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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653-2025 乡村善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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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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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1/T1653—2025

  乡村善治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 theconstructionofruralgoodgovernance

  2025-12-23发布2026-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65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上海市崇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王泥浜村村民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怡贇、洪佳晔、应建敏、杜小强、徐力、李汪春、付兴慧、单金、张乐钰、章慧、杨玥书、周怡、詹志敏、陈丹、孙爽、金爱芳、奚明芳。 乡村善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村善治的总体原则,提供了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治理有效的指导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涉农区建制村开展乡村善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GB/T 40088 村务公开管理规范 GB/T 41375 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GB/T 44289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善治ruralgoodgovernance

  以各类村级组织、本地村民、新村民等共同作为治理主体,通过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以及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实现乡村治理良好、可持续发展、和谐有序、生活富裕的治理方式。

  注1: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

  注2:新村民是乡村人口中,非本地户籍、在本村居住或工作的人口。

  4总体原则

  4.1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4.2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与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联动发展,形成各类社会主体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4.3 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村实际、既符合规范又体现特色、可操作性强的乡村治理机制和模式。

  4.4 坚持以村民满意为导向,持续增进村民福祉,提升村民幸福感与满意度。

  5党建

  DB31/T1653—2025

  5.1全面领导

  5.1.1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各类村级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工作。

  5.1.2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5.1.3宜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5.1.4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明确村级重大决策事项种类,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

  注:“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1.5创新新兴领域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实现党组织对农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等各类组织和新村民的全覆盖。

  注1:新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注2: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注3:新就业群体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在网络平台、电商、共享经济等新型经济形态下从事劳动的人群。

  5.1.6建立各类村级组织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制度。

  5.1.7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有序运行。

  5.1.8符合条件的社区民警、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党组织负责人等宜作为村党组织兼职委员,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5.1.9村“两委”班子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机制,开展入户走访。

  5.2 自身建设

  村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b)村“两委”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年龄梯次合理,培养储备后备力量不宜少于2名;

  c)除书记、主任外,村“两委”班子成员宜交叉任职;

  d)按期换届,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e)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培训不宜少于1次;

  f)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不宜少于1名;

  g)做好流动党员管理;

  h)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对农村青年及致富能手的发展培养。

  5.3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

  5.3.1开展党员先锋行动,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保护、来沪人员管理和规范宅基地房屋租赁等重点工作。

  5.3.2开展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

  5.3.3定期开展慰问帮扶,关心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6自治

  6.1民主选举

  6.1.1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6.1.2依法依规开展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和届中补选。选举产生的班子成员均通过资格联审、符合任职条件、构成合理且妇女成员不宜少于1名。依法依规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基层组织、基层治理队伍的选举(推选)工作。

  6.1.3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6.2民主协商

  6.2.1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理事会等议事协商平台载体,因地制宜发挥睦邻点、邻里中心等协商场所作用,支持村民多渠道参与村级议事协商。

  6.2.2引导外来创业与就业人员、各类经营主体、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议事协商。

  6.2.3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规范协商操作流程。

  6.3民主决策

  6.3.1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村民代表大会举办次数不宜少于1次。

  6.3.2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涉及集体经济发展、关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通过民主表决决定。

  6.4民主管理

  6.4.1村级组织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6.4.2村规民约制定修订过程广泛征求民意,履行合法性审查、村民会议审议、乡镇(街道)备案、向全体村民公布等规范性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公序良俗与本村实际,针对具体问题明确操作规范,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

  6.4.3村规民约宜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及时修订完善,宜以诗歌体、宣传画、短视频等通俗易懂、利于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新载体体现。宜以分发到户、线上宣传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村规民约宣传,村民知晓率达100%。

  6.4.4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实施。

  6.5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宜符合GB/T40088的要求。

  7法治

  7.1法治宣传

  法治宣传教育宜符合GB/T44289中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

  7.2法治培训

  7.2.1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每年参加法治培训不宜少于1次。

  7.2.2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等村民每年集中学法不宜少于2次。

  7.2.3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培养。重点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拔与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注1:“法律明白人”为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注2:“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 法违纪行为,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的村民。

  7.3法治服务

  法治服务宜符合GB/T44289中关于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人员配备和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要求。

  7.4矛盾纠纷化解

  7.4.1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人民调解员不宜少于1名。(删除专职)

  7.4.2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服务内容宜符合GB/T44289中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要求。矛盾纠纷经人

  民调解组织处理化解率宜达到100%。

  7.5安全治理

  7.5.1宜设置村综治中心(站),整合社区民警、综治主任、调解主任、社区综合协管、物业管理(保安)、微型消防站、平安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工作队伍资源。

  7.5.2村内配备一名民警或辅警,以及其他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治安管理。

  7.5.3建立实有人口和宅基地房屋租赁的管理机制,村内实有人口登记率不低于90%。

  注: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

  7.5.4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自建房(包括非居建筑、无证建筑)、综合减灾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8德治

  8.1思想文化引领

  8.1.1宜按照GB/T41375中关于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主题思想文化等宣传教育活动。

  8.1.2宜采取方言快板、地方戏剧、自编歌曲、线上宣讲等创新方式传播思想文化。

  8.1.3宜按照GB/T41375中关于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内容的要求,丰富村民文化和体育活动供给,组建村民业余文化体育活动组织。

  8.1.4宜按照GB/T41375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文化遗产,配合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

  8.1.5宜挖掘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扶持乡村文化能人,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乡村特色文化品牌。

  8.2精神文明建设

  8.2.1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定期开展理论宣讲、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医疗健身、法律援助、卫生环保、扶危帮困、助老扶幼、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

  8.2.2引导村民传承优良家训家风,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培养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8.2.3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先进模范,宣传先进事迹。

  8.3移风易俗

  8.3.1成立农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方面发挥组织 作用。

  8.3.2加强村规民约实践运用,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8.3.3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村干部按要求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报告。

  8.3.4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在村域范围内开展禁毒禁赌、宗祠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9网格化管理

  9.1 网格力量

  宜按照GB/T34300中关于网格管理员和社会力量的要求,配备网格管理员,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网格管理工作。

  9.2网格机制

  依托“多格合一”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办理流程,合理运行网格。

  10精细化服务

  10.1 公共服务

  10.1.1为村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或交流空间,如文化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等。

  10.1.2健全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内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在党建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文化服务等方面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村委会因地制宜完善充实政务代办、民生保障等服务事项。

  10.1.3宜建立多方参与的公共服务机制,引导村民、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公共服务。

  10.2社会保障

  10.2.1开展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障服务,根据村民实际需求提供助餐、看病、照料或康复等服务。

  10.2.2建设村卫生室,执行(助理)医师配备不宜少于1名,固定时间提供诊疗服务。

  10.2.3建立农村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做好日常走访及关爱、帮扶工作。

  10.2.4为村民提供就业帮扶、就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公益性工作岗位。

  11信息化支撑

  11.1 智慧管理

  11.1.1开展“智慧党建”工作,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务工作、党建宣传与党员教育。

  11.1.2通过“阳光村务”平台,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的信息公开,维护村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1.1.3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系统,实现对资金、资产有效监管。

  11.1.4宜通过新版“社区云”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村民意见的网上征求和在线互动。

  11.1.5在乡村道路的重要路段、主要路口,乡村主要出入口和广场等重点部位、生活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有专人运维并正常运行,并纳入“一网统管”平台。 11.1.6宜结合村内实际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其他管理工作,包括乡村人口管理、环境监测与监督、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对等。

  11.2 智慧服务

  11.2.1引导村民运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农村居民社保、公积金、优抚、就业创业、帮困服务等乡村重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宜结合村民实际需求,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配备专业或兼职服务人员,设置智慧柜员机等自助终端,开通“远程虚拟办理窗口”等,为村民就近提供政务服务。

  11.2.2宜引导村民运用“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云律师”等平台,接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指引、视频调解等法律服务。

  11.2.3宜引导村民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网络文化活动,提供线上讲座、乡村课堂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本地“三农”网络文化创作。宜以数字化形式对本村文化资源信息进行储存、管理、分析、利用、展示等。

  11.2.4宜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发展远程医疗、线上教育、智慧养老等乡村智慧服务应用场景。

  11.2.5宜围绕手机应用技能等互联网和数字信息科技基础相关内容,对村民开展培训,提高数字素养。

  12治理有效

  12.1 长效管理

  12.1.1建立健全农村田水路林宅各类要素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各类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经费来源和投入标准。

  12.1.2引导动员村民、经营主体、群团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长效管理。

  12.1.3通过有效措施,维护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各类建设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12.2促进发展

  12.2.1发挥党建引领吸附资源、融合资源、用活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与村民持续增收致富。

  12.2.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吸引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12.3创新实践

  12.3.1结合村实际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村民树立积极的生活理念。

  注:乡村治理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2.3.2宜结合村实际依法依规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规范目录清单等,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12.4评价与改进

  通过“双评双述”,广泛接受上级组织和村民的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与完善。

  “双评双述”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向乡镇班子成员和全村党员、村民代表述职,并接受乡镇班子成员和全村党员、村民代表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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