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216-2025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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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43/T 3216—2025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transformation from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patent) to standard
2025 - 05 - 26发布2025 - 08 - 26实施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务程序和要求······································································································· 2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 服务程序··························································································· 6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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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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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湘潭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湘潭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湘潭大学、湖
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湖南科技
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湖南高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胤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沙朕扬知识产权代
理事务所、湘潭市工矿电传动车辆质量检验中心、湘潭鸿毅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技术产权交
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友华、于绍东、彭清辉、周卫、杨思超、荣玫、张道兵、黄中华、席柳江、
邹凯、高天翔、陈建军、杨斌、谢芬、于海龙、曾立英、任凯强、黄灿、吴文波、谢贤国、韩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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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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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服务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服务及相关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13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GB/T 20003.1—2014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 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T 24421.5—202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5 部分:改进
GB/T 33450—2016 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
GB/Z 43194 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
DB43/T 731 顾客满意度测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成果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品。
[来源:GB/T 33450—2016,3.1]
3.2
专利patent
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来源:GB/T 21374—2008,3.2.1]
3.3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实施该项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
3.4
科技成果( 专利) 转化为标准服务service of transformation from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patent) to standard
以科技成果(专利)为基础,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提供转化服务的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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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依法设立,诚信经营,具备固定工作场所,有满足办公需要的设施设备。
4.1.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适宜可行、符合自身管理和发展需求的管理制度。
4.1.3 有开展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服务相适应的专家队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4.1.4 应向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全面履行承诺。
4.1.5 对委托方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委托方的权益。
4.1.6 宜建立科技成果(专利)信息库,并合理管理和组织利用。
4.2 服务人员
4.2.1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注重职业形象。
4.2.2 熟悉与服务范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2.3 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适用技术信息。
4.2.4 熟悉标准化理论和方法,具备与所从事的转化服务有关的专业技能。
4.2.5 每年接受相关培训。
5 服务程序和要求
5.1 服务程序
服务程序包括服务对接、转化潜力评估、服务受理、组织实施、评审验收、成果交付、资料归档和
后续服务8 个环节,见附录A。
5.2 服务对接
服务机构收到委托方服务需求后,应及时与委托方对接,提示委托方充分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
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给服务机构,必要时服务机构可进行实地考察。
5.3 转化潜力评估
5.3.1 准备
在了解委托方科技成果(专利)信息后,服务机构应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归纳关联资料,并启动
需求分析。
5.3.2 科技成果转化潜力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潜力按GB/T 33450—2016 进行评估。
5.3.3 专利转化潜力评估
5.3.3.1 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潜力评估应包括合规必要性、标准特性、技术成熟度、推广应用前景及同
领域标准的分析。
5.3.3.2 专利转化为标准的合规必要性评估,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专利申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名称、权利范围及相关技术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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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无虚假宣传和假冒专利;
c) 是否经过授权且在有效期内;
d) 有无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e) 收集的专利信息是否必不可少、全面、系统、有效;
f)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能否在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 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专利免
费或收费许可;
g) 拟转化为标准的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与标准技术特征匹配程度;
h) 标准涉及专利的法律状态稳定性及存在的专利权侵害导致的诉讼纠纷风险。
5.3.3.3 专利转化为标准的特性评估,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共同使用的特性,拟转化为标准的专利在一定范围内可被相关方共同使用;
b) 重复使用的特性,拟转化为标准的专利非适用于一次性活动。
5.3.3.4 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技术成熟度评估,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专利应用时间、范围以及社会认可度;
b) 专利所处的生命周期;
c) 专利是否能在产业运用;
d) 专利的设计思想、内容是否符合市场发展导向;
e) 专利所拥有的技术能否解决该行业、领域的难点;
f) 专利在所处行业中的创新性、引领性,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或优于同业水平情况;
g) 专利与相关技术的协调性;
h) 专利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5.3.3.5 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推广应用前景评估,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专利所属产业的性质;
b) 专利运营状况;
c) 专利是否具有跨行业的通用性;
d) 专利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e) 专利与市场的对接有效性;
f) 专利对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5.3.3.6 专利转化为标准与同领域标准的协调性分析,宜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 从标准的适用范围、核心内容、技术指标等角度,着重分析拟转化的专利与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避免标准间交叉重复;
b) 明确拟转化为标准的专利性质。
5.3.4 告知评估结果
服务机构形成评估结果后应及时告知委托方,包括:
a) 评估结果为可转化的,双方进入服务受理环节;
b) 评估结果为不适合转化的,服务机构说明原因并退还全部材料给委托方。
5.4 服务受理
5.4.1 委托方在收到评价结果后,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应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包含服
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方式、各相关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5.4.2 服务机构应将标准相关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及转化过程中所需资料告知委托方,资料
不全的,提示或协助委托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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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组织实施
5.5.1 服务机构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名称、组成人员、目标任务、
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工作计划等。服务方案中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阶段的要求应符合
标准相关管理机构的规定。
5.5.2 服务机构应按服务方案组织实施,应做到:
a) 主动与委托方保持沟通并提供专业指导;
b) 收集实施过程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c) 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反馈实施进展情况;
d) 按时提交服务阶段性成果。
5.5.3 标准的类型和核心内容按GB/T 33450—2016 确定。
5.5.4 服务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认定标准必要专利:
a) 在制定标准前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
b) 专利权人向服务机构披露其所拥有的与标准技术相关的专利信息;
c) 服务机构对接收到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专利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d) 服务机构委托标准必要专利认定人员综合考虑标准的实施范围和所涉及的专利权,依据专
利的技术贡献度、必要性和相关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判定。
5.5.5 对于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a) 在披露必要专利时,应提供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见GB/T 20003.1—2014 中表A.1)及相
关证明材料;
b) 涉及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时,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应向标准归口机构填写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
明表(见GB/T 20003.1—2014 中表A.2)和/或通用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见GB/T 20003.1
—2014 中表A.3);
c) 应通过适宜的公共渠道公布标准或标准草案中涉及的专利信息,公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专
利的标准或标准草案、已披露的专利清单(见GB/T 20003.1—2014 中表A.4)、联系方式。
5.5.6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团体标准时涉及专利宜按GB/Z 43194 处置。
5.5.7 服务机构按照形式审核、内部审核和专家审核三级质量控制机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
确定最终服务成果。
5.6 评审验收
组织实施完成后,服务机构和委托方按照标准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标准审查或评审验收。审查
或验收通过的,及时进行委托事项的成果交付;审查或验收未通过的,协商沟通进一步实施方案,继续
提供服务。
5.7 成果交付
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及时交付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 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
b) 审查会议纪要;
c) 标准实施的宣贯和推广材料;
d) 标准解释;
e) 反馈和评估机制。
5.8 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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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档案应分类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宜采用信息化技术。
服务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合同;
b) 立项资料;
c) 征求意见资料;
d) 技术审查资料;
e) 报批资料;
f) 发布公告;
g) 历次版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h) 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5.9 后续服务
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回访跟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服务效果;
b) 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c) 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d) 标准复审。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6.1 过程监测
6.1.1 服务机构应对服务方法、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测,明确监测的要求、内容和频次,并及
时纠正和预防。
6.1.2 服务机构与委托方或其他相关方出现争议时按照GB/T 19013 处理。
6.2 投诉处理
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委托方的意见或投诉,投诉按照GB/T 19012 处理。
6.3 服务评价
6.3.1 服务评价宜参照DB43/T 731 采用自我评价、委托方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
6.3.2 策划和实施服务评价时应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完成情况;
b) 服务满意度情况;
c) 投诉处理情况;
d) 其他相关方反馈情况。
6.4 服务改进
6.4.1 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评价结果、回访情况、客户投诉意见进行分析,确定改进目标,制定和落实
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6.4.2 服务改进程序宜按照GB/T 24421.5—2023 第7 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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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服务程序
图A.1给出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服务程序。
图A.1 服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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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献
[1]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2]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 号)
[3]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 号)
[4] 湖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湘市监标〔2024〕28 号)
[5]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
[6]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国办发〔2023〕37 号)
[7] 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4〕1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