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90-2025 公路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
- 文件大小:590.09 K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安徽省《公路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DB34/T 4990-2025)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建设、运营养护及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核算,其他道路工程可参考。
- 涵盖直接碳排放(燃料燃烧)和间接碳排放(外购材料、电力及燃料的上游活动)。
2. 核心概念
- 核算边界:按生命周期划分为建设、运营养护、拆除三阶段;按活动类型分为建设、运营、养护、拆除四类。
- 直接碳排放:柴油、汽油等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 间接碳排放:外购材料、电力及燃料生产运输过程的排放。
- 公路绿化碳汇:植被吸收的二氧化碳,可抵扣部分碳排放(仅计入种植后的碳汇)。
3. 核算方法
- 排放因子法:碳排放量 = 活动数据 × 排放因子。
- 活动数据来源:
- 优先实际数据(如燃料消耗台账、电表读数);
- 次选工程预算文件(JTG 3830等标准)。
- 排放因子选取优先级:
- 供应商提供的碳足迹数据;
- 区域或国家发布的因子;
- 缺省时采用附录A、B中的参考值(如柴油3.15 kg CO₂e/kg,电力0.5703 kg CO₂e/kWh)。
4. 分阶段核算要求
建设阶段
- 核算范围:场站加工、施工机械、材料运输、主体工程施工等。
- 主要机械设备:挖掘机、压路机、沥青拌合设备等(表1列出详细类型)。
- 外购材料:钢材、水泥、沥青等,总重量占比需≥95%(重量<0.1%的可忽略)。
运营阶段
- 核算范围:机电设施(照明、通风、监控)、服务区能源消耗。
- 电力抵扣:光伏发电量按公式计算(考虑辐照度、转换效率),抵扣外购电力用量。
养护阶段
- 数据来源:实际养护记录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 5610等)。
- 分类统计:日常养护、专项养护等按单位工程划分。
拆除阶段
- 核算范围:旧路拆除、废弃物运输、材料循环利用(废旧材料碳排放因子为0)。
- 重点:可回收材料加工过程的燃料消耗需计入。
5. 关键公式
- 直接碳排放:
C_{fu} = /sum E_{fu,i} /cdot f_{fu,i}(燃料消耗量 × 排放因子) - 外购电力间接排放:
C_{em} = (/sum E_{em,i} - E_p) /cdot f(用电量-光伏发电量)× 电力排放因子 - 生命周期总排放:
C_T = (C_{JS} + C_{CC}) + /overline{C_{YY}} /cdot t - S_G
(建设+拆除阶段排放 + 年均运营排放×设计年限 - 绿化碳汇)
6. 附录参考值
- 化石燃料:柴油3.15、汽油3.04、煤2.39 kg CO₂e/kg(表A.1)。
- 外购材料:水泥(P.O 42.5)920 kg CO₂e/t、C30混凝土295 kg CO₂e/m³、钢材2337-3680 kg CO₂e/t(表B.1)。
- 电力排放因子:2022年为0.5703 kg CO₂e/kWh(表A.2)。
7. 减碳措施
- 绿化碳汇:按LY/T 2253计算乔灌草碳储量。
- 循环材料: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碳排放因子为0。
- 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量抵扣外购电力。
8. 实施要点
- 数据优先性:实际数据 > 预算文件 > 缺省因子。
- 分类统计:按单位工程(路基、路面、桥梁等)细化核算。
- 时间范围:运营阶段按自然年统计,设计年限内总排放需涵盖全生命周期。
总结:该标准系统性地规范了公路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强调实际数据与预算结合,提供详细的排放因子参考,并纳入减碳措施(如绿化、光伏),为安徽省公路低碳发展提供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