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JX 017-2025 “龙江品质”特色产品技术规范 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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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团体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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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T/HJX 017-2025 "龙江品质"特色产品技术规范 包装饮用水》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概况
- 标准性质:黑龙江省计量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首次制定,2025年3月7日实施。
- 适用范围: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龙江品质”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及第三方认证。
- 核心目标:规范水源、生产、质量、检验及包装储运全流程,确保产品品质与安全。
2. 水源要求
- 水源类型:黑龙江省内自然水源(水井、山泉、水库、湖泊、高山冰川等),不得使用公共供水系统水源。
- 水质标准:
- 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水质的要求。
- 水源周边需无污染企业,加强生态保护。
- 监测与防护:按《GB 19304-2018》和《GB 19298-2014》执行水源水质监测及卫生防护。
3. 开采与生产要求
- 开采规范:
- 保持水位、水温、水量稳定,禁止过度开采。
- 保护水源免受污染,维持水质原始特征。
- 生产条件:
- 必须在水源点附近生产,禁止异地灌装。
- 符合《GB 14881》和《GB 19304》的卫生规范。
- 工艺流程:
- 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容器需清洗消毒)→灯检→包装→检验→成品。
- 禁止添加化学物质,仅允许物理处理(如曝气、过滤、去除二氧化碳)。
- 设备维护:定期清洗消毒设施,使用无害洗涤剂/消毒剂,定期更换滤材。
4. 质量要求
- 感官指标(表1):
- 色度≤5度、浑浊度≤1 NTU,无异物、无异味。
- 理化指标(表2):
- 严格限值挥发性酚(≤0.002 mg/L)、氰化物(≤0.05 mg/L)、溴酸盐(≤0.01 mg/L)等18项指标。
- 特征性指标(表3):
- 需至少满足一项特征指标(如pH 7.1~8.5、锶≥0.20 mg/L、偏硅酸≥12 mg/L、氘氘含量≤-80‰等)。
- 污染物与微生物限量:
- 污染物符合《GB 2762》,微生物要求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表4)。
5. 检验规则
- 批次与抽样:
- 同一生产线、班次、规格为一批;抽样量根据包装容量(如<3L抽12瓶,≥3L抽6桶)。
- 出厂检验:每批需检感官、净含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型式检验:
- 每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检一次水源水及成品,覆盖全部质量指标。
- 特殊情况(如停产复工、水源波动、监管要求)需追加检验。
- 判定规则:不合格项目可复检(微生物除外),复检仍不合格则判批次不合格。
6. 包装、储运与保质期
- 包装要求:
- 材料符合《GB 14881》《GB 19304》,标签需标注水源地、pH值及特征指标(如锶含量)。
-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
- 运输贮存:
- 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避免日晒雨淋;空桶需严格检查,不得露天存放。
- 库房需阴凉干燥,垫板≥100mm;0℃以下需防冻措施。
- 保质期:未开封产品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7.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方圆认证集团、黑龙江省质检院、世罕泉科技等。
- 专利声明: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总结:该标准通过严格的水源保护、生产工艺控制、多维度质量指标及检验规则,确保“龙江品质”包装饮用水的安全性与地域特色,同时强调全链条的卫生与环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