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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358.6-20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第6部分:处置利用

  • 文件大小:2.41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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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标准总结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的处置利用工作,依据《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 基本原则

  • ​合规性​​:严格遵循省级管理办法,确保处置合法合规。
  • ​资源优化​​:优先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
  • ​透明公开​​:建立台账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处置信息。
  • ​统一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处置,涉及权属变更需办理手续。
  • ​安全处置​​:危房或需拆迁的房屋依法拆除,确保安全。

3. 处置利用类型(适用情形)

办公用房闲置的5类情况:

  1. ​余量闲置​​:同级机关办公用房总量过剩。
  2. ​环境不适用​​:因位置、结构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
  3. ​规划调整​​:需拆迁或土地用途变更。
  4. ​危房无价值​​:经鉴定为危房且无法改造。
  5. ​其他原因​​:如机构调整导致的闲置。

4. 处置利用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对应处置方式:

闲置原因 适用方式
余量闲置 调剂、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
环境不适用 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
规划调整 拆除
危房无价值 拆除
其他原因 综合适用上述方式

5. 处置程序细则

5.1 调剂使用
  • ​跨系统调剂​​:由本级机关事务部门报属地政府批准。
  • ​上下级调剂​​:需经机关事务部门与财政审核,报政府批准。
  • ​垂直机构调剂​​:参照省级权限办理。
5.2 转换用途
  • 转为公益场所(如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活动站)。
  • 置换为其他合规资产,需商定相关部门。
5.3 置换
  • 机关事务部门组织资产评估并报批,置换所得按规定执行。
5.4 出租
  • ​统一招租​​:委托资质单位通过公共资源平台出租,租金纳入非税管理。
  • ​合同管理​​:现有出租合同到期后收回,未到期需备案,不得续租。
5.5 拍卖
  • 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拍卖,收益按非税收入管理。
5.6 拆除
  • 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好资产账务处理。

6. 特殊规定

  • ​历史出租处理​​:已出租但未收回的按“谁出租谁收回”原则处理。
  • ​危房处置​​:拆除需专业鉴定,确保无加固价值。

7. 监督与责任

  • 处置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违规操作将追责。
  •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或续租,违者追究责任。

8. 文件体系定位

本部分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的第6部分,与权属、配置、维修等9个部分共同构成云南省办公用房管理的完整标准体系。


通过上述规范,云南省旨在实现办公用房的高效利用与合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与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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