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162-2024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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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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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 3162-2024)是湖南省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通过多维度的管控措施规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系统总结:
一、管制类型与框架
1. 四大管制维度
- 指标管制:通过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定量控制开发强度,包括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附录A)。
- 名录管制:对生态、农业、文化等要素实行定点保护,涵盖自然保护地、污染地块等10类名录(附录B)。
- 控制线管制:划定9类空间边界(如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边界内外活动限制(附录C)。
- 分区管制:将全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城镇发展区等8大功能分区,实施差异化准入(附录F-H)。
2. 传导规则
- 通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层级传导,采用落实、深化、优化、增补四种方式(附录I)。
- 例如,省级约束性指标需逐级落实,市级可深化细化名录,县级可增补地方特色控制线。
二、核心管制规则
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严格用途: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 例外占用:允许国家重大项目(附录D)、土地整治补划等情形,需等质等量补划。
- 退出机制:灾毁、污染耕地有序退出,违法占用限期恢复。
2. 生态保护红线
- 禁止活动: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生产性建设。
- 准入清单:允许科研监测、原住民必要设施、生态修复等9类有限活动(附录E)。
- 矿业退出:不符合要求的矿业权制定退出计划,人工商品林逐步转公益林。
3. 城镇开发边界
- 集约开发: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推广节地模式,完善社区生活圈配套。
- 调整情形:国家战略、防灾减灾、核实处置耕地等可局部优化边界。
- 弹性管理:边界外可布局零星特殊项目(如交通场站),纳入总规模核算。
4. 功能分区准入
- 生态保护区:仅允许生态修复,核心区禁止非保护活动。
- 城镇发展区:按居住、工业等二级分区设定主导功能比例(附录G),禁止高污染产业。
- 乡村发展区:
- 村庄建设区:允许村民住宅、公共设施,限制大规模开发。
- 一般农业区:支持土地整治、农业现代化,严控非农建设。
- 林业/牧业区:允许抚育采伐、配套设施,限制破坏生态活动。
- 矿产能源区:保障战略资源开发,配套设施需符合规划。
三、附录关键内容
- 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附录D):
-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军事国防、国家级交通能源水利等。
- 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清单(附录E):
- 包括科研监测、原住民设施、线性基础设施等9类有限活动。
- 用地准入负面清单(附录H):
- 明确各分区内耕地、工业、仓储等用地的“允许(√)/禁止(×)/限制(○)”情形。
- 传导方式表(附录I):
- 省级指标需逐级落实,市级可深化名录,县级可增补控制线。
四、实施保障
- 动态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可根据实际优化,但需符合总体规划约束。
- 多规协同:与历史文化保护、河湖管理、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衔接。
- 监督机制:违法违规活动限期整改,逐步退出不符合功能分区的存量用地。
该指南通过“指标-名录-控制线-分区”四位一体的管控体系,结合层级传导机制,为湖南省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