规定;

  5分-氢气压缩机间、储氢容器、制氢间等易积聚、泄漏氢气的场所未设置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

  5分-液氢储存压力容器内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量不能满足泄放要求;

  5分-报警设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7-2005 的有关规定;

  0分-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氢气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储氢容器邻近处和加氢机顶部,未设置火焰报警探测器;0分-储氢容器未按压力等级的不同,分别设置超压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

  GB 50516-2010 (2021年版本)第7.3.1、7.3.3、7.3.4条

  19

  设

  备

  安

  全

  氢气输送设备

  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墙,其高度不应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

  10分-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符合要求;

  5分-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设置有钢筋混凝土实墙,但其高度及长度不符合要求;

  0分-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未设置钢筋混凝土实墙。

  GB/T 34584-2017第7.2.1条

  DB44/T 2702—2025

  15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20

  设

  备

  安

  全

  氢气输送设备

  氢气长管拖车

  氢气长管拖车区域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氢气长管拖车卸气时,在软管连接之前,应确认氢气长管拖车已经接地。

  10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设置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卸气前的确认接地制度;

  5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设置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无确认制度;

  0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未设置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

  GB/T 34584-2017第7.2.2条

  21

  氢气长管拖车区域应保持自然通风,应设有管束式集装箱的停车挡块。

  10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可自然通风,设有管束式集装箱的停车挡块;

  5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有较大障碍物阻碍通风,设有管束式集装箱的停车挡块;

  0分-氢气长管拖车区域不通风。

  GB/T 34584-2017第7.2.3条

  22

  氢气管道

  (1)氢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符合现行有关规定;(2)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3)氢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经氢相容性评定合格的焊接接头或卡套接头;氢气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10分-加氢站内氢气管道选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高压无缝钢管;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管道的连接采用经氢相容性评定合格的焊接接头或卡套接头;氢气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分-加氢站内氢气管道选用了高压无缝钢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但氢气管道的连接未采用经氢相容性评定合格的焊接接头或卡套接头,氢气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0分-加氢站内氢气管道未选用高压无缝钢管。

  GB 50516-2010 (2021年版本)第6.5.1B、6.5.2、6.5.3条

  DB44/T 2702—2025

  16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23

  设

  备

  安

  全

  加氢设备

  加氢机

  (1)加氢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1138-2022的有关规定。加氢机应标明是否具备主动流量调节功能或模式。

  (2)加氢机对车载储氢瓶加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氢气压缩系统不宜直接向车载储氢瓶充装氢气;2)应保证车载储氢瓶不超温、不超压;3)液氢加注时应设置缓冲装置。

  (3)氢气加氢机的加氢软管应设置拉断阀。

  (4)加氢软管上的拉断阀、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2)加氢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10分-符合要求;

  5分-加氢机设计制造符合 GB/T 31138-2022的有关规定,但加氢机对车载储氢瓶加氢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0分-加氢机设计制造不符合 GB/T 31138-2022的有关规定。

  GB 50516-2010 (2021年版本)第6.4.2、6.4.2A、6.4.5、6.4.6条

  24

  加氢机应安放在高度超过120 mm的基座上,基座每个边缘离加氢机至少200 mm。

  10分-加氢机安放在高度超过120 mm的基座上,基座每个边缘离加氢机至少200 mm;

  0分-加氢机所在基座高度低于或等于120 mm,或基座每个边缘离加氢机不超过200 mm。

  GB/T 34584-2017第11.2条

  25

  加氢机周围应设置防撞柱(栏),预防车辆撞击。

  10分-加氢机周围设置有防撞柱(栏);

  0分-加氢机周围未设置防撞柱(栏)。

  GB/T 34584-2017第11.2条

  26

  压缩机

  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氢气供应方式、压力、氢气加注要求,以及储氢容器工作参数等因素确定。加氢站宜设置备用氢气压缩机。

  10分-符合要求;

  5分-加氢站未设置备用氢气压缩机;

  0分-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氢气供应方式、压力、氢气加注要求,以及储氢容器工作参数等因素确定。

  GB 50516-2010 (2021年版)第6.2.3条

  DB44/T 2702—2025

  17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27

  设

  备

  安

  全

  加氢设备

  压缩机

  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置膜片破裂的报警和停机装置。

  10分-膜式压缩机设置膜片破裂的报警和停机装置;

  0分-膜式压缩机未设置膜片破裂的报警和停机装置。

  GB 50516-2010 (2021年版)第6.2.5(6)条

  28

  储氢设备

  通用要求

  充入储氢装置的氢气质量应符合 GB/T 37244-2018的规定,氢气纯度宜大于99.97%,氢气体积分数大于等于99.99%符合纯氢技术指标。

  10分-氢气纯度大于99.99%;

  5分-氢气纯度大于99.97%;

  0分-氢气纯度小于等于99.97%。

  GB/T 37244-2018第4条、GB/T 3634.2-2011第3.1条

  29

  储氢系统及其连接装置应当尽量减少接头或其他可能产生泄漏的潜在危险点数量。

  对于液氢贮存:(1)液氢贮罐不应安装在室内;(2)液氢贮存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3)液氢贮罐的场所应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2008的有关规定;(4)液氢的贮存﹑使用场所宜设置围墙或栅栏及防撞设施;(5)液氢贮存场所中,液氢贮罐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基座上,基座宜高于地面30 cm。

  10分-符合要求;

  0分-不符合要求。

  GB/T 34583-2017 第4.1.3条、GB/T 40060-2021第4.1、4.2、4.3、4.7、4.8条

  30

  储氢装置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并应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储氢装置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10分-储氢装置的设计单位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并进行了疲劳实验;

  0分-储氢装置的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资质,或未进行疲劳实验。

  GB/T 34583-2017第4.2.2条

  DB44/T 2702—2025

  18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31

  设

  备

  安

  全

  储氢设备

  通用要求

  储氢装置的设计寿命(循环次数)不应低于预期使用年限内的压力循环次数。

  10分-储氢装置的设计寿命(循环次数)不低于预期使用年限内的压力循环次数;

  0分-储氢装置的设计寿命(循环次数)等于或高于预期使用年限内的压力循环次数。

  GB/T 34583-2017第4.2.6条

  32

  储氢装置的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小于或等于使用地区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10分-储氢装置的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小于或等于使用地区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0分-储氢装置的最低设计金属温度应大于使用地区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GB/T 34583-2017第4.2.7条

  33

  储氢装置至少应设置如下安全附件:(1)超压泄放装置;(2)氮气吹扫置换接口;(3)位于储氢装置顶部的氢气排放管。

  10分-储氢装置至少应设置标准所规定安全附件;

  0分-储氢装置未设置标准所规定安全附件。

  GB/T 34583-2017第4.3.1.1条

  DB44/T 2702—2025

  19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34

  设

  备

  安

  全

  储氢设备

  氢气储存压力容器

  (1)储氢装置可采用多级固定式氢气罐或储氢气瓶组,其储存氢气的压力和容量应满足加氢站的加注需求。

  (2)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应配备操作参数记录装置,并应对压力、温度和压力波动范围超过设计压力20%的压力波动次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记录。记录装置应满足完好并长期保存上述所有记录的要求。

  (3)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并应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采用不同设计压力的储氢容器储氢时,应采取压力控制措施,并应防止设计压力较低的储氢容器超压。

  10分-符合要求;

  5分-加氢站内的储氢罐未采用低压(20~30 MPa)、中压(30~40 MPa)、高压(40~75 MPa)三级压力进行储存;

  5分-加氢站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经过生产许可并经检;但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必要的安全附件、压力检测、显示仪器等装置不全;

  5分-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未配备操作参数记录装置,为能对压力、温度和压力波动范围超过设计压力20%的压力波动次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记录;

  5-对于不同设计压力的储氢容器储氢,未采取压力控制措施,防止设计压力较低的储氢容器超压;

  0分-加氢站未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固定式储氢压力容器,未制定操作规程。

  GB/T 34584-2017第10.2条、 GB 50516-2010 (2021年版)第6.3.2、6.3.3、6.3.3A条

  35

  无缝管式储气瓶储氢装置的瓶体不得进行焊接。

  10分-无缝管式储气瓶储氢装置的瓶体不得进行焊接;

  0分-无缝管式储气瓶储氢装置的瓶体进行了焊接。

  GB/T 34583-2017第4.2.8条

  DB44/T 2702—2025

  20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36

  设

  备

  安

  全

  卸气设备

  卸气柱

  卸气管道上应设置能阻止粒度大于10 um的固体杂质通过的过滤器。

  10分-符合要求;

  0分-不符合要求。

  GB 50156-2010 (2021年版)第10.2.3条

  37

  制氢设备

  管道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路、高温管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氢气管道与氧气管道、其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与上述管道之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50 mm的净距。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10分-符合要求(或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 4962-2008第4.4.6条

  38

  氢气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及铁路汽车道路等,应穿过时应设套管。氢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宜穿过吊顶、技术(夹)层,应穿过吊顶、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氢气管道穿越处孔洞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 4962-2008第4.4.7条

  39

  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地沟的措施。埋地敷设的氢气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 m。湿氢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 4962-2008第4.4.8条

  40

  氢气管道应设置分析取样口、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氢气管道内气体取样、吹扫、置换要求;最高点应设置排放管,并在管口处设阻火器;湿氢管道上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 4962-2008第4.4.5条

  DB44/T 2702—2025

  21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41

  设

  备

  安

  全

  制氢设备

  水电解制氢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GB/T 19774-2005和GB 50177-2005 的有关规定。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T 34584-2017第9.1.1条

  42

  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有氧中氢和氢中氧的在线分析检测装置。

  10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有氧中氢和氢中氧的在线分析检测装置,装置连接停车系统;

  5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有氧中氢和氢中氧的在线分析检测装置,装置未连接停车系统;

  0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应未设有氧中氢和氢中氧的在线分析检测装置。

  GB/T 34584-2017第9.1.2条

  43

  水电制氢装置的直流供电线路,应采用铜导体,并宜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当必须采用裸母线时,应设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0分-水电制氢装置的直流供电线路,采用铜导体并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5分-水电制氢装置的直流供电线路采用裸母线,并设有防点火花装置;

  0分-水电制氢装置的直流供电线路未采用铜导体并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或裸母线但无防点火花装置。

  GB/T 34584-2017第9.1.3条

  44

  水电解制氢装置开车前,应检查所有防护、安全设施,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如压力调节装置、放空吹扫及分析设施、安全阀以及各种指示、调节用仪表等。系统开车前,应检查吹扫置换至系统内氮气中氧含量小于0.5%。

  10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开车前,依据安全规程对各设备、配件进行检查,并进行吹气;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5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开车前,未依据安全规程对各设备、配件进行检查,并进行吹气;

  0分-水电解制氢装置开车前未依据安全规程进行检查,未进行吹气。

  GB/T 34584-2017第9.1.4条

  45

  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氢气排空口前,应装设阻火器,防止雷击等外部火源返回引起氢气着火。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T 19774-2005第5.2.9.1条

  DB44/T 2702—2025

  22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46

  设

  备

  安

  全

  制氢设备

  水电解制氢

  氢气阻火器宜安装在靠近氢气排空口处。阻火器后的氢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材。

  10分-符合要求;

  10分-加氢站不涉及站内电解水制氢工艺;

  0分-不符合要求。

  GB/T 19774-2005第5.2.9.3条

  47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消防

  (1)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2)压缩机操作间(棚、箱),应按建筑面积每50 m2配置不少于2具5 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有爆炸危险房间、电气设备间,可根据建筑物大小和具体情况配备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

  (3)液氢贮罐的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救护器材,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2005的有关规定,灭火器宜采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GB 50974-2014的规定。

  10分-符合要求;

  0分-不符合要求。

  GB50156-2021第12.1.1条、GB 50177-2005第10.0.5条、GB/T 40060-2021第4.5条

  48

  (1)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和加氢合建站中的储氢容器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为储氢容器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氢合建站内用于储氢容器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干15 L/s,消火栓供水压力应保证移动式水枪出口处水压不小于0.2 MPa;2)当没有可依托的的城市或邻近企业已建消火栓时,加氢合建站应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储水罐(池),容积不宜小于30 m3,消防水宜回收循环使用。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GB50156-2021第12.2.1、12.2.8条

  DB44/T 2702—2025

  23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49

  设

  备

  安

  全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供配电

  加氢站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加氢合建站宜采用电压为10 kV的外接电源。

  10分-符合要求;

  5分-加氢站供电未分级;

  5分-加氢合建站未采用10 kV的外接电源;

  0分-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未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GB50156-2021第13.1.1、13.1.2条

  50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间不应少于90min。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连续供电时间不足。

  GB50156-2021第13.1.3条

  5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缆宜采用直埋或电缆穿管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2)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不应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10分-符合要求;

  0分-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

  GB50156-2021第13.1.5、13.1.6、13.1.7条

  GB 50177-2005第8.0.2、8.0.5条

  52

  敷设导线或电缆用的保护钢管,应在下列各处做隔离密封:1)导线或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2)相邻的环境之间。

  10分-符合要求;

  0分-灯具选用不符合要求。

  GB50156-2021第13.1.8条

  53

  防雷、防静电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10分-符合要求;

  5分-防雷接地装置未定期检测;

  0分-储氢容器、长管拖车处未设置有效的防雷接地装置。

  GB50156-2021第13.2.1条、GB/T 40060-2021第4.11、4.12条

  DB44/T 2702—2025

  24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54

  设

  备

  安

  全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防雷、防静电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 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 mm;3)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设置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

  0分-防雷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GB50156-2021 第13.2.2、13.2.6条

  5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分-符合要求;

  0分-信息系统未设置过电压保护器。

  GB50156-2021第13.2.8条

  56

  380/220 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 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采用适配系统或未设置有过电压保护器。

  GB50156-2021第13.2.9条

  57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CNG管道、氢气管道和液氢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0分-未设置合规的防雷设施;

  10分-符合要求。

  GB50156-2021第13.2.10条

  58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按照要求进行跨接。

  GB50156-2021第13.2.12条

  59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Ω。

  10分-符合要求;

  0分-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大于100Ω。

  GB50156-2021第13.2.15条

  DB44/T 2702—2025

  25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60

  设

  备

  安

  全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防雷、防静电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对地绝缘的静电导体应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10分-符合要求;

  5分-设置了防静电设施,但设施的有效性未进行定期检验;

  0分-未设置合规的防静电设施。

  GB 12158-2006第4.2.2.1条

  61

  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设施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应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物、构筑物、通风风帽、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

  10分-符合要求;

  0分-氢气站、供气站的防雷分类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防雷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GB 50177-2005第9.0.2条

  62

  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10分-符合要求;

  0分-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未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

  0分-管道法兰、阀门等连接处,未采用金属线跨接。

  GB 50177-2005第9.0.4条

  63

  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100 m内管道,每隔25 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 Ω。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10分-符合要求;

  0分-防雷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GB 50177-2005第9.0.5条

  64

  氢气罐等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容器,当其壁厚大于4 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 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Ω。氢气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分-符合要求;

  0分-氢气储罐未按要求进行接地。

  GB 50177-2005第9.0.7条

  DB44/T 2702—2025

  26

  表B.1 加氢站综合质量评估细则及依据(续)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细分

  评估内容

  评分细则

  评估依据

  65

  设

  备

  安

  全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阀门

  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设置阀门或阀门不符合要求。

  GB50156-2021第10.3.2条

  66

  以管道输送供应氢气的进站管道上,应设置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

  10分-符合要求;

  0分-无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GB50156-2021第10.7.1条

  67

  放空管

  氢气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空管宜分别引至放空总管,并宜以向上45°角接入放空总管,放空总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DN80;(2)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管口为中心半径12 m范围内的建筑物顶或平台2 m及以上,且应高于所在地面5 m及以上;(3)自放空设备至放空总管出口,放空管道的压力降不宜大于0.1 MPa;(4)氮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放空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5)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水积聚和杂物堵塞的措施,宜在放空总管底部设置排水管及阀门。

  10分-符合要求;

  0分-氢气放空管的设置不符合定。

  GB50156-2021第10.6.5条

  68

  氢气放空管道应设置阻火器。

  10分-符合要求;

  0分-氢气放空管道未设置阻火器。

  GB/T 34583-2017第4.3.4.5条

  69

  氮气吹扫装置

  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所有氮气吹扫口前应配置切断阀、止回阀。吹扫氮气的纯度不应低于99.5%。

  10分-符合要求;

  0分-未设置氮气吹扫装置;

  0分-所有氮气吹扫口前未配置切断阀、止回阀;

  0分-吹扫氮气的纯度低于99.5%。

  GB50156-2021第10.7.6条

  70

  加氢站管理

  设备使用管理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安全状况等级和首次检验日期按照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10分-符合要求;

  0分-高压储氢气瓶未按照规定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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