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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14-2025 天津市1:500 1:2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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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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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040
CCS A 7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14—2025
天津市1:500 1:200 0 地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Surveying and mapping specification for 1:500 1:2000 topographic map in Tianjin
2025 - 02 - 12 发布2025 - 03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
DB12/T 1414—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数据编辑 ........................................................................... 4
6 元数据 ............................................................................. 6
7 控制测量 ........................................................................... 6
8 航空摄影测量法 .................................................................... 14
9 内外业一体化成图法 ................................................................ 15
10 1:2000 地形图编绘法 ............................................................... 18
11 地形图更新 ....................................................................... 21
12 质量控制 ......................................................................... 22
附录A(规范性) 标石规格 ............................................................ 23
附录B(资料性) 指示碑(牌)和标石表面刻字说明 ...................................... 25
附录C(资料性) GNSS 等级控制点点之记 ............................................... 26
附录D(资料性) 静态GNSS 外业观测手簿 ............................................... 27
附录E(资料性) GNSS RTK 测量已知点坐标校核观测手簿 ................................. 28
附录F(资料性) GNSS RTK 外业观测手簿 ............................................... 29
附录G(资料性) 二级控制点点之记 .................................................... 30
附录H(资料性) 等级水准点点之记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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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盛中杰、刘玉财、史廷玉、杨玉忠、王少一、周奎、葛亮、周丽珠、刘婷婷、
汪大超、孙晓玮、马海燕、徐莹、李佳颖、王燕午、刘新国、倪文礼、王晓欢、闫伟、王光昇、柳华桥、
胡勤军、郑二龙、杨钊、丁旭、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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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1:500 1:2000 地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1:500 1:2000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数据编辑、元数据、控制测量、航空摄
影测量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1:2000地形图编绘、地形图更新、质量控制等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1:500 1:2000地形图的测制、编绘和更新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
编绘规范
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4268-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50228-2011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 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CH/T 2007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DB12/T 473.1-202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
素数据字典
DB12/T 1091-2021 航空正射影像数据处理作业流程
DB12/T 1092-2021 航空实景影像三维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DB12/T 141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幅和单元的划分、编号与命名
DB12/T 1413 天津市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元数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 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要素属性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特征。
注1:一个要素属性可能以一种类型或一个实例出现。当只有一个含义时,要么使用要素属性类型,要么使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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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实例。
注2:一个要素属性应当有名称、数据类型和与之相关的值域。要素实例的要素属性应当有一个从值域获得的属性
值。
控制测量 control survey
为特定目的建立区域测量控制网的技术,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来源:GB/T 50228-2011, 3.1.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控制网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control network
使用全球导航卫星定位技术建设的测量控制网,简称GNSS控制网或GNSS网。
[来源:CJJ/T 73-2019, 2.1.5]
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 system
由多个连续运行的GNSS基准站及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组成,用于提供不同精度、多种方式定位
服务的信息系统,简称CORS系统。
[来源:CJJ/T 73-2019, 2.1.6]
航空摄影测量 aerial photogrammetry
基于飞机(包括无人机)搭载的航摄仪器获取的地面连续像片,结合外业获取的控制点平面和高程
信息,利用摄影测量软件系统测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全过程。
地形图编绘 topographic maps compilation
利用大于成图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和更新资料,通过拼接与坐标转换、内容取舍与更新、制图综合与
编辑等编绘技术获取符合成图比例尺要求的地形图的过程。
[来源: GB/T 12343.1-2008, 3.1]
地形图更新 topographic maps revision
根据固定年限和调查得到某地区地形要素的变更情况,来决定对该地区进行重测、修测或修编。
[来源:GB/T 14268-2008, 3.1]
4 基本要求
数学基础
4.1.1 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 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年代。
4.1.3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地形类别
地形类别按图幅范围内大部分的地面坡度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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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 地形类别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地面坡度/(°) <2 2~<6 6~<25
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依据地形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个图幅或单元内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当
用图需要时,基本等高距可选用括号内的数值,平坦地区也可不绘制等高线,用高程注记点表示。
表2 基本等高距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基本等高距(1:500) 0.5 0.5 1.0
基本等高距(1:2000) 0.5(1.0) 1.0 2.0
注:一个图幅或单元内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精度要求
4.4.1 1:500 地形图精度要求
4.4.1.1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05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
距的1/10。
4.4.1.2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15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
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 基本等高距,山地不得大于1/6 基本等高距。
4.4.1.3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25m,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
过±0.2m;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的点位中误差和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的限差可在上述
限差上放宽0.5 倍,以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4.4.1.4 平地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0.15m;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程中误差 ≤0.15 ≤1/2 Hd ≤2/3 Hd
注:Hd——基本等高距
4.4.2 1:2000 地形图精度要求
4.4.2.1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2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
距的1/10。
4.4.2.2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6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 基
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 基本等高距,山地不得大于1/6 基本等高距。
4.4.2.3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1.0m,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
过±0.8m;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的点位中误差和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的限差可在上述
限差上放宽0.5 倍,以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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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 平地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0.15m;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
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程中误差 ≤0.15 ≤1/2 Hd ≤2/3 Hd
注:Hd——基本等高距
高程注记点及等高线
4.5.1 京哈公路以北的山区应绘制等高线;京哈公路以南地区,人工土堆或小山、高尔夫球场的场地
高差大于2m 时应绘制等高线。
4.5.2 等高线高程注记应分布适当,便于用图时迅速判定等高线的高程,注在平缓处,字头指向高处
且不能字头朝下。根据地形情况图上每100cm2 面积内,应有1~3 个等高线高程注记。
4.5.3 高程注记点应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大面积没有明显地物或地形特征的区域也需要
一定数量的高程注记点,尽量成“品”字形分布。依据地形类别及地物点和地形点的数量,其密度为图
上每100cm2 内9~20 个。
4.5.4 地形图上的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其间距一般情况下以图上2.5cm 为宜,在平坦及地形简单
地区可放宽至图上3.5cm,线状地物高程注记点间距不得大于图上7.5cm。
地形图的表达要求
4.6.1 地形图的符号与注记规格、要素属性和关联关系应符合DB12/T 473.1 中的相关规定。
4.6.2 要素属性只表示要素的基本属性。房屋用途属性只表示到一级。
4.6.3 要素不建立二级关联。
4.6.4 境界可不表示。
地形图管理
天津市1:500 1:2000地形图的管理方式和文件命名等相关要求应符合DB12/T 1411中的相关规定。
地形图测绘方法
1:500地形图测绘,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法。1:2000地形图测绘,可采用航
空摄影测量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法和地形图编绘法。在满足本文件规定精度的前提下,可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和新工艺。
5 数据编辑
一般规定
数据编辑应符合DB12/T 473.1的相关规定。
其他编辑要求
5.2.1 单元管理时,被单元线切割的面状要素,包括:各类桥、闸、涵洞等,应完整地保留在小号单
元文件内,大号单元文件内不表示,但应处理好与其它要素的关系。高铁高架桥和轻轨高架桥保留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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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单元文件内,框架线在各自的单元内独立闭合。
5.2.2 单元管理时,当修测的独立地物被单元线切割时,应调整单元线。单元线调整前,应按照下列
要求进行处理:
a) 当房屋等被单元线切割时,应完整保留在小号单元文件内,大号单元文件内不表示,但应处理
好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b) 当植被等被单元线切割时,按照单元线范围分别加框架线;
c) 当自由边范围发生变化时(如滨海新区海岸线因填海造陆发生变化),按照实际地形修测完整。
5.2.3 同一单位只绘制一个单位点。当单位被双线道路、沟渠等分割或坐落在不同位置时,可表示多
个名称注记,单位点与多个名称注记应建立一级关联。如果同一单位在不同分区时,单位点绘制在单位
面积较大的分区内,有单位点的名称注记与单位点建立一级关联。
5.2.4 所有单位都应加绘单位点,单位点与单位注记应建立一级关联,单位点与单位内建筑可不建立二
级关联。大的单位、学校等的单位点与相应细分机构的单位点也可不建立二级关联。
5.2.5 所有有名称的建、构筑物,都应加绘单位点,单位点与名称注记应建立一级关联;当建、构筑
物内配置符号表示的,单位点与符号、名称注记应建立一级关联。单位点与建、构筑物可不建立二级关
联。
5.2.6 一个村落细分为几个子区域如“二排”、“三区”等时,子区域名称应按小区名称表示,并绘
制单位点,单位点用途属性为民建。子区域单位点与村落单位点可不建立二级关联。
5.2.7 狭长地带的性质注记可以按注记的排列形式表示。正在施工、待建、拆迁要素,有范围线时,
范围线与注记应建立一级关联;无范围线时,如果存在多组性质注记,注记之间应建立一级关联。
5.2.8 水系普染面遇桥梁、水闸、涵洞不间断,保持连续,并做置下处理。遇单元线时以单元线为边
界加普染面。对于上下不同层面沟渠普染面添加时,保持不同层面沟渠普染面的连续。
5.2.9 不采集桥梁中心线。道路中心线遇到桥梁时,不应断在桥梁框架线处。桥梁两侧名称相同的道
路中心线要连续,名称不同的应在桥梁中心断开。道路遇环岛时,两侧名称相同的道路中心线连续表示,
名称不同的应在环岛中心断开。
5.2.10 道路上同一座桥,通车方向相反的两辅桥梁,图形上相互独立,如下图1,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处理:
a) 在同一个单元内时,两辅桥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建立一级关联;
b) 不在一个单元内时,两辅桥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建立一级关联,放在小号单元文件内,大
号单元文件不表示,但应处理好与其它地物的关系。
图1 通车方向相反的两辅桥梁图
5.2.11 大面积平房区的胡同、里巷,没有明确道路边线时,只绘制中心线,不加绘辅助线构面。
5.2.12 人行道与花坛共边线时,边线按照花坛表示;内部路与花坛共边线时,边线按照内部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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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与内部路共边线时,边线按照内部路表示。
接边要求
1:500 1:2000地形图接边要求和内容应符合DB12/T 473.1的相关规定。
图廓整饰
图廓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编号、比例尺、密级、图例、邻接图表等,1:500 1:2000地形图的图
廓整饰应符合DB12/T 473.1-2021中附录L的相关规定。
6 元数据
元数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DB12/T 1413的相关规定。
7 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7.1.1 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7.1.2 按照测区范围和起始控制点的分布,平面控制网的首级控制可选择四等、一级或二级。平面控
制网的施测可采用GNSS 测量或导线测量方法。
7.1.3 高程控制网的首级控制不低于四等网。高程控制网的施测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
程测量或GNSS 高程测量的方法。
平面控制测量
7.2.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控制网(GNSS)
7.2.1.1 精度指标要求
7.2.1.1.1 各等级GNSS 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5 各等级GNSS 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边长(km) 固定误差a(mm) 比例误差系数b(mm/ km)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四等 2 ≤10 ≤5 ≤1/45000
一级 1 ≤10 ≤5 ≤1/20000
二级 0.5 ≤10 ≤5 ≤1/10000
注1:a表示固定误差;
注2:b表示比例误差系数。
7.2.1.1.2 各等级控制网相邻点基线长度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 ? ??? ? ????? …………………………………………(1)
式中:
?表示基线长度中误差(mm);
?表示固定误差(mm);
?表示比例误差系数(mm/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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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相邻点间的平均边长(km)。
7.2.1.2 GNSS 控制网点的布设
7.2.1.2.1 网的布设应遵循兼顾历史、满足需求、交通便利的原则;对符合GNSS 网布点要求的旧有控
制点,应充分利用其标石。
7.2.1.2.2 各等级控制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异步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线路形式构成。异步环或
附合线路中的边数应小于等于10。
7.2.1.2.3 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7.2.1.2.4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 倍。
7.2.1.2.5 低等级GNSS 网应联测已有高等级控制点,联测点数不应少于3 个点,联测点应均匀分布。
同时应考虑利用GNSS 连续运行基准站的同步观测数据。
7.2.1.3 GNSS 控制点的选点、埋石
7.2.1.3.1 应根据地形条件和后续工作的需求进行选点和埋设。
7.2.1.3.2 为保证对卫星跟踪观测和卫星信号的质量,要求测站上空尽可能的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
高度角不宜大于15°。
7.2.1.3.3 测站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
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m;与变电站的距离应大于50m。
7.2.1.3.4 为避免或减少多路径效应的发生,测站应远离对电磁波信号反射强烈的地形、地物,如高
层建筑、成片水域等。
7.2.1.3.5 选点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并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的位置;
b) 应选在土质坚实的地方或坚固稳定的高建筑物顶面上,便于造标、埋石和观测,并能永久保
存。避开环境变化大,测量标志难以永久保存的地点,如易受水淹的河床、低地、靠近铁路、
公路、已规划的易受施工影响有剧烈震动的地点;
c) 采用普通标石和建筑物上标石,其规格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标志采用不锈钢材质上刻十字
丝,也可根据项目要求另行设计标志样式及规格;
d) 对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经检查点位稳定可靠的,宜利用;
e) 选点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局部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
以减少气象元素的代表性误差。
7.2.1.3.6 埋石作业应满足要求如下:
a) 选点人员应按照技术设计书并参照 GNSS 布网图的要求踏勘选定点位,埋设标石;
b) 所有地面埋设标石点应加设指示碑(牌),指示碑表面刻有“严禁碰动”及该点的点号,标
石表面加刻该点的点号,参见附录B;
c) 选点埋石作业完成后,参考附录 C 实地绘制GNSS 点之记,并应绘制详细的GNSS 网选点图。
7.2.1.3.7 GNSS 控制网点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点名可利用村名、山名、地名或单位名表示;
b) 当利用原有旧点位时,宜沿用老点名,当确需改名时,应在新点名后备注旧点名称和旧点等
级。
7.2.1.4 GNSS 控制网施测
7.2.1.4.1 各级GNSS 控制网施测可采用静态作业和动态作业的模式。静态作业可施测四等和一、二级
平面控制网,动态作业可施测一、二级平面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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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2 静态测量作业要求如下:
a) 各等级 GNSS 控制网静态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 的要求;
表6 各等级GNSS 控制网静态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四等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 多频或双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仪器标称精度 10mm+5×10-6d 10mm+5×10-6d 10mm+5×10-6d
观测量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卫星高度角(°)
静态
≥15 ≥15 ≥15
有效观测卫星数 ≥4 ≥4 ≥4
有效观测时段长度(min) ≥45 ≥30 ≥30
数据采样间隔(s) 10~30 10~30 10~30
PDOP <6 <6 <6
注:d——基线长度
b) 静态测量观测计划、准备工作、作业要求和数据处理应符合 CJJ/T 73-2019 的相关规定;
c) 观测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及时逐项填写外业观测手簿进行观测记录,参见附录 D。
7.2.1.4.3 动态测量作业要求如下:
a) 各等级 GNSS 控制网动态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 的要求;
表7 各等级GNSS 控制网动态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 双频 双频
仪器标称精度 10mm+2×10-6 d 10mm+2×10-6 d
观测量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卫星高度角(°)
动态
≥15 ≥15
有效观测卫星数 ≥5 ≥5
一测回有效观测时间(s) ≥10 ≥10
数据采样间隔(s) 1 1
PDOP ≤6 ≤6
相邻点间距离(m) ≥500 ≥300
平面点位中误差(mm) ≤50 ≤50
边长相对中误差 ≤1/20000 ≤1/10000
方法 网络RTK 网络RTK 单基站RTK
起算点等级 - - 四等及以上
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km) - - ≤6
测回数 ≥4 ≥3
注:d——基线长度
b) 动态测量观测计划、坐标系统转换工作,单基站 RTK 测量基准站的设置应符合CJJ/T 73-2019
的相关规定;
c) 动态卫星定位网点应进行边长、角度或导线联测检核。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应符
合表8 的要求;
d) RTK 测量已知点坐标校核观测手簿和RTK 外业观测手簿参见附录E 和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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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检核 角度检核 导线联测检核
坐标检核
(mm)
测距中误差
(mm)
边长较差的相
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
角度较差限差
(″)
角度闭合差(″) 边长相对闭合差
一级 15 1/14000 5 14 16√? 1/10000 ≤50
二级 15 1/7000 8 20 24√? 1/6000 ≤50
注:n为测站数。
7.2.1.5 GNSS 控制网数据处理
GNSS控制网数据处理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 50026-2020 中的相关要求。
7.2.1.6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GNSS 控制网布网图;
b) GNSS 控制网控制点点之记;
c) GNSS 观测手簿;
d) GNSS 平面控制网平差计算书;
e) GNSS 平面控制网控制点成果表;
f) 原始观测数据及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观测手簿除外)。
7.2.2 导线测量
7.2.2.1 精度指标要求
7.2.2.1.1 各等级导线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 的规定。
表9 各等级导线测量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四等 一级 二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10 ≤3.6 ≤2.4
平均边长(m) 1600 300 200
测距中误差(mm) ≤18 ≤15 ≤15
测角中误差(″) ≤2.5 ≤5 ≤8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1/40000 ≤1/14000 ≤1/10000
7.2.2.2 导线网布设、选点、埋石
7.2.2.2.1 导线网可根据高级控制点的密度、道路的曲折、地物的疏密等具体条件进行实地布设。
7.2.2.2.2 导线网应布设成环形网;作为加密网时,可布设成单线、单结点或多结点导线网。导线相
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不宜相距过近。
7.2.2.2.3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 倍。
7.2.2.2.4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 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7.2.2.2.5 全站仪进行导线测量时,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 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
于26cm。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 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数量级。
7.2.2.2.6 选点和埋石应根据地形条件和后续工作的需求进行。同时需绘制二级控制点的点之记,点
之记格式参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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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2.2.2.7 选点可利用城市原有控制点和国家控制点的点位,也应充分利用已埋设永久性标志的规划
道路中线点。
7.2.2.2.8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视线超越(或旁离)障碍物的高度(或距离)不宜小于0.5m。
7.2.2.2.9 点位应在土质坚实的地方或坚固稳定的高建筑物顶面上,便于造标、埋石和观测,并能永
久保存。
7.2.2.3 导线测量施测
7.2.2.3.1 作业前,应对仪器进行全面的检验并记录,确认仪器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检验方法和要
求应符合CH/T 2007 中的相关规定。
7.2.2.3.2 各等级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应符合表10 的规定。
表10 各等级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指标
等级 四等 一级 二级
测回数
DJ1 4 - -
DJ2 6 2 1
DJ6 - 4 3
方位角闭合差(〃) ≤±5√? ≤±10√? ≤±16√?
注:n为测站数。
7.2.2.3.3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要求应符合表11 的规定:
表11 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
经纬仪型号
两次照准读数差
(〃)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内
2C较差(〃)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
(〃)
DJ1 1 6 9 6
DJ2 3 8 13 9
DJ6 - 18 - 24
注:当照准点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C为视准轴误差)较差可按同一观测时间段内的相邻测回进行
比较,其差值仍按表中规定。
a) 水平角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和测站作业要求应符合 CJJ/T 8-2011 的相关规定;
b)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要求应符合 CJJ/T 8-2011 的相关规定。
7.2.2.3.4 控制网边长测量采用电磁波测距法,具体要求按CJJ/T 8-2011 中表4.4.13 的规定执行。
7.2.2.3.5 一、二级导线网的平差可采用近似平差或严密平差的方法。
7.2.2.3.6 四等导线网的平差采用严密平差的方法。
7.2.2.4 导线测量数据处理
导线测量数据处理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 50026-2020 中的相关要求。
7.2.2.5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导线点点之记,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点展点图;
b) 全站仪观测原始数据,平差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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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程控制测量
7.3.1 四等水准测量
7.3.1.1 布网要求
7.3.1.1.1 四等水准是在一、二、三等水准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根据需要在高等级水准网内布设附
合路线或水准网。高程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2 的规定。
表12 高程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
观测次数 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偶然中误差M△ 全中误差Mw
±5 ±10 单程观测 ±20√?
注:L——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7.3.1.1.2 单独的四等水准附合路线,长度应不超过80km;水准网中结点间或结点与高级点间附合路
线长度不应超过30km。
7.3.1.2 选点、埋石
7.3.1.2.1 地面水准点位应选设在坚实稳固与安全僻静之处,墙脚水准点位应选设于永久性和半永久
性的建筑或构筑物上,点位应便于寻找、长期保存和引测。下列地点不应选设水准点:
a) 即将进行建筑的位置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b) 低湿、易于淹没之处;
c) 不良地质条件(如土崩、滑坡等)之处及地下管线之上;
d) 附近有剧烈震动的地点;
e) 地势隐蔽不便于观测之处。
7.3.1.2.2 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半永久性标石或标志。标石或标志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稳固耐久,保持垂直方向的稳定;
b) 标石的底部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c) 水准点可以利用基岩或在坚固的永久性的建筑物上凿埋标志。
7.3.1.2.3 普通水准标石造埋的规格应符合GB/T 12898-2009 的相关规定。
7.3.1.2.4 水准点埋设完成后,参考附录H 的样式现场绘制水准点点之记。
7.3.1.3 观测
7.3.1.3.1 四等水准施测应符合GB/T 12898-2009 中的相关规定,所用的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应经国家
计量部门授权的仪器检定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才能使用。
7.3.1.3.2 施测时应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台作转点尺承,特殊地段可采用大帽钉。四等水准测量采用
中丝读数法进行单程观测,视距直接读取,水准路线应为附合路线或闭合环。
7.3.1.3.3 测站各项限差应符合表13 的要求。
表13 采用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
单位为米
仪器类别 视线长度
前后
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
距差累计
视线高度 重复测量次数
DS1 、DS05 ≤150 ≤3.0 ≤10.0 三丝能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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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采用水准仪时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续)
单位为米
仪器类别 视线长度
前后
视距差
任一测站上前后视
距差累计
视线高度 重复测量次数
DS3 ≤100 ≤3.0 ≤10.0 三丝能读数 -
DSZ1、DSZ05 ≤150 ≤3.0 ≤10.0 三丝能读数 ≥2次
7.3.1.3.4 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14 的要求。采用数字水准仪时,同一标尺两次读数差可不设限差,
两次读数所测高差之差应符合表14 对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规定。
表14 采用水准仪时基辅分划读数差、基辅分划所测高度差、检测点歇点高差之差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
基辅分划读数差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
3.0 5.0 5.0
7.3.1.3.5 施测的观测顺序应为:
a) 后视标尺基本分划(黑);
b) 后视标尺辅助分划(红);
c) 前视标尺基本分划(黑);
d) 前视标尺辅助分划(红)。
7.3.1.3.6 水准仪器的基本技术要求为:
a) 用于水准测量的仪器都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的仪器检定单位检定,并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
限内才能使用;
b) 采用光学水准仪器和配套水准标尺进行水准测量,有关仪器选用、检校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符
合GB/T 12898-2009 的规定;
c)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 i 角应每天检校一次;气泡式水准仪i 角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
在作业开始后的7 个工作日内,若i 角较为稳定,以后可每隔15 天检校i 角一次;
d) 数字水准仪 i 角应在每天开测前进行测定。若开测为未结束测段,应在新测段开始前进行测
定;
e) 用于四等水准测量的仪器 i 角不得大于20″。
7.3.1.3.7 水准记录采用三(四)等水准观测手簿(纸质),也可采用电子手簿进行记录。
7.3.1.4 计算
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
对高差中误差。
7.3.1.5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水准点点之记、水准路线示意图;
b) 水准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文档)、水准观测原始记录文件(电子);
c) 水准网平差计算书;
d) 水准点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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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7.3.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7.3.2.1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7.3.2.2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 的要求。
表15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
误差(mm)
边长(km) 观测方式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
(mm)
附合或环形闭合差
(mm)
四等 10 ≤1 对向观测 40√? 20?Σ?
注1:D为测距边的长度(km);
注2:起讫点的精度等级,四等应起讫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
注3:路线长度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水准路线的总长度。
7.3.2.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6 的要求;
表16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垂直角观测 边长测量
仪器精度等级 测回数 指标差较差(″)测回较差(″) 仪器精度等级 观测次数
四等 2″级仪器 3 ≤7″ ≤7″ 10mm级仪器 往返各一次
b) 垂直角的对向观测,当直觇完成后应即刻迁站进行返觇测量;
c) 仪器、反光镜或觇牌的高度,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1 次,并应精确至1mm,取平均值作为最终
高度。
7.3.2.4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直返觇的高差应进行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差的改正;
b) 平差前应按 GB 50026-2020 4.2.9-2 公式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c) 各等级高程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d) 高程成果的取值应精确至 1mm。
7.3.3 四等GNSS 高程测量
7.3.3.1 一般规定
7.3.3.1.1 精度指标要求同7.2.1.1。
7.3.3.1.2 四等GNSS 控制网点的布设技术要求同7.2.1.2。
7.3.3.1.3 四等GNSS 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技术要求同7.2.1.3。
7.3.3.1.4 GNSS 控制网施测技术要求同7.2.1.4。
7.3.3.2 数据处理
7.3.3.2.1 数据粗加工基线解算技术等数据处理要求应符合CJJ/T 73-2019 的相关规定。
7.3.3.2.2 GNSS 网平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将 GNSS 控制网的全部独立基线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
息,以一个点的CGCS2000 的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在CGCS2000 中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
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应满足下列各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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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 ≤3σ ············································································· (2)
V△Y ≤3σ ············································································· (3)
V△Z ≤3σ ············································································· (4)
b) CGCS2000 中进行整体三维约束平差。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改正数的
较差应满足下列各式要求,约束平差的结果应该满足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1/45000 的要求;
dV△X ≤2σ ············································································ (5)
dV△Y ≤2σ ············································································ (6)
dV△Z ≤2σ ············································································ (7)
c) 获得四等 GNSS 控制网各控制点在CGCS2000 中的大地高H 后,用天津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
果转换为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成果h。
h=H-ζ ··············································································· (8)
式中:
σ——GNSS网的基线测量长度中误差;
h——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需注明高程年代)下正常高;
H——大地高;
ζ——高程异常。
7.3.3.3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四等 GNSS 控制网布网图;
b) 四等 GNSS 控制网控制点点之记;
c) 四等 GNSS 观测手簿;
d) 四等 GNSS 控制网平差计算书;
e) 四等 GNSS 控制网控制点成果表;
f) 原始观测数据及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观测手簿除外)。
8 航空摄影测量法
资料要求
航摄成果资料应符合DB12/T 1092-2021和DB12/T 1091-2021的相关规定。
地形图成果生产
8.2.1 解析立体测图
8.2.1.1 解析立体测图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7930-2008 中的相关规定。
8.2.2 实景影像三维模型测图
8.2.2.1 实景影像三维模型测图的像控点布设及数据处理应符合DB12/T 1092-2021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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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 实景影像三维模型进行1:500 地形图测图时其空间分辨率宜优于4cm,平面精度优于0.25m,
高程精度优于0.15m;进行1:2000 地形图测图时其空间分辨率宜优于8cm,平面精度优于1.0m,高程
精度优于0.15m。
8.2.2.3 实景影像三维模型应进行精度校验,确定是否满足1:500、1:2000 地形图测图要求,若符合
精度要求可进行三维测图,采集地理要素的空间信息,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则需重新生成实景影像三维模
型。
8.2.2.4 三维测图时无法从实景影像三维模型上获取的地物空间和属性信息,需利用外业调绘补测的
方式完善地理要素信息。
数据编辑处理
8.3.1.1 数据编辑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8.3.1.2 1:2000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及表示应符合10.1 的规定。
上交成果资料
8.4.1 解析立体测图上交成果资料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解析立体测图原始航空影像图;
c) 解析立体测图编辑后数字线划地图(DLG);
d) 测图区域结合表、展点图;
e) 外业调绘图过程成果及高程测量成果;
f)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g)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8.4.2 实景影像三维模型测图上交成果资料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实景三维模型;
c) 三维测图编辑后数字线划地图(DLG);
d) 测图区域结合表、展点图;
e) 外业调绘图过程成果及高程测量成果;
f)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g)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9 内外业一体化成图法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利用GNSS 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或其它测量仪器在野外进行数字化地形数据采集,
在成图软件的支持下,通过计算机加工处理获得数字地形图。
9.1.2 测区高级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测设应符合第7 章的规定。
9.1.3 所有人工手簿必须使用统一的规范手簿。
9.1.4 实测前应到测区实地踏勘,收集资料并拟订实施方案。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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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9.2.1 图根平面控制点的测量方法,可采用单基站RTK 或单参考站RTK、GNSS 网络RTK 和图根导线的
方法,图根导线不宜超过两次附合,在个别极困难的地区可附合三次。局部地区可采用极坐标法和交会
法。
9.2.2 采用单基站RTK 或单参考站RTK 和GNSS 网络RTK 进行图根控制点测量时,其有效数据采样时间
不应低于10 秒钟。其它与7.2.2 二级导线测量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一致。
9.2.3 一体化成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的密度,采用图根导线时,1:500 地形图不宜小于64 个/km2;
1:2000 地形图不宜小于4 个/km2;采用其他方法时,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合理布设图根点。地形复
杂、隐蔽区及城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加大密度。
9.2.4 图根点宜采用临时标志,当测区内高等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
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测坐标地物点)互
相通视,以满足测图的需要。
9.2.5 采用交会法时,其交会角不应小于30°且不应大于150°。前、侧方交会应有三个方向;后方
交会应有四个方向,后方交会的交会角α、β和固定角C 之和不应在160°~200°之间。照准方向应
注意投影改正。1:500 地形图交会边长不宜大于250m,1:2000 地形图交会边长不宜大于1000m,当图形
欠佳时,应进行精度估算或缩短边长,点位应避免落在危险圆范围内。
9.2.6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7 的要求。
表17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比例尺
附合导线长度
(m)
平均边长(m)
导线相对闭合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
测距
仪器
类型
方法与
测回数
1:500 900 80 ≤1/4000 1  40 n Ⅱ级
单程
观测
1
1:2000 3000 250 ≤1/4000 1 Ⅱ级
单程
观测
1
注:n为测站数。
9.2.7 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等级控制点或一次附合图根点上,采用极坐标法加密,测
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8 的规定。
表18 极坐标法测量技术要求
比例尺 项目 仪器类型 方法 测回数
最大边长
(m)
固定角不符值
(″)
1:500
测距 Ⅱ级 单程观测 1 200 -
测角 DJ6
方向法、联测二
个已知方向
1 - ≤±40
1:2000
测距 Ⅱ级 单程观测 1 800 -
测角 DJ6
方向法、联测二
个已知方向
1 - ≤±40
注1:边长不宜超过定向边长的三倍;
注2:采用双极坐标测量时,每测站只联测一个已知方向,测角、测距均为一测回,两组坐标较差不超限时,取其
中数。
 4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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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2.8 采用极坐标法所测的图根点,不应再行发展,且一幅图内用此法布设的点不得超过图根点总数
的30%。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双极坐标测量,或适当检测各点的间距;当坐标、高程同时测定时,可变
动棱镜高度两次测量,以作校核。两组坐标较差、坐标反算间距与实测间距较差,1:500 地形图均不应
大于10cm;1:2000 地形图均不应大于40cm。
9.2.9 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1:500 地形图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长度不超过450m、最大
边长不超过160m 的支导线;1:2000 地形图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长度不超过1500m、最大边长不超过
500m 的支导线。距离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DJ6 光学经纬仪观
测一测回,其他站水平角应分别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40″;
采用全站仪,其他站水平角可观测一测回。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9.3.1 图根水准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的方式来进行,采用不低于普通水准的方法联测,起算
点在四等(含四等)以上。图根水准点应使用半永久性标志(小铁钉)或临时性标志(木桩),在实地
用红油漆画圆圈并标注点名,以便于检查时利用。
9.3.2 水准路线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禁止使用闭合环和支线水准。其作业要求应执行CJJ/T
8-2011 中的相关规定。
9.3.3 对于无足够高程起算点地区,可以采用静态GNSS 测量结合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建立图根水准
起算点,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CJJ/T 73-2019 的相关规定。
碎部数据采集
9.4.1 碎部点采集要求
9.4.1.1 施测碎部点可采用单基站RTK 或单参考站RTK、GNSS 网络RTK、全站仪极坐标法、钢尺量距
法、交会法等。碎部测量与图根测量可同时进行。
9.4.1.2 利用上述方法架设仪器时,仪器对中误差1:500 地形图不应大于3mm,1:2000 地形图不应大
于5mm。
9.4.1.3 采用单基站RTK 或单参考站RTK 和GNSS 网络RTK 进行碎部点测量时,其有效数据采样时间不
应低于3 秒钟,可采用对中杆进行对中,其它与7.2.2 二级导线测量中单基站RTK 或单参考站RTK 测量
和GNSS 网络RTK 测量的要求一致。
9.4.1.4 采用极坐标法或交会法测量碎部点时,应照准一图根点作起始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
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仪器高、觇牌高应量记到毫米。水平角可采用DJ6
型仪器观测半测回。采集数据时,角度应读记至秒,距离应读记至毫米。
9.4.1.5 采用绘工作草图的数字化成图系统,应在采集数据的现场,实时绘制工作草图。在工作草图
记录地形要素名称、碎部点连接关系。然后在室内将碎部点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根据工作草图,采用
人机交互方式连接碎部点,输入图形信息码和生成图形。
9.4.1.6 凡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测定其垂直投影在水平面上的几何形状。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测定
地物的中心位置。
9.4.1.7 建筑解析点应测定建筑勒角以上位置。外形规则简单的建筑物外廓测定不少于2 个解析特征
点;外形新异的复杂建筑物外廓测定不少于4 个解析特征点。对建筑物的外廓特征点的选取,应充分考
虑确保该建筑物的方位和定位的精度。
9.4.1.8 碎部点的采集应符合DB12/T 473.1 的相关要求。
9.4.2 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要求
地物点、地形点测距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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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
单位为米
比例尺 地物点 地形点
1:500 160 300
1:2000 600 800
高程注记点测量
9.5.1 水准联测读间视法
高程注记点测量可利用水准联测读间视的方法,明显地物、地貌点可判读标绘;不能准确判读点位
的,禁止使用该方法。
9.5.2 三角高程测量
高程注记点测量也可利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仪器高、棱镜高必须准确量至毫米,以便于计算时单
位统一。另外在设站时,应先用相邻的水准点检校测站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高程注记点的高程
测量。在图根点上设站时,高程注记点与测站点距离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
数据编辑处理
9.6.1 数据编辑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9.6.2 1:2000 地形图编绘应符合第10 章的规定。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水准手簿、起算数据(如采用静态GNSS 方法测量则需提供相应计算及成果);
c) 图根水准点的成果表;
d) 全站仪测高原始测量数据;
e) GNSS RTK 测量原始观测数据、手簿;
f) 图根控制测量原始观测数据、图根点成果表;
g) 碎部点原始观测数据、碎部点坐标成果文件;
h) 作业区域接合表文件,dwg 格式;
i)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j)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0 1:2000 地形图编绘法
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
10.1.1 1:2000 地形图编绘可使用1:500 地形图进行编绘,编绘在1:500 地形图矢量数据采用的坐标
系下完成。
10.1.2 使用1:500 地形图矢量数据(如是分幅数据应先拼接)进行比例尺变换,然后按照1:2000 地
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指标进行编绘,综合取舍指标应符合10.1 的规定,数据编辑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10.1.3 编绘后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如无要素细部的综合,应保持1:500 地形图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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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编绘应按有利于要素关系协调和重要性顺序进行,要素有较大的更新变动后,与之相关的各要
素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各类要素图形综合应注意系统性,保持要素相关位置正确性。
要素的综合及表示
10.2.1 一般规定
10.2.1.1 要素的综合取舍应能够正确反映出本地区总体的地貌和地物分布特征,各类要素综合取舍应
注意系统性,保持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致,要素表示应齐全。
10.2.1.2 各类地形地物要素的选取,采取以大制小、以长制短、重点突出、兼顾图面合理美观的原则
来进行。
10.2.1.3 各类地物、地貌要素内容的表示方法与取舍原则应符合DB12/T 473.1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
遵守本章的规定。
10.2.2 水系
10.2.2.1 贮水池范围图上小于2mm×2mm 的可以舍去;成片的水池每个应单独闭合,间距图上小于
0.2mm 时可重线表示。
10.2.2.2 独立的池塘图上小于2mm×2mm 时可以舍去,湖泊、池塘只能取舍,不能综合。
10.2.2.3 池塘密度较大时,图上间隔小于0.2mm 时,应重线表示,单独闭合。
10.2.2.4 田间的支渠、水沟密集时,原则上水田图上间隔2~3cm,旱田图上间隔3~4cm 选取一条表
示。
10.2.3 居民地及设施
10.2.3.1 房屋的综合取舍基本原则如下:
a) 图上不同单位的应独立表示;
b) 主要建筑与附属建筑应分开表示;
c) 普通民宅与公共建筑应分开表示。
10.2.3.2 对于不同结构的房屋毗连、庭院套递,应根据房屋形式不同、屋脊高低不一、屋脊前后不齐
等因素,按单幢房屋分别表示。两房间隔小于图上0.5mm 时,可采用重线独立闭合表示。
10.2.3.3 当同基座的楼房有不同的层次时,能区分开的应单独采集,但分别表示有困难(单个房屋的
面积图上小于2mm ×2mm,层次注记注不下时)或分割较碎时,建筑层次按主体层次注出,而边线取外
轮廓线。
10.2.3.4 建筑物密集区的独立房屋,图上小于2mm×2mm 时可以不表示,但是空旷地区的独立房屋不
能舍掉。
10.2.3.5 两层(含两层)以上的建筑,应独立表示。楼房的凹凸部分可不进行综合;综合时房屋的凹
凸部分在图上小于0.2mm 时,用直线连接。同一小区相同外型的楼群取舍原则应一致。
10.2.3.6 廊房、飘楼悬空部分宽度小于1mm 的可综合到主体建筑按一般房屋表示。
10.2.3.7 楼房周围的平房在图上的宽度小于lmm 时可以舍去,但若与楼房同基座时应综合表示。
10.2.3.8 街区式平房建筑,其间隔图上小于0.5mm 时可进行综合,但其中的主次要通道应保证能够在
图上体现。
10.2.3.9 排列整齐的居民地属于矩形街道网,综合时应注意选取相互垂直的街道,并反映出同一地段
上不同方向的街道数量的对比及街区方向。
10.2.3.10 在城郊结合部,要注意显示居民地的外部轮廓形状,保持居民地外围自然过渡到城郊的特
征,并且要尽量保留独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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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11 应正确显示建筑面积与非建筑面积的对比,街区内部空地应有选择地表示,图上小于4mm
×4mm 的空地可以综合,但沿街的空地不应综合。图上大于10mm×10mm 的独立单位或院落,原则上单
独表示。
10.2.3.12 房屋内部的天井应区分表示,但不应加注“天井”注记。
10.2.3.13 独立的简易房屋在图上小于3mm×3mm 时可以舍去,夹在居民区内与周边平房相连的可综合
到平房内;沿街区两侧的简易房屋,只允许取舍,不应综合。
10.2.3.14 独立棚房在图上小于4mm×2mm 时可以舍去,夹在居民区内与周边平房相连的可综合到平房
内;沿街区两侧的独立棚房,只允许取舍,不应综合。
10.2.3.15 所有公共厕所均不能舍去,并独立表示。对于企事业单位院落内部、农村中居民房前屋后
的个人家用的厕所在图上小于1mm×2mm 的可以舍去。
10.2.3.16 悬空的通廊在图上小于1mm×5mm 的可以舍去。
10.2.3.17 在图上大于4mm×2mm 的较大有标志性建筑门前的门廊应完整表示,以显示其外形特征。小
于该尺寸的可以舍去。
10.2.3.18 门廊、檐廊与台阶投影相叠时,应按门廊、台阶、檐廊的优先顺序只表示一种。
10.2.3.19 柱廊图上小于1.5mm×5mm 时,可以舍去。柱廊内的支柱双排绘不下时可单排表示。两端及
转角处的支柱应表示,直线部分的支柱图上每隔1cm 左右选取一个表示。
10.2.3.20 花架的表示方法同柱廊,并加注“花架”。图上小于1.5mm×5mm 的花架可舍去。
10.2.3.21 飘窗、空调位等从一层起的按房屋表示;从二层起的不表示。
10.2.3.22 垣栅应按实地情况表示,并处理好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关系,与建(构)筑物重合
时重线表示;当建(构)筑物有综合取舍时,应将垣栅与其关系合理地表示出来。具体要求如下:
a) 不是用来围院的垣栅图上长度小于 3mm 时可舍去。不同单位之间的垣栅必须表示完整;
b) 不同的垣栅类线状地物(如围墙、栅栏等)首尾相连时,应采取以长制短的原则综合表示。
即当某种或两种垣栅在图上长度小于1cm 时,应选取实地相对较长的垣栅类型表示。
10.2.3.23 门顶、门墩应表示,当门口处有多个门墩时应选取主要的,且绘门墩时应使门墩的外边线
与门墩实际的外边线对齐,以保持门口宽度不变。对于小门口若图上两个门墩中心距离小于2.5mm 时,
应舍去门墩,舍去门墩后无道路相通的两侧有围墙的要将围墙连通;有道路相通的两侧有围墙时,围墙
应绘至原门墩的外边线处,保持门口宽度不变。
10.2.3.24 机关、工矿企业、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等单位在图上能容纳名称的要尽量
注名称,街办事处(含街办事处)以上的行政单位原则上都应注名称。如果有的单位名称注记较复杂,可
采取简称。单位注记太密时可适当取舍。以街道为界的不同村庄,注记时应显示明确。
10.2.3.25 建筑工地内的临时性建筑,可以不表示。
10.2.3.26 图上小于2mm×2mm 的海上平台可以舍去。
10.2.3.27 传送带在图上长度小于10mm 时可以舍去。
10.2.3.28 图上小于3mm×3mm 的打谷场、饲养场、球场、游泳池可以舍去。
10.2.3.29 图上小于4mm×4mm 的露天舞台、观礼台、观景台和检阅台可以舍去。
10.2.3.30 道路两侧的普通路灯及车道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可不表示,但主要桥梁、广场、街道
等处的艺术景观灯应表示。
10.2.3.31 图上小于2mm×5mm 的地磅可以舍去。
10.2.3.32 独立的露天货栈图上小于2mm×3mm 的可以舍去。无平台的露天货栈之间的间隔图上小于
1mm 时可综合表示。
10.2.3.33 地下建筑物出入口密集时可适当取舍,并保持与相关要素之间的相对关系不变。
10.2.3.34 散坟可以适当取舍。
10.2.3.35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不表示,但变电站等特殊单位的避雷针应适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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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交通
10.2.4.1 铁路与其它轨道车站全部选取,车站内天桥图上宽度小于1mm 时,可不表示;轨道两侧的信
号灯、柱只表示高柱信号灯、柱,矮柱及臂板信号灯、柱只表示车站两侧的。
10.2.4.2 街区中的里巷、胡同图上宽度小于0.5mm 时可舍去,但作为主要通道的应夸大到0.5mm 表示。
10.2.4.3 立交桥、车行桥、过街天桥等应表示,无道路通过或公园内的人行桥可适当取舍。桥墩应表
示,但桥下无道路、铁路通行的可不表示桥墩。立交桥下的道路,应保持其连续性,桥下部分在图面上
用X5 虚线连通。
10.2.4.4 只表示通往道路(包括内部路)或大片空地的门洞、下跨道。
10.2.4.5 占用道路的露天停车场可不表示。
10.2.4.6 公园、工矿、机关、学校和居民小区等地区的内部路,贯通的主要通道应选取,其它的可适
当进行综合取舍。
10.2.4.7 单位门前小面积的道路铺装地类界和村庄内道路铺装材料频繁变换的地类界可不表示。
10.2.5 管线
10.2.5.1 架空管线只选取主干管线,其它的可不表示。管线两端、转折处及过街两端的支柱应表示,
直线部分的支柱图上每隔2cm 左右选取一个表示。管道位置应以管道中心为准。
10.2.5.2 长距离直线段的电线杆、通讯杆可以适当取舍,图上每隔10cm 左右选取一个表示,但其主
要转折点处的杆位应选取表示。
10.2.5.3 贯通性好的高压输电线应全部选取,其短距离的支线和变压器可酌情取舍。低压线、通信线、
变电箱、电缆交接箱和通信交接箱可选取表示。
10.2.5.4 入地口的选取与管线相适应。
10.2.5.5 地下检修井和各种管道的附属设施按照其类别、图载量等酌情取舍表示。
10.2.6 地貌和土质
10.2.6.1 图上尺寸大于3.5mm×3mm 的土堆,要实测顶部轮廓线和外围线。
10.2.6.2 坑口直径在图上小于2.5mm 的坑穴,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10.2.7 植被
10.2.7.1 建成区非连续性的独立花池、人工绿地等图上小于3mm×3mm 时可以舍去。
10.2.7.2 植被地类界无论长短,都不应舍去。在空旷地区植被大面积分布的地带,面积大于图上1.5cm
×1.5cm 时应按植物种类分别表示。
10.2.7.3 道路隔离带上的植被应表示。
10.2.7.4 行树选取道路、河流和沟渠两侧的表示,居民小区内和单位院内的行树一般不表示。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作业区域接合表文件,dwg 格式;
c)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d)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1 地形图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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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更新工作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规格及编号方式均应与原图保持一致;
但如果出现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规格及编号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调整变化,更新工作也
应及时随之调整变化。
地形图的更新方式主要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法进行,1:2000 地形图的更新
还可采用地形图缩编法完成。要素的综合取舍及数据编辑要求应执行第5 章、第10 章和GB/T 14268-2008
的相关要求。
地形图更新以原有地形图为基础,对变化区域进行要素更新,更新区域与未更新区域间要素应进
行接边,并合并为一个整体,不应断开。
当更新面积较大或周围地物关系控制不足时,应先布设图根控制点再进行设站修测;对于老地物
附近单独的地物或地貌(如小平房、小花坛等),在补测时可利用原有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用
图解法补测上图。
当更新范围内高程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高程点修测。
上交成果资料: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作业区域接合表文件,dwg 格式;
c)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d)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2 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12.1.1 地形图质量检验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设计书及相关文
件等。
12.1.2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指标应不低于规范及设计对仪器设备精度指标的要求。
12.1.3 作业中每道工序、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应及时自检。
12.1.4 成果的质量应依次通过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
目委托方的验收。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应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
12.1.5 地形图质量检验的质量元素、错漏分类应符合 GB/T 24356-2023 的规定。
12.1.6 检查(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GB/T 24356-2023 的规定。
检查方法
质量检查采用外业实地检查、程序自动检查、人工对照检查、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同的
检查方法具有各自的优势,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内容选择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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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标石规格
图A.1~图A.3规定了地面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石设置,建筑物上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石设置和不锈
钢标志设置。
图A.1 地面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石设置
图A.2 建筑物上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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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 不锈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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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指示碑(牌)和标石表面刻字说明
图B.1给出了指示碑(牌)表面刻字说明,图B.2给出了标石表面刻字说明。
图B.1 指示碑(牌)表面刻字说明
图B.2 标石表面刻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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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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