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ATCM 115-2024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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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240.80
团体标准
T/CIATCM 115—2024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
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ncient book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24 - 07 - 01 发布2024 - 08 - 01 实施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3
5 著录用标识符....................................................................... 3
6 著录用文字......................................................................... 4
7 著录信息源......................................................................... 4
8 著录项目细则....................................................................... 4
8.1 题名卷数项..................................................................... 4
8.2 著作年项....................................................................... 6
8.3 责任说明项..................................................................... 7
8.4 版本项......................................................................... 9
8.5 出版发行项.................................................................... 10
8.6 参见项........................................................................ 12
8.7 载体形态项.................................................................... 12
8.8 丛编项........................................................................ 13
8.9 定级项........................................................................ 14
8.10 提要项....................................................................... 14
8.11 附注项....................................................................... 15
附录A(资料性) 著录示例.............................................................19
参考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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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国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安徽省图书
馆、清华大学图书馆、成都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医科大
学中医学院图书馆、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鸿涛、张伟娜、佟琳、邓景鹏、赵前、王红蕾、刘乃英、石梅、刘蔷、林英、
张晓红、冯丽丽、张明锐、罗艳秋、陈广坤、董燕、李斌、刘思鸿、李兵、李辰、李萌、王蕊、卢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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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 言
本文件根据中医药古籍著录方法的特征,对中医药古籍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客观、准确、全面
地揭示和反映,可为全国中医药古籍著录工作提供规范的、统一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不仅有助于提高著
录工作效率,保证书目信息服务顺利开展,而且有助于实现中医药古籍资源共享,推动和促进中医药文
化和学术交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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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医药古籍著录项目及其顺序、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
细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药古籍著录,包括编制各类中医药古籍书目以及构建书目数据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92—2021 信息与文献资源描述
GB/T 31076.1—2014 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 部分:古籍
GB/Z 40637—2021 古籍印刷通用字规范字形表
T/CAS 531—2021 中医古籍分类标准
T/CIATCM 058—2019 中医药信息标准编制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古籍ancient book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国古代中医药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 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中医药书
籍。
[来源:T/CAS 531—2021,3.1]
3.2
正题名title proper
资源的主要题名,即在题名和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上出现的资源的题名形式。
[来源:GB/T 3792—2021,3.38]
3.3
责任说明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对资源中所包含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的创作或实现负有责任或作出贡献的个人、团体或家族及其
责任方式的表述。
[来源:GB/T 3792—2021,3.37]
3.4
著作年year of completion of the work
指书籍创作完成的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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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5
稿本manuscript
分为手稿本、修改稿本、清稿本、写样稿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4]
3.6
写本handwritten copy
缮写而成的古籍传本。包括宋代及其以前的抄写本;元代及元以后由中央政府组织编纂各书的内府
抄写本;历代名家的抄写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3]
3.7
抄本transcript
依据某一底本缮写誊抄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5]
3.8
刻本blocks—printed edition
雕版印制书籍的统称。包括捺印和刷印等形式,主要指雕刻木板以成阳文反字或图像版片,经敷墨
覆纸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
3.9
套印本edition printed in multiple colors(either simultaneously or separately)
套色或套版刷印的古籍传本。早期为同版分色刷印,元代以后发展为两版或多版分色套印。
[来源:GB/T 31076.1—2014,2.3.4]
3.10
活字印本movable type edition
活字排印本的统称。利用泥、木、铜、锡、铅、铁等材质,制成活字排成印版,再敷墨覆纸刷印而
成的古籍传本。其中,以铜、锡、铅、铁等材质活字排版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称为“金属活字印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1]
3.11
影印本photolithographic edition
用照相技术摄取底本的图文,制成印版后用机械印刷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9]
3.12
石印本stone plate
利用油水分离的原理,使用特殊制剂和技术在石质平面上制成印版,再利用机械印刷而成的书籍。
3.13
初刻本primary edition
第一次雕版印行的古籍传本。
3.14
拓本rubbed edition
用纸紧覆在碑碣或金石等器物的文字或花纹上,用墨或其他颜色打出其文字、图形来的印刷品。
3.15
重修本revised edition
保持原书正文,仅增补或改动原书附录的古籍传本;修补更换原书残损模糊的版片后敷墨覆纸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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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而成的古籍传本。
3.16
增修本augmented edition
增补或改动原书正文的古籍传本;增补或改动原书附录,修补更换原书残损模糊的版片后敷墨覆纸
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
3.17
递修本multiple revised edition
书版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修补而重新敷墨覆纸刷印的古籍传本。
4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表1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著录项目著录单元
题名卷数项
正题名卷数
交替题名
著作年项
责任说明项(朝代/国别)责任者(字、号)责任方式
版本项
朝代+ 年号+ 年号纪年(公元纪年)+ 籍贯/郡望+主持刊刻者+ 堂、楼、斋、
馆等堂号或书斋名+ 出版地+ 版本类型
参见项
载体形态项
文献数量
版式
其他形态细节
尺寸
附件
丛编项
丛编正题名卷数
丛编责任说明
子目编号
子目正题名卷数
子目责任说明
定级项
提要项
附注项
5 著录用标识符
表2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 括于规定信息源以外的著录信息和自拟著录内容之外
、
置于相同责任方式的其他责任说明,附加版本说明之前;置于各交替题名,不同
责任者字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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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2 (续)
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 置于子目之后
; 用于不同责任方式多个责任者之间
- 用于起讫著录内容之间的连接
() 括于各附注说明、责任者朝代、国别、字号信息之外
□ 表示卷数不可考
6 著录用文字
文字著录以简化字为主,应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年)中的规定;著录所需的繁体字、
异体字应符合GB/Z 40637—2021 中的规定。
7 著录信息源
各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如表3 所示。
规定信息源中提供的信息不足时,可查考书内其他部位及相关资料著录。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的信
息,或由编目员自拟的著录内容,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出处。
表3 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
著录项目规定信息源
题名卷数项
一般为正文首卷卷端,交替题名选取其他位置且与正文首卷卷端题名不同的题名
丛编总题名以总目录为规定信息源,子目题名以正文首卷卷端为规定信息源
著作年项一般依据版权页、题名页、牌记、序跋等有关书籍创作完成时间的文字记述
责任说明项任何信息源
版本项全书的版本类型特征及有关文字记述
出版发行项
版权页、题名页、牌记、版心、序跋、正文首卷卷端、其他各卷卷端及全书其他部
分有关写刻印刷的文字记述
载体形态项全书的完整本信息
丛编项
丛编总目录、题名页、版心、序跋、凡例、正文首卷卷端、其他各卷卷端、原印书
签及丛编其他部分
定级项任何信息源
提要项任何信息源
附注项任何信息源
8 著录项目细则
8.1 题名卷数项
8.1.1 正题名
8.1.1.1 正题名是本项第一个著录字段,一般依正文首卷卷端所题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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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8.1.1.2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题名有误,应原样照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三元参赞延寿书五卷(实为三元延寿参赞书)
8.1.1.3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题名不能代表全书或未题题名时,应依次从其他各卷卷端、各卷卷末、
目次、凡例、题名页、版心、序跋、原印书签及文献中其他部分选择适当的正题名著录,置于方括
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8.1.1.4 规定信息源以及文献中其他部位均未提供适当的正题名,而由其他资料查考得出,依查
考出的题名著录,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
8.1.1.5 规定信息源以及文献中其他部位均未提供适当的正题名,且未见于其他资料,可根据书
中的内容和著者情况拟定题名,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验方合编](自拟题名,正文第一篇吕祖一枝梅仅是外科的一个篇名)
8.1.1.6 规定信息源提供的正题名冗长,照录,在附注项注明简要题名。
示例:尚论张仲景伤寒论重编三百九十七法(简要题名:尚论篇)
8.1.1.7 交替题名著录于题名卷数之后,原题“原名”“一名”“又名”“或”等连接词统一著
录为“又名”,有多个异名者,用顿号“、”隔开。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又名孟氏幼科、著石堂新刻幼科百效、著石堂新刻幼科直言、幼幼指掌集成
8.1.1.8 丛编正题名一般依总目录所题丛编题名著录。
示例:医学六要
8.1.1.9 丛编无总目录或总目录所题丛编正题名确属不当,可依8.1.1.3 和8.1.1.4 的规定著录。
8.1.1.10 丛编子目列于责任说明项下,版本项前,其上标明“子目”及冒号,依次著录子目编号
及题名卷数信息。
示例:医门普度六卷
(清)陈元(节斋、澋斋)辑订
子目:
(1)温疫论二卷(明)吴有性撰
(2)痢疾论四卷(清)孔毓礼辑
8.1.1.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题名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黄帝内经素问吴注二十四卷(本书以通行的王冰二十四卷本为底本)
8.1.1.12 责任者相同的几种著作在抄写或刻印时被组合在一起,没有总题名,视作无正题名。依
次著录各书题名。
示例:
滋善堂瞭然集女科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幼科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杂症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杂方一卷
8.1.1.13 责任者不同的几种著作在抄写或刻印时被组合在一起,没有总题名,视作无正题名。依
次著录各书题名及其责任说明。
示例:
内经要旨
诊籍合并
8.1.2 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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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1.2.1 正文卷数依正文所题著录于正题名之后。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8.1.2.2 正文以上下、上中下、天干地支、元亨利贞、六艺、成语、诗韵、章、节、回、编等作为卷
次标识时,统计卷数应转换为汉字数码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病机部二卷(目录分为卷上和卷下)
8.1.2.3 正文题为若干卷,其中全部或部分卷次又分出若干子卷,仍依正文所题卷数著录,不计子卷。
子卷情况可在附注项说明。
8.1.2.4 正文以外的卷首(首)、卷末(末)、补遗、附录、目录等部分内容连同自身所题的卷数著
录于正文卷数之后。
示例:伤寒杂病论会通十六卷卷首二卷卷末二卷
8.1.2.5 正文或正文以外部分所题卷数与目录所题卷数不符,目录等处又未注明原因,以正文或正文
以外部分所题卷数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钱氏小儿药证直诀校注四卷(目录三卷,实际四卷)
8.1.2.6 正文或正文以外部分所题卷数与目录所题卷数不符,目录已在有关卷次下注明“待刻”“嗣
出”“嗣刻”“原缺(阙)”“未成”等字样,依目录所题卷数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寿世秘典十八卷(卷十三、十五、十六原题“嗣刻”)
8.1.2.7 残书依全书原卷数著录。实存的卷数和卷次在复本附注中说明。经过补配或抄配后在复本附
注项中注明补配卷次。
示例:伤寒论后条辨十五卷(清)程应旄(郊倩)撰清乾隆九年(1744)文明阁刻本(存卷一至八)
8.1.2.8 对于丛书卷数,按子目所收书籍卷数合计卷数,附录中的卷数不计入总卷数;同时在丛书子
目前标明序号,子目后标明卷数,以示子目种数和卷数。对于丛编正题名中已包含子目种数,仍按此规
定著录。
示例:参见8.1.1.10 的示例
8.1.2.9 全书无卷数信息时,分以下情况处理:(1)书籍正文内容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前有大题
(卷目),页(叶)次起讫分明而未标明卷次,合计其卷数,著录于方括号“[]”中;(2)正文内
容完整,首有大题(卷目),末有尾题(或仅有大题),不论篇幅多寡,均著录为“一卷”,置于方括
号“[]”中;(3)正文内容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或标有小题,或仅为篇名,但这些部分的页(叶)
起止和内容归类不甚分明,著录为“不分卷”,置于方括号“[]”中;(4)对于卷数不可考时,以
“□□卷”表示。
示例1:新镌五福万寿丹书[六卷]
示例2:痈疽神秘灸经[一卷]
示例3:医藏书目[不分卷](全书按照释家类分为无上函、正法函、法流函、集结函等20 类)
示例4:本草图谱□□卷
8.2 著作年项
8.2.1 著作年指书籍创作完成的时间,除个别经典著作标“战国”外,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并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
示例1:黄帝内经素问九卷[战国]
示例2:医林改错二卷1830
8.2.2 未能考明书籍著作年,但刊刻或抄录年者可知,则著录刊刻或抄录年,置于方括号“[]”中,
并在附注项中说明;刊刻或抄录年未能确考者,可著录著者其他书籍著作年,或著者卒年,或著者大致
生活年代,并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中说明。
示例1:辨证治瘟速效二卷[1880] (著作年为刊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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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示例2:衍庆编二卷[1751] (著作年为著者卒年)
8.2.3 不能确考著作年的书籍,标以参考年,著录于方括号“[]”中。明代著作,以明代最后一年
[1644]为参考年,清代则标以[1911]。
示例:(新刻)医汇十二卷[1644]
8.3 责任说明项
8.3.1 责任说明项包括责任者朝代(国别)、名称、责任者字、号和责任方式等信息。责任者姓名以
真实姓名著录,一书有若干责任者,依次著录原作者和参与作者,并注明责任方式。朝代(国别)加括
号著录于责任者名称前,字、号加括号著录于责任者名称后,有多个字号或同一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
用顿号“、”区分,不同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以分号“;”区分。
示例:肘后备急方八卷
(晋)葛洪(稚川、抱朴子)撰;(梁)陶弘景(通明、华阳居士、华阳真人、贞白先生)补阙;(金)
杨用道增广
8.3.2 责任者朝代按下列朝代名称著录:战国秦汉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晋南朝宋南朝齐南
朝梁南朝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五代宋辽西夏金蒙古元明清。
8.3.3 责任者朝代一般以卒年为断,对于跨时代或割据时代的责任者,著录其朝代信息时,需参考其
生平事迹、成书年代及传统著录等信息。
示例:内经知要二卷
(明)李中梓(士材、念莪、尽凡居士)编
8.3.4 两个以上责任者,如属同朝代人,只在第一责任者前冠以时代,其他人从略。如各个著者所属
朝代不同,均一一注明;
示例:医宗摘要四卷
(明)薛己(新甫)原撰;黄承昊(履素、闇斋)评注
8.3.5 正文卷端所题责任说明不能代表全书或未题有责任说明时,应依次从其他各卷卷末、目次、凡
例、题名页、版心、序跋、原印书签及文献中其他部分选择适当的责任说明著录,置于方括号“[]”
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8.3.6 托名著者,在其姓名前冠以“原题”字样,真实责任者在附注项中予以说明。
示例:本草经解要四卷附余一卷
原题(清)叶桂(天士、香岩、南阳先生)集注(实际撰者为姚球〔颐真〕撰)
8.3.7 规定信息源提供多种责任方式,依次照录,其间用分号“;”分隔。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清)孟河(介石)撰;王垣(子方)校;孟芬(东山)、孟菁(香山)、孟芾(道山)、孟庄(尧文)、
孟铭(箴三)辑
8.3.8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责任说明有误,照录,将有关考证著录于附注项。
示例:药性通考六卷附集录神效单方二卷
原题清太医院编(实际撰者为〔清〕刘汉基)
8.3.9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责任说明,但可由其他资料查考出时,著录查考而得的责任说明,并置于
方括号“[]”中,同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若无法查考者,著录为“著者佚名”。
示例:分类草药性一卷
著者佚名
8.3.10 规定信息源提供的责任说明未题责任方式,应据全书其他部位所题或斟酌编撰情况著录于责
任者名称之后,并置于方括号“[]”中。
8.3.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责任者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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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3.12 对于僧侣所著之书,俗名为主,法名在附注项中注明,法名前冠以释字。俗名不可考,著录
其法名。
示例1:慎柔五书五卷
(明)胡慎柔(释住想)撰;(清)石震(瑞章)、顾元交(敷尹)编订
示例2:澹寮集验秘方十五卷
(元)释继洪(澹寮)撰
8.3.13 对于责任者是医疗机构者,著录时在机构名称前冠以朝代。
示例:药性通考六卷附集录神效单方二卷
清太医院编
8.3.14 责任方式一般依据正文卷端所题著录,原书所题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责任方式,可以适当归并
为以下几类:
a)撰:也称为著、述、学、拟、议,是指作者亲自创作、撰写或撰述书籍的著作方式,可统一用
撰。
示例:针灸甲乙经十二卷
(晋)皇甫谧(士安、玄晏先生)撰
b)注:也称释、解、疏、评、笺、训诂、正义、音译、集译、集传,即指作者对已有的文献采用
注解评点、训释疏义的著作方式,可以依据这些著录方式据实而录。
示例:注解伤寒论十卷
(金)成无己注
c)辑、编、纂修、选、集:即指作者采用汇录收集编排前人文献而成书的著作方式,可统一用辑
或编。
示例1:神农本草经三卷
(清)孙星衍(渊如)、孙冯翼(凤卿)辑
示例2:古今医统正脉全书
(明)王肯堂(宇泰、损庵、念西居士)编
d)校正、批点、评述、校勘、考订:即指作者对原有文献进行再加工,修订正讹、评点得失的著
作方式,可以依据这些著录方式据实而录。
示例:杂病治例一卷
(明)刘纯(宗厚)撰;萧谦(子豫、易庵居士)校正
e)增:也称补、续补,是指对原著进行增补的著作方式。
示例:新刊图注指南伤寒活人指掌四卷
(宋)李知先编;(元)吴恕辑;(明)吴文炳增补
f)删:删也称删节或删润,是指对原著部分内容进行删除截取的著作方式。
示例:龙宫十三禁方一卷
原题(唐)孙思邈传;(清)李守永删订
g)绘:绘制完成的图谱类书籍,其著作方式称为绘。
示例:本草图谱一卷
(明)周荣起辑;(明)周诂、周禧绘
h)凡帝王编撰的书籍称为御撰或御纂,著作方式统一著录为撰或编,著者姓名前加庙号或谥号。
示例:圣济总录二百卷
(宋)徽宗赵佶撰
i)凡奉帝王之命撰写或编辑的书籍称为奉敕撰或奉敕编,著作方式统一著录为撰或编,著者著录
实际主持修(纂)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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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示例:医宗金鉴九十卷
(清)吴谦等撰
8.4 版本项
8.4.1 版本说明
8.4.1.1 版本说明记录中医药古籍的版本类型。本项依据书中有关版本类型的文字记载,并结合版本
类型特征所做的鉴定结论进行著录。
示例1:稿本
示例2:写本
示例3:抄本
示例4:抄绘本
示例5:刻本
示例6:活字印本
示例7:石印本
示例8:铅印本
示例9:后印本
示例10:重修本
示例11:递修本
示例12:汇印本
示例13:套印本
8.4.1.2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的版本类型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医学辨正四卷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山阴张学醇退补草堂刻本(本书系在《医学辨正一卷》清光绪七年
〔1881〕广陵刻本基础上增补修订而成)
8.4.1.3 一书包括多种版本类型时,可选择著录其中主要的两种版本类型,其他版本类型在附注项说
明。
示例:逊敏堂丛书清道光咸丰间[1821-1861]宜黄黄秩模刻暨木活字印本
8.4.2 附加版本说明
8.4.2.1 著录刻本或活字印本中以非墨色的彩色颜料印刷、多色颜料或饾版拱花套印而成的书籍时,
应依据单色、双色印刷所用颜色或三色以上套印所用颜色数量的不同,对版本类型作附加说明。若套印
所用颜色数量超过三个,可将附加版本说明著录为“彩色套印”。
示例1:新刊补注铜人腧穴针灸图经五卷清宣统元年(1909)贵池刘世珩玉海堂刻朱印本
示例2:难经本义二卷明嘉靖吴郡薛己刻万历十八年(1590)南京太医院重修蓝印本
示例3:临证指南医案十卷清道光九年(1829)卫生堂刻朱墨套印本
示例4:傅青主女科二卷清道光七年(1827)李缵堂太邑友文堂刻朱墨蓝三色套印本
8.4.2.2 著录活字印本应依据制字材料的不同,著录相应的版本类型;若活字印本制字材料无法确定,
则仅著录“活字印本”。
示例1:东山妇人科一卷清道光九年(1829)济南木活字印本
示例2:素问运气钞三卷日本铜活字印本
8.4.2.3 对于原书记录的藏板处信息,若为刻书人藏板处,则可将藏板处著录为刻书人。否则,不予
著录。
示例:王氏医案三编三卷清咸丰四年(1854)潜斋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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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 著录以某一版本的书籍为底本,用影描方法抄写的抄本、用影摹方法刻印的刻本和用照相制
版的石版、珂罗(玻璃)版和铜版等影印本,均应根据不同情况对版本类型作附加版本说明,并将其所
据底本著录于附注项。
示例1:金匮要略直解三卷附广成先生玉函经三卷清卓观堂刻本(据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影刻)
示例2:本草经解要四卷附余一卷清影抄本(据雍正二年〔1724〕稽古山房刻本影抄)
8.4.2.5 书中标明的或在抄写刻印过程中形成的版本鉴别特征,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扼要著
录。
示例:医学正传八卷明万历五年(1577)松亭吴江金陵刻潭城刘希信重修本(卷一卷端挖改“吴江”为“刘希信”)
8.4.2.6 对于“初刻本”“重刻本”等,应在明确可考的情况下方可著录。
示例1: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卷首一卷附图二卷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陵胡承龙初刻本
示例2:洪氏集验方五卷清光绪元年(1875)杉直櫰清之馆重刻本
8.5 出版发行项
8.5.1 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
8.5.1.1 著录稿本时,出版年指书稿写成时间;出版地指著作者所在地;出版者指著作者(著作者室
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本草随录徵实[不分卷] 清道光十四年(1834)清溪武溱稿本
示例2:水饮治法一卷清同治八年(1869)元和陆懋修林屋丹房稿本
8.5.1.2 著录抄本时,出版年指全书抄成时间;出版地指抄书者所在地;出版者指抄书者(抄书者室
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滇南本草图说十二卷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昆明朱景阳抄本
示例2:苏沈内翰良方十卷清乾隆新安鲍廷博柳塘寓庐抄本
8.5.1.3 著录刻本、活字印本时,出版年指书版刻成时间、活字版制成时间;出版地指刻印书主持者
所在地;出版者指刻印书主持者,对于官刻之书,出版者为官方刻书机构;坊刻之书,出版者为书坊;
私刻之书,出版者为出资人、主持者(刻书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嫏嬛青囊要四卷清嘉庆八年(1803)抱兰轩木活字印本
示例2:济众录三卷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南海劳守慎礼安堂广州刻本
示例3:千金宝要六卷清道光四年(1824)河南开归道署刻本
示例4:瘟疫汇编十六卷清道光八年(1828)旌阳汪期莲培芝堂刻本
8.5.1.4 著录石印本、铅印本、影印本、钤印本时,出版年指全书印成时间;出版地指印书主持者所
在地;出版者指印书主持者(印书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医学举要六卷清光绪十七年(1891)张谦甫铅印本
8.5.1.5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出版地和(或)出版者,可参考有关资料。所取著录信息需置于方括号
“[]”中,并在附注项说明出处;如无从查找,可分析考证,所得结果置于方括号“[]”中;如无
从查考,则不予著录。
8.5.1.6 规定信息源中仅提供了大致出版年代而不能确定具体年份时,可将出版年著录为“某(朝)
某某(年号)刻本”。
示例:医林类证集要十卷明嘉靖刻本(存卷五至六、八至十)
8.5.1.7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出版年时,可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结合版本特征、版刻风格,确定大
致出版时间,如明代用“1644”,清代用“1911”表示,均置于方括号“[]”中。
8.5.1.8 规定信息源的信息仅能提供确定出版年的朝代和大致时期,可著录为“某朝初”“某朝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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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明初刻本
(一般指明洪武初至永乐末年)
示例2:明末刻本
(一般指明天启初至崇祯末年)
示例3:清初刻本
(一般指清顺治初至康熙末年)
示例4:清末刻本
(一般指清咸丰初至宣统末年)
8.5.1.9 中医药古籍中各部分的刊刻发行年代不一致时,可著录全书刊刻发行的起讫年代。
示例:圣济经十卷(宋)徽宗赵佶撰;吴禔注清光绪二年至十三年(1876-1887)归安陆心源刻十万卷楼丛书本
8.5.1.10 规定信息源中反映始刻年时,出版年著录始刻年。若始刻年不详,终刻年已知时,著录终
刻年。若始刻年至终刻年完全明确者,可著录为“某某年至某某年刻本”。
示例:医学求是初集一卷二集二卷清光绪六年至十一年(1880-1885)江阴吴氏家刻本
8.5.1.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出版发行事项著录,原书的出版发行情况可在附注项
说明。
示例:济阴纲目笺释十四卷附保生碎事一卷清康熙四年(1665)钱塘汪淇刻本(济阴纲目五卷明万历四十八年
〔1620〕临潼武之望初刻本)
8.5.2 修版年、修版地、修版者
8.5.2.1 修版年指增补或更改书版的完成时间;修版地指修版主持者所在地;修版者指主持修版事务
者(修版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8.5.2.2 修版者可依修版行为的不同,在名称、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后著录修版方式。主要修版
方式有重修、增修、递修等。
示例:备急千金要方三十卷明嘉靖二十二年(1544)耀州乔世定小丘山房刻万历二十五年(1597)三十五年(1607)
清康熙六年(1667)清苑刘源溥递修本
8.5.2.3 修版年、修版地、修版者、修版类别在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型之后著录。
示例:痘疹心法十二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夏邑彭端吾刻清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1687-1690)崔华贾东
井重修本
8.5.3 印刷年、印刷地、印刷者、印版类别
8.5.3.1 印刷地指承担刻印者、再次印刷者所在地;印刷者指承担刻印者、再次印刷者(二者的室名、
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印刷年指印刷年代。
示例:医学准绳六要十九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崇祯十七年(1644)应天张维翰重修十乘楼印本
8.5.3.2 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印版类别在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型和(或)修版年、
修版地、修版者、修版类别之后著录。
示例:医学准绳六要十九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崇祯十七年(1644)应天张维翰重修白下青照堂印本
8.5.3.3 著录再次印刷地、再次印刷者、再次印刷年时,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再次印刷地,且无从查
考,再次印刷地可省略。
8.5.3.4 如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再次印刷者,且无从查考,再次印刷者可省略,只著录再次印刷年。
8.5.3.5 书版刻成后,经过多次重修和印刷,修版和印刷的地点、责任者、年代无法一一著录,可仅
著录修版和印刷的起讫年代,中间用连字符“-”连接,并在其后著录“递修”字样。未著录的其他递
修信息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疹科一卷明万历宁陵吕氏家刻清同治光绪间(1862-1908)递修吕新吾全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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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参见项
从丛书子目、书籍附录或书籍版本附录析出的书籍,按新著作著录。丛书子目析出的书籍,著录格
式为“见×××”(×××为原书题名);书籍附录析出的书籍,著录为“见×××(附录)”,书籍
版本附录析出的书籍,著录为“见×××(版本附录)”。
示例:针线拾遗一卷
见订正医圣全集保身寿世真经(附录)
8.7 载体形态项
8.7.1 文献数量
8.7.1.1 线装、经折装、蝴蝶装、包背装等书籍著录现有册数。
示例:3 册
8.7.1.2 卷轴装书籍著录现有卷轴数。
示例:5 卷
8.7.1.3 单张折叠的书籍著录现有幅数。
示例:6 幅
8.7.1.4 散叶的书籍著录现有叶数。缺叶、增叶情况在附注中说明。
示例:8 叶
8.7.1.5 配有函套的书籍在册数后补充说明现有函数,并置于圆括号“()”中。匣、帙装书籍著录
方法相同。
示例:10 册(2 函)
8.7.1.6 装订成册的中医药古籍若需说明叶数时,应将叶数置于册数后圆括号“()”中。
示例:1 册(42 叶)
8.7.1.7 根据有关资料考证的中医药古籍原有数量信息应在附注中说明。
示例:(12 册)(本书原有为6 册,现改为金镶玉12 册)
8.7.2 版式
8.7.2.1 半叶行数、每行字数、双行小字字数,根据实际数字著录,以中文数字表示。
示例:十行二十字小字双行二十八字
8.7.2.2 若每行大小字数不易统计者,则著录为“不等”。
示例:十行大小字不等
8.7.2.3 若双行小字字数同于每行字数,则著录为“同”。
示例:十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
8.7.2.4 根据实际情况著录书口。
示例1:白口
示例2:黑口
8.7.2.5 根据实际情况著录鱼尾。
示例1:单鱼尾
示例2:双鱼尾
8.7.2.6 按照规定信息源所示著录边栏。
示例:左右双边
8.7.2.7 著录界格,仅无格时著录。
示例:十行二十字黑口四周单边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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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其他形态细节
8.7.3.1 中医药古籍中图表,如插图、肖像、地图、景物图、器物图、谱系表、航海图、工程图、故
事图、山石鸟兽图、神怪图、宗教图和乐谱等著录于此。
示例1:肖像
示例2:故事图
8.7.3.2 题名中已反映中医药古籍中的插图、地图时,仍应著录,不可省略。
8.7.4 尺寸
8.7.4.1 中医药古籍版框尺寸先著录高度,后著录广度,中间用乘号“×”连接,以cm(厘米)为单
位,精确到毫米。
示例:版框:21.5 cm×14.5 cm
8.7.4.2 中医药古籍开本尺寸先著录高度,后著录宽度,中间用乘号“×”连接,以cm(厘米)为单
位,精确到毫米。
示例:开本:23.2 cm×16.5 cm
8.7.5 附件
8.7.5.1 附件是与书籍的主体配合使用,而形式上又与书籍的主体脱离的书籍附属部分,其前用加号
“+”表示。如有必要,附件名称后可著录附件的文献数量等载体形态信息,置于圆括号“()”中。
示例:108 册(18 函)+皇朝直省府应州县全图(1 幅)
8.7.5.2 附件包括附属于中医药古籍主体的非书实物。
示例1:3 册:冠图+牙牌(1 副)
示例2:1 册:插图+七巧板(7 块)
8.7.5.3 具有独立的题名、可以脱离中医药古籍主体独立使用的附件应单独著录。
8.8 丛编项
8.8.1 丛编正题名
参照8.1.1.8 和8.1.1.9 著录。
8.8.2 丛编卷数
参照8.1.2.8 著录。
8.8.3 丛编著作年
参照8.2 著录。
8.8.4 丛编责任说明
参照8.3 著录。
8.8.5 子目编号
本单元依据书中所题子目编次按序著录在子目题名信息前,以揭示丛书种数,参照8.1.1.10 著录。
8.8.6 子目
8.8.6.1 子目题名参照8.1.1.8、8.1.1.9 和8.1.1.10 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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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 子目卷数参照8.1.2.8 著录。
8.8.6.3 子目责任说明参照8.3 著录。
8.9 定级项
遵循中医药古籍的历史性、学术性、艺术性、实用性价值准则,以中医药古籍所具有的价值属性作
为定级依据。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一级。具有重要历史
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二级。具有比较重要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
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三级。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四级。将
中医药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二、三级为善本,四级为普通版本,级下不划分等次。具体
定级细则参见T/CIATCM 116—2024。
示例: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卷首一卷附图二卷
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陵胡承龙初刻本
一级中医药古籍
8.10 提要项
8.10.1 叙述型提要,主要揭示中医药古籍主题思想和主要特点,包括中医药古籍的作者简介、类型
特点、编写体例、内容要点及写作特色等内容。
示例:王世雄(1808-1868),字孟英,号梦隐。清代浙江盐官县(今海宁)人,著有《霍乱论》《古今医案按选》
《四科简效方》等。该书成书于清咸丰二年(1852),据书前自序知,该书以“轩岐仲景之文为经,叶薛诸家之辩为纬”,
故以“经纬”为书名,作者的观点以“雄案”二字别之。书凡五卷,卷一为《内经》伏气温热篇,辑录了《内经》中与
温热病有关的条文,各条文之下,引用了诸家的见解,间附自己的心得,以阐明温热病的病源、证候、诊断及治疗原则
等;卷二录伏气温病篇、仲景伏气热病篇、仲景外感热病篇、仲景湿温、仲景疫病篇,集注《伤寒论》《金匮要略》中
有关温热病的论述,确立随证论治的原则;卷三和卷四采辑叶天士、陈平伯、薛生白、余师愚等研究温热病、湿热病、
疫病的心得,除征引章虚谷、华岫云、吴鞠通等对以上有关篇章的阐释外,并附王孟英自家注说;卷五温热病方论,共
选112 首方,附以诸家及王氏的方义解说。该书为清代温病学说的总汇,基本反映出清末以前温热学说发展的水平,是
后人了解温病学演变概况及深人探讨温热理法方药的重要参考著作。
(此为王士雄编《温热经纬》提要)
8.10.2 推荐型提要,主要揭示中医药古籍内容要点并做评介,包括中医药古籍的内容梗概和推荐性
文字。
示例:该书作者为(清)吴瑭(鞠通),成书于嘉庆三年,是温病通论著作,共六卷。书仿《伤寒论》体例,分条
列论,以求简要易诵,又于各条之下详加辨析议论,故以“条辨”命名。该书建立了完全独立于伤寒的温病学说体系,
创立了三焦辨证纲领。该辨证体系与张仲景伤寒六经辨证、叶天士温热卫气营血辨证理论互为羽翼,成为温病创新理论
之一。其内容全面系统,理法方药齐备,切合临床实用,为清代温病学说标志性专著,被后世视为中医“四大经典”之
一,成为中医必读之书。
(此为吴瑭撰《温病条辨》提要)
8.10.3 评介型提要,主要评介中医药古籍内容特点和价值等,包括作者生平、中医药古籍主题叙述
及学术得失分析、社会价值影响等内容概述。
示例:《医藏书目》不分卷,成书于1644 年。作者殷仲春,字方叔,自号东皋子,秀水人,以医为业,喜购古帖
残书,补葺考校。该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单行医学目录学书籍,所收医书500 余种,分类据释氏名义划分为无上函、
正法函、法流函、结集函等20 类,包括医经、伤寒、本草、脉诊、针灸、方书、各家学说、临证各科等内容。每函前
冠以小序,阐明该类划分的依据,但因拘泥释家之言,故在分类上出现杂柔无序的缺点,书名亦多重复。即便如此,此
书仍不失为研究中医目录学、分类学的重要文献。
(此为殷仲春撰《医藏书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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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 罗列型提要,主要反映中医药古籍内容结构,可汇录中医药古籍目次标题或各卷内容名称。
示例:《傅青主女科》,(清)傅山著,成书于清康熙十一年(1673),又名《女科良方》《女科全集》《女科》。
全书二卷,上卷分带下、血崩、鬼胎、调经、种子5 门,计38 篇,39 证,载41 方;下卷分妊娠、小产、难产、正产、
产后5 门,计39 篇,41 证,42 方,2 法。附《产后编》二卷,论述产后诸证43 种。另附补集。全书论述简明,理法严
谨,切于实用,是一部临床价值极高的妇产科专书,自刊行以来,颇为后世所推崇,多次再版,是研习中医妇科必备的
重要参考书。
(此为傅山撰《傅青主女科》提要)
8.10.5 辑录型提要,广泛辑录与一书有关的资料,如序、跋、题记、历代目录的叙录、注释等。
示例:《流注指要赋后序》曰:望闻问切,推明得病之原;补泻迎随,揭示用针之要。予余是学,自古迄今,虽常
覃思以研精,竟未钩玄而索隐。俄经传之暇日,承外舅之训言,亡了世纷,续推兵扰。其人也,神无依而心无定,或病
之,精必夺而气必衰。兼方国以乱而隔殊,药物绝商而那得,访历市而求方效,不若砭力排疾势。既已受教,遂敏求师,
前后仅十七年,无一二真个辈。后避屯于蔡邑,方获诀于李君。斯人以针道救疾也,除疼痛于目前,愈瘵疾于指下。信
所谓伏如横弩,应若发机,万举万全,百发百中者也。加以好生之念。素无窃利之心,尝谓予曰:天宝不付于非仁,圣
道须传于贤者。仆素不求揆,遂伸有求之恳,获垂无吝之诚。授穴之所秘者,四十有二;疗疾而不瘳者,万千无一。铭
诸心而著之髓,务整其困而扶其危,而后除疼迅若手拈,破结聚涣如冰释。夫针者也,果神矣哉。然念兹穴俞西或忘,
借其声律则易记。辄裁八韵,赋就一篇。讵敢匿于己私,庶共传于同志。时岁次壬辰重九前二日题。
《元史类编》曰:窦默,字子声。初名杰,字汉卿,广平肥水乡人。幼嗜书。金末遭兵乱被俘,同时三十人皆见杀,
惟默得脱归。其家破母亡,遂南走渡河,遇医者王翁,妻以女,使业医,后仕元世祖,官至昭文馆大学士,卒时年八十
余,追封魏国公,谥文正。
罗天益曰:癸丑岁,窦子声先生随驾,在瓜忽都田地里住。冬与先生讲论,因视见《流注指要赋》及补泻法,用之
多效。
熊均曰:窦杰,字汉卿,古肥人。官至太师,以医学显于世,得针灸法,遂著《针经指南》。
高武曰:《针经指南》,古肥窦汉卿所撰,首《标幽赋》,次定“八穴指法”,及“叶蛰宫图”,颇于《素问》有
不合者。
徐春甫曰:《窦太师针灸》,一名《针灸指南》。名杰,字汉卿,为金太师。
钱曾曰:《太师针灸》一卷。《窦太师针灸》传于婺源王镜泽,“一百二十八法”录于成化辛丑夏五月,藏书家未
见有此本也。
(此为窦杰撰《针经指南》提要)
8.10.6 考证型提要,编写简要考订中医药古籍的作者、内容、版本及存佚源流,可包括中医药古籍
的要旨、特点和流传演变等内容。
示例:叶桂(1666-1745),字天士,号香岩,晚号上津老人。清代江苏吴县人。祖籍安徽歙县,后徙吴,居上津
桥。生于世医之家,祖父叶时,父叶朝采,皆以儿科知名。桂十二岁从父习医,十四岁父殁,遂师事父之门生朱某。此
后,相继拜十七师,得王子接、周扬俊等名医指授。年十八岁,兼通内、外、妇、儿各科,悬壶于世。临证深明病源,
立方不拘成法,投药多奇效,三十岁名满朝野。叶氏推崇汉代张机,师古而不拘泥,倡言卫气营血辨证,对温热病证治
有独到见解,尤擅治时疫、痧痘等病,为中医温病学奠基人之一。该书系清叶天士讲授,其门人顾景文、华岫云等据笔
记整理而成,刊行于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世所传本出自唐大烈、华岫云二人,前者刊于《吴医汇讲》,名《温热
论治》,称之为“唐本”,后者载于《临证指南医案》,名《温热论》,称之为“华本”。后有章虚谷、王孟英、宋佑
甫、周学海、陈光淞的注释本。此书在《续临证指南》中称为《外感温热篇》,《温热经纬》中称作《叶香岩外感温热
篇》,《医门棒喝》则称《叶天士温热论》。书凡一卷,主要阐述了温病卫气营血四个阶段的症候表现及治疗原则,并
介绍了温病察舌、验齿、辨斑疹等论断方法,同时就妇女胎前产后和经期感受温病的治法,作了扼要的论述。
(此为叶桂撰《温热论》提要)
8.11 附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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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附注
凡未在题名卷数项、责任说明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中著录又有必要补充
说明的内容,在本项著录。附注文字应简单明了,采用固定导语和规范用语。引用文字用引号。导引词
后用冒号。若有多项附注内容,完整本附注在前,所编复本附注在后,具体按下列顺序依次著录。
8.11.1.1 书目参考附注
书目参考附注作为第一个附注著录,应包含所编中医药古籍是否被一种或多种书目、索引收录的说
明。
示例1:参考:《中国医籍考》,卷三十,方论八,第497 页(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 年);《宋以前医籍考》,
经方,第七类,仲景方论(上),第362 页(学苑出版社,2010 年)(该书目著录了《伤寒百问》的出典、序跋和刊本
内容)
示例2:《四库全书总目》《中国古籍总目》均未著录。
8.11.1.2 题名与责任说明附注
a)题名与责任者名称更改情况在此注明。
示例:本书初名为孟氏幼科。
b)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1 和8.3 的相关规定。
8.11.1.3 版本和书目沿革附注
a)复制本的底本版本在此说明。
示例:据康熙四年刻雍正六年重修本翻刻。
b)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原书版本情况在此说明。
c)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4 的相关规定。
8.11.1.4 出版发行附注
a)出版发行项的著录来源在此说明。
b)版本鉴定的特征依据,如:避讳、刻版挖改、作伪、刻工姓名、字体、牌记、纸张等均在此注
明。
c)藏版(板)情况依原书所题在此说明。
示例1:本衙藏板
示例2:京都善成堂藏版
d)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4 和8.5 的相关规定。
8.11.1.5 载体形态附注
a)上图下文的中医药古籍可在此说明。
示例:上图下文
b)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7 的相关规定。
8.11.1.6 丛编附注
a)所编中医药古籍确系单刻印行,后被编入丛编,可在此说明。
b)丛编的著录来源在此说明。
c)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8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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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7 内容附注
a)丛编子目内容在此说明。
示例:子目:
(1)四明心法六卷(清)高鼓峰撰
(2)鼓峰医案一卷(清)高鼓峰撰
(3)车庄医案一卷(清)吕用晦撰
(4)西塘感证一卷(清)董废翁撰
b)所编中医药古籍含有的书目或索引及其位置在此说明。
8.11.1.8 装订和获得方式附注
a)装帧成册的中医药古籍,按其实际形式著录为“卷轴装”“经折装”“蝴蝶装”“包背装”“线
装”“毛装”“平装”和“精装”等。
b)散叶中医药古籍,著录为“散叶”。
c)装订有轴的整幅中医药古籍,著录为“卷轴装”(可注明横轴或立轴)。
d)限量印刷或发行情况在此说明。
8.11.1.9 其他附注
中医药古籍完整本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在此注明,如所编中医药古籍的复制品情况、可参考的有关
著作等。
示例1:有清光绪三十年上海锦章书局影印本
示例2:有16mm 缩微胶卷
示例3:有全文电子版
示例4:有毛氏汲古阁刻本
8.11.1.10 所编复本附注
a)复本书目参考附注作为第一个复本附注著录。本附注包含所编中医药古籍复本是否被一种或多
种书目、索引收录的说明。本附注可以包含多部复本的被收录情况说明。
示例1:复本参考:《孙氏书目》,内篇卷二,《华氏中藏经》三卷,汉华佗撰。明江澄中刊本。
示例2:《四库全书总目》未著录。
b)中医药古籍的残存及残缺部分的抄配情况参见8.1.2.7。
c)书中题有或过录有较有价值的批点、校勘、题词、跋语等,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著录。
示例:清陆懋修题跋
d)版本鉴定的复本特征依据,如书叶挖改等情况在此说明。
示例:卷端“秘书”被挖改为“百效”。
e)书中钤有的收藏者、寓目者等印记在此说明。
示例:钤“乾隆御赏”朱印
f)复本的载体形态附注见8.7 的规定。
g)发行编号、获得方式、入藏代价等采访信息附注(如捐赠人、捐赠时间)等在此注明。
示例:范行准捐贈
h)复本所具有的不同装帧形式按8.11.1.8 的规定在此说明。
i)重新装订、修复等中医药古籍保护加工情况在此说明。
示例1:1986 年重揭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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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示例2:改装为金鑲玉
j)中医药古籍复本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在此说明。
示例: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有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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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录A
(资料性)
著录示例
示例1:
温热经纬五卷1852
(清)王世雄(孟英、梦隐、潜斋、半痴山人、息居隐士、随息居士)编
清同治二年(1863)刻本
提要:王世雄(1808-1868),字孟英,号梦隐。清代浙江盐官县(今海宁)人,著有《霍乱论》
《古今医案按选》《四科简效方》等。该书成于清咸丰二年(1852),据书前自序知,该书以“轩岐仲
景之文为经,叶薛诸家之辩为纬”,故以“经纬”为书名,作者的观点以“雄案”二字别之。书凡五卷,
卷一为《内经》伏气温热篇,辑录了《内经》中与温热病有关的条文,各条文之下,引用了诸家的见解,
间附自己的心得,以阐明温热病的病源、证候、诊断及治疗原则等;卷二录伏气温病篇、仲景伏气热病
篇、仲景外感热病篇、仲景湿温、仲景疫病篇,集注《伤寒论》《金匮要略》中有关温热病的论述,确
立随证论治的原则;卷三和卷四采辑叶天士、陈平伯、薛生白、余师愚等研究温热病、湿热病、疫病的
心得,除征引章虚谷、华岫云、吴鞠通等对以上有关篇章的阐释外,并附王孟英自家注说;卷五温热病
方论,共选112 首方,附以诸家及王氏的方义解说。该书为清代温病学说的总汇,基本反映出清末以前
温热学说发展的水平,是后人了解温病学演变概况及深人探讨温热理法方药的重要参考著作。
示例2:
金匮心典三卷1729
(清)尤怡(在泾、拙吾、饲鹤山人)集注
清雍正十年(1732)遂初堂刻本
3 册
十行二十一字小字双行同左右双边,白口,单黑鱼尾
版框:18.0 cm×12.5 cm
开本:23.5 cm×15.3cm
示例3:
医门普度六卷1832
(清)陈元(节斋、澋斋)辑订
子目:
(1)温疫论二卷(明)吴有性撰
(2)痢疾论四卷(清)孔毓礼辑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黎水陈元谦益堂刻宝田斋印本
提要:该书刊于清道光十二年(1832)。本书编录了吴又可《温疫论》二卷、孔毓礼《痢疾论》四
卷,并收录刘宏璧等诸家言论治案。现存清道光十三年宝田斋刻本、清同治七年(1868)经纶堂刻本等
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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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92.7-2008
古籍著录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手册·汉文古籍著录规则[Z].2012.
[3]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著录规则[Z].2007.
[4] 薛清录.中国中医古籍总目[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5] 李鸿涛,张伟娜,佟琳.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M].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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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
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ancient book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24 - 07 - 01 发布2024 - 08 - 01 实施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3
5 著录用标识符....................................................................... 3
6 著录用文字......................................................................... 4
7 著录信息源......................................................................... 4
8 著录项目细则....................................................................... 4
8.1 题名卷数项..................................................................... 4
8.2 著作年项....................................................................... 6
8.3 责任说明项..................................................................... 7
8.4 版本项......................................................................... 9
8.5 出版发行项.................................................................... 10
8.6 参见项........................................................................ 12
8.7 载体形态项.................................................................... 12
8.8 丛编项........................................................................ 13
8.9 定级项........................................................................ 14
8.10 提要项....................................................................... 14
8.11 附注项....................................................................... 15
附录A(资料性) 著录示例.............................................................19
参考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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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国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安徽省图书
馆、清华大学图书馆、成都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医科大
学中医学院图书馆、云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鸿涛、张伟娜、佟琳、邓景鹏、赵前、王红蕾、刘乃英、石梅、刘蔷、林英、
张晓红、冯丽丽、张明锐、罗艳秋、陈广坤、董燕、李斌、刘思鸿、李兵、李辰、李萌、王蕊、卢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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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 言
本文件根据中医药古籍著录方法的特征,对中医药古籍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客观、准确、全面
地揭示和反映,可为全国中医药古籍著录工作提供规范的、统一的指导原则与方法,不仅有助于提高著
录工作效率,保证书目信息服务顺利开展,而且有助于实现中医药古籍资源共享,推动和促进中医药文
化和学术交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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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医药古籍著录项目及其顺序、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及著录项目
细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药古籍著录,包括编制各类中医药古籍书目以及构建书目数据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92—2021 信息与文献资源描述
GB/T 31076.1—2014 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 部分:古籍
GB/Z 40637—2021 古籍印刷通用字规范字形表
T/CAS 531—2021 中医古籍分类标准
T/CIATCM 058—2019 中医药信息标准编制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医药古籍ancient book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国古代中医药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 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中医药书
籍。
[来源:T/CAS 531—2021,3.1]
3.2
正题名title proper
资源的主要题名,即在题名和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上出现的资源的题名形式。
[来源:GB/T 3792—2021,3.38]
3.3
责任说明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对资源中所包含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的创作或实现负有责任或作出贡献的个人、团体或家族及其
责任方式的表述。
[来源:GB/T 3792—2021,3.37]
3.4
著作年year of completion of the work
指书籍创作完成的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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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5
稿本manuscript
分为手稿本、修改稿本、清稿本、写样稿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4]
3.6
写本handwritten copy
缮写而成的古籍传本。包括宋代及其以前的抄写本;元代及元以后由中央政府组织编纂各书的内府
抄写本;历代名家的抄写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3]
3.7
抄本transcript
依据某一底本缮写誊抄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5]
3.8
刻本blocks—printed edition
雕版印制书籍的统称。包括捺印和刷印等形式,主要指雕刻木板以成阳文反字或图像版片,经敷墨
覆纸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
3.9
套印本edition printed in multiple colors(either simultaneously or separately)
套色或套版刷印的古籍传本。早期为同版分色刷印,元代以后发展为两版或多版分色套印。
[来源:GB/T 31076.1—2014,2.3.4]
3.10
活字印本movable type edition
活字排印本的统称。利用泥、木、铜、锡、铅、铁等材质,制成活字排成印版,再敷墨覆纸刷印而
成的古籍传本。其中,以铜、锡、铅、铁等材质活字排版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称为“金属活字印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11]
3.11
影印本photolithographic edition
用照相技术摄取底本的图文,制成印版后用机械印刷而成的古籍传本。
[来源:GB/T 31076.1—2014,2.3.9]
3.12
石印本stone plate
利用油水分离的原理,使用特殊制剂和技术在石质平面上制成印版,再利用机械印刷而成的书籍。
3.13
初刻本primary edition
第一次雕版印行的古籍传本。
3.14
拓本rubbed edition
用纸紧覆在碑碣或金石等器物的文字或花纹上,用墨或其他颜色打出其文字、图形来的印刷品。
3.15
重修本revised edition
保持原书正文,仅增补或改动原书附录的古籍传本;修补更换原书残损模糊的版片后敷墨覆纸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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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而成的古籍传本。
3.16
增修本augmented edition
增补或改动原书正文的古籍传本;增补或改动原书附录,修补更换原书残损模糊的版片后敷墨覆纸
刷印而成的古籍传本。
3.17
递修本multiple revised edition
书版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修补而重新敷墨覆纸刷印的古籍传本。
4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表1 著录项目和著录单元
著录项目著录单元
题名卷数项
正题名卷数
交替题名
著作年项
责任说明项(朝代/国别)责任者(字、号)责任方式
版本项
朝代+ 年号+ 年号纪年(公元纪年)+ 籍贯/郡望+主持刊刻者+ 堂、楼、斋、
馆等堂号或书斋名+ 出版地+ 版本类型
参见项
载体形态项
文献数量
版式
其他形态细节
尺寸
附件
丛编项
丛编正题名卷数
丛编责任说明
子目编号
子目正题名卷数
子目责任说明
定级项
提要项
附注项
5 著录用标识符
表2 《中医药古籍著录规则》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 括于规定信息源以外的著录信息和自拟著录内容之外
、
置于相同责任方式的其他责任说明,附加版本说明之前;置于各交替题名,不同
责任者字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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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2 (续)
著录用标识符使用说明
: 置于子目之后
; 用于不同责任方式多个责任者之间
- 用于起讫著录内容之间的连接
() 括于各附注说明、责任者朝代、国别、字号信息之外
□ 表示卷数不可考
6 著录用文字
文字著录以简化字为主,应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年)中的规定;著录所需的繁体字、
异体字应符合GB/Z 40637—2021 中的规定。
7 著录信息源
各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如表3 所示。
规定信息源中提供的信息不足时,可查考书内其他部位及相关资料著录。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的信
息,或由编目员自拟的著录内容,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出处。
表3 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
著录项目规定信息源
题名卷数项
一般为正文首卷卷端,交替题名选取其他位置且与正文首卷卷端题名不同的题名
丛编总题名以总目录为规定信息源,子目题名以正文首卷卷端为规定信息源
著作年项一般依据版权页、题名页、牌记、序跋等有关书籍创作完成时间的文字记述
责任说明项任何信息源
版本项全书的版本类型特征及有关文字记述
出版发行项
版权页、题名页、牌记、版心、序跋、正文首卷卷端、其他各卷卷端及全书其他部
分有关写刻印刷的文字记述
载体形态项全书的完整本信息
丛编项
丛编总目录、题名页、版心、序跋、凡例、正文首卷卷端、其他各卷卷端、原印书
签及丛编其他部分
定级项任何信息源
提要项任何信息源
附注项任何信息源
8 著录项目细则
8.1 题名卷数项
8.1.1 正题名
8.1.1.1 正题名是本项第一个著录字段,一般依正文首卷卷端所题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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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8.1.1.2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题名有误,应原样照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三元参赞延寿书五卷(实为三元延寿参赞书)
8.1.1.3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题名不能代表全书或未题题名时,应依次从其他各卷卷端、各卷卷末、
目次、凡例、题名页、版心、序跋、原印书签及文献中其他部分选择适当的正题名著录,置于方括
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8.1.1.4 规定信息源以及文献中其他部位均未提供适当的正题名,而由其他资料查考得出,依查
考出的题名著录,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
8.1.1.5 规定信息源以及文献中其他部位均未提供适当的正题名,且未见于其他资料,可根据书
中的内容和著者情况拟定题名,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验方合编](自拟题名,正文第一篇吕祖一枝梅仅是外科的一个篇名)
8.1.1.6 规定信息源提供的正题名冗长,照录,在附注项注明简要题名。
示例:尚论张仲景伤寒论重编三百九十七法(简要题名:尚论篇)
8.1.1.7 交替题名著录于题名卷数之后,原题“原名”“一名”“又名”“或”等连接词统一著
录为“又名”,有多个异名者,用顿号“、”隔开。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又名孟氏幼科、著石堂新刻幼科百效、著石堂新刻幼科直言、幼幼指掌集成
8.1.1.8 丛编正题名一般依总目录所题丛编题名著录。
示例:医学六要
8.1.1.9 丛编无总目录或总目录所题丛编正题名确属不当,可依8.1.1.3 和8.1.1.4 的规定著录。
8.1.1.10 丛编子目列于责任说明项下,版本项前,其上标明“子目”及冒号,依次著录子目编号
及题名卷数信息。
示例:医门普度六卷
(清)陈元(节斋、澋斋)辑订
子目:
(1)温疫论二卷(明)吴有性撰
(2)痢疾论四卷(清)孔毓礼辑
8.1.1.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题名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黄帝内经素问吴注二十四卷(本书以通行的王冰二十四卷本为底本)
8.1.1.12 责任者相同的几种著作在抄写或刻印时被组合在一起,没有总题名,视作无正题名。依
次著录各书题名。
示例:
滋善堂瞭然集女科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幼科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杂症医方一卷
滋善堂瞭然集杂方一卷
8.1.1.13 责任者不同的几种著作在抄写或刻印时被组合在一起,没有总题名,视作无正题名。依
次著录各书题名及其责任说明。
示例:
内经要旨
诊籍合并
8.1.2 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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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1.2.1 正文卷数依正文所题著录于正题名之后。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8.1.2.2 正文以上下、上中下、天干地支、元亨利贞、六艺、成语、诗韵、章、节、回、编等作为卷
次标识时,统计卷数应转换为汉字数码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病机部二卷(目录分为卷上和卷下)
8.1.2.3 正文题为若干卷,其中全部或部分卷次又分出若干子卷,仍依正文所题卷数著录,不计子卷。
子卷情况可在附注项说明。
8.1.2.4 正文以外的卷首(首)、卷末(末)、补遗、附录、目录等部分内容连同自身所题的卷数著
录于正文卷数之后。
示例:伤寒杂病论会通十六卷卷首二卷卷末二卷
8.1.2.5 正文或正文以外部分所题卷数与目录所题卷数不符,目录等处又未注明原因,以正文或正文
以外部分所题卷数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钱氏小儿药证直诀校注四卷(目录三卷,实际四卷)
8.1.2.6 正文或正文以外部分所题卷数与目录所题卷数不符,目录已在有关卷次下注明“待刻”“嗣
出”“嗣刻”“原缺(阙)”“未成”等字样,依目录所题卷数著录,并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寿世秘典十八卷(卷十三、十五、十六原题“嗣刻”)
8.1.2.7 残书依全书原卷数著录。实存的卷数和卷次在复本附注中说明。经过补配或抄配后在复本附
注项中注明补配卷次。
示例:伤寒论后条辨十五卷(清)程应旄(郊倩)撰清乾隆九年(1744)文明阁刻本(存卷一至八)
8.1.2.8 对于丛书卷数,按子目所收书籍卷数合计卷数,附录中的卷数不计入总卷数;同时在丛书子
目前标明序号,子目后标明卷数,以示子目种数和卷数。对于丛编正题名中已包含子目种数,仍按此规
定著录。
示例:参见8.1.1.10 的示例
8.1.2.9 全书无卷数信息时,分以下情况处理:(1)书籍正文内容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前有大题
(卷目),页(叶)次起讫分明而未标明卷次,合计其卷数,著录于方括号“[]”中;(2)正文内
容完整,首有大题(卷目),末有尾题(或仅有大题),不论篇幅多寡,均著录为“一卷”,置于方括
号“[]”中;(3)正文内容分为若干部分,各部分或标有小题,或仅为篇名,但这些部分的页(叶)
起止和内容归类不甚分明,著录为“不分卷”,置于方括号“[]”中;(4)对于卷数不可考时,以
“□□卷”表示。
示例1:新镌五福万寿丹书[六卷]
示例2:痈疽神秘灸经[一卷]
示例3:医藏书目[不分卷](全书按照释家类分为无上函、正法函、法流函、集结函等20 类)
示例4:本草图谱□□卷
8.2 著作年项
8.2.1 著作年指书籍创作完成的时间,除个别经典著作标“战国”外,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并用阿拉伯
数字表示。
示例1:黄帝内经素问九卷[战国]
示例2:医林改错二卷1830
8.2.2 未能考明书籍著作年,但刊刻或抄录年者可知,则著录刊刻或抄录年,置于方括号“[]”中,
并在附注项中说明;刊刻或抄录年未能确考者,可著录著者其他书籍著作年,或著者卒年,或著者大致
生活年代,并置于方括号“[]”中,并在附注项中说明。
示例1:辨证治瘟速效二卷[1880] (著作年为刊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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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示例2:衍庆编二卷[1751] (著作年为著者卒年)
8.2.3 不能确考著作年的书籍,标以参考年,著录于方括号“[]”中。明代著作,以明代最后一年
[1644]为参考年,清代则标以[1911]。
示例:(新刻)医汇十二卷[1644]
8.3 责任说明项
8.3.1 责任说明项包括责任者朝代(国别)、名称、责任者字、号和责任方式等信息。责任者姓名以
真实姓名著录,一书有若干责任者,依次著录原作者和参与作者,并注明责任方式。朝代(国别)加括
号著录于责任者名称前,字、号加括号著录于责任者名称后,有多个字号或同一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
用顿号“、”区分,不同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以分号“;”区分。
示例:肘后备急方八卷
(晋)葛洪(稚川、抱朴子)撰;(梁)陶弘景(通明、华阳居士、华阳真人、贞白先生)补阙;(金)
杨用道增广
8.3.2 责任者朝代按下列朝代名称著录:战国秦汉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晋南朝宋南朝齐南
朝梁南朝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五代宋辽西夏金蒙古元明清。
8.3.3 责任者朝代一般以卒年为断,对于跨时代或割据时代的责任者,著录其朝代信息时,需参考其
生平事迹、成书年代及传统著录等信息。
示例:内经知要二卷
(明)李中梓(士材、念莪、尽凡居士)编
8.3.4 两个以上责任者,如属同朝代人,只在第一责任者前冠以时代,其他人从略。如各个著者所属
朝代不同,均一一注明;
示例:医宗摘要四卷
(明)薛己(新甫)原撰;黄承昊(履素、闇斋)评注
8.3.5 正文卷端所题责任说明不能代表全书或未题有责任说明时,应依次从其他各卷卷末、目次、凡
例、题名页、版心、序跋、原印书签及文献中其他部分选择适当的责任说明著录,置于方括号“[]”
中,并在附注项说明。
8.3.6 托名著者,在其姓名前冠以“原题”字样,真实责任者在附注项中予以说明。
示例:本草经解要四卷附余一卷
原题(清)叶桂(天士、香岩、南阳先生)集注(实际撰者为姚球〔颐真〕撰)
8.3.7 规定信息源提供多种责任方式,依次照录,其间用分号“;”分隔。
示例:著石堂新刻幼科秘书六卷
(清)孟河(介石)撰;王垣(子方)校;孟芬(东山)、孟菁(香山)、孟芾(道山)、孟庄(尧文)、
孟铭(箴三)辑
8.3.8 正文首卷卷端所题责任说明有误,照录,将有关考证著录于附注项。
示例:药性通考六卷附集录神效单方二卷
原题清太医院编(实际撰者为〔清〕刘汉基)
8.3.9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责任说明,但可由其他资料查考出时,著录查考而得的责任说明,并置于
方括号“[]”中,同时在附注项说明来源。若无法查考者,著录为“著者佚名”。
示例:分类草药性一卷
著者佚名
8.3.10 规定信息源提供的责任说明未题责任方式,应据全书其他部位所题或斟酌编撰情况著录于责
任者名称之后,并置于方括号“[]”中。
8.3.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责任者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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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2 对于僧侣所著之书,俗名为主,法名在附注项中注明,法名前冠以释字。俗名不可考,著录
其法名。
示例1:慎柔五书五卷
(明)胡慎柔(释住想)撰;(清)石震(瑞章)、顾元交(敷尹)编订
示例2:澹寮集验秘方十五卷
(元)释继洪(澹寮)撰
8.3.13 对于责任者是医疗机构者,著录时在机构名称前冠以朝代。
示例:药性通考六卷附集录神效单方二卷
清太医院编
8.3.14 责任方式一般依据正文卷端所题著录,原书所题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责任方式,可以适当归并
为以下几类:
a)撰:也称为著、述、学、拟、议,是指作者亲自创作、撰写或撰述书籍的著作方式,可统一用
撰。
示例:针灸甲乙经十二卷
(晋)皇甫谧(士安、玄晏先生)撰
b)注:也称释、解、疏、评、笺、训诂、正义、音译、集译、集传,即指作者对已有的文献采用
注解评点、训释疏义的著作方式,可以依据这些著录方式据实而录。
示例:注解伤寒论十卷
(金)成无己注
c)辑、编、纂修、选、集:即指作者采用汇录收集编排前人文献而成书的著作方式,可统一用辑
或编。
示例1:神农本草经三卷
(清)孙星衍(渊如)、孙冯翼(凤卿)辑
示例2:古今医统正脉全书
(明)王肯堂(宇泰、损庵、念西居士)编
d)校正、批点、评述、校勘、考订:即指作者对原有文献进行再加工,修订正讹、评点得失的著
作方式,可以依据这些著录方式据实而录。
示例:杂病治例一卷
(明)刘纯(宗厚)撰;萧谦(子豫、易庵居士)校正
e)增:也称补、续补,是指对原著进行增补的著作方式。
示例:新刊图注指南伤寒活人指掌四卷
(宋)李知先编;(元)吴恕辑;(明)吴文炳增补
f)删:删也称删节或删润,是指对原著部分内容进行删除截取的著作方式。
示例:龙宫十三禁方一卷
原题(唐)孙思邈传;(清)李守永删订
g)绘:绘制完成的图谱类书籍,其著作方式称为绘。
示例:本草图谱一卷
(明)周荣起辑;(明)周诂、周禧绘
h)凡帝王编撰的书籍称为御撰或御纂,著作方式统一著录为撰或编,著者姓名前加庙号或谥号。
示例:圣济总录二百卷
(宋)徽宗赵佶撰
i)凡奉帝王之命撰写或编辑的书籍称为奉敕撰或奉敕编,著作方式统一著录为撰或编,著者著录
实际主持修(纂)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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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医宗金鉴九十卷
(清)吴谦等撰
8.4 版本项
8.4.1 版本说明
8.4.1.1 版本说明记录中医药古籍的版本类型。本项依据书中有关版本类型的文字记载,并结合版本
类型特征所做的鉴定结论进行著录。
示例1:稿本
示例2:写本
示例3:抄本
示例4:抄绘本
示例5:刻本
示例6:活字印本
示例7:石印本
示例8:铅印本
示例9:后印本
示例10:重修本
示例11:递修本
示例12:汇印本
示例13:套印本
8.4.1.2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的版本类型著录,原书情况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医学辨正四卷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山阴张学醇退补草堂刻本(本书系在《医学辨正一卷》清光绪七年
〔1881〕广陵刻本基础上增补修订而成)
8.4.1.3 一书包括多种版本类型时,可选择著录其中主要的两种版本类型,其他版本类型在附注项说
明。
示例:逊敏堂丛书清道光咸丰间[1821-1861]宜黄黄秩模刻暨木活字印本
8.4.2 附加版本说明
8.4.2.1 著录刻本或活字印本中以非墨色的彩色颜料印刷、多色颜料或饾版拱花套印而成的书籍时,
应依据单色、双色印刷所用颜色或三色以上套印所用颜色数量的不同,对版本类型作附加说明。若套印
所用颜色数量超过三个,可将附加版本说明著录为“彩色套印”。
示例1:新刊补注铜人腧穴针灸图经五卷清宣统元年(1909)贵池刘世珩玉海堂刻朱印本
示例2:难经本义二卷明嘉靖吴郡薛己刻万历十八年(1590)南京太医院重修蓝印本
示例3:临证指南医案十卷清道光九年(1829)卫生堂刻朱墨套印本
示例4:傅青主女科二卷清道光七年(1827)李缵堂太邑友文堂刻朱墨蓝三色套印本
8.4.2.2 著录活字印本应依据制字材料的不同,著录相应的版本类型;若活字印本制字材料无法确定,
则仅著录“活字印本”。
示例1:东山妇人科一卷清道光九年(1829)济南木活字印本
示例2:素问运气钞三卷日本铜活字印本
8.4.2.3 对于原书记录的藏板处信息,若为刻书人藏板处,则可将藏板处著录为刻书人。否则,不予
著录。
示例:王氏医案三编三卷清咸丰四年(1854)潜斋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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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 著录以某一版本的书籍为底本,用影描方法抄写的抄本、用影摹方法刻印的刻本和用照相制
版的石版、珂罗(玻璃)版和铜版等影印本,均应根据不同情况对版本类型作附加版本说明,并将其所
据底本著录于附注项。
示例1:金匮要略直解三卷附广成先生玉函经三卷清卓观堂刻本(据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影刻)
示例2:本草经解要四卷附余一卷清影抄本(据雍正二年〔1724〕稽古山房刻本影抄)
8.4.2.5 书中标明的或在抄写刻印过程中形成的版本鉴别特征,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扼要著
录。
示例:医学正传八卷明万历五年(1577)松亭吴江金陵刻潭城刘希信重修本(卷一卷端挖改“吴江”为“刘希信”)
8.4.2.6 对于“初刻本”“重刻本”等,应在明确可考的情况下方可著录。
示例1: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卷首一卷附图二卷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陵胡承龙初刻本
示例2:洪氏集验方五卷清光绪元年(1875)杉直櫰清之馆重刻本
8.5 出版发行项
8.5.1 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
8.5.1.1 著录稿本时,出版年指书稿写成时间;出版地指著作者所在地;出版者指著作者(著作者室
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本草随录徵实[不分卷] 清道光十四年(1834)清溪武溱稿本
示例2:水饮治法一卷清同治八年(1869)元和陆懋修林屋丹房稿本
8.5.1.2 著录抄本时,出版年指全书抄成时间;出版地指抄书者所在地;出版者指抄书者(抄书者室
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滇南本草图说十二卷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昆明朱景阳抄本
示例2:苏沈内翰良方十卷清乾隆新安鲍廷博柳塘寓庐抄本
8.5.1.3 著录刻本、活字印本时,出版年指书版刻成时间、活字版制成时间;出版地指刻印书主持者
所在地;出版者指刻印书主持者,对于官刻之书,出版者为官方刻书机构;坊刻之书,出版者为书坊;
私刻之书,出版者为出资人、主持者(刻书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1:嫏嬛青囊要四卷清嘉庆八年(1803)抱兰轩木活字印本
示例2:济众录三卷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南海劳守慎礼安堂广州刻本
示例3:千金宝要六卷清道光四年(1824)河南开归道署刻本
示例4:瘟疫汇编十六卷清道光八年(1828)旌阳汪期莲培芝堂刻本
8.5.1.4 著录石印本、铅印本、影印本、钤印本时,出版年指全书印成时间;出版地指印书主持者所
在地;出版者指印书主持者(印书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示例:医学举要六卷清光绪十七年(1891)张谦甫铅印本
8.5.1.5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出版地和(或)出版者,可参考有关资料。所取著录信息需置于方括号
“[]”中,并在附注项说明出处;如无从查找,可分析考证,所得结果置于方括号“[]”中;如无
从查考,则不予著录。
8.5.1.6 规定信息源中仅提供了大致出版年代而不能确定具体年份时,可将出版年著录为“某(朝)
某某(年号)刻本”。
示例:医林类证集要十卷明嘉靖刻本(存卷五至六、八至十)
8.5.1.7 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出版年时,可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结合版本特征、版刻风格,确定大
致出版时间,如明代用“1644”,清代用“1911”表示,均置于方括号“[]”中。
8.5.1.8 规定信息源的信息仅能提供确定出版年的朝代和大致时期,可著录为“某朝初”“某朝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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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明初刻本
(一般指明洪武初至永乐末年)
示例2:明末刻本
(一般指明天启初至崇祯末年)
示例3:清初刻本
(一般指清顺治初至康熙末年)
示例4:清末刻本
(一般指清咸丰初至宣统末年)
8.5.1.9 中医药古籍中各部分的刊刻发行年代不一致时,可著录全书刊刻发行的起讫年代。
示例:圣济经十卷(宋)徽宗赵佶撰;吴禔注清光绪二年至十三年(1876-1887)归安陆心源刻十万卷楼丛书本
8.5.1.10 规定信息源中反映始刻年时,出版年著录始刻年。若始刻年不详,终刻年已知时,著录终
刻年。若始刻年至终刻年完全明确者,可著录为“某某年至某某年刻本”。
示例:医学求是初集一卷二集二卷清光绪六年至十一年(1880-1885)江阴吴氏家刻本
8.5.1.11 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应按新著作出版发行事项著录,原书的出版发行情况可在附注项
说明。
示例:济阴纲目笺释十四卷附保生碎事一卷清康熙四年(1665)钱塘汪淇刻本(济阴纲目五卷明万历四十八年
〔1620〕临潼武之望初刻本)
8.5.2 修版年、修版地、修版者
8.5.2.1 修版年指增补或更改书版的完成时间;修版地指修版主持者所在地;修版者指主持修版事务
者(修版主持者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
8.5.2.2 修版者可依修版行为的不同,在名称、室名、堂名、斋号等信息后著录修版方式。主要修版
方式有重修、增修、递修等。
示例:备急千金要方三十卷明嘉靖二十二年(1544)耀州乔世定小丘山房刻万历二十五年(1597)三十五年(1607)
清康熙六年(1667)清苑刘源溥递修本
8.5.2.3 修版年、修版地、修版者、修版类别在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型之后著录。
示例:痘疹心法十二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夏邑彭端吾刻清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1687-1690)崔华贾东
井重修本
8.5.3 印刷年、印刷地、印刷者、印版类别
8.5.3.1 印刷地指承担刻印者、再次印刷者所在地;印刷者指承担刻印者、再次印刷者(二者的室名、
堂名、斋号等信息可与其名称一并著录);印刷年指印刷年代。
示例:医学准绳六要十九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崇祯十七年(1644)应天张维翰重修十乘楼印本
8.5.3.2 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印版类别在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版本类型和(或)修版年、
修版地、修版者、修版类别之后著录。
示例:医学准绳六要十九卷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崇祯十七年(1644)应天张维翰重修白下青照堂印本
8.5.3.3 著录再次印刷地、再次印刷者、再次印刷年时,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再次印刷地,且无从查
考,再次印刷地可省略。
8.5.3.4 如规定信息源中未提供再次印刷者,且无从查考,再次印刷者可省略,只著录再次印刷年。
8.5.3.5 书版刻成后,经过多次重修和印刷,修版和印刷的地点、责任者、年代无法一一著录,可仅
著录修版和印刷的起讫年代,中间用连字符“-”连接,并在其后著录“递修”字样。未著录的其他递
修信息在附注项说明。
示例:疹科一卷明万历宁陵吕氏家刻清同治光绪间(1862-1908)递修吕新吾全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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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参见项
从丛书子目、书籍附录或书籍版本附录析出的书籍,按新著作著录。丛书子目析出的书籍,著录格
式为“见×××”(×××为原书题名);书籍附录析出的书籍,著录为“见×××(附录)”,书籍
版本附录析出的书籍,著录为“见×××(版本附录)”。
示例:针线拾遗一卷
见订正医圣全集保身寿世真经(附录)
8.7 载体形态项
8.7.1 文献数量
8.7.1.1 线装、经折装、蝴蝶装、包背装等书籍著录现有册数。
示例:3 册
8.7.1.2 卷轴装书籍著录现有卷轴数。
示例:5 卷
8.7.1.3 单张折叠的书籍著录现有幅数。
示例:6 幅
8.7.1.4 散叶的书籍著录现有叶数。缺叶、增叶情况在附注中说明。
示例:8 叶
8.7.1.5 配有函套的书籍在册数后补充说明现有函数,并置于圆括号“()”中。匣、帙装书籍著录
方法相同。
示例:10 册(2 函)
8.7.1.6 装订成册的中医药古籍若需说明叶数时,应将叶数置于册数后圆括号“()”中。
示例:1 册(42 叶)
8.7.1.7 根据有关资料考证的中医药古籍原有数量信息应在附注中说明。
示例:(12 册)(本书原有为6 册,现改为金镶玉12 册)
8.7.2 版式
8.7.2.1 半叶行数、每行字数、双行小字字数,根据实际数字著录,以中文数字表示。
示例:十行二十字小字双行二十八字
8.7.2.2 若每行大小字数不易统计者,则著录为“不等”。
示例:十行大小字不等
8.7.2.3 若双行小字字数同于每行字数,则著录为“同”。
示例:十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
8.7.2.4 根据实际情况著录书口。
示例1:白口
示例2:黑口
8.7.2.5 根据实际情况著录鱼尾。
示例1:单鱼尾
示例2:双鱼尾
8.7.2.6 按照规定信息源所示著录边栏。
示例:左右双边
8.7.2.7 著录界格,仅无格时著录。
示例:十行二十字黑口四周单边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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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其他形态细节
8.7.3.1 中医药古籍中图表,如插图、肖像、地图、景物图、器物图、谱系表、航海图、工程图、故
事图、山石鸟兽图、神怪图、宗教图和乐谱等著录于此。
示例1:肖像
示例2:故事图
8.7.3.2 题名中已反映中医药古籍中的插图、地图时,仍应著录,不可省略。
8.7.4 尺寸
8.7.4.1 中医药古籍版框尺寸先著录高度,后著录广度,中间用乘号“×”连接,以cm(厘米)为单
位,精确到毫米。
示例:版框:21.5 cm×14.5 cm
8.7.4.2 中医药古籍开本尺寸先著录高度,后著录宽度,中间用乘号“×”连接,以cm(厘米)为单
位,精确到毫米。
示例:开本:23.2 cm×16.5 cm
8.7.5 附件
8.7.5.1 附件是与书籍的主体配合使用,而形式上又与书籍的主体脱离的书籍附属部分,其前用加号
“+”表示。如有必要,附件名称后可著录附件的文献数量等载体形态信息,置于圆括号“()”中。
示例:108 册(18 函)+皇朝直省府应州县全图(1 幅)
8.7.5.2 附件包括附属于中医药古籍主体的非书实物。
示例1:3 册:冠图+牙牌(1 副)
示例2:1 册:插图+七巧板(7 块)
8.7.5.3 具有独立的题名、可以脱离中医药古籍主体独立使用的附件应单独著录。
8.8 丛编项
8.8.1 丛编正题名
参照8.1.1.8 和8.1.1.9 著录。
8.8.2 丛编卷数
参照8.1.2.8 著录。
8.8.3 丛编著作年
参照8.2 著录。
8.8.4 丛编责任说明
参照8.3 著录。
8.8.5 子目编号
本单元依据书中所题子目编次按序著录在子目题名信息前,以揭示丛书种数,参照8.1.1.10 著录。
8.8.6 子目
8.8.6.1 子目题名参照8.1.1.8、8.1.1.9 和8.1.1.10 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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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 子目卷数参照8.1.2.8 著录。
8.8.6.3 子目责任说明参照8.3 著录。
8.9 定级项
遵循中医药古籍的历史性、学术性、艺术性、实用性价值准则,以中医药古籍所具有的价值属性作
为定级依据。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一级。具有重要历史
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二级。具有比较重要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
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三级。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古籍定为四级。将
中医药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二、三级为善本,四级为普通版本,级下不划分等次。具体
定级细则参见T/CIATCM 116—2024。
示例: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卷首一卷附图二卷
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陵胡承龙初刻本
一级中医药古籍
8.10 提要项
8.10.1 叙述型提要,主要揭示中医药古籍主题思想和主要特点,包括中医药古籍的作者简介、类型
特点、编写体例、内容要点及写作特色等内容。
示例:王世雄(1808-1868),字孟英,号梦隐。清代浙江盐官县(今海宁)人,著有《霍乱论》《古今医案按选》
《四科简效方》等。该书成书于清咸丰二年(1852),据书前自序知,该书以“轩岐仲景之文为经,叶薛诸家之辩为纬”,
故以“经纬”为书名,作者的观点以“雄案”二字别之。书凡五卷,卷一为《内经》伏气温热篇,辑录了《内经》中与
温热病有关的条文,各条文之下,引用了诸家的见解,间附自己的心得,以阐明温热病的病源、证候、诊断及治疗原则
等;卷二录伏气温病篇、仲景伏气热病篇、仲景外感热病篇、仲景湿温、仲景疫病篇,集注《伤寒论》《金匮要略》中
有关温热病的论述,确立随证论治的原则;卷三和卷四采辑叶天士、陈平伯、薛生白、余师愚等研究温热病、湿热病、
疫病的心得,除征引章虚谷、华岫云、吴鞠通等对以上有关篇章的阐释外,并附王孟英自家注说;卷五温热病方论,共
选112 首方,附以诸家及王氏的方义解说。该书为清代温病学说的总汇,基本反映出清末以前温热学说发展的水平,是
后人了解温病学演变概况及深人探讨温热理法方药的重要参考著作。
(此为王士雄编《温热经纬》提要)
8.10.2 推荐型提要,主要揭示中医药古籍内容要点并做评介,包括中医药古籍的内容梗概和推荐性
文字。
示例:该书作者为(清)吴瑭(鞠通),成书于嘉庆三年,是温病通论著作,共六卷。书仿《伤寒论》体例,分条
列论,以求简要易诵,又于各条之下详加辨析议论,故以“条辨”命名。该书建立了完全独立于伤寒的温病学说体系,
创立了三焦辨证纲领。该辨证体系与张仲景伤寒六经辨证、叶天士温热卫气营血辨证理论互为羽翼,成为温病创新理论
之一。其内容全面系统,理法方药齐备,切合临床实用,为清代温病学说标志性专著,被后世视为中医“四大经典”之
一,成为中医必读之书。
(此为吴瑭撰《温病条辨》提要)
8.10.3 评介型提要,主要评介中医药古籍内容特点和价值等,包括作者生平、中医药古籍主题叙述
及学术得失分析、社会价值影响等内容概述。
示例:《医藏书目》不分卷,成书于1644 年。作者殷仲春,字方叔,自号东皋子,秀水人,以医为业,喜购古帖
残书,补葺考校。该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单行医学目录学书籍,所收医书500 余种,分类据释氏名义划分为无上函、
正法函、法流函、结集函等20 类,包括医经、伤寒、本草、脉诊、针灸、方书、各家学说、临证各科等内容。每函前
冠以小序,阐明该类划分的依据,但因拘泥释家之言,故在分类上出现杂柔无序的缺点,书名亦多重复。即便如此,此
书仍不失为研究中医目录学、分类学的重要文献。
(此为殷仲春撰《医藏书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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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 罗列型提要,主要反映中医药古籍内容结构,可汇录中医药古籍目次标题或各卷内容名称。
示例:《傅青主女科》,(清)傅山著,成书于清康熙十一年(1673),又名《女科良方》《女科全集》《女科》。
全书二卷,上卷分带下、血崩、鬼胎、调经、种子5 门,计38 篇,39 证,载41 方;下卷分妊娠、小产、难产、正产、
产后5 门,计39 篇,41 证,42 方,2 法。附《产后编》二卷,论述产后诸证43 种。另附补集。全书论述简明,理法严
谨,切于实用,是一部临床价值极高的妇产科专书,自刊行以来,颇为后世所推崇,多次再版,是研习中医妇科必备的
重要参考书。
(此为傅山撰《傅青主女科》提要)
8.10.5 辑录型提要,广泛辑录与一书有关的资料,如序、跋、题记、历代目录的叙录、注释等。
示例:《流注指要赋后序》曰:望闻问切,推明得病之原;补泻迎随,揭示用针之要。予余是学,自古迄今,虽常
覃思以研精,竟未钩玄而索隐。俄经传之暇日,承外舅之训言,亡了世纷,续推兵扰。其人也,神无依而心无定,或病
之,精必夺而气必衰。兼方国以乱而隔殊,药物绝商而那得,访历市而求方效,不若砭力排疾势。既已受教,遂敏求师,
前后仅十七年,无一二真个辈。后避屯于蔡邑,方获诀于李君。斯人以针道救疾也,除疼痛于目前,愈瘵疾于指下。信
所谓伏如横弩,应若发机,万举万全,百发百中者也。加以好生之念。素无窃利之心,尝谓予曰:天宝不付于非仁,圣
道须传于贤者。仆素不求揆,遂伸有求之恳,获垂无吝之诚。授穴之所秘者,四十有二;疗疾而不瘳者,万千无一。铭
诸心而著之髓,务整其困而扶其危,而后除疼迅若手拈,破结聚涣如冰释。夫针者也,果神矣哉。然念兹穴俞西或忘,
借其声律则易记。辄裁八韵,赋就一篇。讵敢匿于己私,庶共传于同志。时岁次壬辰重九前二日题。
《元史类编》曰:窦默,字子声。初名杰,字汉卿,广平肥水乡人。幼嗜书。金末遭兵乱被俘,同时三十人皆见杀,
惟默得脱归。其家破母亡,遂南走渡河,遇医者王翁,妻以女,使业医,后仕元世祖,官至昭文馆大学士,卒时年八十
余,追封魏国公,谥文正。
罗天益曰:癸丑岁,窦子声先生随驾,在瓜忽都田地里住。冬与先生讲论,因视见《流注指要赋》及补泻法,用之
多效。
熊均曰:窦杰,字汉卿,古肥人。官至太师,以医学显于世,得针灸法,遂著《针经指南》。
高武曰:《针经指南》,古肥窦汉卿所撰,首《标幽赋》,次定“八穴指法”,及“叶蛰宫图”,颇于《素问》有
不合者。
徐春甫曰:《窦太师针灸》,一名《针灸指南》。名杰,字汉卿,为金太师。
钱曾曰:《太师针灸》一卷。《窦太师针灸》传于婺源王镜泽,“一百二十八法”录于成化辛丑夏五月,藏书家未
见有此本也。
(此为窦杰撰《针经指南》提要)
8.10.6 考证型提要,编写简要考订中医药古籍的作者、内容、版本及存佚源流,可包括中医药古籍
的要旨、特点和流传演变等内容。
示例:叶桂(1666-1745),字天士,号香岩,晚号上津老人。清代江苏吴县人。祖籍安徽歙县,后徙吴,居上津
桥。生于世医之家,祖父叶时,父叶朝采,皆以儿科知名。桂十二岁从父习医,十四岁父殁,遂师事父之门生朱某。此
后,相继拜十七师,得王子接、周扬俊等名医指授。年十八岁,兼通内、外、妇、儿各科,悬壶于世。临证深明病源,
立方不拘成法,投药多奇效,三十岁名满朝野。叶氏推崇汉代张机,师古而不拘泥,倡言卫气营血辨证,对温热病证治
有独到见解,尤擅治时疫、痧痘等病,为中医温病学奠基人之一。该书系清叶天士讲授,其门人顾景文、华岫云等据笔
记整理而成,刊行于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世所传本出自唐大烈、华岫云二人,前者刊于《吴医汇讲》,名《温热
论治》,称之为“唐本”,后者载于《临证指南医案》,名《温热论》,称之为“华本”。后有章虚谷、王孟英、宋佑
甫、周学海、陈光淞的注释本。此书在《续临证指南》中称为《外感温热篇》,《温热经纬》中称作《叶香岩外感温热
篇》,《医门棒喝》则称《叶天士温热论》。书凡一卷,主要阐述了温病卫气营血四个阶段的症候表现及治疗原则,并
介绍了温病察舌、验齿、辨斑疹等论断方法,同时就妇女胎前产后和经期感受温病的治法,作了扼要的论述。
(此为叶桂撰《温热论》提要)
8.11 附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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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附注
凡未在题名卷数项、责任说明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中著录又有必要补充
说明的内容,在本项著录。附注文字应简单明了,采用固定导语和规范用语。引用文字用引号。导引词
后用冒号。若有多项附注内容,完整本附注在前,所编复本附注在后,具体按下列顺序依次著录。
8.11.1.1 书目参考附注
书目参考附注作为第一个附注著录,应包含所编中医药古籍是否被一种或多种书目、索引收录的说
明。
示例1:参考:《中国医籍考》,卷三十,方论八,第497 页(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 年);《宋以前医籍考》,
经方,第七类,仲景方论(上),第362 页(学苑出版社,2010 年)(该书目著录了《伤寒百问》的出典、序跋和刊本
内容)
示例2:《四库全书总目》《中国古籍总目》均未著录。
8.11.1.2 题名与责任说明附注
a)题名与责任者名称更改情况在此注明。
示例:本书初名为孟氏幼科。
b)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1 和8.3 的相关规定。
8.11.1.3 版本和书目沿革附注
a)复制本的底本版本在此说明。
示例:据康熙四年刻雍正六年重修本翻刻。
b)原书已加工成另一著作,原书版本情况在此说明。
c)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4 的相关规定。
8.11.1.4 出版发行附注
a)出版发行项的著录来源在此说明。
b)版本鉴定的特征依据,如:避讳、刻版挖改、作伪、刻工姓名、字体、牌记、纸张等均在此注
明。
c)藏版(板)情况依原书所题在此说明。
示例1:本衙藏板
示例2:京都善成堂藏版
d)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4 和8.5 的相关规定。
8.11.1.5 载体形态附注
a)上图下文的中医药古籍可在此说明。
示例:上图下文
b)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7 的相关规定。
8.11.1.6 丛编附注
a)所编中医药古籍确系单刻印行,后被编入丛编,可在此说明。
b)丛编的著录来源在此说明。
c)本项的其他附注见8.8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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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7 内容附注
a)丛编子目内容在此说明。
示例:子目:
(1)四明心法六卷(清)高鼓峰撰
(2)鼓峰医案一卷(清)高鼓峰撰
(3)车庄医案一卷(清)吕用晦撰
(4)西塘感证一卷(清)董废翁撰
b)所编中医药古籍含有的书目或索引及其位置在此说明。
8.11.1.8 装订和获得方式附注
a)装帧成册的中医药古籍,按其实际形式著录为“卷轴装”“经折装”“蝴蝶装”“包背装”“线
装”“毛装”“平装”和“精装”等。
b)散叶中医药古籍,著录为“散叶”。
c)装订有轴的整幅中医药古籍,著录为“卷轴装”(可注明横轴或立轴)。
d)限量印刷或发行情况在此说明。
8.11.1.9 其他附注
中医药古籍完整本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在此注明,如所编中医药古籍的复制品情况、可参考的有关
著作等。
示例1:有清光绪三十年上海锦章书局影印本
示例2:有16mm 缩微胶卷
示例3:有全文电子版
示例4:有毛氏汲古阁刻本
8.11.1.10 所编复本附注
a)复本书目参考附注作为第一个复本附注著录。本附注包含所编中医药古籍复本是否被一种或多
种书目、索引收录的说明。本附注可以包含多部复本的被收录情况说明。
示例1:复本参考:《孙氏书目》,内篇卷二,《华氏中藏经》三卷,汉华佗撰。明江澄中刊本。
示例2:《四库全书总目》未著录。
b)中医药古籍的残存及残缺部分的抄配情况参见8.1.2.7。
c)书中题有或过录有较有价值的批点、校勘、题词、跋语等,可作为版本类型的补充说明著录。
示例:清陆懋修题跋
d)版本鉴定的复本特征依据,如书叶挖改等情况在此说明。
示例:卷端“秘书”被挖改为“百效”。
e)书中钤有的收藏者、寓目者等印记在此说明。
示例:钤“乾隆御赏”朱印
f)复本的载体形态附注见8.7 的规定。
g)发行编号、获得方式、入藏代价等采访信息附注(如捐赠人、捐赠时间)等在此注明。
示例:范行准捐贈
h)复本所具有的不同装帧形式按8.11.1.8 的规定在此说明。
i)重新装订、修复等中医药古籍保护加工情况在此说明。
示例1:1986 年重揭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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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改装为金鑲玉
j)中医药古籍复本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在此说明。
示例: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有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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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著录示例
示例1:
温热经纬五卷1852
(清)王世雄(孟英、梦隐、潜斋、半痴山人、息居隐士、随息居士)编
清同治二年(1863)刻本
提要:王世雄(1808-1868),字孟英,号梦隐。清代浙江盐官县(今海宁)人,著有《霍乱论》
《古今医案按选》《四科简效方》等。该书成于清咸丰二年(1852),据书前自序知,该书以“轩岐仲
景之文为经,叶薛诸家之辩为纬”,故以“经纬”为书名,作者的观点以“雄案”二字别之。书凡五卷,
卷一为《内经》伏气温热篇,辑录了《内经》中与温热病有关的条文,各条文之下,引用了诸家的见解,
间附自己的心得,以阐明温热病的病源、证候、诊断及治疗原则等;卷二录伏气温病篇、仲景伏气热病
篇、仲景外感热病篇、仲景湿温、仲景疫病篇,集注《伤寒论》《金匮要略》中有关温热病的论述,确
立随证论治的原则;卷三和卷四采辑叶天士、陈平伯、薛生白、余师愚等研究温热病、湿热病、疫病的
心得,除征引章虚谷、华岫云、吴鞠通等对以上有关篇章的阐释外,并附王孟英自家注说;卷五温热病
方论,共选112 首方,附以诸家及王氏的方义解说。该书为清代温病学说的总汇,基本反映出清末以前
温热学说发展的水平,是后人了解温病学演变概况及深人探讨温热理法方药的重要参考著作。
示例2:
金匮心典三卷1729
(清)尤怡(在泾、拙吾、饲鹤山人)集注
清雍正十年(1732)遂初堂刻本
3 册
十行二十一字小字双行同左右双边,白口,单黑鱼尾
版框:18.0 cm×12.5 cm
开本:23.5 cm×15.3cm
示例3:
医门普度六卷1832
(清)陈元(节斋、澋斋)辑订
子目:
(1)温疫论二卷(明)吴有性撰
(2)痢疾论四卷(清)孔毓礼辑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黎水陈元谦益堂刻宝田斋印本
提要:该书刊于清道光十二年(1832)。本书编录了吴又可《温疫论》二卷、孔毓礼《痢疾论》四
卷,并收录刘宏璧等诸家言论治案。现存清道光十三年宝田斋刻本、清同治七年(1868)经纶堂刻本等
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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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92.7-2008
古籍著录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2]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手册·汉文古籍著录规则[Z].2012.
[3]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著录规则[Z].2007.
[4] 薛清录.中国中医古籍总目[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5] 李鸿涛,张伟娜,佟琳.中医古典目录学概论[M].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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