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98-2025 锯材干燥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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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79.120.01CCSB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98—2025代替LY/T1798—2008

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 lumber drying equipment

2025-12-26发布 2026-04-01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1798—2008《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其他能源为热源(见1、3. 7);
b)增加了高温干燥(见 1、3. 3、4. 4. 3、4. 8. 15);
c)增加了高温热处理(见 1、3. 4、4. 4. 3、4. 5);
d)删除了“热风炉”(见 2008版的 3. 6、4. 4. 3、4. 7. 11、4. 7. 12);
e)更改了喷蒸管的定义(见3. 5,2008版的3. 3);
f)更改了名义除湿量的定义(见3. 9,2008版的3. 10);
g) 删除了双热源除湿机(见 2008版的3. 9);
h)删除了名义制冷量(见 2008版的 3. 10、4. 7. 19);
i) 更改了平衡含水率测量装置的测量误差(见4. 6. 2,2008版的4. 6. 1. b);
j) 更改了电阻式含水率测量装置的测量误差(见4. 6. 3,2008版的4. 6. 1. c);
k) 增加了安全检测门的要求(见4.8. 12);
l) 更改了湿球温度传感器安装的规定(见4. 9. 4. b,2008版的4. 8. 4. b);
m) 更改了锯材含水率探针插入深度的规定(见4. 9. 4. c,2008版的4. 8. 4. c);
n) 更改了设计参数检验的规定(见 5. 2. 2. a,2008版的 5. 2. 2. 2.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满洲里中林科技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华意烘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东阳市尚德电器机械有限公司、开原圣意达木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漳平驰骎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青火木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同方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富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伊松林、何正斌、周永东、王振宇、王宝坤、徐洪阳、包淳德、丛德宝、刘桂平、关海峰、刘新有、张震宇、王青平、王贵富、宁炜。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1798—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锯材常规干燥、热泵(除湿)干燥、高温干燥及热处理主要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蒸汽、热水、炉气或热油等为热媒,或以其他能源为热源的锯材常规干燥、热泵(除湿)干燥、高温干燥及热处理设备的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 1 压力容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150. 2 压力容器 第 2部分:材料
GB/T150. 3 压力容器 第 3部分:设计
GB/T150. 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236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
GB/T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235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T5226. 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9438铝合金铸件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06标牌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96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
GB/T15035木材干燥术语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661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19409 水(地)源热泵机组
GB/T19411 除湿机
GB2513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
JB/T6444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6445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JB/T6887风机用铸铁件技术规范
JB/T6888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7659. 4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4部分:翅片式换热器
JB/T9100矿井局部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10562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
LY/T1798—2025
JB/T10563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LY/T1603木材干燥室(机)型号编制方法
NB/T 47012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3术语和定义
GB/T150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锯材干燥设备,又称干燥室(窑)lumber drying equipment,lumber drying kiln
具有加热、通风、密闭、保温、防腐蚀等性能,在可控制干燥介质条件下干燥锯材的建筑物或容器。
3.2
常规干燥conventionaldrying
干燥介质(湿空气等)的温度低于100 ℃的一种室干方法。
3.3
高温干燥hightemperaturedrying
干燥介质(湿空气、过热蒸汽等)的温度高于100 ℃的一种室干方法。
3.4
高温热处理heattreatment
将锯材在 150 ℃~260 ℃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一定时间处理的过程。
3.5
喷蒸管steamspray pipe
具有喷孔或喷嘴,可向干燥室内喷射蒸汽或雾化水的金属管。
3.6
平衡含水率equilibriummoisturecontent(EMC)
锯材试件在一定空气状态下最终达到的与周围介质的温度、相对湿度相平衡时的含水率。
3.7
加热器heating coil
以蒸汽、热水、炉气、热油或制冷工质为热媒,或以其他能源为热源,与空气进行热交换的一种换热器。
3.8
除湿干燥dehumidificationdrying
利用常压湿空气在除湿机与干燥室间进行闭式循环,依靠空调制冷和供热的原理,使湿空气冷凝脱水再被加热为热空气后,对锯材进行干燥的一种方法。
3.9
名义除湿量nominaldehumidificationcapacity
在干燥室内持续保持温度为 50 ℃,相对湿度为80%工况下,湿空气经蒸发器冷凝脱除的最大水量。
3.10
最高供风温度highesttemperatureofairsupply
空气流经除湿机冷凝器出口处可达到的最高风温。
4要求与检验方法
4.1 设备型号
设备型号的编制及命名应符合LY/T1603 的规定。
4. 2电气系统
应符合 GB/T5226. 1 的规定。
4. 3压力容器
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 GB/T150. 1~GB/T150. 4 的规定,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还应符合NB/T 47012 的规定。
4. 4安全、环保
4. 4.1 风机、除湿机等用 电设备应接地,宜有漏 电和防触 电 的保护措施 。除湿机 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25130 的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4. 2风机、除湿机等设备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响。除湿机的噪声应符合 GB/T19409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GB/T19409方法检测。
4. 4. 3高温干燥及高温热处理设备宜增加排气处理装置,排放的气体应符合GB16297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 GB16297进行检测。
4.5 材料
干燥设备壳体所用的材料应满足锯材干燥或高温热处理过程中的防腐和耐高温的要求,高温热处理设备内壁宜采用不锈钢制作。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干燥设备所用材料清单。
4.6仪表
4. 6.1应附有使用期内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4. 6. 2 干、湿球温度计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 1 ℃;
检验方法:使用标准温度计进行检验。
4. 6. 3平衡含水率测量装置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2%;
检验方法: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介质条件下,使用标准温度计测量干、湿球温度,查阅平衡含水率图表,检测平衡含水率测量装置的测量精度,也可采用平衡含水率试片或薄小木片通过重量法辅助测定。
4. 6. 4 被测试件含水率在 30%~6%时,电阻式含水率测量装置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2%。
检验方法:采用电阻式含水率测量装置检测试件含水率,并将测量结果与重量法测量结果进行对比。
4. 7 控制装置
4. 7.1 热媒控制装置应控制准确。半自动、自动控制应具备可切换至手动控制方式的功能;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7. 2干燥介质温度控制装置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 1 ℃;
检验方法:使用标准温度计进行检验。
4. 7. 3干燥介质湿度控制装置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 3%。
检验方法:使用标准温度计测量干、湿球温度,根据干球温度和干湿球温差,查阅相对湿度图表或计算软件,检测干燥介质湿度控制装置的计量误差。
4.8制造质量
4. 8.1 干燥设备中的各组成部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安全、稳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 2 管路间的连接应牢固、无泄漏现象。
检验方法:启动运行设备,现场观察管路连接处是否有介质漏出。
4. 8. 3 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 4 使用蒸汽、炉气或热油为热媒的加热器,应能承受不小于0. 5 MPa的压力。
检验方法:查看出厂检测记录。
4. 8. 5 焊接部件的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表面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焊缝。
4. 8. 6 加热器需在 1. 25倍设计压力下进行耐压试验,保压 30min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出厂检验记录。
4. 8. 7 加热器翅片管的外径未注公差值,应符合 GB/T1804—2000 中表 1 的“中等m”的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用卡尺测量。
4. 8. 8 加热器翅片管翅片的排列应整齐、平直并片间距均匀;翅片与基管的联接应牢固、紧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轧制翅片管的外径公差应小于 1 mm,翅片不应有裂纹等缺陷;复合轧制翅片管与基管应接触紧密;
检验方法:现场用游标卡尺测量并现场查验。
b) 绕制翅片管应采用耐腐蚀、抗高温材料制备;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c)焊接翅片管翅片不应焊穿,焊缝处不应有焊瘤、夹渣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焊缝。
d) 套片翅片管套片前,基管应校直,翅片翻边后不应有裂纹等缺陷;套片后翅片应牢固、片距均匀;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e) 镶嵌翅片管基管应密封,翅片镶嵌后应无松动。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 9 加热器内框对角线长度不大于 1 m 时,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 3 mm。加热器内框对角线长度大于 1 m 时,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4 mm。
检验方法:现场用钢卷尺测量。
4. 8.10 加热器的性能应符合GB/T14296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GB/T14296 的规定检验。
4. 8.11 通风机除应符合JB/T10562、JB/T10563、GB/T3235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通风机的铸铁、铸钢或铸铝件应分别符合JB/T6887、JB/T6888和GB/T9438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采购合同或供货单。
b) 通风机的机壳、叶轮、集流器和整流罩等应符合JB/T9100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c) 通风机的性能试验应符合GB/T1236和JB/T6445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d) 通风机用电机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绝缘等级不应低于H级。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2 干燥室安全检测门应能从内部开启。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3 除湿干燥用除湿机性能除应满足GB/T19411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除湿机制冷系统中的蒸发器和冷凝器应符合JB/T7659. 4 的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工艺记录单。
b) 除湿机制冷系统中的蒸发器、冷凝器、接管及附件应清洁无污物;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c)除湿机隔热层粘贴应牢固、平整,不应有附着不良、剥落、缺损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d) 除湿机密封实验时,制冷系统内抽真空至绝对压力400 Pa以下,在 15分钟内压力应无回升;
检验方法:现场抽真空并查验保压情况。
e)除湿机的名义除湿量、最高供风温度的测试值不应低于该机型标定值的 95%。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4 锯材干燥设备壳体的基础、地面、排水及壳体结构应符合锯材干燥设备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5 高温干燥及热处理设备壳体内壁应整体焊接。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6 锯材干燥设备大门与门框之间应以空腹形耐热橡胶密封条密封,大门边框与门扇之间的缝隙应用耐腐、耐温与耐湿的密封材料做密封处理,大门内侧门扇各构件接口应密封。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8.17 进、排气装置的上方需设有遮雨、雪的风帽;寒冷地区室外进、排气装置需作保温处理。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9安装
4. 9.1 热媒管道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跨越人行通道、设备或电器开关柜等的管道,不应有焊缝、法兰或阀门;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b) 长度超过40 m 的主管道应设有伸缩装置。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9. 2 加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加热器宜布置在风机两侧的水平通道中,且便于维修的位置;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b) 各种热媒的加热器在安装时均不应与支架成刚性连接;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c)以蒸汽为热媒的加热器应以加热器上方接口为蒸汽进端,下方接口为蒸汽冷凝水出端,并按蒸
汽流动方向留有0. 5%~1% 的坡度;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d)以热水或热油为热媒的加热器,热媒进口应设置在加热器下方、热媒出口应设置在加热器上方。
加热器应按热媒流动方向上扬0. 5%~1% 的坡度安装,并应在高于散热片的位置安装放气阀;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e)大型干燥室加热器应分组安装,自成回路。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9. 3 喷蒸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喷孔或喷嘴的射流方向应与干燥室内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b) 各喷嘴射流应均匀;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4. 9. 4 检测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干、湿球温度检测仪表的传感元件应布置在被干燥锯材的侧面,且与干燥介质流动方向垂直;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
b) 湿球温度传感器与水盒水位的距离应为 30 mm~50 mm,宜在距水盒上方 150 mm~250 mm处
设置避免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挡板;检验方法:现场用钢卷尺测量。
c) 锯材含水率探针两点连线应垂直于板材的顺纹方向,探针间距宜为 25 mm~30 mm,插入深度宜为板材厚度的 1/2处~1/4,连接探针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线。
检验方法:现场用钢板尺测量并现场查验。
4.10运行工况
锯材干燥设备运行工况应符合GB/T17661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GB/T17661现场测试设备运行工况。
4.11外购件
外购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需有合格证明,并应与设备同时进行试验,保证性能可靠。
检验方法:现场查验外购件合同。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 干燥设备出厂前应做出厂检验。经用户同意,出厂检验可在用户进行。
5.1. 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第4章的全部内容。
5.1. 3 只有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5. 2型式检验
5. 2.1 干燥设备应不定期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定型产品转厂生产;
b) 产品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转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 2. 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参数检验,试验时间不应小于 72 h;
b)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5. 2. 3 只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6标志、包装、贮存
6.1 干燥设备上应有指示安全、操纵、润滑的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13306 的相关规定。
6. 2 干燥设备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易锈部位应涂防锈剂。
6. 3 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 的规定。
6. 4 除湿机的包装应具有可靠的防潮、防震措施,通风机的包装应符合JB/T6444 中的有关规定。
6.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
6. 6 包装箱中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 的规定。

6. 7包装后的干燥设备配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环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