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170-2025 河湖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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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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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苏州市地方标准《河湖巡查规范》(DB3205/T 1170-2025)内容总结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平原地形河湖的巡查工作,旨在通过规范巡查流程、问题处置及档案管理,提升河湖治理效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无人机河湖智能巡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巡查工作的技术衔接。
3. 术语与定义
明确关键术语:
- 河湖巡查:对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的巡视、检查及问题记录行为。
- 河湖管理范围: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根据堤防、河口线等不同情况界定(如背水坡堤脚外护堤地边界、无堤防河道河口线外5-10米等)。
- 其他术语:堤防、背水坡、护堤地、入河排污口、汛期、标识标牌等。
4. 总体目标
以河湖保护与治理为核心,推动巡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解决河湖问题,提升治理效能。
5. 巡查要求
5.1 基本要求
- 流程:计划制定→巡查实施→问题记录→处置→复核→档案管理。
- 原则:全覆盖巡查(地理范围、问题类型),包括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如幸福河湖建设、突发涉水事件等)。
- 安全:遇非法阻挠需联系执法部门,极端天气停止巡查。
5.2 巡查范围
根据河湖类型具体划分:
- 有堤防河道:背水坡堤脚外护堤地边界。
- 无堤防河道:河口线外5-10米或历史最高洪水位。
- 湖泊:背水坡堤脚外10米(无护堤地)或顺堤河外河口线。
- 特殊河流(如望虞河、长江):堤脚外20米或10-15米。
5.3 巡查内容
- 水域岸线管控:废弃物堆放、围垦、行洪障碍物、非法建(构)筑物、未经许可的排污口/取水口/采砂等。
- 水生态环境:水体异常(变色、异味)、漂浮物、水葫芦聚集、福寿螺、雨水口异常排放、船舶排污等。
- 水利工程设施:堤防破损、泵闸站管理、标识标牌规范等。
- 涉水违法行为:非法捕捞、外来物种投放、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等。
- 历史问题复核:确认历次问题整改到位。
5.4 巡查方式
- 以地面巡查为主,辅以信息化手段(如手机APP、无人机)。
- 无人机应用:通行困难区域或盲区,需符合《无人机河湖智能巡查要求》(DB3205/T 1147)。
5.5 巡查频次
- 地面巡查:每人每天≥10条河湖或10公里。
- 无人机巡查:每台每天≥20条河湖或20公里。
- 汛期、水质差或跨界河湖需增加频次。
5.6 巡查人员
- 包括主管部门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
- 要求:熟悉法律法规、规划路线、记录巡查信息、持证上岗,穿戴反光衣、救生装备等安全措施。
5.7 巡查装备
- 硬件:智能手机(≥500万像素)、无人机(4K分辨率)、机动车/非机动车。
- 软件:信息系统、手机APP(支持时间、地点、经纬度水印)。
- 使用规范:无人机飞行高度≤120米,安全驾驶车辆,拍摄时多角度记录问题。
6. 问题处置
- 记录与提交:发现问题后通过信息系统或《河湖巡查(复核)记录表》上报。
- 分类处置:
- 疑似问题需责任部门审核确认。
- 违法行为及时劝阻或移交执法部门。
- 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协调流转。
- 整改流程:问题派发→属地整改→反馈结果→复核(通过则办结,未通过则重新整改)。
- 重大问题:按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分类处置,如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
7. 档案管理
- 要求:按“谁巡查、谁整理”原则形成纸质/电子档案,保存文字、照片、视频等记录。
- 信息系统数据可替代纸质档案。
- 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外泄信息。
附录
- 附录A:《河湖巡查(复核)记录表》模板,涵盖问题分类、照片上传、责任单位派发等。
- 附录B:《河湖问题处置反馈表》模板,包括处置说明、整改前后照片、延期申请等。
核心价值
通过标准化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技术手段结合(如无人机、信息化系统),提升河湖巡查效率和问题处置能力,助力实现河湖长效治理与生态保护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