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229-2025 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电加热法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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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煤矿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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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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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发布
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电加热法通用
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instrument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electrical heating of bituminous coal
代替 MT/T 229—2005
2025-06-30 发布2025-12-30 实施
MT/T 229—2025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1
5 检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4
7 标识和包装…………………………………………………………………………………………………6
8 运输和贮存…………………………………………………………………………………………………6
目 次
Ⅰ
MT/T 22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MT/T 229—2005《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电加热法通用技术条件》,与MT/T 229—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5 年版的第2 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 章);
——修改了坩埚尺寸(见4.4,2005 年版的3.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连强、王化阳、郭宇鹏、李宏图。
本文件于1990 年首次发布,200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MT/T 229—2025
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电加热法通用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电加热法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运
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加热法烟煤坩埚膨胀序数仪(以下简称“测定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448 烟煤坩埚膨胀序数的测定 电加热法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153 机械安全 用于确定可接触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安全数据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3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工作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下述要求:
a) 温度:5 ℃~40 ℃;
b) 相对湿度:≤85%;
c) 电源:AC(220±22)V,(50±1)Hz。
4.2 外购件和外协件
应有合格证,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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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229—2025
4.3 电加热炉
4.3.1 结构
电加热炉的结构见图1。在一个直径为100 mm,厚为13 mm 的带槽耐火板1 上,绕一功率为1 000 W
的镍铬丝线圈。耐火板1 放在一个规格相同的耐火板2 上,耐火板1 上扣着一个壁厚1 mm、高10 mm、
外径85 mm 的石英皿,用以放置坩埚。上述加热部分置于一个直径140 mm,上有一个深60 mm、直径
105 mm 槽的耐火砖4 中,上方用一块20 mm 厚的耐火砖5 覆盖。耐火砖5 的中心有一个直径50 mm
的孔,以便放入坩埚。耐火砖4 放在mm3~5 mm 厚的石棉板6 上,在耐火砖4 四周与炉壳之间,充填保
温材料。炉的顶部有一耐火盖,炉的底部开一个孔,以便将测温热电偶从孔中插入至其热接点正好与石
英皿内表面接触。
标引序号说明:
1,2 ——耐火板;
3 ——石英皿;
4,5 ——耐火砖;
6 ——石棉板;
7 ——炉壳;
8 ——耐火盖;
9 ——热电偶。
图1 电加热炉
4.3.2 升温与控温性能
电加热炉应配有控温仪表,坩埚底部温度能够在冷坩埚放入后1.5 min 内达到(800±10)℃,2.5 min
内达到(820±5)℃。
4.3.3 表面温度
电加热炉炉壳盖距中心到边缘距离2/3 处、炉壳底部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30 ℃,加热炉炉体高度
的1/2 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 ℃,并有高温警示标志。
4.4 坩埚和坩埚盖
4.4.1 坩埚和坩埚盖由耐高温(大于1 000 ℃)的瓷或石英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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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坩埚总高(26.0±0.5)mm,顶部外径(41.00±0.75)mm,底部内径11 mm~14 mm,容积16.0 mL~
17.5 mL,质量11.00 g~12.75 g,见图2。
4.4.3 无孔坩埚盖内径44 mm,高5 mm,见图2。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平顶;
2——坩埚盖;
3——坩埚。
图2 带盖坩埚
4.4.4 带孔坩埚盖,尺寸同4.4.3 无孔坩埚盖,预留一直径为6 mm 的圆孔,距离圆心7 mm~8 mm,供插
热电偶使用,见图3。
单位为毫米
图3 带孔的坩埚盖
4.5 热电偶
2 支铠装镍铬—镍硅热电偶,能在最高温度为1 000 ℃的条件下长期使用,且能够满足在试验过程中
频繁插拔的要求。
4.6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4.6.1 测定仪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接线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Ω。
4.6.2 测定仪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线与机壳间应能承受1 500 V,50 Hz 交流电压,历时1 min 无飞弧和
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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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229—2025
4.7 外观
测定仪结构合理,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光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起皮、起泡、斑痕或有擦伤和划
痕,并具有较好的防腐、防锈性能。
5 检验方法
5.1 电加热炉
5.1.1 结构
目测电炉结构,常规量具测量各部分尺寸,其结果应符合4.3.1 的要求。
5.1.2 升温与控温性能
按GB/T 5448 方法,将电加热炉通电,加热到约850 ℃并恒温。打开炉盖,将一个冷的空坩埚放入
炉膛内石英皿的中心部位(手动操作时启动秒表计时),迅速盖上带孔坩埚盖,随即将热电偶通过盖孔插
入坩埚,并使其热接点压紧在坩埚底部的内表面上,在不盖电炉盖条件下观察升温情况。记录冷坩埚放
入后1.5 min 内是否达到(800±10)℃,2.5 min 内是否达到(820±5)℃,其结果应符合4.3.2 的要求。
5.1.3 表面温度
将炉温升到850 ℃,稳定10 min 后,按照GB/T 18153 要求,测量电加热炉炉壳盖距中心到边缘距
离2/3 处、炉壳底部的表面温度以及加热炉炉体高度的1/2 处表面温度,其结果符合4.3.3 的要求。
5.2 坩埚和坩埚盖
坩埚和坩埚盖的外形尺寸用能够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量具进行检验。用分度值为0.01 g,最大称量
为200 g 的天平称量其质量。将冷坩埚和坩埚盖放入约1 000 ℃的高温炉内,经5 min 后取出晾凉至室
温,观察坩埚和坩埚盖,应无裂隙。其结果符合4.4 的要求。
5.3 热电偶
检查合格证书,应符合4.5 的要求。
5.4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按照GB/T 15479 方法测定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其结果符合4.6.1 和4.6.2 的要求。
5.5 外观
目视检查测定仪外观,其结果符合4.7 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坩埚膨胀序数仪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的项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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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229—2025
表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注:“ △”表示应检验。
检验项目
电加热炉结构
电加热炉升温与控温性能
电加热炉表面温度
坩埚和坩埚盖
热电偶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外观
技术要求条文号
4.3.1
4.3.2
4.3.3
4.4
4.5
4.6.1
4.6.2
4.7
出厂检验
△
△
△
△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
6.2 出厂检验
每台坩埚膨胀序数仪应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
后方准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2 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 批量生产时,每2 年进行1 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抽样规则
按照GB/T 2828.1 规定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如下:
a) 批量不超过25 台时,抽样2 台;
b) 批量在26 台~90 台时,抽样3 台。
6.3.3 判定规则
判定规则如下:
a) 当批量不超过25 台时
根据抽检的样品(第一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品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2,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等于1,则再按
6.3.2 随机抽取2 台作为第二样本,进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等于1,则判为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b) 当批量在26 台~90 台时
根据抽检的样品(第一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品数(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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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3,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 小于3,
则按6.3.2 随机抽取3 台作为第二样本,进行重复检查。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
于3,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标识和包装
7.1 标识
应在产品适当、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的铭牌,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商标和型号;
c) 制造日期及编号;
d) 产品主要参数。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易碎品应有专用小包装,并有纸条、泡沫塑料等物填实。
7.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维修服务卡;
d) 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的标志应清晰、整齐,并包括:
a) 产品名称、商标和型号;
b) 制造单位名称和发货站名称;
c) 收货单位名称和到货站名称;
d) 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装箱日期;
e)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 运输和贮存
8.1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在能够避免雨雪直接影响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
放,不准倒置,严禁摔压,防止损坏。
8.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周围无酸性或碱性等有害气体的库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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