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305-2025 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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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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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DB3209/T 1305-2025)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盐城市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友好和养殖效益。
一、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盐城市沿海地区(如射阳、东台等)以鲫鱼(主要是异育银鲫“中科3号”、“中科5号”等良种)为主养品种的池塘生态养殖。
- 涵盖精养(鲫鱼为主)和混养(鲫鱼+草鱼/鲢/鳙/凡纳滨对虾)两种模式。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了大量国标(GB)、行标(NY/T, SC/T)、地标(DB32/T, DB32)等,涵盖水质、苗种、饲料、兽药、尾水、安全、追溯等各个方面,构成技术支撑体系。
三、 术语和定义
- 明确定义了文件中的关键术语:鲫鱼(主要养殖对象)、凡纳滨对虾(混养对象)、鱼种、投入品(苗种、兽药、饲料等)、生物有机肥、生态养殖(共生互补、生态平衡)。
四、 环境条件
- 养殖场地: 交通便利、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设施完善(水、电、路、管理用房、设备)。
- 水源与水质:
- 水源充足、水质清新、进排方便。
- 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 养殖用水水质符合NY 536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 池塘要求:
- 面积与水深: 面积≤200亩/口,水深1.5-2.5米,池底平坦,淤泥厚度≤10cm。
- 形状与结构: 宜东西向长方形/方形,四角弧形。独立进排水口,池底坡度(15°)。四周设环沟(宽≥5m,深≥1m)。
- 设施配套:
- 分设进排水渠道,闸门可手动启闭。
- 低压电路到塘,安全用电(GB/T 13869)。
- 增氧设备(0.5-1.0 kW/亩)。
- 自动投饵机(30-50亩/台)。
- 操作船、抽水机。
五、 苗种放养
- 放养前准备:
- 池塘消毒: 晒塘30-60天,清除过多淤泥(≤10cm)。放养前10天用生石灰(60-100kg/亩)或漂白粉(8-20kg/亩)全池消毒。进水后,若需杀野杂鱼,用茶粕(40-50kg/亩)。
- 进水: 消毒后5-7天进水至0.8-1.0m,60目+80目双层长网过滤。
- 肥水: 放养前3天施用生物有机肥(10-15kg/亩),培育饵料(肥料符合NY/T 394)。
- 苗种选择:
- 来源: 持证苗种场(自繁除外),异地苗种需检疫合格。选择抗病力强、生长快、商品性好的良种(如异育银鲫“中科3号”、“中科5号”)。
- 质量: 健壮活泼、体表无损无病、规格整齐。鲫鱼种符合NY/T 5293;草鱼、鲢、鳙种分别符合GB 11776, 11777, 11778;虾苗符合GB/T 30890。
- 处理: 放养前宜用2%-5%食盐水浸浴5-15分钟。
- 放养时间: 鱼种:2月下旬-4月中旬;虾苗:5月下旬-6月中旬。
- 规格与密度:
- 精养模式: 主养鲫鱼(50-100g/尾, 1200-1500尾/亩),搭配少量鲢(100-150g/尾, 10-30尾/亩)、鳙(200-300g/尾, 50-100尾/亩)。
- 混养模式: 鲫鱼(50-80g/尾, 500-1000尾/亩) + 草鱼(500-750g/尾, 150-250尾/亩) + 鲢(100-150g/尾, 10-30尾/亩) + 鳙(200-300g/尾, 50-80尾/亩) + 凡纳滨对虾(0.8-1cm/尾, 1-3万尾/亩)。
六、 饲料投喂
- 饲料选择:
- 以优质鲫鱼配合饲料为主。
- 质量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SC/T 1076(鲫鱼配合饲料)、NY/T 471(绿色食品饲料)。
- 饲料及添加剂需在农业农村部相关目录范围内,购买符合“白名单”制度(农业农村部规范)。
- 自配饲料需符合相关农业部公告要求;自制发酵饲料需符合DB32/T 4559, 4560。
- 投喂原则: “三定”(定时、定点、定量)+ “三看”(看天、看水、看鱼)。不用过期变质饲料。规范使用、运输、储存工具,记录详细。
- 投喂方法: 宜用投料机。蛋白含量随季节调整:5月前28-30%,5月后30-33%,高温(>30℃)适当降低。投喂次数:5-9月4次/日,3-4月及10-11月2次/日。
- 投喂量: 根据水温、天气、水质、摄食灵活调整。日投饲率(饲料量/鱼体重%)参考:8-15℃ (0.8-1.2%), 15-20℃ (1.2-1.5%), 20-25℃ (1.5-1.8%), 25-35℃ (1.8-2.0%)。冬春晴好可少量投喂。
- 巡塘观察: 每日早晚巡塘,观察水质、鱼情、摄食,调整投喂。
七、 水质管理
- 水质要求: pH 7.0-9.0,透明度30-40cm,氨氮≤0.05mg/L,亚硝态氮≤0.01mg/L。符合NY 5361。
- 水位调节: 正常7-10天加水一次(10-20cm);高温季3-5天加一次;中后期视情况换水(≤1/4总量)。
- 溶氧管理: 保持溶解氧≥5.0mg/L。晴天中午开增氧机2小时;阴雨闷热天及时开机防浮头。
- 水质调节: 视情况使用符合DB32/T 2458的微生物制剂调水。
- 尾水处理: 严禁直排。需集中处理,宜采用“三池两坝”等生态处理工艺(按DB32/T 4725),净化区面积按DB32/T 4540。排放尾水符合DB32/4043标准。
- 环境维护: 及时清除杂物,修补塘埂池坝。
八、 病害防治
- 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渔药选择:
- 按农业农村部“白名单”制度购买,索证保存。
- 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验真伪。处方药需执业兽医(水生动物)指导。
- 渔药使用:
- 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白名单”规范。严禁超范围、超量、超次、改变给药途径、长期预防性用抗生素。
- 禁用假劣药、原料药、人用药、未批准药、禁停用药。
- 严格遵守休药期,残留限量符合GB 31650。鼓励用中草药、疫苗。
- 做好用药记录。
- 预防措施: 操作防鱼体受伤;渔具消毒;定期水体消毒(高效低毒碘制剂等);饲料添加免疫调节剂(VC、壳聚糖);及时无害化处理病死鱼并记录。
- 疾病治疗: 发现异常及时检查诊断。治疗按DB32/T 1397,用药符合NY/T 755。混养池塘用药需兼顾对虾安全。
九、 捕捞运输
- 捕捞上市: 达到规格即可上市。上市前需报备、检测(或委托检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不合格禁售)。产品符合GB 2733(鲜冻水产品安全标准)。
- 运输方法: 根据数量、距离选工具,宜用活水车,符合GB/T 2763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
十、 可追溯管理
- 依据SC/T 3044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接入省/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 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 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必须完整、规范、真实,保存期不少于2年。
总结要点:
该规程系统性地规定了盐城沿海鲫鱼生态养殖的全过程,特别强调:
- 生态理念: 混养模式、生物肥水、微生物调水、尾水生态处理。
- 质量安全: 严格投入品(苗种、饲料、渔药)管控,“白名单”制度,休药期,承诺达标合格证。
- 规范操作: 详细的环境、放养、投喂、水质、病害防治等技术参数和要求。
- 全程记录与追溯: 强制要求完整记录并实现产品可追溯。
- 环境友好: 尾水处理达标排放是硬性要求。
这份规程是指导盐城沿海地区进行标准化、生态化、高质量鲫鱼养殖的重要技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