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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5012-2025 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

  • 文件大小:1.12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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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80

  CCSA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5012—2025

  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elderlymealcateringpointsservice

  2025-11-25发布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501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银发时代(北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晋、马丹妮、贾雪华、骆培涛、于岩、武雨晴。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银发时代(北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街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91-2808809;传真:0991-2808809;邮编:830011

  银发时代(北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3673127;传真:010-83663575;邮编:1000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 5012—2025

  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助餐点的服务原则、组织管理要求、设施设备要求、菜品管理、供餐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入户送餐助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像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18006.3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 45872—2025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WS/T556老年人膳食指导

  MZ/T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3术语和定义

  DB/T45872—20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助餐服务elderlycatering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入户送餐等服务的活动。

  3.2

  老年助餐点elderlycateringpoint

  单独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菜品制作、堂食服务、入户送餐等助餐服务的场所。

  注:老年助餐点相关的名称包括长者食堂、老年食堂、老年人助餐点、老年饭桌等。

  4服务原则

  DB65/T 5012—2025

  4.1安全性

  应通过建立健全老年助餐点服务管理制度,完善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保证老年人用餐安全,确保场地卫生、原料采购、菜品制作、供餐管理等环节符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及老年人饮食需求。

  4.2便捷性

  应在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范围内选取设置老年助餐点,提供集中就餐服务和送餐服务,并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社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

  4.3共享性

  允许条件下,应借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服务设施增设或开办老年助餐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5组织管理要求

  5.1服务机构要求

  5.1.1应取得相应合格的食品经营资质,或选择具备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

  5.1.2服务机构应公示有效营业执照,包括食品安全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等信息。

  5.1.3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5.1.4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工作人员操作规范、食品采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厨房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制度、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

  5.1.5 应参照 GB/T45872建立助餐服务档案,包括采购服务、合同,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管理记录、清洁消毒记录、助餐服务记录、助餐服务评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5.1.6应配备持有健康证的服务人员,并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服务技能培训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并定期演练。

  5.1.7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点,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

  5.1.8应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宜配有营养师。

  5.1.9根据就餐人员、场地等,配备适宜数量的服务人员。

  5.1.10应定期通过膳食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监督膳食质量。

  5.2服务人员要求

  5.2.1 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做好健康管理,注重个人卫生。

  5.2.2 服务人员应掌握助餐服务的技能,并掌握应对老年人用餐突发事件的技能。

  5.2.3 配备营养师的,应具备营养师专业资质。

  5.2.4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老年助餐点的食材采购、制作、供餐等全过程食品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2.5 应尊重老年人,富有耐心,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5.3安全管理

  5.3.1 应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老年助餐点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明确岗位

  DB65/T 5012—2025

  责任。

  5.3.2 应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确保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主动发现隐患及整改,做好安全管理记录。至少每季度清洗厨房烟道1次。

  5.3.3老年助餐点应按照要求定期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

  6设施设备要求

  6.1场地建设要求

  场所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选址应符合 GB31654—2021中3.1的规定,并选择老年人相对集中,且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的场所;

  b) 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GB/T 40248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c)宜充分考虑老年人进出方便;

  d) 用房面积应设置就餐区,就餐区面积满足老年人用餐需要;

  e) 应设置必要的供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建筑设施;

  f)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配有无障碍慢坡通道、楼梯扶手设备等,并符合GB55019 的规定;

  g) 应按照GB/T 10001.1的规定,设置规范统一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并制定符合MZ/T131要求的老年助餐点安全标识;

  h) 就餐区照明度应符合 GB/T 50034的规定。

  6.2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满足以下要求:

  a)应配套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

  b) 宜配备适老化设施设备、卫生间以及轮椅拐杖等辅助设施;

  c) 应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外送、就餐等设施设备;

  d) 应配备必要的恒温分餐台、保温饭桶、保温箱、冰箱等保温保冷设备;

  e) 厨房应配备厨具、清洗水池、冷藏(冻)设施、专用消毒设备、灭蝇防鼠设施等;

  f) 应在烹饪、分装、餐具存放、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g) 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7菜品管理

  7.1原料采购

  7.1.1应根据老年人就餐人数,选择符合老年助餐点就餐需求、食品原料规模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需要的供应商。

  7.1.2应安排专人负责食材采购,并索取采购食材的相关证明、票据、凭证,妥善保存。同时对采购后的食材信息进行核验与记录,核验应符合GB31654—2021 中5.3.3的规定。

  7.1.3采购的食材应确保新鲜、安全,满足老年人饮食习惯的差异化需求,宜选择水量丰富、质软、便于咀嚼和吞咽的食物。

  7.1.4 采购的食材贮存应符合 GB31654—2021中5.4的相关要求。

  DB65/T5012—2025

  7.2菜品制作

  菜品制作应符合GB31654—2021中第6章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宜清淡,少盐、糖、油、酱油,烹调方式宜尽量使用蒸、煮、炖、烩、焖、烧等,少用煎、炸、烙、烤、爆炒、熏等烹饪方法,不宜用凉拌方式;

  b) 餐食宜烹煮至细软、易消化。如:主食宜选择米面杂粮杂豆薯类,制成软饭稠粥,细软面食等;肉类食物根据需要做成肉丝、肉丁、肉糜等进行烹饪;鱼类应选择少刺或无刺的部位做成鱼片、鱼丸、鱼羹等;蔬菜可切成小块或制成馅料,先洗后切,适当延长烹调时间。

  7.3菜品留样

  应将每餐、每样食品放入清洁的专用留样容器中留样,置于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柜中(温度0℃~8℃),留样时间不少于48h, 每样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g, 明确留样人员,做好留样记录,并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8供餐服务

  8.1堂食服务

  8.1.1公示与准备

  8.1.1.1老年助餐点服务宜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要,按照WS/T556要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8.1.1.2每日应将定制食谱在集中就餐点显著位置提前公示,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老年人提前知晓当日餐食种类、份量、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老年人餐食菜谱按照以下要求:

  a) 应遵循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制定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定期更新菜谱;

  b) 菜品应多样化,每餐可供选择的助老套餐应有2种及以上,菜品原料主要以新鲜蔬果、肉类、 水产类、蛋类、奶类、豆类及其制品为主,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干稀搭配;

  c) 宜结合季节、气候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品种多样的各式汤品。

  8.1.1.3 就餐前应完成餐食的准备并妥善保温,确保餐食温度适宜且营养均衡。

  8.1.1.4 宜优先保证固定的老年人餐位,合理安排临时就餐者座位,确保就餐秩序井然。

  8.1.2服务流程

  8.1.2.1 采用分餐制时,应设专人负责餐食分发。

  8.1.2.2 鼓励老年人排队自主选择菜肴,对行动不便或视力不佳的老年人,应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点餐并送餐至餐桌。

  8.1.2.3 宜配备服务人员巡视就餐区域,及时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就餐辅助,如协助打开包装、调整餐具位置等。

  8.1.3环境与卫生

  8.1.3.1 餐后应立即清理餐桌,回收餐具,并按GB14934 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8.1.3.2应保持就餐区域及厨房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8.1.3.3应确保就餐区域通风良好,空气新鲜,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用餐环境。

  8.2入户送餐

  8.2.1订餐

  DB65/T 5012—2025

  8.2.1.1 应根据老年助餐点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及老年人的用餐需要,提供入户送餐服务。

  8.2.1.2 应明确告知老年人统一的订餐电话、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订餐渠道。

  8.2.1.3 应向老年人详细介绍助餐服务内容、价格、送餐时间、退餐规则等相关内容。

  8.2.2餐具与包装

  8.2.2.1 膳食盛装餐盒应为食品级材料,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应清晰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8.2.2.2 一次性餐具应符合GB 18006.3的规定,不重复使用,确保用餐安全。

  8.2.3送餐服务

  8.2.3.1应由经过培训、具备健康证的专人负责送餐工作。

  8.2.3.2 宜利用保温箱、保温袋、送餐车等保温工具,保证餐食在保温范围内。

  8.2.3.3 宜利用能查询送餐时间、送餐人员位置的信息化工具提供送餐服务。

  8.2.3.4 送餐前,送餐人员应核对餐食种类、数量及送餐地址,确保准确无误。

  8.2.3.5 依据订单要求,送餐人员应按时将餐食送达老年人指定地点,不应无故延误,并采用拍照等手段,确认餐食签收。

  8.2.3.6 送餐过程中,若出现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送餐晚点或无法送餐,送餐人员应及时联系告知老年助餐点、老年人。

  8.2.4特殊情况处理

  老年人因故取消订单或退餐时,送餐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老年助餐点联系,按照服务约定妥善处理。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9.1 应建立健全公示突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火灾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2 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每年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9.3 老年助餐点应配置急救药箱,内置常见急救药品,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9.4 老年助餐点应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老年人常见急性病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及应对老年人特殊情况如噎食、呛咳、低血糖、烫伤、踩踏等突发事件。

  9.5 集中就餐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服务人员应:

  a)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条件的,宜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b) 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0服务评价与改进

  10.1 应从膳食、服务、运营、反馈等维度,建立助餐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且不限于食材品质、营养适配、食品卫生、服务时效、投诉率、投诉处理率、服务满意度等指标,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观察、10.2座谈等方式对老年人及其家属等进行调查。

  10.3 应建立服务投诉反馈机制,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投诉渠道,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或助餐服务意见10.4 收集表,鼓励老年人对送餐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时处理并反馈投诉结果,留存投诉处理记录。

  DB65/T5012—2025

  10.3 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自我评价、公众反馈、行业监督等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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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新民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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