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942-2025 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林改培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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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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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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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40 CCS B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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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42—2025
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林改培技术规程
2025 - 12 - 19 发布 2026 - 03 - 19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94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林业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廉、刘杨、成欣、安一博、张鹏鹏、鲜李虹、吴天冬、董智、张后坤、赵一帆、申小娟、陶志先、魏晓莉、向国伟、豆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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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42—2025
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林改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林改培的林分调查、改培技术、疫木处置、林地监测、档案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马尾松林改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23478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44351—2024 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
GB/T 45088—2024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LY/T 1690—201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DB50/T 206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疫区 epidemic area of pine wilt disease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3. 2
改培 improvement or transformation
对疫区马尾松林,采取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等措施,优化树种组成、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营林方式。
4 林分调查
以作业设计小班为基本单元,主要调查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林分结构、立地条件等。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调查方法按照GB/T 23478的相关规定执行。林分结构、立地条件相关指标调查方法按照GB/T 2642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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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培技术
5. 1 一般要求
5.1.1 坡度 35°以上且发生或易发松材线虫病的林分,经专家评估生态风险后,可开展改培。
5.1.2 疫木采伐应于媒介昆虫进入羽化期前完成。
5.1.3 采取一种改培措施难以达到改培目标的小班,应综合采取多种改培措施。
5.1.4 更新及补植树种应选择除松科植物以外的优良乡土树种,立地条件较好的小班优选珍贵树种,土壤瘠薄的小班优选具有改良土壤能力的树种。
5.1.5 苗木质量按照 GB 6000 和DB50/T 206 的相关规定执行,造林技术按照 GB/T 15776 的相关规定执行。
5.1.6 完成更新造林及补植后,应适时开展抚育,抚育技术按照 GB/T 15781 的相关规定执行。
5. 2 皆伐改造
5.2.1 适用条件
坡度35°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皆伐改造:
a) 符合 GB/T 45088—2024 中 6.5.或 LY/T 1690—2017 中 6.1.6 的林分;
b) 符合 GB/T 44351—2024 中 8.4.1 的林分;
c) 首次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地理位置孤立的小班等以拔除疫情为防治目标的区域。
5.2.2 技术要求
5.2.2.1 皆伐方式可采取带状皆伐和块状皆伐。
5.2.2.2 采伐块之间应设置不小于皆伐面积的保留块,形成镶嵌式结构。采伐带应避开陡坡、山沟、山顶或山脊土层瘠薄等易水土流失的区域,带宽一般不超过 30 m,保留带宽度不小于采伐带宽度。
5.2.2.3 皆伐强度和最大皆伐面积按照 GB/T 45088-2024 中 6.5.2.2 执行。
5.2.2.4 林木采伐按照 GB/T 45088-2024 第9 章执行,因地制宜保留林中有价值的大径级健康松树和其他林木。
5.2.2.5 皆伐后应于当年或第二年春季或雨季完成更新造林,造林目标应与采伐小班的森林类别、立地条件相适应。
5. 3 择伐改造
5.3.1 适用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择伐改造:
a) 符合 GB/T 45088—2024 中 6.2.3 的林分;
b) 符合 GB/T 44351—2024 中 8.3 的林分;
c) 所有疫情发生的林分。
5.3.2 技术要求
5.3.2.1 符合本文件 5.3.1 a)的林分,按照 GB/T 45088—2024 中 6.2.3.2 的技术要求执行。
5.3.2.2 符合本文件 5.3.1 b)的林分,按照 GB/T 44351—2024 中 8.3.2 的技术要求执行。
5.3.2.3 符合本文件 5.3.1 c)的林分,采伐范围可根据疫情防治需要从疫情发生小班边缘向外延伸2000 m,全面伐除小班内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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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 伐前应对小班内的采伐木作标记,因地制宜保留林中有价值的大径级健康松树和其他林木。
5.3.2.5 林木采伐按照 GB/T 45088—2024 第 9 章执行。
5.3.2.6 伐后若形成林窗、林隙,应及时补植。
5. 4 补植改造
5.4.1 适用条件
非人为采伐因素导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补植改造:
a) 郁闭度≤0.5,需要调整树种结构、提升主导功能的林分;
b) 郁闭度≤0.5,天然更新等级不良且不具备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分;
c) 断带、缺带的林分。
5.4.2 技术要求
5.4.2.1 结合培育目标,选择与林地现有树种互利生长或相容生长、具备林下更新能力的树种。
5.4.2.2 根据目的树种分布情况,确定补植方式、补植数量和补植点。
5.4.2.3 补植后不应出现林窗或林间空地,保持林带的连续性,并促进形成混交、复层林分结构。
6 疫木处置
疫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 cm,需处理的伐桩,应在桩面放置熏蒸药剂,用0.1 mm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伐后疫木及其剩余物就近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7 林地监测
改培小班应进行监测,主要监测保存率、树种结构、更新郁闭度、病虫害防治效果等。
8 档案管理
森林经营管理主体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档。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林地调查、监测记录和报告;
b) 作业设计的说明书、图件、表册及批复文件;
c) 防治成效调查验收、工作总结;
d) 改培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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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森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生生函〔2025〕20号)
[2] 《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林生发〔2024〕78号)
[3] 《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渝林检〔2024〕3号)
[4]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号)
[5] 《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渝林资〔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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