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171-2024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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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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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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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43/T 3171-2024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南省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工作,规范基本原则、审理流程、人员要求等,旨在提升裁决的公正性、效率和透明度。
二、核心术语
- 口头审理:指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在当事人参与下,通过指定时间地点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 技术调查官: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出具调查意见的专业人员。
- 合议组:由3名以上单数行政裁决人员组成的案件裁处组织。
三、基本原则
- 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法律适用一视同仁。
- 公开:除涉密案件外均公开审理。
- 辩论:允许当事人质证、反驳,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辩论。
- 便民:简化流程,降低当事人参与成本。
- 高效:快速处理案件,避免拖延。
四、人员要求
- 着装与行为:合议组统一着装,其他人员规范着装;禁止随意拍照、录音或走动。
- 发言规则:需经合议组组长许可,不得打断对方发言。
- 保密义务:所有参与人员对接触的涉密信息(如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 证人管理:未经传唤不得进入审理现场,作证后立即离场。
- 旁听纪律:旁听者不得干扰审理,违者责令退场。
五、审理准备
- 启动条件:
- 被请求人跨区域或人数较多;
- 重大专利侵权案件;
- 合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 通知送达: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口头审理通知书》及回执,通过直接、电子、邮寄等方式送达。
- 审理方式:
- 优先线下审理,简单案件可线上进行(需双方同意);
- 公开审理需提前公告(涉密案件除外)。
- 证据管理:
- 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交证据,复杂案件可提前交换质证;
- 技术问题可委托鉴定,依职权调取证据。
- 合议组准备:
- 审阅案卷,明确争议焦点;
- 分工调查重点问题,预判可能情形。
六、审理流程
- 开始阶段:
- 签到、宣布纪律、介绍案情;
- 确认回避申请及证人出庭需求。
- 调查阶段:
- 陈述答辩:请求人陈述诉求,被请求人答辩;
- 举证质证:按顺序出示证据,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质证;
- 事实调查:合议组询问专利有效性、侵权行为类型、抗辩理由等;
- 侵权比对:明确专利保护范围,逐项比对技术特征,审查现有技术抗辩;
- 辩论环节: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辩论,由合议组控制进程。
- 调解阶段:
- 全程可调解,双方同意后可即时或另约调解;
- 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或公证确认。
- 结束阶段:
- 核对笔录并签字,补充意见限时提交;
- 拒签需在笔录中注明。
七、特殊情况处理
- 暂停审理情形:
- 当事人申请回避;
- 需补充证据或调查;
- 其他合议组认为必要的情形。
- 中途退场处理:记录退场事实,已陈述内容有效,责任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八、评价与改进
- 建立定期自评或第三方评价机制;
- 提供反馈渠道收集当事人意见;
-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流程。
九、附录内容
包含6个规范性附录,提供:
- 通知书、回执、公告、签到单的标准模板;
- 审理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文规定。
十、依据文件
引用《专利法》《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法律法规,确保标准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
核心价值:通过标准化流程设计,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裁决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平衡当事人权益,提升行政裁决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