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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48-2025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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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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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748-2025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商业为主,集购物、餐饮、休闲、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单体或组合体建筑(即“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核心概念定义​

  • ​商业综合体​​:集两种及以上功能的单体或组合体建筑。
  • ​亚安全区​​:综合体内部经防火分隔的可控区域,为疏散和救援提供临时安全空间。
  • ​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器材、能快速响应的单位内部消防组织。

​三、责任主体与职责​

​1. 责任主体​

  • 产权方、使用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多产权时,各产权单位对专有部分负责,并接受统一管理。
  • 实行承包、租赁时,合同中需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每月召开消防例会、组织防火检查;每半年参加培训;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奖惩制度,保障资金投入,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建立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
  • 特殊消防设计的综合体,需定期对照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措施。

​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禁止出租疏散通道、中庭、亚安全区等公共区域。
  • 租赁合同中需明确消防行政许可要求及特殊设计限制。
  • 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监督承租方电气安全。
  • 分层级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培训和应急机制优化。

​4. 承租人职责​

  • 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 落实“四个能力”(检查隐患、扑救初火、疏散逃生、宣传教育)。
  • 装修时严禁破坏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禁止私搭阁楼仓库。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管理​

  • ​报备与审批​​:装修改造前需向管理人报备,办理法定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品限量使用(存量≤1天用量)。
  • ​防火设计​​:禁止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分隔;确需变更需重新设计(5.1.2)。
  • ​动火管理​​:营业结束前严禁施工,动火需审批并专人监护(5.1.3)。
  • ​防火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需有效分隔;暂停消防设施时需预案(5.1.4)。
  • ​特殊设计保护​​:不得擅自更改亚安全区等特殊消防设计(5.1.5)。

​2. 日常管理​

  • ​疏散通道管理​​(5.2.1):
    • 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安全出口;电磁门锁需支持远程/手动/联动开启。
    • 闭店后营业的商铺需单独管理疏散通道。
  • ​用电设备管理​​(5.2.2):
    • 公共区域设备(娃娃机、充电宝等)需专业安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 ​培训要求​​(5.2.3):
    • 按业态分类培训(如餐饮厨房、冷库、儿童场所),内容含职责、操作规程及疏散技能。
  • ​技术设施管理​​(5.2.4):
    • 视频火灾探测、电气监控等系统纳入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 ​电动自行车禁令​​(5.2.5):
    • 禁止在综合体内通行、停放、充电。

​3. 重点部位管理​

  • ​新能源车展销场所​​(5.3.1):
    • 设专人巡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宜增设火灾探测器;展厅内禁设快充设施。
  • ​儿童活动场所​​(5.3.2):
    • 装修材料需不燃/难燃;设备不遮挡疏散通道;开班前演练。
  • ​外街商铺​​(5.3.3):
    • 禁损坏消防设施、违规搭建夹层、打通商铺破坏防火分隔、违规住人。
  • ​婚庆场所​​(5.3.4):
    • 禁明火、烟花;舞台布景用不燃材料;闭店后2小时内复查。

​4. 火灾隐患与制度管理​

  • ​制度建立​​(5.4.1):
    • 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责任、经费及奖惩机制。
  • ​考核机制​​(5.4.2):
    • 考核各方责任落实,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奖惩条款。
  • ​整改要求​​(5.4.3):
    • 限期整改消防救援机构指出的隐患;无法整改需申请延期;危及安全时停业。

​五、修订重点(相比2017版)​

  1. ​新增内容​​:
    • 装修施工报备(5.1.1)、动火管理(5.1.3)、亚安全区保护(5.1.5)。
    • 用电设备规范(5.2.2)、业态分类培训(5.2.3)、电动自行车禁令(5.2.5)。
    • 新能源车展厅(5.3.1)、外街商铺(5.3.3)等部位管理细则。
    •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5.4.2)。
  2. ​调整内容​​:
    • 简化疏散设施管理条款,删除冗余条目(如原5.3.2-5.3.5)。
    • 更新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强化多产权责任划分。
  3. ​删除内容​​:
    • 原消防安全职责条款(4.1.1-4.1.3)及部分安全疏散细则。

​六、实施与归口​

  • ​实施日期​​:2025年7月5日(取代2017版)。
  • ​提出与归口​​: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 ​起草单位​​:河东区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参考文献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等7项法规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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