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720-2025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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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720—2025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 通组织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raffic Control during Maintenance Operations on freeways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1 - 20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交通组织要求 ....................................................................... 3
5 作业区基本要求 ..................................................................... 4
6 公路养护安全设施 ................................................................... 8
7 作业区布置 ........................................................................ 11
8 作业区布设与撤除 .................................................................. 13
附录A(资料性)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 .......................................... 14
附录B(资料性) 典型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 18
参考文献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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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路运养分技术委员会(GD/TC 133/SC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
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月利、刘慧敏、孙卫华、陈龙智、谢陈峰、陈聪凝、李婧、吴琦、蔡卫明、
高子翔、岳志豪、徐俊德、许蔚华、孙雪、林汉武、周卫、周立平、李明伟、陈洪、刘凤山、谢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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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的总体要求,作业区及公路养护安全设施、作业区布
置、作业区布设和撤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交通组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1383 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5-01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T 3392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JTG 36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 maintenance work traffic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为保障养护作业期间项目路及区域路网维持一定的通行条件和服务水平而采取的综合性交通安全
控制措施。
特殊路段 special section
指特大桥、特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急弯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主线出入口等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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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宽度 lateral clearance
车道边线到安全防护设施之间的距离。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 intelligent anti-collision (intrusion prevention) active warning
system
通过精确检测车速与分辨车道,对可能闯入作业区的车辆进行预警,同时向作业区人员发出安全提
示的系统。
语音提示设施 voice prompt facilities
采用超声波定向声学等技术,在狭窄、定向的通道内实现传播提示、警示声音的设备。
防撞缓冲车 anti-collision buffer vehicle
安装有车载缓冲垫的施工防护车辆。
防撞缓冲装置 anti-collision buffer device
设置于车辆尾部具有一定防护等级、用于车辆防护的一种缓冲设施,主要由车载缓冲垫和支撑结构
组成。
受流路 road to detour traffic flow
承载项目路分流交通量的公路或城市道路。
作业区 maintenance work zone
以工作区为中心,向车道上下游各延伸一定距离进行交通组织管理的区域,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占用路肩的作业区 b)占用行车道的作业区
图1 作业区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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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隔带侧作业区 maintenance work zone side of median separator
封闭中央分隔带相邻行车道的养护作业区。
硬路肩侧作业区 maintenance work zone side of hard shoulder
封闭右侧硬路肩和相邻行车道的养护作业区。
硬路肩作业区 maintenance work zone in hard shoulder
封闭右侧硬路肩的养护作业区。
路栏 road barrier
设置于道路作业等导致交通阻断的路段两端或周围,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的道路
安全作业设施,通常为可独立放置的临时栏杆。
4 交通组织要求
一般规定
4.1.1 养护作业实施前应开展资料收集、调查、交通量分析。
4.1.2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应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
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应包含交通调查与分析、作业区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评价、区域路网分流、应急交
通组织等。
4.1.3 服务水平为五级或六级的高速公路,作业时长大于等于15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宜按
4.1.2 条要求执行。
交通调查与分析
4.2.1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在确定交通组织管理方案前应进行交通
调查及分析。
4.2.2 交通调查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养护作业路段及养护作业影响区内可供分流的公路及城市道路的技术状况、交通组成及交通
流特性。
b) 养护作业影响区施工期受流路维修加固、交通管制等影响交通流分布的资料。
c) 近1 年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下养护作业路段交通流量及交通组成资料。
4.2.3 交通分析宜包含养护作业路段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
作业区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4.3.1 作业区通行能力的计算方法应符合JTG/T 3392 中的规定,服务水平评价指标应符合JTG B01 中
的规定。
4.3.2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在确定交通组织管理方案时应进行作业
区服务水平评价,养护作业路段及区域路网的服务水平可比现有服务水平降低一级,条件受限时,服务
水平可采用五级。
区域路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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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服务水平为五级或六级时,宜进行区域路
网分流。
4.4.2 分流时段应体现常态化路网整体分流、局部路段短时分流的要求。
4.4.3 确定路网分流方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流车型选择。
a)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诱导分流可不确定分流车型,强制分流可选择分车型优先级的方式。
b) 分流车型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受流路的路面、桥梁、隧道的通行条件,如通行能力、荷载限制、净空限制、车速限制、
道路技术等级、危化品管理等。
2) 养护作业路段交通量及车型构成。
3) 施工组织对通行车型的限制。
4.4.4 分流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流路径应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b) 分流路径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养护作业影响区的建养计划。
2) 项目路过境、区间及区内交通流的流量流向。
3) 交通容差、绕行距离、道路条件、社会影响、交通管理措施等特征。
4.4.5 分流节点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流节点宜设置诱导点、分流点、管制点。
b)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分流节点宜选择枢纽式互通立体交叉。
应急交通组织
4.5.1 应急交通组织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a) 应急救援及抢险等作业时对交通组织的需求。
b) 养护作业路段交通运行状态可控。
c) 应急事件响应结束后的交通恢复。
4.5.2 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分流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
a) 规划应急分流点和分流路径。
b) 规划应急救援路径。
c) 应急分流方案与区域路网分流方案宜保持协调一致。
重大节假日及社会经济活动交通组织
a) 除应急抢险外,重大节假日及社会经济活动期间不宜施工。
b) 重大节假日及社会经济活动期间确需养护作业的,应制定专项交通组织管理方案。
5 作业区基本要求
作业区基本组成
5.1.1 警告区
a) 高速公路警告区长度不应小于表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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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高速公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警告区最小长度(m)
主线
120 2000
100 1800
80 1600
匝道
60、50 400
40、30 300
b) 临时养护作业警告区长度可适当缩短,最小长度可取表1 中1/2。
c)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限速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5.1.2 上游过渡区
a) 高速公路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速度确定,取值不宜小于GB 5768.3 渐
变段长度的规定(渐变段长度L 按式1 确定),且不应小于表2 的规定。
? = 0.625 × ? × ? (?>60??/ℎ) ···················································· (1)
? = ?2 × W/155 (? ≤ 60??/ℎ)
式中:
? ——渐变段长度,单位为米(m);
? ——设计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 ——变化宽度,单位为米(m)。
表2 高速公路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
最终限速值
(km/h)
封闭车道宽度(m)
3.0 3.25 3.5 3.75
80 150 160 170 190
70 120 130 140 160
60 80 90 100 120
40 30 35 40 50
30 20 25 30
b)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可按表2 数值1/3 选取。
c) 当工作区位于长大下坡路段、平曲线半径低于一般值的路段,上游过渡段长度取值宜适当增大,
不宜小于设计速度对应的停车视距。
5.1.3 缓冲区
缓冲区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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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高速公路缓冲区最小长度
最终限速值
(km/h)
不同下坡坡度的缓冲区最小长度(m)
≤3% >3%
80 120 150
70 100 120
60 80 100
40 50
30 30
5.1.4 工作区
高速公路工作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外,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 km。
b) 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和实际养
护作业而定,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 km。
5.1.5 下游过渡区
高速公路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 m。
5.1.6 终止区
高速公路终止区的长度不宜小于30 m。
最终限速值
5.2.1 高速公路作业区的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表4 的规定。
表4 高速公路作业区最终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最终限制速度(km/h)
主线
120 80
100 70
80 60
匝道
60 40
50、40、30 30
5.2.2 高速公路封闭硬路肩养护作业时,设计速度100 km/h 路段的最终限速值可按照JTG H30—2015
中4.0.3 的规定执行。
5.2.3 高速公路主线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的限速值宜在表4 的基础上降低20 km/h,匝道中分带保通
开口的限速值不宜超过30 km/h。
5.2.4 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应采取逐级限速的方式,限速过渡的级差不宜超过20 km/h,可按每200 m 降
低20 km/h 设置,相邻限速标志间距不宜小于200 m。
作业区横断面基本要求
5.3.1 车道宽度
a) 高速公路作业区保通车道宽度应满足表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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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高速公路保通车道宽度
限制速度(km/h) 保通车道最小宽度(m)
80
3.75
(3.5)
60
3.5
(3.25)
40
3.5
(3.25)
30 3.25
注: 高速公路主线作业区限制速度不宜低于60 km/h,经论证,仅限小客车通行的车道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b) 在互通匝道圆曲线上作业时,保通车道路面加宽值应符合JTG D20 中的相关规定。
5.3.2 侧向宽度
设置临时标线时,侧向宽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侧向宽度宜为0.75 m 且不应小于0.5 m;匝道作业区限制速度不高于40 km/h 时,可适当降低
侧向宽度,但不应小于0.25 m。
b) 侧向宽度的净高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
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基本要求
5.4.1 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平面曲线半径较大、纵坡较小的路段。
5.4.2 主线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宜依据养护作业持续时长进行选择。
b) 短期和作业时长小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宜利用现有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
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不应小于表6、7 中的极限值,采用该极限值时,应强化交通组织配
套设施设置。
表6 单车道转换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极限值(m)
车道宽度
(m)
最终限速值(km/h) 40 60
中间带宽度( m ) 4.5 3.5 3.0 2.0 4.5 3.5 3.0 2.0
3.75 横坡/%
0 50 50 45 45 80 75 70 65
-2 55 55 50 45 85 80 75 70
-3 60 55 55 50 90 80 80 75
-4 60 55 55 50 90 85 85 75
3.50 横坡/%
0 50 50 45 45 75 70 70 65
-2 55 50 50 45 85 80 75 70
-3 55 55 50 50 85 80 80 70
-4 60 55 55 50 90 85 80 75
3.25 横坡/%
0 50 45 45 40 75 70 70 65
-2 55 50 50 45 80 75 75 65
-3 55 55 50 45 85 80 75 70
-4 60 55 55 50 90 85 8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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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双车道转换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极限值(m)
车道宽度
(m)
最终限速值(km/h) 40 60
中间带宽度( m ) 4.5 3.5 3.0 2.0 4.5 3.5 3.0 2.0
3.75 横坡/%
0 65 60 60 55 95 90 90 85
-2 70 65 65 60 100 100 95 90
-3 70 70 65 65 105 100 100 95
-4 75 70 70 65 110 105 105 100
3.50 横坡/%
0 60 60 60 55 95 90 85 80
-2 65 65 60 60 100 95 95 90
-3 70 65 65 60 105 100 95 90
-4 70 70 65 65 110 105 100 95
3.25 横坡/%
0 60 60 55 55 90 85 85 80
-2 65 60 60 55 100 95 90 85
-3 70 65 65 60 100 95 95 90
-4 70 65 65 60 105 100 100 95
c)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养护作业的临时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宜参考表8 的
取值。
表8 作业时长大于30 天的长期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长度一般值
最终限速值(km/h) 40 60
开口长度一般值(m) 110 150
6 公路养护安全设施
临时交通标志
6.1.1 标志版面
a) 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其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 5768.4
的规定。
b) 设置于警告区的临时标志尺寸根据养护作业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临时
警告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取最小值。
c) 标志文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2) 汉字高度、阿拉伯数字和其他文字高度与汉字高度的关系、文字的间隔及行距等应符合GB
5768.2 中的相关规定。
6.1.2 反光材料
a) 临时交通标志应采用V 类反光膜。
b) 反光膜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系数、附着系数等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8833 中的相关规定。
6.1.3 标志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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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作业区限速值大于或等于80 km/h 时,交通标志设置间距不宜小于60 m;作业区限速值小于
80 km/h 时,交通标志设置间距不宜小于30 m。
b) 标志安装后,标志板下缘距路面高度不应小于120 cm,标志安装应符合GB 5768.2 中的相关
规定。
6.1.4 作业区标志的选用与设置位置示例见附录A。
临时交通标线
6.2.1 借用对向车道的长期养护作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线。
6.2.2 临时交通标线按照GB 5768.3、GB 5768.4 的规定选用。
a) 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前应设置减速标线。
b) 临时交通标线颜色应为橙色,标线颜色色号应符合GB/T 16311 中的相关规定,尺寸应符合GB
5768.3 中的相关规定;特殊路段增设的横向减速标线后续作为永久标线使用时,颜色可为白
色。
c) 新施划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GB/T 21383 中的相关规定,橙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
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00 mcd ∙ ?−2 ∙ 1?−1。标线在正常使用期间,反射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满
足夜间视认要求,橙色反光标线夜间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50 mcd ∙ ?−2 ∙ 1?−1。
d) 临时交通标线抗滑值应不低于45 BPN。
e) 连续设置的临时实线,应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
水缝间距一般为15 m,宽度一般为10 cm。
临时隔离设施
6.3.1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应设置隔离设施渠化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条件具备时,宜增加横向缓
冲宽度。
6.3.2 临时隔离设施用于隔离运行车辆与施工作业区,包含交通锥、塑料隔离墩、混凝土隔离墩等。
6.3.3 分隔对向车道的渠化设施上应设置防眩设施。
6.3.4 连续设置隔离设施应考虑路面排水的需求。
6.3.5 交通锥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度不应低于90 cm。
b) 颜色应为红白相间,白色部分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GB/T 18833 规定的III 类。
c)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4 m,下游过渡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 m。
d) 宜采用砂圈固定,总重量不宜少于4.5 kg。
6.3.6 塑料隔离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材料、尺寸、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JT/T 847 中的相关规定。
b) 颜色应为黄色或红色,同一作业区颜色应一致。
c) 迎车面应设置视线诱导反光标或反光膜。
d) 应连续布设,且应相互锁扣设置。
e) 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当气温低于5℃时,不宜注
水。
6.3.7 混凝土隔离墩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颜色宜为黄、黑相间。
b) 迎车面应设置轮廓标,间距8 m。
c) 应连续布设,宜进行有效刚连接。
d) 应预留排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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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隔离设施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施工区类型、路侧净区宽度、路侧边坡高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及
车型构成、道路线形,其选择可参考表9。
表9 临时隔离设施设置建议
路侧安全等级 作业区典型工况 临时隔离设施类型
1 下游过渡段 交通锥
2
人工移动、临时、短期、作业时长<10天的长期养护作业上游过渡段、缓
冲区、工作区
交通锥
3
10天≤作业时长<30天的长期养护作业上游过渡段、缓冲区、工作区,作
业时长≥30天的长期养护作业上游过渡区
塑料隔离墩
4 作业时长≥30天的长期养护作业缓冲区、工作区 混凝土隔离墩
5
事故多发路段长期养护作业、长期半幅双向通行路段、中大型桥梁、公跨
铁、跨越保护区、高边坡等路段长期养护作业
有效刚连接的混凝土隔
离墩
6.3.9 中大型桥梁、公跨铁、跨越保护区、高边坡等路段拆除护栏养护作业时,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按
照JTG/T 3392—2022 中8.2.3 的规定执行。
路栏
6.4.1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应布置附设警示灯的路栏。
6.4.2 路栏颜色为橙色和黑色相间,顶部应设置黄色警示灯,并要求路栏具备较好稳定性。
6.4.3 路栏宜布设在工作区前端。
仿真交通引导员
6.5.1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应布设仿真交通引导员。
6.5.2 仿真交通引导员应佩戴黄色或红色安全帽,穿着反光衣,配有警示灯,并应具有摇旗功能。夜
间施工时,应增配频闪灯。
6.5.3 仿真交通引导员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内的起始区域,应面向来车方向布设,指示动作应满足交
通引导要求。
可变箭头信号
6.6.1 上游过渡区应设置可变箭头信号或线形诱导标志。
6.6.2 专业养护车辆、运输养护作业设备的车辆、防撞缓冲车等作业车辆后部应设置可变箭头信号。
6.6.3 可变箭头信号下边缘距离地面应大于1.2 m。
施工警示灯
6.7.1 夜间养护作业应设置施工警示灯,安装于路栏顶部或活动独立支架上,也可安装于渠化设施顶
部或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 m,距路面高度宜为1.2 m 且不应低于1.0
m。
6.7.2 施工警示灯闪烁频率、发光强度及适用位置等,应按照GB 5768.4—2017 中B.7 的规定执行。
照明设施
6.8.1 照明设施包括面向施工区域的施工照明设施及面向通行车道的路段照明设施。
6.8.2 无照明路段夜间养护作业应设置施工照明设施,施工照明设施应布设在工作区侧面,照明方向
应背对非封闭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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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无照明路段作业时长超过30 天并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宜在中央分隔带保通开口设
置路段照明设施。
6.8.4 路段照明设施应满足平均亮度最小维持值1.5 cd/m2,平均照度最小维持值20 lx 的要求。
语音提示设施
6.9.1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时,宜布设语音提示设施。对于移动养护作业,语音提示设施可设置在作业
车辆上;其他养护作业,可设置在上游过渡区内。
6.9.2 作业区布设与撤除时应布设语音提示设施。
速度反馈装置
6.10.1 速度反馈装置由可变信息标志牌、测速雷达、支撑结构、供电系统组成。
6.10.2 作业时长大于等于30 天的占用行车道长期养护作业宜在路侧警告区终点设置速度反馈装置。
防撞缓冲车
6.11.1 防撞缓冲车应配备作业警示灯、语音提示设施、可变箭头信号等警示提示设施,防撞缓冲装置
启用时应开启警示提示设施。
6.11.2 移动养护作业、作业区布设及撤除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车或车载缓冲垫。
6.11.3 临时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应设置防撞缓冲车;长期养护作业可在缓冲区并排布设塑料隔离
墩+混凝土隔离墩或塑料隔离墩+防撞桶代替防撞缓冲车。
6.11.4 防撞缓冲车应设置在缓冲区前端,若实际施工作业点随作业进度移动,防撞缓冲车可随实际作
业点移动。
6.11.5 防撞缓冲车距离移动养护作业最近的车辆、设备、作业人员的距离宜保持在50 m~70 m 之间。
智慧交通锥
6.12.1 在施工作业区上游过渡区起点、下游过渡区终点可设置智慧交通锥。
6.12.2 智慧交通锥应能实现高精定位并自动上传位置信息。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
6.13.1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养护作业区可布设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
6.13.2 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机器应布设在缓冲区前端。
7 作业区布置
长期养护作业,已有交通标志、标线不影响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
业期内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除移动养护作业外,养护作业区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a) 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距离;
b) 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c)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d) 上游过渡区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e) 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f) 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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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h) 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i)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单向两车道高速公路短期、长期养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
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
b)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
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短期、长期养护作业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
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
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分级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
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
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车道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移动养护作业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可变箭头信号,并应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
置防撞缓冲车或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缓冲垫。作业车辆移动作业时,除驾驶人外,操作和作业人员
大于等于2 人的,应在后方设置防撞缓冲车。
除应急抢险、抢修作业外,台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若确
需进行施工,养护交通安全作业应符合JTG H30 的相关规定。
作业区在特殊路段时,应增设警告标志及施工警示灯。警告区起点、上游过渡段不宜设置在隧道、
急弯、陡坡、视线不良处,上游过渡区长度宜视道路线形、能见度等情况适当加长。
高空养护作业应按照作业垂直投影面积确定围蔽范围。
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区布置要求:
7.12.1 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应关闭受养护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布置养护作业区。
7.12.2 主线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区可简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作区在收费车道入口处,可仅布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警告区应布设施
工标志,上游过渡区应布设可变箭头信号或导向标志,车辆无须变道时,宜布设施工标志。
b) 工作区在收费车道出口处,可仅布置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并关闭对应的收费车道。
7.12.3 匝道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应按作业位置确定作业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匝道收费口前养护作业,应在匝道入口布设施工标志,并关闭养护作业的收费车道,上游过渡
区和缓冲区长度均可取10 m~20 m。
b) 匝道收费口后养护作业,应关闭对应的收费车道,并应布置下游过渡区,其长度可取5 m~
10m。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信
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前方路段内的养护作业信息;短期、长期养护作业前应对接导航平台发布作业信
息。
同一路段前后相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上下游工作区净距不足2 km 应合并设置,且合并后工作区
长度不宜超过4 km;上下游工作区净距超过2 km 宜分开单独设置。
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需同时进行占道作业时,高速公路作业区
净距不应小于3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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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作业区布设与撤除
公路养护安全设施的布设与撤除,应符合移动养护作业要求:移动养护作业布置警告区和工作区,
警告区长度可参照表1 进行选取;应采用带车载缓冲垫的施工作业车或在施工作业车后布设防撞缓冲
车,施工作业车、防撞缓冲车上应安装可变箭头信号、移动性作业标志。
工程车车身颜色应为黄色,应配备作业警示灯、语音提示设施、可变箭头信号等警示提示设施。
应设置防撞缓冲车或配备车载缓冲垫对工程车进行警示防护。
工作人员应穿着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出发前应对所有作业设备进行检查。
公路养护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先临时交通标志后其他安全设施,先
硬路肩侧后中央分隔带,已摆放的安全设施应清晰可见。
8.5.1 中央分隔带侧作业区布设流程应按照硬路肩侧临时交通标志、中央分隔带侧警告区临时交通标
志、中央分隔带侧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中央分隔带侧缓冲区至终止区安全设施的顺序实施。
8.5.2 硬路肩侧作业区布设流程应按照硬路肩侧警告区临时交通标志、中央分隔带侧临时交通标志、
硬路肩侧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硬路肩侧缓冲区至终止区安全设施的顺序实施。
8.5.3 硬路肩作业区布设流程应按照警告区临时交通标志、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缓冲区至终止区安
全设施的顺序实施。
公路养护安全设施撤除顺序应从终止区向警告区推进,先其他区域后警告区,警告区标志的撤除
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
8.6.1 中央分隔带侧作业区撤除流程应按照中分带侧终止区至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中央分隔带侧警
告区临时交通标志、硬路肩侧临时交通标志的顺序实施,其中硬路肩侧临时交通标志撤除顺序与布设顺
序相同。
8.6.2 硬路肩侧作业区撤除流程应按照硬路肩侧终止区至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中央分隔带侧临时交
通标志、硬路肩侧警告区临时交通标志的顺序实施,其中中分带侧临时交通标志撤除顺序与布设顺序相
同。
8.6.3 硬路肩作业区撤除流程应按照终止区至上游过渡区安全设施、警告区临时交通标志的顺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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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
表A.1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图例 设置位置 备注 符号
1
作业区距
离标志
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
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
值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央分隔带设置
空间受限时,柱式标志
尺寸可取最小值
2
作业区长
度标志
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
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
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3
作业区结
束标志
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4 限速标志
设置于警告区、缓冲区;
警告区应逐级降速,限速过渡
差不应超过20 km/h,可按每
200 m降20 km/h,且应在上游
过渡区前200 m完成降速;
缓冲区起点附近重复设置作业
区最终限速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央分隔带设置
空间受限时,柱式标志
尺寸可取最小值
5
车道数变
少标志
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中央分隔带设
置空间受限时,柱式标
志尺寸可取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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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续)
序号 名称 图例 设置位置 备注 符号
6 改道标志
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央分隔带设置
空间受限时,柱式标志
尺寸可取最小值
7
双向通行
标志
设置于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央分隔带设置
空间受限时,柱式标志
尺寸可取最小值
8
注意交通
引导人员
标志
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
100 m处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当中央分隔带设置
空间受限时,柱式标志
尺寸可取最小值
9
出口关闭
标志
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 km、
1 km、500 m出口预告标志和
出口标志上。根据需要,可于
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
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
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
10 出口标志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
11
减速让行
标志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按GB 5768的样式及尺
寸
12
移动性作
业标志
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
作业车辆后部或者顶部,也可
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
标志灯按GB 5768的样
式及尺寸;红色旗帜尺
寸取40 cm*40 cm
13
移动性作
业标志
标志灯按GB 5768的样
式及尺寸;红色旗帜尺
寸取40 cm*40 cm
14 路栏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15
交通锥或
其他车道
渠化设施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交通锥、塑料隔离墩、
(有效刚连接)混凝土
隔离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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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表A.1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续)
序号 名称 图例 设置位置 备注 符号
16
塑料隔离
栏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17
混凝土隔
离墩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
18
可变箭头
信号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摆放
在上游过渡区
19
仿真交通
引导员
宜布设在上游过渡区内的起始
区域
20
智慧交通
锥
设置于上游过渡区起点、下游
过渡区终点
21
智能防撞
(防闯
入)主动
预警系统
设置于缓冲区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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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样式一览表(续)
序号 名称 图例 设置位置 备注 符号
22
施工警示
灯
按交通组织设计图摆放,附着
于路栏、水马、交通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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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资料性)
典型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1 移动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1.1 当占用行车道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的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
的有关规定执行。
B.1.2 路肩清扫等不占用行车道的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应设置防撞缓冲车或移动性作业标志,移动性
作业标志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 m。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应避开高峰时段。
B.1.3 隧道洞内移动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并在隧道两端布设施工标志,必要时配备交
通引导人员。
注: La为防撞缓冲车的安全设置距离。
图B.1 六车道高速公路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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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La为防撞缓冲车的安全设置距离。
图B.2 六车道高速公路硬路肩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2 临时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2.1 临时养护作业区布置可采用单一限速控制。
B.2.2 警告区长度宜取长、短期养护作业警告区长度的一半,当布设移动式标志车时,可不布设上游
过渡区。
B.2.3 可仅施工单侧设置临时交通标志。
B.2.4 渠化设施可以交通锥为主。
B.2.5 应在缓冲区前段设置防撞缓冲车,可设置智能防撞(防闯入)主动预警系统。
B.2.6 原则上夜间不得进行临时养护作业,因应急抢险需要夜间作业时应加强夜间安全措施,应设置
施工警示灯、照明设施,可设置语音提示设施,所有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具有发光性或反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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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原限速120 km/h为例。
图B.3 六车道高速公路封闭外侧一车道临时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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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注: 以原限速为120 km/h为例。
图B.4 六车道高速公路封闭内侧一车道临时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3 短期、长期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3.1 一般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一般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见图B.5~B.12。当占用多条车道时,上游过渡区宜按单车道依次设
置,相邻上游过渡区之间宜设置纵向缓冲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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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5 六车道高速公路封闭硬路肩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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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6 六车道高速公路封闭外侧一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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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7 六车道高速公路封闭内侧一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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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8 六车道高速公路内侧两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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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9 六车道高速公路外侧两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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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0 四车道高速公路借用对向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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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1 六车道高速公路借用对向车道(单车道转换)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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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2 八车道高速公路借用对向车道(双车道转换)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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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B.3.2 互通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互通出、入口匝道附近及匝道上养护作业区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而定。匝道养
护作业警告区长度不宜小于300 m。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作业区最前端交通标志应布设
在匝道入口处。以设计速度100 km/h为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图B.13~图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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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3 六车道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或邻近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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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4 六车道高速公路减速车道或邻近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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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图B.15 匝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3.3 隧道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a) 上游过渡区应布置在隧道入口前。
b) 隧道群养护作业,当警告区标志位于前方隧道内时,应将标志提前至前方隧道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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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隧道养护作业区中交通锥的布设间距不宜大于4m,缓冲区和工作区照明应满足养护作业照明
要求。
d) 隧道养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反光服装和安全帽,养护作业机械应配备反光标志,施工台架周围应
布设防眩灯。
e) 特长、长隧道养护作业应全时段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f) 隧道出口附近养护作业,按一般路段设置养护作业区;当按照一般路段设置养护作业区,上游
过渡段位于隧道洞内时,则上游过渡区应布置在隧道入口前,按隧道路段养护作业实施。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6 六车道高速公路隧道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3.4 桥梁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a) 中、小桥和涵洞养护作业应封闭整条作业车道作为工作区,缓冲区终点宜止于桥头,作业区布
置示例见图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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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7 六车道高速公路中、小桥和涵洞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b) 特大、大桥养护作业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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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 m 时,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8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 m 的特大、大桥封闭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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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 m 时,按一般路段养护作业区布置,并在桥头布设施
工标志。
注: 以原限速为100 km/h为例。
图B.19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 m 的特大、大桥封闭车道养护作业区布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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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8650 公路防撞桶
[2] GB/T 24717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
[3] GB/T 24720 交通锥
[4] JT/T 847 塑料隔离墩
[5] 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