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阳城蚕茧(干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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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 西 省 地方标准
DB 14/T 191—2017
代替DB14/T 191-2008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阳城蚕茧(干茧)
2017 - 12 - 10 发布2018 - 02 - 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4/T 19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保护地域范围 ...................................................................... 1
5 生产管理 .......................................................................... 1
6 质量要求 .......................................................................... 3
7 试验方法 .......................................................................... 3
8 检验规则 .......................................................................... 4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4
10 “阳城蚕茧”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 5
DB14/T 191—2017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4/T 191—2008《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阳城蚕茧(干茧)》,与DB14/T 191—200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新增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13《桑蚕鲜茧分级标准(干壳量法)》、DB14/T 770《产桑
园栽培管理技术规程》、DB14/T 771《桑蚕小蚕共育操作技术规程》、DB14/T 892《方格蔟上蔟营茧技
术规程》、DB14/T 893《桑蚕丝茧育大蚕大棚饲育技术规程》、DB14/T 1091《桑蚕消毒防病技术规程》、
DB14/T 1092 《桑蚕一代杂交种制种技术规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797《生丝》、GB/T 1798《生丝试验方法》、DB/T 140522001
《桑蚕一代杂交种繁育技术规程》、 DB/T 140522002《 桑树栽培管理技术规程》、 DB/T 140522003
《农村养蚕技术规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阳城蚕茧”(见3.1);
增加了“蚕茧收烘”(见5.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明确给出了17个乡镇;
修订了生产管理中的品种选择、栽植技术(含表1的修订)、桑树管理(引用标准的替换)、
家蚕饲养(引用标准的替换)的表述。
本标准由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阳城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阳城县蚕桑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晋萍、刘书远、张满庆、刘学兵、张小忠、张改萍、琚新丰、张志刚。
DB14/T 191—2017
1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阳城蚕茧(干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阳城蚕茧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生产管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阳城蚕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111 桑蚕茧(干茧)分级和检验方法
GB/T 9176 桑蚕干茧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9113 桑蚕鲜茧分级标准(干壳量法)
DB14/T 770 丰产桑园栽培管理技术规程
DB14/T 771 桑蚕小蚕共育操作技术规程
DB14/T 892 方格蔟上蔟营茧技术规程
DB14/T 893 桑蚕丝茧育大蚕大棚饲育技术规程
DB14/T 1091 桑蚕消毒防病技术规程
DB14/T 1092 桑蚕一代杂交种制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阳城蚕茧
在阳城县区域内生产、收烘,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定质量要求的蚕茧。
4 保护地域范围
阳城蚕茧的生产地域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第192号公告批准的地理产品阳城蚕茧
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即阳城所辖寺头、芹池、演礼、次营、董封、驾岭、河北、蟒河、东冶、町店、
固隆、西河、凤城、北留、润城、白桑、横河共1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生产管理
DB14/T 191—2017
2
5.1 桑叶生产
5.1.1 立地条件
海拔1 000 m左右,年平均日照2571 h,年平均降雨量638 mm,无霜期在190~195 d。土壤以褐土
为主,PH值为7.0~8.0,土壤有机质含量≥2%。
5.1.2 品种选择
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优良桑树品种,如强桑系列、农桑系列、特山一号、格鲁桑、阳桑一号等。
5.1.3 栽植技术
按照DB14/T 770的规定进行。
5.1.4 桑树管理
5.1.4.1 桑树修剪
地埂桑树型为开心式半圆形丰产树型,桑园桑树型为开心式杯状小冠型低干丰产树型,修剪管理按
出扦法的技术要求进行。具体要求按照DB14/T 770的规定进行。
5.1.4.2 水肥管理
按照DB14/T 770的规定进行。
5.1.4.3 病虫害防治
按照DB14/T 770的规定进行。
5.2 家蚕饲养
5.2.1 品种
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茧丝质量标准的优良蚕品种,如:871×872、华康一号等。
5.2.2 品种繁育
按照DB14/T 1092的规定进行。
5.2.3 小蚕饲育
按照DB14/T 771的规定进行。
5.2.4 大蚕饲育
按照DB14/T 893的规定进行。
5.2.5 上蔟
按照DB14/T 892的规定进行。
5.2.6 消毒防病
按照DB14/T 1091的规定进行。
DB14/T 191—2017
3
5.3 蚕茧收烘
按照GB/T 19113和GB/T 9176的规定进行。
6 质量要求
6.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形状 符合本品种形状特征
色泽 雪白明亮 白 乳白
茧幅均匀度(%) ≥90 80~89.9 70~79.9
70%以下者不得使用
阳城蚕茧标签
6.2 物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物理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茧层率(%) ≥53 51~52.9 48~50.9
不达48%者不得使用阳
城蚕茧标签
上车茧率(%) ≥98 ≥95 ≥92
解舒丝长(m) ≥850 ≥770 ≥710
茧丝长度(m) ≥1200 ≥1100 ≥1000
洁 净(分) ≥94.00 ≥92.00 ≥90.00
毛茧出丝率(%) ≥40 ≥36 ≥33
注:凡茧丝纤度低于2.025旦,降一级。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形状、色泽
对照样茧目测法进行。
7.1.2 茧幅均匀度
DB14/T 191—2017
4
随机抽取样茧100粒,用卡尺逐一测量每粒茧最大纵幅,以相差1 ㎜为一档,连续五档茧幅的最多
粒数总和。
7.2 物理指标
7.2.1 茧层率
抽取100粒样茧称量,切剖倒净蛹及蜕皮,再称茧层量。以茧层量除以全茧量得茧层率。
7.2.2 上车茧率、解舒丝长、茧丝长度、洁净、毛茧出丝率、茧丝纤度
按GB/T 9111和GB/T 9176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发种期,同一品种收获的蚕茧,经过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庄口,同一庄
口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抽样方法
按GB/T 9111的规定进行。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上车茧率、解舒丝长、茧丝长度及包装、标志、标签,检验合格并附合
格证后方可出厂。
8.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每个茧季进行一次;
b) 连续三批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地理产地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8.5 判定规则
产品各项指标检验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时,应对这些指标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
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标签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地、庄口名称、茧年度、茧期、蚕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净含
量、贮存方法。
DB14/T 1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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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应清洁、干燥、无毒、无污染、无破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
9.4 贮存
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 。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
严禁与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存。
10 “阳城蚕茧”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10.1 阳城蚕茧地理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由标志图案和“阳城蚕茧”组成。
10.2 凡在保护区域内阳城蚕茧的生产者,均可向山西省阳城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
用阳城蚕茧地理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经批准后,生产者可在产品标签、包装和产品宣传品上使用“阳
城蚕茧”名称和专用标志。
10.3 不在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所生产的阳城蚕茧,以及在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使用专用标志的阳城
蚕茧生产者,均不得冠名“阳城蚕茧”或使用“阳城蚕茧”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DB14/T 191—2017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阳城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
图A.1 阳城蚕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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