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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168-202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线上服务规范

  • 文件大小:277.4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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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080.20 CCS A 10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168—202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线上服务规范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organization—Online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16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广缘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徽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银领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青创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合肥源动力经营者人才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康平、向玥、金文君、袁远、赵欣、蒋丹芬、王晓琳、沈成、黄周梅、刘佳佳、 仰时威、潘丽洁、朱晓红。

  I

  DB34/T 5168—2025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线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 进。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线上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DB34/T 3776-202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4373-202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网络招聘会服务规范 DB34/T 4376-202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远程线上测评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上服务 online services of human resource service agency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网络开展人力资源的线上招聘、线上测评、线上培训等服务活动,实 现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有效对接。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服务机构应符合 DB34/T 3776-2020 中 4.1 的规定。 4.1.2 具有信息网络服务 ICP 经营许可证,具有注册的独立域名;涉及网络视听业务的还应具备网络 视听许可证。 4.1.3 应设有独立的线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应满足服务要求,并定期对数据信息 进行管理和维护。 4.2 从业人员 4.2.1 从业人员应符合 DB34/T 3776-2020 中 4.2 的规定。 4.2.2 技术保障人员应具备网络运营维护相关知识和技能。 4.3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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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5168—2025

  4.3.1 4.3.2 4.3.3

  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网站运维安全、信息审核等各项制度。 用人单位、求职者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隐藏以及保护等应符合 GB/T 35273 的规定。 应具有支持数据加密和多层密码保护等安全措施,并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线上招聘

  5.1.1 单位招聘

  5.1.1.1 为用人单位提供线上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为其推荐求职者,协助用人单 位开展面试、在线沟通、发布通知、提醒等服务,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的规定。 5.1.1.2 应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外国人的,应 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相关规定。审核资料应登记归档、定期核验更新。 5.1.1.3 应与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并适时提供相应服务。在业务活动 中需要收集用人单位信息的,应注意保密,不得外泄。 5.1.1.4 应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代为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 效,不应含有民族、性别、户籍、学历限定、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应违反国家规定,在户 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的内容,应 采取不予审核通过、警示提醒等处置措施。 5.1.1.5 应建立健全招聘投诉处理机制,如遇投诉,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1.1.6 按要求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时,提供的求职者联系方式、完整简历等相关信息应事先征得 求职者同意。

  5.1.2 个人求职

  5.1.2.1 应为求职者提供线上的个人注册、简历制作、资料上传、简历投递等服务; 5.1.2.2 应建立健全求职者简历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标准,如发现信息不实等情况,应采取不予审核 通过、警示提醒等处置措施。 5.1.2.3 为求职者推荐岗位,应符合本文件 5.1.1.6 的规定。 5.1.2.4 开展线上语音、视频面试或笔试等在线服务,应在征得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同意且保障用户个 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5.1.3 线上招聘会

  5.1.3.1 5.1.3.2 5.1.3.3

  招聘前应按 DB34/T 4373-2023 中 8.3.1 的规定执行。 招聘期间应按 DB34/T 4373-2023 中 8.3.2 的规定执行。 招聘结束应按 DB34/T 4373-2023 中 8.3.3 的规定执行。

  5.1.4 直播招聘

  5.1.4.1 直播准备

  5.1.4.1.1 应确定直播主题、直播平台(包含资质)、直播时间、直播时长、用人单位名录和数量、 岗位数量、直播背景板、宣传海报、主持人及嘉宾数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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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5168—2025

  5.1.4.1.2 应提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备保障工作。 5.1.4.1.3 应制定直播流程、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1.4.1.4 应对用人单位资质、证照材料和招聘信息进行采集,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符 合本文件 5.1.1.4 的规定。 5.1.4.1.5 因故变更或取消直播招聘服务,应及时在原发布直播招聘活动信息媒体、网络服务平台发 布因故变更或取消直播招聘服务公告,按约定为用人单位办理退费等事宜,及时消除舆论影响。

  5.1.4.2 直播实施

  5.1.4.2.1 5.1.4.2.2 5.1.4.2.3 5.1.4.2.4 5.1.4.2.5

  介绍直播活动主题、承办单位、用人单位信息、岗位数量等基本情况。 介绍与重点求职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相关的就业政策。 介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等岗位要求、简历投递方式等信息。 从简历撰写、面试技巧、入职准备等方面进行职业指导交流互动。 随时关注直播活动开展情况,关注评论情况,及时提供咨询回复服务、处置突发事件。

  5.1.4.3 直播复盘

  5.1.4.3.1 对直播招聘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效果进行跟踪,收集、整理直播招聘服务相关文 件、资料,并进行归档。 5.1.4.3.2 对直播招聘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5.2 线上测评

  5.2.1 5.2.2 5.2.3

  测评前应按 DB34/T 4376-2023 中 5.1、5.2、5.3 的规定执行。 测评实施应按 DB34/T 4376-2023 中 5.4 的规定执行。 测评结果应按 DB34/T 4376-2023 中 5.5 的规定执行。

  5.3 线上培训

  5.3.1 培训准备

  5.3.1.1 应对客户或市场的线上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 5.3.1.2 宜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或客户委托,研发或定制课程内容。涉及行业资质、职(执)业资 格、技能考核课程体系的线上课程项目,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备案后方可实施。 5.3.1.3 应制定线上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与方 法、培训师资及人员配备、考核或培训效果评估方式、经费预算、应急处理预案等。 5.3.1.4 应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与客户确定委培服务关系,明确线上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 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5.3.2 培训实施

  5.3.2.1 应按委培方案执行,协调讲师遵守课程方案,合理组织线上教学,做好后勤工作和网络安全 保障工作。 5.3.2.2 应对培训全过程及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针对线上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对象进行线上考勤与培 训内容考核。 5.3.2.3 涉及行业资质、职(执)业资格、技能考核课程体系的线上培训课程,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后续考试、发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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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5168—2025 5.3.3 培训反馈

  培训结束后,应收集培训成效和意见反馈。 6 档案管理 6.1 宜按线上招聘、线上测评、线上培训等类型分类归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协议, 求职个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服务记录、服务数据等。 6.2 宜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归档双轨制,并落实权限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6.3 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登记工作,明确登记管理相关职责。借阅档案应履行规定的手续, 使用后及时归还。 7 评价与改进 7.1 定期通过自查、外部评价等方式收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必要时开展满意度调查。 7.2 根据收集到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4

  DB34/T 5168—2025 参考文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 [2]《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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