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358.3-20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第3部分: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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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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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标准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涵盖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等配置方式,确保合规、节约和高效使用。
二、核心原则
- 优先调剂:使用单位需新增用房时,优先通过现有资源调剂解决。
- 规划统筹:县级以上部门需编制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有序推进配置。
- 严格标准:
- 建筑分类、面积、选址等须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 面积核定以编制定员为依据,技术业务用房独立设置或经专业评审。
- 建新交旧:搬入新址后1个月内腾退原用房,严禁自行占用或处置。
- 预算管理:配置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禁止赞助、集资或挪用专项资金。
- 集中办公:鼓励共用附属设施,推进集约化管理。
三、配置方式及流程
1. 调剂
- 流程:申请→审核(编制定员/现有用房核查)→调配→使用检查。
- 要求:优先存量房源,按标准核定面积,确保功能匹配。
2. 置换
- 条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标准,置换所得超标部分统一调剂。
- 禁止:禁止“量身定制”或规避审批的变相置换。
3. 租用
- 适用场景:无法调剂或置换时,可市场化租用。
- 流程:申请→初审(必要性)→核准(面积核定)→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备案。
- 限制:
- 不得租用豪华写字楼、宾馆或长期过渡性用房;
- 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续租需提前3个月申请。
4. 建设(严格限制)
- 审批层级:
- 省级机关报国务院审批;
- 州(市)、县级机关由省政府或州政府审批。
- 禁止行为:
- 禁止搭车建设、变相扩建(如借危房改造名义);
- 禁止接受赞助、合作建设。
- 特殊情形:灾后重建等纳入专项规划,从严掌握标准。
四、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1. 办公室
- 省级:正职54,副职42,正厅30,副厅24,正处18,副处12,处级以下9。
- 市级:正职42,副职30,正局24,副局18,局级以下9。
- 县级:正职30,副职24,正科18,副科12,科级以下9。
- 乡级:正职24,副职18,乡级以下9。
2. 服务用房
- 人均面积:
- 省级7-9(依编制定员调整);
- 市/县级6-8;
- 设备用房按办公+服务面积的9%测算。
3. 附属用房
- 食堂:100人内3.7/人,超出部分2.6/人。
- 停车库:汽车40/辆(超200辆后38),自行车1.8/辆,电动车2.5/辆。
- 警卫/人防:警卫25/人,人防设施兼顾平战结合。
五、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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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要求:
- 基本装修:普通地砖、涂料,复合木门(基层单位)。
- 中级装修:中档地板、饰面板(市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
- 中高级装修:石材/木材地面、高档吊顶(省级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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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控制:
- 装修造价占比:省级≤35%,市级≤35%,县级≤30%,乡级≤25%。
- 禁止豪华灯具、铜质门/旋转门,提倡环保材料。
六、附录(规范性流程)
- 调剂流程:明确申请、审核、调配、检查四步骤(附录A图A.1)。
- 租用流程:强调预算审核与备案机制(附录A图A.2)。
七、实施意义
通过标准化配置管理,保障党政机关职能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