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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985-2025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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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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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93.160CCSP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985—2025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idelinesforthepreparationofearthquakeemergencyresponseplansforreservoirprojects

  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 4985—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4.1一般规定 2

  4.2预案编制程序 3

  4.3预案扉页 3

  4.4 预案修订 3

  5水库工程地震后果分析 4

  5.1一般规定 4

  5.2水库工程概况 4

  5.3 水库工程地震工况分析 5

  5.4 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后果分析 5

  5.5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分级 5

  6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6

  6.1一般规定 6

  6.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6

  6.3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6

  6.4技术支持专家组 6

  6.5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7

  7水库工程地震应急运行机制 7

  7.1 一般规定 7

  7.2地震监测与预警 7

  7.3 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8

  7.4 地震应急处置 9

  7.5 应急结束 9

  7.6善后处理 10

  8水库工程地震应急保障 10

  8.1一般规定 10

  8.2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10

  8.3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10

  8.4经费保障 10

  8.5其他保障 10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

  附录A(资料性)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资料清单 12

  DB65/T4985—2025

  附录B(资料性)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13

  附录C(资料性)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扉页格式 14

  附录D(规范性)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级别划分及判别 15

  附录E(规范性)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方法 17

  附录F (规范性)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分级规则 19

  附录G(规范性)地震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法(FMEA法) 20

  附录H(规范性)附件 21

  DB65/T498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运行调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运行调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塔里木河流域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塔里木河流域吉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塔里木河流域卡拉贝利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头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沟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杨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红、王怀义、李蔚、蔡峰、赵丹丹、郭升军、马爱华、郑跃军、罗玉中、伊力哈木·伊马木、王新涛、程宁宁、罗兴、田国政、朱建利、甄新娟、文艳萍、周洋、刘建荣、孟雨尘、陈喜、陈超、段自成、王荣勇、颉丽彬、伍文辉、曹铁军、王晓伟、柳海鹏、喻勇、刘兴峰、糟凯龙、牛芳鹏、马雪燕、哈尼克孜·吐尼牙孜、麦丽开·乃吉米、张文献、刘双喜、李卓、蒋景东、韩德强、昌已登、甘泉、温杰。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质疑,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运行调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运行调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联系电话:0991-5816236;传真:0991-5816236;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运行调度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991-5851969;传真:0991-5851969;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4985—2025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地震后果分析、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地震应急运行机制、地震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与附图、附件等编制内容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及震后可能对下游产生较大溃坝损失风险的小型水库工程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51247-201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SL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155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 164溃坝洪水模拟技术规程

  SL/T483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SL/Z720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earthquakeemergencyplanforreservoir

  针对水库工程在地震灾害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预先制定的专项应急响应计划。

  3.2

  地震监测earthquake monitoring

  对地震活动进行实时观测、记录和分析的过程。

  3.3

  水库抗震安全现状currentstatusofseismicsafetyof thereservoir

  基于最近时间对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状况分析,通过抗震设计标准、工程结构抗震能力、监测与预警系统、应急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评估。

  3.4

  水库工程地震工况seismicconditionsofthereservoir

  水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工作状态和受力情况,主要考虑地震对水库工程结构、库区边坡、泄流设施等的影响。

  DB65/T 4985—2025

  3.5

  水库工程地震风险seismic risk of the reservoir

  水库工程及其周边区域在地震作用下可能遭受破坏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可能性。

  3.6

  水库运行水位类别categoryofreservoiroperatingwaterlevel

  根据地震安全影响程度,对水库工程在不同时期承担不同任务和各种水文情况下的库水位划分不同类别。

  3.7

  泄流风险图overflowriskmap

  通过模拟计算得出的,特定区域在泄流事件中可能遭受的淹没范围、水深、流速及风险等级地理信息图。

  3.8

  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法(FMEA法)failuremodeandeffectsanalysis(FMEA)

  一种系统化的风险分析方法,用于识别系统、设计、过程中潜在故障模式,评估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降低风险。

  3.9

  高危水位high-riskwaterlevel

  水库运行期间,当水位达到或超过某一临界值时,可能引发溃决、淹没等重大险情的危险水位。

  3.10

  河道安全泄量safedischargecapacityofriverchannel

  在确保水库工程、桥梁等设施安全前提下,河道在某一水位条件下能够安全通过的最大流量,是防洪调度和工程设计的控制指标。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 预案编制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简明实用”的原则。

  4.1.2 预案是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水库所在地地方政府及水库所有者或经营者(以下简称“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应与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预案相衔接。

  4.1.3 预案编制单位宜具备水利水电技术咨询、设计、勘察、科研等资质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水工、金结、施工、运行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成立专题工作组承担编制任务。预案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4.1.4 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报批,并结合现场处置效果、预演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应急处置方案。修订的预案应送达所有发放对象,并应同时废止旧版本。

  4.1.5 预案编制前应开展现场调查,全面收集水库所在流域及相关区域的自然地理、地震、水文、地质、基础设施、社会经济、水库功能与工程特性、抗震设防标准、工程措施、监测设施、调度运行方案、安全鉴定、历史地震及溃坝洪水淹没区等基础资料。资料清单见附录A。

  4.1.6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基于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和地震应急能力评估结果进行编制,并根据地震可能引发的后果对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进行分级。

  4.1.7 预案应简洁、实用、便于操作,内容应完整,数据准确,成果合理,附件详细。

  4.1.8预案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 a)说明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

  b)注明预案编制(或修订)单位与主要编制人员;

  c)说明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主要技术文件;

  d)确定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等级;

  e) 确定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原则。

  4.2预案编制程序

  4.2.1预案编制宜包括以下流程:

  a)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b) 资料收集;

  c) 地震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

  d) 预案编制;

  e)预案审批与备案。

  4.2.2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大纲,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4.2.3 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可靠,能反映工程当前地震风险实际状况以及水库上下游现状情况。

  4.2.4应对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如下:

  a) 在工程现状和水库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的基础上,分析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b) 分析可能发生的地震对水库工程安全和水库上下游公共安全的影响及严重程度,确定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级别。

  4.2.5 应在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评估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主要包括现有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资源储备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4.2.6 应依据水库工程地震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结合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水库工程地震预案。预案应包括扉页、编制说明、水库工程地震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附图等内容。预案文本编写提纲可按附录B编写。

  4.2.7 水库工程地震预案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及备案手续。

  4.3预案扉页

  4.3.1预案封面和扉页应注明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和预案版本号。

  4.3.2预案扉页应注明预案编制单位与编制日期、批准单位与发布日期、备案单位与备案日期、有效期。

  4.3.3 预案扉页应记录预案发放对象。预案扉页格式见附录C。

  4.4预案修订

  4.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a) 应急组织体系发生重大调整的;

  b) 水库工程改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

  c) 水库下游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

  d) 在水库工程地震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e)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的;

  f) 相关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4.4.2预案全面修订或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 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应参照预案编制、审批与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5水库工程地震后果分析

  5.1一般规定

  5.1.1水库工程地震后果分析宜包括水库工程概况介绍、地震工况分析、地震风险后果分析、地震突发事件分级。

  5.1.2 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后果分析应结合地震的破坏模式及工况组合、工程安全状况以及对下游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

  5.2水库工程概况

  5.2.1 水库工程概况宜包括基本情况、区域地质与地震、抗震设防标准、抗震安全现状及抗震措施、地震监测设施、库区历史地震及监测情况、历次水库安全鉴定情况、调度运行情况、下游防洪保护对象情况等。

  5.2.2 水库工程基本情况简述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水库地理位置、流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控制流域面积、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区域地质构造运动及地震活动的频繁性、上下游工程概况;

  b) 水库兴建年代、工程等级、工程任务、主要工程特性,地震设防标准、主要建筑物抗震级别、水库调度运行情况;

  c) 泄流设施与启闭设备,对外交通、通信与供电设施、安全监测设施;

  d) 水库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安全泄量、警戒水位。

  5.2.3工程区域地质与地震情况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场区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坝址区地震基本参数;

  b) 工程建设对库区岸坡的影响,地震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潜在地质灾害对库区和主要建筑物的影响;

  c) 工程近场区地质条件、地质构造情况及稳定性、坝址及库盘区受地层活动及区域地震的影响。

  5.2.4 水库工程抗震安全现状及抗震措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a) 当前工程抗震安全状况以及抗震设计情况;

  b) 历次水库工程安全鉴定中的抗震安全结论;

  c) 水库现状现状、历史险情、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现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d) 水库工程建设或除险加固中采取的具体抗震措施。

  5.2.5 水库工程地震监测设施情况宜包括下列内容:

  a) 说明是否设置了地震监测设施及采用的监测方法;若已布设,应详细说明主要建筑物及库区内地震监测设施类型、布设情况、仪器设备完好率,以及当前监测数据分析结论;

  b) 水库工程地震监测应结合工情、水情监测结果,对地震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进行预判。

  5.2.6库区历史地震及水库工程地震监测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c) 库区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发生的、对库区有较明显影响的规模以上地震情况,包括时间、震级、震中位置、震源深度及距水库距离等;

  d) 水库建成后地震监测设施记录的地震事件及观测数据分析,以及遭遇的不同烈度地震影响时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情况。

  DB65/T 4985—2025

  5.2.7 详细的水库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附图可作为预案附件。

  5.3 水库工程地震工况分析

  5.3.1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应考虑库区遭遇的地震影响程度与水库运行水位类别的组合效应,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后果。对地震影响程度和运行水位类别进行分级分类,有利于评估预测组合效应下的风险等级,缩短震后反应判别时间,提高预警和响应的及时性。

  5.3.2 库区地震影响程度等级划分:根据水库抗震设防标准,可将库区遭遇的地震影响程度划分为极强地震作用、强地震作用、中等地震作用、弱地震作用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见附录D。

  5.3.3 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根据地震可能引发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所对应的水库水位,结合上游来水量、下游最大安全泄量等指标,划分为高危水位、危险水位、一般水位三种类型。划分依据为不同蓄水工况下溃坝或超标准泄流对下游造成的危害程度。具体划分方法见附录E。

  5.3.4 水库常年以一般水位运行的中、小型水库,可根据水库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非正常泄流可能带来的影响后果,简化运行工况的划分。水库等级划分依照SL252规范相关条款。

  5.3.5 应根据地震影响程度等级与蓄水工况的组合,预判可能引发的溃坝和泄流后果,作为地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依据。

  5.4 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后果分析

  5.4.1 根据水库的地理位置、工程类型、坝体和坝基地质条件与工程地质问题、坝型特点、工程布置、工程质量及运行现状,预测不同烈度地震可能引发的工程破坏模式,指导震后第一时间对建筑物及相关结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5.4.2 地震导致的溃坝及超标准泄流分析(应考虑典型蓄水工况),评估在高危、危险水位区间运行可能发生的溃坝和超标准泄流对下游的影响,制作泄流风险图。

  5.4.3 地震导致的溃口洪水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土石坝宜采用逐步溃坝模式,溃口流量计算依据SL/Z720、SL 104、SL155规程规范选用适宜的公式和模型,对于小型水库可采用简化公式;

  b) 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洪水演进计算依据SL/T164规程可采用数学模型法,对于小型水库可采用 简化分析法和经验公式法。

  5.4.4 泄流洪水演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洪水演进计算应包括洪水向下游演进时的沿程泄流到达时间、流速、水深、历时等洪水要素,具体应按SL/T 164的规定执行;

  b)计算方法依据SL/T164规程可采用数学模型法,对于小型水库可采用简化分析法和经验公式法。

  5.4.5 地震导致溃坝、超标准泄流的泄流风险图制作应符合SL483及其相关技术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泄流风险图应依据不低于1:10000的地形图绘制,作为制定人员应急转移预案的依据;

  b) 淹没范围应精确至乡镇及分布较远的村庄、工矿企业;

  c) 淹没水深应精确到平原区0.5m, 丘陵区1m;

  d) 洪水到达时间应精确到3h以内。

  5.4.6 应根据泄流风险图统计淹没区的基本情况,估算地震洪水可能造成的后果,作为地震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的依据。

  5.5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分级

  5.5.1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级别,应根据地震所引发水库破坏后果严重程度及风险大小,划分为I 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见附录F。地震可能导致溃坝、超标准泄流等不良后果的事件,均应启动应急响应。

  5.5.2突发事件级别可依据遭遇地震强度与水库运行水位类别的组合,结合地震引发的破坏情况及泄流风险图进行预判,作为预警与应急响应依据。

  5.5.3 突发事件级别应根据水库工程实际破坏情况和对下游影响程度确定,并动态调整。当事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级别。后果影响及级别可采用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法(FMEA法)分析确定,FMEA法见附录G。

  6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6.1一般规定

  6.1.1 应建立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并与当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组织体系衔接。

  6.1.2 应急组织体系应明确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以及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在预案启动、处置、结束整个过程中承担的角色与相互之间关系。

  6.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6.2.1 应急组织体系应明确承担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应急保障任务的责任主体及之间的相互关系。

  6.2.2 应急预案中绘制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明确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以及水库工程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在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责。

  6.2.3 应明确应急组织体系与当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的关系与衔接方式。

  6.3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6.3.1 应分政府层面和水库管理单位层面分别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机构由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成员或责任单位(部门)组成。

  6.3.2 政府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在地震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强度、水库运行工况、受损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临时组建,负责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人员撤离、应急结束等指令,指挥应急处置(应调度、抢险、转移),调动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设备与物资。

  6.3.3 预案中明确政府层面应急指挥机构组建的原则及职责,并提出成员单位建议。

  6.3.4 水库管理单位层面应急指挥机构由水库工程安全政府责任人或行政责任人负责组建,负责地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险情报告与跟踪、先期处置等工作,发布内部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指令,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人员撤离,配合政府层面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

  6.3.5 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层面指挥机构的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人员或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联系人),及各自职责与联系方式。

  6.4技术支持专家组

  6.4.1 水库管理单位应成立由水工、地质、水文、施工、防汛抢险、工程监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及熟悉水库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专家组成的水库工程地震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4.2 预案中明确水库管理单位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单位、专业及联系方式。

  6.4.3 遭遇地震突发事件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地震强度、运行工况与处置需要,临时征召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专家组支援。

  6.5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6.5.1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建地震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负责地震引发工程险情的先期抢护及管理范围内相关人员撤离过程中的救援。当险情超出管理单位控制能力时,由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或地方政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

  6.5.2 预案中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层面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的组建要求、责任人、队长,包括人数、组成、分工及应配备的装(设)备。

  7水库工程地震应急运行机制

  7.1一般规定

  7.1.1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水库工程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善后处理等环节的运行流程、措施要求及各环节间的协调关系。

  7.1.2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地震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结果,加强地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发现危及工程安全和下游安全的险情征兆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通报下游洪水风险区地方政府。

  7.1.3 应根据地震预警级别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现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紧急情况)和征兆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的危急程度,及时启动内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并加强地震后安全监测,跟踪并报告险情发展。

  7.1.4 当应急处置超出水库管理单位层面能力时,应启动政府层面的应急响应,由政府层面指挥机构指挥处置,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7.2地震监测与预警

  7.2.1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和监测地震信息,通过地震速报信息、工程地震监测仪器数据分析等途径获取信息,结合人工巡查,建立地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7.2.2 预案中应明确地震监测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监测要求,应根据所获取的地震信息及水库所处的蓄水运行工况,预测地震突发事件可能的影响后果,预判事件级别范围。震后应加强巡查值守,加密监测频次。

  7.2.3 预案中应明确地震信息报告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确定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方式与报告对象。遭遇地震并引发突发后果或征兆后,应按程序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所在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2.4 预案中应确定地震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事件级别划分。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预警级别分别为I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水库管理单位可根据会商确定的分级标准划分内部预警级别。

  7.2.5 预案中应明确地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发布条件、发布流程、发布方式、发布内容、发布范围、时限等要求:

  a) 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应由政府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内部预警信息应由水库管理单位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b) 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初步评估地震严重性及可能后果。符合发布条件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 c)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d) 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应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水库下游洪水风险区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与村庄等;

  e) 发布时机应满足水库下游风险区内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护要求;

  f) 需进行人员转移时,应及时发出撤离警报。警报信号应事先约定,纳入预案,经演练并向公众公布。

  7.2.6预警级别应根据态势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当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及时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应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7.2.7应绘制水库工程地震预警信息识别流程图,将水库工程地震预警,从地震信息收集到应急指挥机构部门的组织分析决策、再到预警信息的发布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表述。

  7.2.8应明确预警发布条件,根据水库的类型和工程特征,列出基于地震烈度、蓄水工况、工程监测,以及震后巡查发现的工程破坏模式及程度,在此基础上的水库工程地震预警级别综合判别条件,应以表格形式列出。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时,根据地震烈度和水库运行工况组合预测表中的事件级别范围,第一时间预判地震突发事件级别并做出相应级别预警。

  7.3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7.3.1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预警级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7.3.2 预案中应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响应级别应与水库工程地震预警级别相对应:

  a) 政府层面响应级别应根据预警级别划分为如下四级:

  ——红色预警,I级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蓝色预警,IV级响应。

  b) 水库管理单位可根据自行确定的预警级别划分应急响应级别;

  c) 当预警级别调整时,应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7.3.3预案中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层面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7.3.4当应急处置超出水库管理单位职责和能力,特别是涉及下游风险区人员转移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护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政府层面指挥机构,由其启动响应并采取措施,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配合。

  7.3.5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水库管理单位层面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a) 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对水库工程险情排查,监测余震、次生灾害及工情发展,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

  b) 组织专家会商,分析地震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及事件级别,做好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的各种准备,调集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确定处置措施后立即实施;

  c) 命令应急抢险队伍、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的准备;

  d)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通信畅通,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e)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受危害影响的场所,中止易导致附加危害的公共场所活动;

  f) 加强对水库枢纽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保护,通知库区和附近可能受到水库工程地震危害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及时转移可能受到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水危害的人员;

  g) 做好政府层面水库工程地震应急响应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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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地震应急处置

  7.4.1水库工程地震应急处置应包括:险情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震后险情排查和工情监测、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与临时安置。

  7.4.2水库工程地震信息报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明确负责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报告对象、内容、方式、时间与频次要求;

  b)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人与发布方式、发布原则;

  c) 规定险情、灾情信息报告的记录要求;

  d)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实时续报及发布相关信息。

  7.4.3应编制震后险情排查和工情监测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规定震后巡查和应急工情监测要求;

  b)确定负责排查和监测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7.4.4应编制应急调度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地震突发事件分析结果,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方案;

  b) 确定调度权限,以及调度命令下达、执行的部门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7.4.5 应编制水库枢纽应急抢险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针对性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对有闸控制的泄水建筑物,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应急装置;

  b) 确定有权通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的责任人与时间要求;

  c) 确定现场指挥抢险的责任人与任务要求。

  7.4.6 应编制枢纽区人员地震应急转移和安置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d) 明确人员转移命令下达和实施的流程图,以及相关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a) 明确人员转移路线、时间要求、安置点(安置点应确保安全,不会发生次生灾害等危险)以及 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人;

  b) 明确人员转移过程中承担救援任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c) 明确人员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承担警戒任务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d) 在水库枢纽区办公场所、居住区以及管理范围内醒目地点竖立转移线路、安置点的平面布置图标牌;

  e) 明确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4.7 水库下游溃坝或超标准泄流影响范围内的风险人口(公众)转移应由当地政府负责,服从政府层面指挥机构指挥:

  a) 针对事件后果和影响范围,确定溃坝和超标准洪水淹没区或地震影响区人员财产转移命令下达和实施的流程图,以及相关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下游溃坝或超标准泄流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应根据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洪水到达时间、严重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片确定转移人员数量、次序、转移路线、距离、时间要求、

  交通方式、安置点以及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责任人可根据辖区内行政村、

  自然村、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安置点规划、交通条件,进一步细化人员转移方案。

  7.4.8详细的地震应急调度、工程抗震抢险、人员应急转移方案可作为预案附件。

  7.5应急结束

  7.5.1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结束:

  a) 险情得到控制、警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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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风险人口全部撤离并安置完毕。

  7.5.2应急结束指令应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7.6善后处理

  7:6.1善后处理应包括震后调查与评估、水毁修复、修复重建、抢险物料补充、预案修改与完善。

  7.6.2 预案中应明确善后处理各项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8水库工程地震应急保障

  8.1一般规定

  8.1.1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地震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经费保障以及其他保障,并结合政府应急预案中的资源,制定应急保障计划。

  8.1.2 预案中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层面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要求。

  8.2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8.2.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应急抢险与救援需要,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品种和数量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8.2.2 应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保管人及联系方式,明确物资储备情况检查的年度频数。

  8.3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8.3.1 应制定震后交通运输保障计划,明确震后坝区内、外交通及人员疏散路线、交通工具保障措施与抢险要求,明确负责道路抢险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层面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力量进行道路抢险与临时征用交通运输工具。

  8.3.2 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计划,明确通信保障措施及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层面指挥机构调用专业力量与设备保障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游淹没区人员快速撤离。

  8.3.3 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地震应急电力保障计划,明确应急供电措施及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层面指挥机构调用专业力量与设备保障应急抢险和震后电力供应。

  8.4经费保障

  8.4.1 地震应急经费应包括应急物资装备购置保管、预案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等费用。

  8.4.2 应明确经费筹措方式、来源与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经费及时到位的保障措施,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8.5其他保障

  8.5.1 其他保障应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卫生防疫保障和治安保障等,应与各行业的专项预案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8.5.2 应确定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解决应急转移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8.5.3 应确定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筹措医疗与卫生防疫用品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8.5.4 应确定承担溃坝或超标准泄流洪水淹没区警戒与治安维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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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水库管理单位层面应定期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预案。

  9.2 应明确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的计划和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9.3 宣传方案应包含宣传对象、方式和频次。宣传对象应包含预案涉及库区和下游淹没区域的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受影响区域的人民群众。宣传可通过各类电子媒体宣传或采取现场发放手册、宣传标牌、座谈宣讲等方式,每年应至少宣传1次。

  9.4 培训方案应包含方式、人员、频次和内容。方式可采用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等。人员应包括水库 管理人员、受影响区政府、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每年至少1次。内容应包括预案基本情况、应急联系人及方式、紧急报告、响应措施、险情处理、应急调度和转移路线。

  9.5 演练方案应重点明确震后紧急集合、指挥协调、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应急调度等科目,以及通讯、电力、照明、报警及防汛物资紧急供应等重点环节。演练过程可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桌面推演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实战演练结合水库运管的具体情况确定,每3年应至少开展1次。

  9.6 技术支持专家组的培训要求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业培训,并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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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资料清单

  A.1 水库安全状况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工程特性及相关建筑物土建工程、金属结构、交通、通讯、电力、安全监测等基本资料;

  b) 水库所在流域水系图、水文系列、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等资料;

  c) 水库调度运行包括水库调度运行方案、防洪应急调度预案、水位库容曲线、水位泄量曲线、入库流量及出库流量监测等资料;

  d)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相关资料;

  e) 上游水库基本情况及流域内现有水库工程防汛抢险等应急预案及主要成果。A.2 地震及地质灾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库区历史地震事件及工程震损记录:

  b) 库区地质灾害(滑坡、崩塌等)及近坝库岸稳定性评估报告。

  A.3 水库工程抗震安全现状和抗震措施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址区不同概率的地震动参数值、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基本烈度;

  b) 水库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及主要建筑物抗震级别;

  c) 水库工程建设或除险加固抗震措施;

  d) 水库运行情况及出现过的险情、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

  e) 历次水库工程安全鉴定的报告及其结论;

  f) 水库工程地震监测资料,包括:水库工程是否设置了地震监测设施及采用的监测方法;

  g) 水库主要建筑物及库区地震监测设施情况,以及目前地震监测数据最新分析结论。

  A.4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管理及应急设施资料应包括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交通与通信设施、电力、报警设施等。

  A.5 水库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包括工程安全方面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A.6 溃坝和超标准泄流淹没区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资料,包括泄流淹没区地形图、水库下游河道地形图与断面图,测图比例一般不宜小于1:10000,且能反映近期真实情况;

  b) 应急转移与抢险信息资料,应包括泄流淹没区防汛道路、撤退道路、避险地点、防汛物资仓库等分布资料;

  c) 社会经济数据,应包括:

  1) 溃坝或超标准泄流威胁区的行政区划图及其人口、学校、机关、医院、工矿企业、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

  2) 重点洪水保护对象等分布资料及其防护措施;

  3) 受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基本统计指标,包括面积、总人口数、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等。

  d) 历史灾情数据,应包括历史洪水淹没范围、淹没水深、历时、伤亡、经济损失等调查报告或灾情记载。

  A.7 地震可能引发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估资料;

  A.8其他资料。 附录B

  (资料性)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B.1前言

  B.1.1预案编制程序B.1.2预案修订

  B.1.3规范性引用文件

  B.2水库工程地震后果分析B.2.1 水库工程概况

  B.2.2水库工程地震工况分析

  B.2.3水库工程地震风险后果分析B.2.4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分级

  B.3水库工程地震应急组织体系B.3.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B.3.2地震应急指挥机构B.3.3技术支持专家组

  B.3.4 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B.4水库工程地震应急运行机制B.4.1地震监测与预警

  B.4.2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B.4.3地震应急处置

  B.4.4 应急结束

  B.4.5善后处理

  B.5水库工程地震应急保障B.5.1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B.5.2交通、通信与电力保障

  B.5.3经费保障B.5.4 其他保障

  B.6宣传、培训与演练B.7 附表与附图

  B.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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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资料性)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扉页格式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

  大坝注册登记(备案)编号:

  所在省、市(县):

  所在干流、支流、流域:

  预案版本号:

  编制(修订)单位:

  编制(修订)日期: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批准单位:

  备案单位:

  附录D

  (规范性)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级别划分及判别

  D.1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级别划分

  D.1.1 应急预案的地震影响级别划分标准应与水库设计抗震及校核地震标准相衔接。

  D.1.2 根据水库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参照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可将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程度划分为极强地震作用、强地震作用、中等地震作用、弱地震作用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方法可依照表D.1标准划分:

  表D.1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程度等级划分表

  遭遇地震影响级别 库区场地遭遇地震动参数范围 极强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水库校核地震代表值 强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水库校核地震代表值,且大于等于设防地震代表值 中等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水库设防地震代表值,且大于0.05g 弱地震作用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等于0.05g(VI度以下) 注:依据GB 51247-2018的规定,烈度VI度以下地震对一般水利工程不构成明显影响。

  D.1.3 库区设防和校核地震动参数值依据批复的水库设计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参数确定。对缺乏抗震设计资料运行多年的中小水库,可依据GB18306-2015划分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和反应谱特征周期,根据库区场地类别确定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作为水库设防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校核地震动峰加速度采用设防地震动峰加速度的2倍值。

  D.2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的信息来源与地震影响判别

  D.2.1 库区地震预警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库区地震监测、地震公共速报、地震部门编制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各类信息来源特征如下:

  a) 库区地震监测通过库区设置的地震监测点,对地震时水库建筑物的结构反应和场地效应进行监测;

  b) 地震公共速报包含地震的发震时刻、震中经纬度、震源深度、震级大小等信息,可根据相关参数对库区遭受的地震动参数进行估算;

  c) 地震部门编制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为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优化提供基础数据,提升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如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应急演练等)。

  D.2.2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级别可通过以下信息来源方式进行判别:

  a) 通过库区设置的地震监测仪器(强震仪)及时获取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依据建筑物结构反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和场地效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第一时间判别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方案;

  b) 通过地震公共速报提供的震级、震中经纬度、震源深度、震中距等信息参数,结合库区周边地震台网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值衰减方程及对应关系表,初步推算库区的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范围,参照表 D.2 格式划分判别地震影响级别。通过公共速报信息推算库区地震动参数值可能有一定滞后性,对未设置地震监测仪的水库可推算其遭遇地震的影响级别,也可对现场监测的地震动参数结果予以对比,进行震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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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D.2某区域依据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估算对应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表

  震中距R(km)地震动参数PGA

  震级M 浅源地震 深源地震 100 200 400 800 …… 100 200 400 800 …… 2—8级 PGA PGA PGA PGA …… PGA PGA PGA PGA …… 注:表中列出某水库库区通过地震台网公共速报系统提供的震级、震源距离、震源深度等地震参数推算查询库区

  地震动参数值,与区域的场地条件、断层类型等参数相关,可由地震部门提供相应的经验参数公式。

  c) 地震部门编制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仅作为平时水库抗震预防演练的依据,不作为遭遇地震时的影响级别判别依据。

  D.2.3库区地震监测包括建筑物结构反应监测和场地效应监测,均采用监测台阵加速度计。建筑物结构反应动峰值加速度和场地效应动峰值加速度之间的对应关系,依照规范GB51247-2018规范,通过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建筑物自振周期、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推算得出,与场地类别和坝型有关。

  D.2.4库区地震的破坏力除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直接有关外,还与地震的持续时间有关,地震监测的

  有效持续时间应采用与水库工程抗震设计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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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规范性)

  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方法

  E.1 水库运行水位类别是决定地震突发事件时工程安全性及对下游危害程度的重要自身因素。对水库运行水位类别进行划分,有利于结合地震的破坏程度,对地震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级和判断。一般可将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为高危水位、危险水位、 一般水位三个类别。

  E.2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突发事件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影响的主要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a) 泄流峰值流量为下游灾害主要破坏因素,即洪水的流速、到达时间因素对下游居民、建筑、基础设施产生直接破坏损失为主;

  b) 泄流总水量及洪水持续时间为下游灾害主要影响因素,即洪水对下游区域的淹没范围、深度及时长产生破坏损失为主。

  E.3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极端情况下(溃坝或超标准泄流),当泄流峰值流量为下游灾害主要破坏因素时,应根据水库库水位和水库泄流量特征关系来划分不同运行水位类别。可依据规范SL44,按下列方法划分高危水位、危险水位、一般水位三个类别:

  a)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极端情况时,此时水库运行水位处于防洪高水位以上,或各特征水位工况下可能引起溃坝风险,水库下泄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溃坝流量,此时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为“高危水位”;

  b)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极端情况时,此时水库运行水位处于防洪高水位到死水位之间且水库下泄流量大于河道临界水深流量且不超过最大溃坝流量,以及水库运行水位处于死水位以下,水库下泄流量超过河道安全泄量,此时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为“危险水位”;

  c)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极端情况时,此时水库运行水位处于防洪高水位以下且水库下泄流量处于河道临界水深流量范围内,以及水库运行水位处于死水位以下,水库下泄流量不超过河道安全泄量,此时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为“一般水位”。

  E.4 水库运行水位类别划分根据水库水位类别色块图进行分析,综合确定各种不同类型水库的高危水位、危险水位、一般水位,见图E.1。考虑因素为不同运行特征水位区间和水库下泄流量两个维度。E.5 河道临界水深流量:指在一定河床条件下,河流由正常流态转变为洪水流态达到临界水深时的水库下泄流量(即河水开始泛滥的流量);河道安全泄量:指河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宣泄的最大流量 (即河道泄流能力),受断面形状和大小、河道比降、河床糙率、干支流相互顶托、河道冲淤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大溃坝流量:根据本文件5.4相应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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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水位(m)

  校核洪水位

  设计洪永位

  防淇高水位

  正常蓄水位

  般水位

  防滨限调水位

  水领

  河道临界 河道安全 最大溃坝 承深流量 泄量 流量

  图E.1 水库水位类别色块图

  附录F

  (规范性)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分级规则

  F.1 水库工程地震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级(一般)。

  F.2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有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可定为I级(特别严重)事件:

  a) 水库在高危水位运行工况下遭遇极强地震作用;

  b) 地震引发水库工程溃坝或险情严重、溃坝风险较高;

  c) 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抢险十分困难,很可能造成溃坝。

  F.3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有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可定为Ⅱ级(严重)事件:

  a) 水库在高危水位运行遭遇强地震作用,或在危险水位运行遭遇极强地震作用;

  b) 地震引发水库险情较重,为保工程安全需超标准泄流;

  c) 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具备一定的抢险条件,险情基本可控。

  F.4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有导致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可定为Ⅲ级(较重)事件:

  a) 水库在高危水位运行遭遇中等地震作用,或在危险水位运行遭遇强地震作用,或在一般水位运行遭遇极强地震作用;

  b) 地震导致水库险情明显,为保工程安全需增加安全流量泄流调控;

  c) 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抢险条件较好,险情可控。

  F.5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IV级(一般)事件:

  a) 水库在一般水位运行遭遇强地震作用,或在水库危险水位运行遭遇中等地震作用,或在水库高危水位遭遇弱地震作用;

  b) 地震导致水库局部轻微受损,基本不影响水库正常调度运行。

  F.6 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同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不启动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只做一般性震后巡检:

  a) 水库在一般水位运行遭遇中等以下地震作用,或在水库危险水位运行遭遇弱地震作用;

  b) 地震没有造成水库损坏,不影响水库正常调度运行。

  F.7 遭遇地震影响级别划分见附录D。运行水位类别划分见附录E。突发事件预判级别划分见附录F。

  表F.1水库工程遭遇地震影响程度与运行水位组合情况下突发事件预判级别划分表

  水位类别 极强地震作用 强地震作用 中等地震作用 弱地震作用 高危水位 I级 Ⅱ级 Ⅲ级 IV级 危险水位 Ⅱ级 Ⅲ级 IV级 不预警 一般水位 Ⅲ级 IV级 不预警 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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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G

  (规范性)

  地震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法(FMEA法)

  G.1FMEA法即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法,FMEA法是将水库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分析系统中每一个子系统与要素所有可能破坏模式及其后果的一种归纳分析方法。

  G.2FMEA法可按下列过程评价:

  a) 定义系统。水库工程系统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坝建筑物及相应的金属结构等;

  b) 识别系统。收集水库的设计、施工及运行资料,或通过与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全面了解水库建设和运行的详细情况,对系统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c) 分解系统。将系统分解成若干子系统,明确各子系统构成要素,宜分解为1级子系统、2级子系统及其要素三个层级;

  d) 要素功能分析。子系统和要素是根据它们的主要功能来定义。为区分不同要素及同一要素的不同功能,可采用数字编码(如11223344,其中11代表1级子系统,22代表2级子系统,33代表要素,44代表要素功能);

  e) 要素筛选。对每个要素破坏后对系统性能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剔除对系统性能影响不大的要素,保留起关键作用的要素做进一步分析。如难以确定某个要素功能对系统性能的重要性,则应保留做进一步的分析;

  f) 要素破坏模式识别。分析筛选后要素的破坏方式,识别其具体破坏模式;

  g) 要素相互作用分析。识别要素破坏模式时,需考虑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可通过事件树或故障树分析要素间的作用关系及一系列要素的破坏顺序;

  h) 要素破坏后果分析。分析要素在不同破坏模式下的直接影响和最终影响(即后果),确定要素破坏模式的最终影响,应考虑下列情形:

  1)某种影响可能是多种要素破坏共同造成;

  2) 某种要素破坏可能造成多种影响;

  3) 某种要素破坏可能触发一系列要素破坏;

  4) 某种要素破坏可能不直接影响其他要素,但会增加其破坏的可能性。

  i) 人工干预。通过系统识别要素可能存在的破坏模式,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以避免或降低破坏后果。

  附录H(规范性) 附件

  H.1 附表宜包括下列内容:

  a)水库工程特性表;

  b)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和人员表;

  c)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发放对象表;

  d)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络名单;

  e) 水库工程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f)水库工程地震应急专家组名单;

  g) 水库溃坝、超标准泄流人员应急转移安置路线表;

  h) 水库坝址区地震救援抢险物资储备表;

  i)水库下游影响区地震救援抢险物资储备表;

  j) 水库近场区Ms3.0级以上地震统计表。H.2 附图宜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地理位置图;

  b) 枢纽平面布置图;

  c) 工程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d) 水库工程地震溃坝泄流风险图;

  e) 水库工程地震超标泄流风险图;

  f)水库坝址区人员地震避险转移示意图;

  g) 水库下游影响区人员避险转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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