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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15-2025 天津市1:10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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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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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040
CCS A 7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15—2025
天津市1:10000 地 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Surveying and mapping specification for 1:10000 topographic map in Tianjin
2025 - 02 - 12 发布2025 - 03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
DB12/T 1415—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要素的综合及表示 ................................................................... 3
6 数据编辑 ........................................................................... 7
7 元数据 ............................................................................. 8
8 航空摄影测量法 ..................................................................... 9
9 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 ................................................................. 9
10 地形图编绘法 ..................................................................... 10
11 地形图更新 ....................................................................... 10
12 质量控制 ......................................................................... 11
附录A(规范性) 元数据内容和要求 .................................................... 12
附录B(资料性) 元数据内容样本 ...................................................... 19
DB12/T 1415—2025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盛中杰、刘玉财、史廷玉、杨玉忠、王少一、葛亮、周奎、周丽珠、刘婷婷、
汪大超、张驰月、马海燕、周义军、李庆君、王光昇、罗方方、范洪欣、李明鲁、郭立强、曹芳芳、芦
琪、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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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1:10000 地形图测绘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1:10000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要素的综合及表示、数据编辑、元数据、航
空摄影测量法、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地形图编绘法、地形图更新、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1:10000地形图的测制、编绘和更新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923-20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
GB/T 13990-2012 1:5 000 1:1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4268-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GB/T20257.2-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40527-2021 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GB/T 40766-2021 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CH/T 9006-2010 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DB12/T 473.2-202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
字典
DB12/T 1091-2021 航空正射影像数据处理作业规程
DB12/T 1092-2021 航空实景影像三维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DB12/T 141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幅和单元的划分、编号与命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 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要素属性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特征。
注1:一个要素属性可能以一种类型或一个实例出现。当只有一个含义时,要么使用要素属性类型,要么使用要素
属性实例。
注2:一个要素属性应当有名称、数据类型和与之相关的值域。要素实例的要素属性应当有一个从值域获得的属性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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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空摄影测量 aerial photogrammetry
基于飞机(包括无人机)搭载的航摄仪器获取的地面连续像片,结合外业获取的控制点平面和高程
信息,利用摄影测量软件系统测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全过程。
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digital space photogrammetry
基于航天飞行器搭载的传感器获取的地面连续数字影像,结合外业获取的控制点平面和高程信息,
利用摄影测量软件系统测制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的全过程。
[来源:GB/T 40527-2021,3.1]
4 基本要求
数学基础
4.1.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 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年代。
4.1.3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地形类别
地形类别按图幅范围内大部分的地面坡度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地形类别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地面坡度/(°) <2 2~<6 6~<25
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依据地形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个图幅或单元内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平
坦地区也可不绘制等高线,用高程注记点表示。
表2 基本等高距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基本等高距 1.0 2.5 5.0
精度要求
4.4.1 平面精度要求如下:
a) 图廓点、公里网、控制点的坐标值符合理论值或已测坐标值,图廓点坐标值使用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单位为米;
b) 图上地物点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 3 的规定;
c) 特殊困难地区(如大面积的森林、沙漠、戈壁、沼泽等)平面位置中误差按表 3 相应地形类
别放宽0.5 倍。以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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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3 平面位置中误差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地物点中误差 5.0 5.0 7.5
4.4.2 高程精度要求如下:
a) 高程注记点、等高线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 4 的规定;
b) 特殊困难地区(如大面积的森林、沙漠、戈壁、沼泽等)高程中误差按表 4 相应地形类别放
宽0.5 倍,以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表4 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地形类别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程注记点 0.35 1.2 2.5
等高线 0.5 1.5 3.0
高程注记点及等高线
4.5.1 京哈公路以北的山区应绘制等高线;京哈公路以南地区,人工土堆或小山、高尔夫球场的场地
高差大于5m 时应绘制等高线。
4.5.2 等高线高程注记应分布适当,便于用图时迅速判定等高线的高程,注在平缓处,字头指向高处,
且不能字头朝下。根据地形情况图上每100cm2 面积内,应有1~3 个等高线高程注记。
4.5.3 高程注记点应选在明显地物点或地形特征点上。大面积没有明显地物或地形特征的区域也需要
一定数量的高程注记点,尽量成“品”字形分布。依据地形类别及地物点和地形点的数量,高程点密度
为图上每100cm2 内,平地、丘陵地10~20 个;山地及地形特征点稀少地区8~15 个。
地形图的表达要求
4.6.1 地形图的符号与注记规格、要素属性和关联关系应符合DB12/T473.2 中的相关规定。
4.6.2 要素属性只表示要素的基本属性。房屋用途属性只表示到一级。
4.6.3 要素不建立二级关联。
地形图管理
天津市1:10000地形图的管理方式和文件命名等相关要求应符合DB12/T 1411 中的相关规定。
地形图测绘方法
1:10000地形图测绘,可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地形图编绘法。在满足本文
件规定精度的前提下,可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5 要素的综合及表示
一般规定
5.1.1 要素的综合取舍应能够正确反映出本地区总体的地貌和地物分布特征,各类要素综合取舍应注
意系统性,保持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协调一致,要素表示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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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各类地形地物要素的选取,采取以大制小、以长制短、重点突出、兼顾图面合理美观的原则来
进行。
5.1.3 各类地物、地貌要素内容的表示方法与取舍原则应符合DB12/T 473.2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
本章的规定。
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不表示。
水系
5.3.1 正确表示水系类型、主次关系、附属设施及名称,合理反映水系要素的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的
密度对比,充分表示水利设施;处理好水系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3.2 河流、水渠、池塘、水库等的水涯线弯曲部分在图上小于0.8 mm×1.0 mm 时,可进行综合表示,
但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应夸大到0.8mm×1.0 mm 表示。综合水涯线时,应正确反映水涯线的形态特征,
注意保持水涯线主要转折点位置正确、弯曲程度的对比以及水陆面积的对比。
5.3.3 地下河段图上长度大于2mm 的应表示;图上长度小于2mm 的不表示,水系宜直接连通。
5.3.4 消失河段图上长度大于2mm 的应表示;图上长度小于2mm 的不表示,水系宜直接连通。
5.3.5 单线河道干河密集的地区可进行取舍,选择连通性较好、与地面常年河连接的、具有重要意义
或方位作用的表示。
5.3.6 干渠全部表示,支渠可选取表示。沟渠的选取应主次分明,连成系统,能正确反映区域间水系
疏密程度的对比关系,及与其他地物间的位置关系。沟渠选取图上长度大于5mm 的表示,支渠与干渠的
划分同时需结合实地连通情况综合考虑。沟渠的取舍应以构成网状为原则,水网间距视图上具体情况,
以15~20mm 为宜。
5.3.7 渠首、输水渡槽、输水隧道及倒虹吸,干渠上的应表示;支渠上的选择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
称。
5.3.8 涵洞的选取与道路、铁路、水系选取相适应,公路、铁路上的涵洞均应表示;机耕路(大路)
及以下道路应选取表示;双线水系间的涵洞应选取表示;单线水系间的涵洞宜舍去不表示。
5.3.9 池塘应选取图上面积大于4mm2 的表示,部分缺水地区图上面积小于4mm2 且具有重要意义或作用
的可夸大至4mm2 表示;边线凸凹部分在图上小于0.8mm×1.0mm 时可进行综合表示。
5.3.10 池塘应只取舍,不综合。但在大面积的基塘区或只有土埂相连的池塘,且两池塘边线图上距离
小于0.5mm 时,池塘可共线表示。池塘的取舍应保持原有的特征,并与其他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持不
变。
5.3.11 堤主要选取比高在1m 以上且图上长度大于5mm 的表示,比高大于2m 的应标注比高,比高1m
以下的具有方位意义或与道路连通的堤也应择要表示。
5.3.12 水闸、船闸、滚水坝、拦水坝位于双线表示的河流及单线表示的主要河流上的均应表示,其他
河流上的择要表示。
5.3.13 海岸线、干出线(滩)等弯曲部分图上小于0.8mm×1.0mm 时,可进行综合表示,但具有特殊
意义或作用的应夸大到0.8mm×1.0mm 表示。
5.3.14 居民地外的水井应表示,泉、机井较多的地区应适当进行取舍。
居民地及设施
5.4.1 图上应准确反映出居民地平面位置、轮廓形状、基本结构、通行情况、行政意义及名称等,反
映居民地的类型、分布特征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选取后所形成的整体布局,应满足“城市(城镇)
—城乡结合部—农村”渐变的分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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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城镇街区内部可进行较大综合,房屋间距在图上小于1.5mm 的可综合表示。城区(城镇)的街
区面积图上50mm2~125mm2 为宜;城区(城镇)边缘及农村街区图上面积25mm2~50mm2 为宜;街区内的
广场、空地分别以6mm2~9mm2、4mm2~6mm2 的取舍指标为宜。
5.4.3 街区式居民地应反映其外围轮廓和分布特征,街区的外轮廓在能显示其特征的前提下,凸凹部
分在图上小于1mm 的可综合表示。当凸凹具有重要作用时,可夸大到1mm 表示。
5.4.4 散列式居民地应真实反映居民地分布的范围、形状及房屋的疏密程度,优先选取可依比例尺表
示的房屋以及位于居民地中心和外围特征处的房屋。对于沿道路、河流呈带状分布的散列式居民地一般
应首先选取两端的房屋,中间视其密度情况可进行取舍。街区式居民地外围的散列式居民地,与街区式
居民地之间过渡要自然,取舍要合理。
5.4.5 单幢房屋凸凹小于0.7mm 时,可进行综合表示。对于排列整齐的不依比例尺的单栋房屋可进行
跳跃式选取。
5.4.6 有共同基座的楼房综合时分以下情况:
a) 相同类型(类型分为:一般房屋、高层房屋、超高层房屋)的房屋综合成单幢房屋表示;为保
持其形状特征,凸凹在图上小于0.5mm 的可夸大到0.5mm 表示。不同类型的房屋不综合,分
别表示;
b) 整体是错层房屋时,按房屋类型的总体情况考虑,综合成一个类型的单幢房屋表示。
5.4.7 单幢房屋间距图上最小为0.5mm,房屋与相邻街区间距图上最小也为0.5mm。当围墙分割两侧的
居民地时,居民地不应共线表示,两居民地间最小间距保留到图上0.5mm。
5.4.8 排列有规则,房屋间距图上小于0.5mm 的单幢房屋群(如小区房屋、别墅等),应固定两端位
置,夸大房屋间距到图上0.5mm,不合并为街区,保持房屋排列特点、形状、方向与其它地物相关位置
准确。
5.4.9 建筑中房屋按建成房屋表示。
5.4.10 简单房屋一般不表示,街区内部的简单房屋可综合至街区中。
5.4.11 游乐场及特殊场所的较固定不依比例尺棚房可适当选取。多个小棚房间距小于0.5mm 时,可适
当综合表示,但应保持相对数量对比关系。由于城区棚房较小、较碎,城区内小于2mm×3mm 的棚房,
与房屋间距在图上小于1.5mm 时,可综合成街区表示;大于2mm×3mm 的依比例尺表示。城区外小于1mm
×1.5mm 的棚房,与房屋间距在图上小于1.5mm 时,可综合成街区表示;大于1mm×1.5mm 的依比例尺
表示。
5.4.12 垣栅图上长度小于5mm 时不表示,但围成院落的应表示。围墙、栅栏的凹凸在图上小于1mm
的可综合表示。
5.4.13 1:2000 地形图表示的架空房屋、廊房、飘楼缩编时,应按单幢房屋或街区的选取指标表示;
门廊、檐廊、悬空通廊不表示。
5.4.14 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两侧的防护栅栏不表示。
5.4.15 选取市级、区级、院校中较大体育场及正规体育场。网球场、小型运动场、溜冰场、球场按照
图面负载量分依比例尺符号和不依比例尺符号选择表示。
5.4.16 单位注记、地名注记应在其范围内居中表示。双线道路、沟渠穿过单位、村镇等时,单位、村
镇等被分割,可适当增加注记。同一单位、村镇等在相邻图幅或单元中,都应加注注记。
5.4.17 独立地物的取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地物密集地区,要选择突出的和有方位意义的表示,其
余的可以舍去;在地物稀少地区,有的地物即使是低矮的,在实地仍很突出时,也应表示。
5.4.18 独立地物与其它地物不能同时按真实位置表示时,一般应以独立地物为主,其它地物次之,可
视具体情况移位或舍去。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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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等级、位置,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通行状况和分布密度,表示水运、
空运及其他交通设施,正确反映交通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5.2 高速、国、省、县、乡等城际间的各等级公路均应表示。
5.5.3 乡村的道路选取时,应按由重要到次要、由高级到低级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持道路网的密度
差别和形状特征。优先选取连接乡、镇、大村庄之间的道路,通往高等级道路、车站、码头、矿山的道
路,作为行政界线的道路,穿越境界线的道路以及连接水源的道路。应使居民地之间、居民地与主要地
物之间均有道路连接。两居民地之间有数条道路相连接时,应优先选取等级较高、距离较短的道路。
5.5.4 依比例尺道路与不依比例道路的划分应正确合理,两者的过渡自然平滑。
5.5.5 机耕路(大车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一般应表示,小路、时令路可根据道路网的疏密程度进行适
当取舍,一般选取较长远的、贯通的、连接居民地或公路的小路和时令路。
5.5.6 机耕路(大车路)、乡村路、小路、时令路/无定路、山隘、栈道等弯曲小于0.5mm×0.6mm 时,
可进行综合表示,但单线路的拐弯点应保留并夸大到0.5mm×0.6mm 表示。
5.5.7 内部道路主要选取大型居住小区、企业内部贯通性较好,连接主要出入口的道路,短小的支叉
路段可以舍去。
5.5.8 图上宽度大于1mm 的,与道路相连的门洞、下跨道应表示。
5.5.9 火车站的各类附属设施适当选取表示,但信号灯、柱等只表示站线外有方位作用的,且在进、
出站处不应少于2 个。
5.5.10 交通附属设施应依据与其相关的道路进行选取,车行桥和通车闸全部表示,如果因选取的桥梁
过多而造成图面不清晰时,可视其桥梁的重要性和周围道路的通达情况对不依比例尺的桥梁或等级较低
的桥梁进行适当的取舍。
5.5.11 立交桥应全部选取表示。
5.5.12 过街天桥应全部选取表示。
5.5.13 高速公路及等级公路上永久性的收费站均应选取表示。
5.5.14 渡口、徒涉场与道路、铁路相连接的应表示,其他的可舍去。
管线
5.6.1 输电线在地物密集以及电力线较多的地区,可择要表示,舍去短的线路,保持主线路贯通;进
入城区的应连接至变电站、变电所。
5.6.2 通信线一般不表示,但国省道两侧的光缆应表示,地物稀少地区公路两侧的一般应表示,多条
并行的可酌情表示。光缆的表示一般应具有连续性和网状的连接关系。
5.6.3 管道主要选取较大工矿企业中的地面上的管道,图上长度不足1cm 的不表示;出入口的选取与
管道相适应;地下管道不表示。
5.6.4 管道附属设施不表示。
5.6.5 配电线不表示。
境界
5.7.1 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高一级境界表示。
5.7.2 以河流或线状地物为界的界线表示方法:
a) 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为界的,河流内能表示界线时,界线符号在河流中心线位置或主航道
线上不间断表示出,并正确表示岛屿、沙洲的归属;河流内表示不下界线时,界线符号在河
流两侧每隔3cm~5cm 不间断交错表示3~4 节符号,岛屿、沙洲用附注标明归属;
b) 以共有河流或线状地物为界的,界线符号在其两侧每隔 3cm~5cm 不间断交错表示3~4 节符
号,岛屿、沙洲用附注标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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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河流或线状地物一侧为界的,界线符号在相应的一侧不间断表示,与地物保持 0.3mm 的距
离;
d) 在境界相交或明显转折点以及接近图廓处应绘制界线符号以示走向;
e) 境界区域应按行政区域划分真实位置绘制,境界区域绘制在框架线图层。
地貌
5.8.1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貌类型特点,正确表示各类地貌的基本形态特征,保持地貌特征点、地性
线的位置和高程的正确,反映地面切割程度,处理好地貌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8.2 有明显特征和方位作用的地貌要素应准确表示。
5.8.3 综合等高线图形时应根据不同地区地貌类型特点,正确表示山脊、山头、谷地、斜坡及鞍部的
形态特征。为强调地貌特征,个别等高线可局部适当移位、夸大、缩小(最大不得超过二分之一等高距),
但应注意避免等高线与附近控制点和高程点之间出现矛盾。
5.8.4 依比例尺土堆、石堆、坑穴、冲沟、陡岸(陡崖)、陡石山等地貌要素,应根据分布面积和长
度适当采集比高点。
5.8.5 山脊:正确表示山脊形状、延伸方向及主脊与支脊之间的相互关系。山脊顶部等间距不得小于
0.3mm。尖窄山脊的等高线可呈尖角形闭合,等高线一般不应向下坡方向移位;浑圆形山脊上部等高线
可稍向下坡方向移位,以适当扩大山脊部分。
5.8.6 山头:注意反映小山头的形状。山头闭合等高线的最小直径一般不小于0.5mm,有境界通过的小
山头可适当放大。有高程注记的小山头,等高线绘不下时,可省去一条等高线。小山头群集地区,一般
只取舍而不合并。取舍时,应注意反映其分布密度和排列特征。位于交通要道、河流、宽阔谷地、平地、
主要桥梁和居民地旁的独立小山头以及有国家级测量标志、界标等的小山头,应优先选取。
5.8.7 谷地:正确表示谷地大小、形态以及主支谷关系。选取谷地时,应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原则
进行。有河流通过的谷地、主要鞍部以及道路通过的谷地应优先选取。概括谷地等高线图形时,应反映
出谷地纵横剖面的形态特征。正确显示出谷底线、谷缘线的位置。一般主谷的等高线比支谷的等高线向
谷源方向伸入的长一些。
5.8.8 斜坡:注意反映出等齐斜坡、凹形坡、凸形坡、阶形坡、斜陡坡及受冰蚀的三角面、受风化的岩
石坡面、受水流冲蚀的扇状坡面等特征。
5.8.9 鞍部:注意反映出鞍部的对称与不对称特征。鞍部两侧最高两条对应等高线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0.3mm。地形复杂、鞍部很多的地区,可舍去一些小而次要的鞍部,强调表示有道路通过的鞍部及能显
示分水岭特征的鞍部。
植被与土质
5.9.1 植被与土质的表示应准确反映出植被和土质分类、分布范围、轮廓特征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9.2 有较大面积植被覆盖和土质覆盖范围都应全部采集;小面积植被和土质可进行适当的综合取舍,
避免过于琐碎和杂乱。
5.9.3 在植被较多的地区,应着重表示大面积的、取材价值较大的植被。在植被稀少地区,凡有方位
作用的植被都应尽量予以表示,零星树木可择要表示。
5.9.4 植被地类界的弯曲图上小于2mm 时可进行取舍,地类界与其他地物间的距离应至少保持0.3mm。
5.9.5 行树主要选取等级较高的道路或河岸两边的表示,行树图上长度不小于50mm。
5.9.6 各类土质(沙砾地、石块地等)图上面积大于1cm2 的应表示。
5.9.7 有明显特征和方位作用的土质应准确表示。
6 数据编辑
DB12/T 1415—2025
8
一般规定
数据编辑应符合DB12/T 473.2 的相关规定。
其他编辑要求
6.2.1 单元管理时,被单元线切割的面状要素,包括:各类桥、闸、涵洞等,应完整地保留在小号单
元文件内,大号单元文件内不表示,但应处理好与其它地物的关系。市区与市区外单元接边处的此类要
素,应放在市区最小单元文件内。高铁高架桥和轻轨高架桥保留在各自的单元文件内,框架线在各自的
单元内独立闭合。
6.2.2 单元管理时,当修测的独立地物被单元线切割时,应调整单元线。单元线调整前,应按照下列
要求进行处理:
a) 当房屋等被单元线切割时,应完整保留在小号单元文件内,大号单元文件内不表示,但应处
理好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b) 当植被等被单元线切割时,按照单元线范围分别加框架线;
c) 当自由边范围发生变化时(如滨海新区海岸线因填海造陆发生变化),按照实际地形修编完
整。
6.2.3 水系普染面遇桥梁、水闸、涵洞不间断,保持连续,并做置下处理。遇单元线时以单元线为边
界加普染面。对于上下不同层面沟渠普染面添加时,保持不同层面沟渠普染面的连续。
6.2.4 不采集桥梁中心线。道路中心线遇到双线表示的桥梁时,不应断在桥梁框架线处。桥梁两侧名
称相同的道路中心线要连续,名称不同的应在桥梁中心断开。道路遇环岛时,两侧名称相同的道路中心
线连续表示,名称不同的应在环岛中心断开。
接边要求
1:10000地形图接边要求和内容应符合DB12/T 473.2的相关规定。
图廓整饰
图廓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编号、比例尺、密级、图例、邻接图表等,1:10000地形图的图廓整
饰应符合DB12/T 473.2-2021中附录N的相关规定。
7 元数据
一般规定
元数据分为一级元数据和二级元数据。元数据文件应以独立的数据集为描述对象,图幅管理方式以
单个图幅为描述对象,单元管理方式以独立单元为描述对象。一级元数据是对每一种数据类型的总体描
述,以项目成果为描述对象;二级元数据是对项目中各图幅或单元的描述,用于详细査询图幅或单元情
况,使用户能够了解制图图幅或单元是否满足其使用要求,每个图幅或单元都有一个二级元数据。元数
据文件应贯穿于1:10000地形图测绘数据的生产、建库、更新与分发服务整个作业流程中。
元数据内容
元数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元数据的内容样本见附录B。
元数据文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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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元数据文件的命名应与所描述的测绘数据命名一致。一级元数据的文件命名以项目成果名称进行命
名,二级元数据的文件命名以图幅或单元图名进行命名。
元数据文件格式
元数据文件格式为XML格式,文件名后缀为“.xml”。
8 航空摄影测量法
资料要求
航摄成果资料应符合DB12/T 1091-2021和DB12/T 1092-2021的相关规定。
地形图成果生产
立体测图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13990-2012中的相关规定。
数据编辑处理
8.3.1 对地物、地貌的选取与表示应符合DB12/T 473.2 的规定。
8.3.2 综合取舍要求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8.3.3 数据编辑应符合第6 章的规定。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立体测图原始航空影像图;
c) 立体测图编辑后数字线划地图(DLG);
d) 测图区域实地坐标结合表、展点图;
e) 外业调绘图过程成果及高程测量成果;
f)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g)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9 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
资料要求
9.1.1 卫星影像要求
用于立体测图的卫星影像资料应符合GB/T 40527-2021的相关规定。
9.1.2 控制测量成果要求
控制测量成果应符合GB/T 40766-2021的规定。
地形图成果生产
基于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的地形图产品的生产流程及内容应符合GB/T 40527-2021中第11章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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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数据编辑处理
9.3.1 对地物、地貌的选取与表示应符合DB12/T 473.2 的规定。
9.3.2 综合取舍要求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9.3.3 数据编辑应符合第6 章的规定。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卫星影像图;
c) 立体模型;
d) 测图区域实地坐标结合表、展点图;
e) 外业调绘图过程成果及高程测量成果;
f)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g)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0 地形图编绘法
编绘技术方法及要求
10.1.1 一般使用1:2000 地形图进行编绘1:10000 地形图,在1:2000 地形图矢量数据采用的坐标系下
完成编绘。
10.1.2 使用1:2000 地形图矢量数据(如是分幅数据应先拼接),进行比例尺变换,然后按照1:10000
地形图要素的综合取舍指标进行编绘,综合取舍指标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综合取舍时采取以大制小、
以长制短、重点突出、兼顾图面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数据编辑应符合第6 章的规定,编绘后应能正确
反映出各地区总体的地貌和地物分布特征。
10.1.3 编绘后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如无要素细部的综合,应保持1:2000 地形图的精度。
10.1.4 编绘应按有利于要素关系协调和重要性顺序进行,要素有较大的更新变动后,与之相关的各要
素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各类要素图形综合应注意系统性,保持要素相关位置正确性。
上交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包括: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作业区域接合表文件,dwg 格式;
c)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d)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1 地形图更新
一般情况下,更新工作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规格及编号方式均应与原图保持一致;
但如果出现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规格及编号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调整变化,更新工作也
应及时随之调整变化。
地形图的更新方式主要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数字航天摄影测量法或地形图编绘法完成,要素的
综合取舍及数据编辑要求应执行第5 章、第6 章、CH/T 9006-2010 和GB/T 14268-2008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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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形图更新主要以原有地形图为基础,对变化区域进行要素更新,更新区域与未更新区域间要素
应进行接边,并合并为一个整体,不应断开。
要素有较大的更新变动后,与之相关的各要素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
上交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其它资料或说明性文件);
b) 作业区域接合表文件,dwg 格式;
c) 地形图图形数据文件,dwg 格式;
d) 元数据文件,xml 格式。
12 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12.1.1 地形图质量检验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设计书及相关文
件等。
12.1.2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指标应不低于规范及设计对仪器设备精度指标的要求。
12.1.3 作业中每道工序、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应及时自检。
12.1.4 成果的质量应依次通过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
目委托方的验收。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应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
12.1.5 地形图质量检验的质量元素、错漏分类应符合GB/T 24356-2023 的规定。
12.1.6 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GB/T 24356-2023 的规定。
检查方法
质量检查采用外业实地检查、程序自动检查、人工对照检查、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同的
检查方法具有各自的优势,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内容选择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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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
A
附录A
(规范性)
元数据内容和要求
表A.1规定了一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表A.2规定了二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
表A.1 一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
序号 数据项 数据类型域 约束条件描述
标识信息
1 元数据采集单位 字符型 M 项目数据制作单位名称
2 元数据创建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
3 元数据标准名称 字符型 O
4 元数据标准版本 字符型 O
5 语种 字符型 “中文” M -
6 字符集 字符型 “GB2312” M -
7 元数据层级 字符型 “一级” M -
8 项目名称 字符型 M 地形图编制项目标准名称
9 项目编号 字符型 M -
10 成果名称 字符型 M -
11 成果编号 字符型 M -
12 成果版本 字符型 M -
13 数据格式 字符型
“dwg”;“shp”;“tab”;
“dxf”等
M 成果数据的文件格式
14 测绘成果资源类型 字符型 “数字线划地形图DLG” M -
15 专题类型 字符型 “测绘地形图” M -
16 成果所有权单位 字符型 M -
17 文件数量 数值型 M 成果文件数量,单位为兆(M)
18 格式版本 字符型 M 成果数据的格式版本
19 运行环境 字符型 O 成果数据的可运行环境
20 数据量 数值型 M 成果数据的数据量大小
21 是否包含要素类目 字符型 “是” M -
22 要素类目 字符型
“测量控制点”;“水系”;
“居民地及设施”;“交通”;
“管线”;“境界”;“地
貌”;“植被与土质”等
O 数据集包含的要素类目的名称
23 要素层数 数值型 M
成果所包含的要素图层的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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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一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续)
序号 数据项 数据类型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24 要素层名称 字符型
“KZD”;“KZD-FZ”;“GCD”;
“SX”;“SX-FZ”;“SX-PR”;
“JMDSS”;“JMDSS-FZ”;
“JMDSS-PR”;“JT”;
“JT-FZ”;“GX”;“JJ”;
“DM”;“DM-FZ”;“ZBTZ”;
“ZBTZ-PR”;“BOUND”;
“AXES”;“VALUE”;“XPX”;
“FQ”
O 数据集包含的主要图层名称
25 比例尺分母 数值型 “10000” M 成果的比例尺分母
26 图形管理方式 字符型 “分幅”;“单元” M -
27 等高距 数值型 M 单位为米(m)
28 高程值的小数点位数 数值型 M -
29 参照图式标准 字符型 “GB/T20257.2-2017” O 所采用的图式的国家标准编号
30 参照分类编码标准 字符型 “GB/T 13923-2022” O
所采用的分类编码的国家标准
编号
31 采用标准号 字符型 O
数据成果所参考的成果标准号,
需注明年份
生产信息
32 数据源类型 字符型 M
生产该测绘成果所采用的
主要资料的种类
33 生产单位 字符型 M 项目生产单位名称
34 生产方法 字符型 M -
35 成果生产依据 字符型 M 成果生产的依据
36 生产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
37 航摄仪类型 字符型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航摄时使用航空摄影仪类型
38 航摄比例尺分母 数值型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摄影计划设计时的物距与像距
之比,单位为米
39 航摄影像色彩模式 字符型 “单色”;“彩色”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航摄影像数据的色彩模式
40 航摄影像地图分辨率 数值型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所使用航摄影像每个像素点所
对应的地面尺寸,单位为米
41 航摄仪焦距 字符型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航摄时所使用航摄仪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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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表A.1 一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续)
序号 数据项 数据类型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42 航摄单位 字符型
C/使用航空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执行航空摄影的单位全称
43 遥感传感器类型 字符型
C/使用航天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获取卫星遥感数据所使用的传
感器的类型
44 遥感传感器色彩模式 字符型
C/使用航天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卫星遥感数据的色彩模式
45 卫星影像地面分辨率 数值型
C/使用航天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卫星影像每个像素点所对应的
地面尺寸,单位为米
46 波段数量 数值型
C/使用航天
摄影方法时
为必选
获取多光谱数据所使用的传感
器波段数量
47 更新要素名称 字符型
C/更新时必

更新的要素层的名称
覆盖信息
48 地理覆盖范围 字符型 - M 数据的地理覆盖范围
49 经纬度范围 字符型
DDDMMSS-DDDMMSS,
DDMMSS-DDMMSS
M 数据覆盖范围的经纬度
50 地理坐标范围 字符型 M
数据覆盖范围的地理坐标,以
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表现
51 时间覆盖范围 字符型 M 成果数据的时间覆盖范围
52 主要数据源现势性 数值型 YYYYMMDD O -
空间参考信息
53 地图投影 字符型 “高斯-克吕格投影” M 采用地图投影的名称
54 长半径 数值型 “6378137” M -
55 扁率 字符型 “1/298.257222101” M -
56 坐标系统 字符型 “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M 所采用坐标系统的名称
57 高程系统 字符型
“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
系”
M 所采用高程系统的名称
58 分带方式 字符型 O 采用的分带方式
59 成果是否加带号 字符型 “是”;“否” O -
60 投影带号 数值型 O -
61 中央子午线 数值型 O -
62 坐标单位 字符型 单位米(m) M 成果数据采用的坐标单位
63 高程年代 字符型 “YYYY年” O 高程信息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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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表A.1 一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续)
序号 数据项 数据类型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限制信息
64 密级 字符型
“机密”,“秘密”;“内
部”,“公开”
M 测绘成果的安全限制等级
65 使用限制 字符型 O
测绘成果在实际使用中不能应
用的范围或条件
66 用户注意事项 字符型 M -
质量信息
67 平面位置中误差 数值型 M
数据集平面位置的最大中误差,
单位为米(m)
68 高程中误差 数值型 M
数据集高程值的最大中误差,单
位为米(m)
69 逻辑一致性 字符型
“一致”;“不一致”;“未
检”
M
数据在地物描述方面的符
合程度
70 属性精度 字符型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
求”
M
数据属性值与其真实值的符合
程度
71 结论总分 数值型 O
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给出的最
终成果质量的分,百分制
72 质量总评价 字符型
“优”;“良”;“合格”;
“不合格”
M
对测绘成果质量总体评价的综
合描述
73 质检单位 字符型 M
对测绘成果进行最终质检的单
位名称
74 质检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75 上交介质 字符型 “光盘”;“硬盘” M -
76 分发介质 字符型 M -
77 分发单位名称 字符型 M -
78 分发单位联系电话 字符型 M -
79 分发单位传真电话 字符型 O -
80 分发单位通讯地址 字符型 M -
81 分发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字符型 M -
82 分发单位网络地址 字符型 O -
注1:在约束条件一栏中,必选项以字母“M”表示;条件必选项以字母“C”表示,并说明特定的条件;可选项以
字母“O”表示。
注2:日期按“年月日”格式进行描述,表示为“YYYYMMDD”,其中“Y”表示年,“M”表示月,“D”表示日,如
“20201115”。
注3:“经纬度范围”按“度分秒”格式进行描述,经度表示为“DDDMMSS”, 纬度表示为“DDMMSS”,其中“D”
表示度,“M”表示分,“S”表示秒,如“117°06′07″-117°18′07″,39°02′32″-3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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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二级元数据内容和要求
序号 元数据项 数据类型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标识信息
1 成果所有权单位名称 字符型 M -
2 图名 字符型 O
3 成果编号 字符型 O -
4 图号 字符型 M 分幅图号/分区管理单元名称
5 比例尺分母 数值型 “10000” M
6 地形类别 字符型
“平地”;“丘陵”;“山
地”
M
7 元数据层级 字符型 “二级” M
8 图形面积 数值型 单位为平方千米 M -
9 数据量 数值型 单位为兆字节 M
10 等高距 数值型 M
本图幅;单元内等高线的等高

11 参照图式标准 字符型 “GB/T20257.2-2017” O
12 成果上交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
13 成果接收人员 字符型 M
14 版本 字符型 M 分区管理单元的版本
生产信息
15 生产单位 字符型 M 项目生产单位名称
16 修测数据提供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C 项目为修测更新时填写
17 修测数据提供人员 字符型 C 项目为修测更新时填写
18 图外附注 字符型 M 图内境界不作行政区划的依据
19 生产方法 字符型
“航空摄影测量法”;“数
字航天摄影测量法”;
“地形图缩编法”等
M 项目成图方式
20 生产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本图完成时间
21 调绘单位 字符型 M
22 修测方法 字符型
“航空摄影测量法”;“数
字航天摄影测量法”;
“地形图缩编法”等
C 项目为修测更新时填写
23 修测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C 项目为修测更新时填写
24 测量员 字符型 M -
25 编绘员 字符型 C 地形图缩编法成图时填写
26 绘图员 字符型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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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二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续)
序号 元数据项 数据类型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27 调绘员 字符型 0 -
28 修测员 字符型 C 项目为修测更新时填写
29 修编员 字符型 C 项目为缩编法修测更新时填写
覆盖信息
30 西南图廓角点X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1 西南图廓角点Y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2 西北图廓角点X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3 西北图廓角点Y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4 东北图廓角点X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5 东北图廓角点Y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6 东南图廓角点X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7 东南图廓角点Y坐标 字符型 C 分幅图填写
38 航摄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C 航摄法成图时填写
39 调绘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M -
空间参考信息
40 坐标系统 字符型 “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M -
41 高程系统 字符型
“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
程系”
M
-
42 高程年代 字符型 “YYYY年” M -
限制信息
43 密级 字符型
“绝密”;“机密”;“秘
密”;“内部”;“无密
级”
M -
质量信息
44 完整性 字符型 “是”;“否” M -
45 是否有接边项 字符型 “是”;“否” M -
46 西边接边状况 字符型
“已接”;“未接”;“自
由边”
M -
47 北边接边状况 字符型
“已接”;“未接”;“自
由边”
M -
48 东边接边状况 字符型
“已接”;“未接”;“自
由边”
M -
49 南边接边状况 字符型
“已接”;“未接”;“自
由边”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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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 二级元数据的内容和要求(续)
序号 元数据项 数据类型 值域 约束条件描述
50 接边质量评价 字符型 M -
51 检查员 字符型 M 成果生产单位的检查人员
52 质检员 字符型 O 质检单位填写
53 质检日期 数值型 YYYYMMDD O 质检单位填写
注1:在约束条件一栏中,必选项以字母“M”表示;条件必选项以字母“C”表示,并说明特定的条件;可选项以
字母“O”表示。
注2:测量员、编绘员、绘图员、修测员、修编员、调绘员按成图方法填写,为多人时,在填写时人名间应用逗号
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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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元数据内容样本
B.1 一级元数据内容样本
**********************************************************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
- <数字线划地形图DLG>
<元数据采集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元数据创建日期>20210528
<元数据标准名称>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标准<元数据标准名称>
<元数据标准版本>试行<元数据标准版本>
<语种>中文
<字符集>GB2312
<元数据层级>一级
<项目名称>2021年基础测绘更新维护--天津市1:10000地形图更新维护
<项目编号>2021000003-05-03
<成果名称>1:10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地形图
<成果编号>010000-DLG-2020-01
<成果版本>2021版
<数据格式>dwg
<测绘成果资源类型>数字线划地形图DLG
<专题类型>测绘地形图
<成果所有权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文件数量>100
<格式版本>R2010
<运行环境>AutoCAD
<数据量>1450
<是否包含要素类目>是
<要素类目>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
<要素层数>8
<要素层名称>KZD,SX,JMDSS,JT,GX,JJ,DM,ZBTZ
<比例尺分母>10000
<图形管理方式>分幅
<等高距>1.0
<高程值的小数点位数>2
<参照图式标准>GB/T 20257.2-2017
<参照分类编码标准>GB/T 13923-2022
<采用标准号>DB12/T 1411
<数据源类型>1:2000地形图
<生产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生产方法>地形图编绘法
<成果生产依据>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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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20210620
<地理覆盖范围>天津市区
<经纬度范围>117°06′07″-117°18′07″,39°02′32″-39°11′26″
<地理坐标范围> 482815.79-500146.41,4323222.86-4339664.12
<时间覆盖范围>无
<地图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
<长半径>6378137
<扁率>1/298.257222101
<坐标系统>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高程系统>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坐标单位>米
<高程年代>2015年
<密级>秘密
<用户注意事项>不得公开发表、擅自拷贝
<平面位置中误差>0.5
<高程中误差>0.5
<逻辑一致性>一致
<属性精度>符合要求
<结论总分>95
<质量总评价>优
<质检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
<质检日期>20210820
<上交介质>光盘
<分发介质>DVD
<分发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分发单位电话>12345678
<分发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昌凌路9号
<分发单位邮箱>12345678@126.com
<分发单位网地>www.tjch.com.cn

**********************************************************
B.2 二级元数据内容样本
**********************************************************
<?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
-
-
<成果所有权单位名称>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成果编号>010000-DLG-2020-04
<图名>小白楼街
<图号>340-500
<比例尺分母>10000
<地形类别>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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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数据层级>二级
<图形面积>20
<数据量>3.25
<等高距>1.0
<参照图式标准>GB/T20257.2-2017
<成果上交日期>20210515
<成果接收人员>张三
<版本>V4.3x
<生产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基础测绘院
<修测数据提供日期>20201115
<修测数据提供人员>李四
<图外附注>无
<生产方法>地形图缩编法
<生产日期>20200415
<调绘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修测方法>缩编法
<修测日期>20210415
<测量员>王五
<编绘员>赵六
<绘图员>孙七
<调绘员>郑十
<修测员>周八
<修编员>吴九
<调绘日期>20200115
<坐标系统>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高程系统>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高程年代>2015年
<密级>秘密
<完整性>是
<是否有接边项>是
<西边接边状况>已接
<北边接边状况>已接
<东边接边状况>已接
<南边接边状况>已接
<接边质量评价>接边符合精度要求
<检查员>刘左
<质检员>朱右
<质检日期>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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