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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555-2025 吸声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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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林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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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79.060CCSB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555—2025

  代替LY/T 2555—2015,LY/T 2559—2015

  吸声人造板

  Sound-absorbed wood-based panels

  2025-12-26发布 2026-04-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 2

  5要求 3

  5. 1外观质量 3

  5. 2规格尺寸及偏差 4

  5. 3 吸声性能 5

  5. 4理化性能 5

  5. 5燃烧性能 6

  6检验方法 7

  6. 1外观质量 7

  6. 2规格尺寸及偏差 7

  6. 3 吸声性能 7

  6. 4理化性能 7

  6. 5燃烧性能 10

  7检验规则 10

  7. 1检验分类 10

  7. 2抽样 10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13

  8. 1 标识 13

  8. 2包装 13

  8. 3运输和贮存 13

  附录A(规范性) 人造板吸声性能小混响室测定 14

  A. 1 原理 14

  A. 2设备 14

  A. 3测试步骤 15

  A. 4结果计算 15

  附录B(资料性) 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18

  参考文献 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对LY/T 2555—2015和LY/T 2559—2015 的整合修订。

  本文件代替 LY/T2555—2015《木质吸声板》、LY/T2559—2015《人造板吸声测量 小混响室法》,与LY/T 2555—2015、LY/T 255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LY/T2555—2015 的 2,LY/T2559—2015 的 2);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LY/T2555—2015 中 3,LY/T2559—2015 的 3);

  c)更改了分类(见4,LY/T2555—2015 的4);

  d) 更改了外观质量要求(见 5,LY/T2555—2015 的 5);

  e)增加了握螺钉力、24 h 吸水率、耐黄变、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要求、试件制作和检验方法(见 5. 4、6. 4);

  f)更改了甲醛释放量检验方法(见6. 4,LY/T 2555—2015 的5. 3);

  g) 增加了甲醛释放量分级(见 5. 4);

  h) 删除了规格尺寸及偏差计量工具(见LY/T 2555—2015 的6. 2. 1);

  i) 更改了试件的制作(见 6. 4. 2,LY/T2555—2015 的 6. 3. 1);

  j) 更改了检验分类、抽样、判定规则(见 7,LY/T2555—2015 的 7);

  k) 更改了标识(见 8. 1,LY/T2555—2015 的 8. 1);

  l) 增加了附录A、附录B(见附录A、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湖州杜班家居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广东丽音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安丰居家居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闼 闼 门业有限公司、红木枋家居科技(湖州)有限公司、深圳宏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朱钦、彭立民、贾东宇、翟彦茜、马轩、甘美娇、唐荣强、杨柳、温亮、王伟、刘敬华、陆丽婷、张岩、张超、唐雨枫、于朝阳、金菊婉、童妍、周侃侃、杨伟明、吴翠蓉、尚素微、王增、傅路阳、金方元、寇彦平、施耀芳、黄英、何金蓉、王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LY/T 2555—2015、LY/T 2559—2015;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吸声人造板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吸声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给出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吸声人造板的产品生产、检验和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240声学测量中的常用频率

  GB/T3785. 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部分:规范

  GB/T3947—1996声学名词术语

  GB/T 4129—2003 声学 用于声功率级测定的标准声源的性能与校准要求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624 —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7247. 1—2000 声学户外声传播衰减第 1部分:大气声吸收的计算

  GB/T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8102—202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259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8696. 2—2002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第 2部分:传递函数法

  GB/T19367—2022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20441. 4—2006测量传声器第4部分:工作标准传声器规范

  GB/T39600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GB/T 44690—2024 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

  JG/T357水泥木丝板

  LY/T1718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LY/T1787非结构用集成材

  SJ/T10406—2016声频功率放大器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947—1996、GB/T18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LY/T2555—2025

  3.1

  吸声人造板 sound-absorbedwood-basedpanels

  依据混响室法,测得降噪系数不小于0. 30 的人造板。

  3.2

  穿孔吸声人造板 perforatedsound-absorbedwood-basedpanels

  应用穿孔或槽孔结构通过共振效应进行吸声的人造板

  3.3

  多孔吸声人造板 poroussound-absorbedwood-basedpanels

  应用材料内部贯通的毛细管结构通过阻尼效应进行吸声的多孔人造板。

  3.4

  试件吸声量 equivalentsoundabsorptionareaofthetestspecimen,AT

  混响室在有和没有试件情况下的吸声量的差值。

  [来源:GB/T20247—2006,3. 7]

  3.5

  降噪系数noisereductioncoefficient

  在 250 Hz,500 Hz,1 000 Hz,2000 Hz测得的吸声系数的平均值,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取 0或5。 [来源:GB/T3947—1996,12. 43]

  3.6

  混响时间reverberationtime,T

  声音 已达到稳定后停止声源,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 的时 间,单位为秒。

  [来源:GB/T20247—2006,3. 2]

  3.7

  吸声系数soundabsorptioncoefficient,αs

  试件吸声量与试件面积的比值。

  [来源:GB/T20247—2006,3. 9]

  3.8

  小混响室 smallreverberationroom

  基于混响室原理设计并具有混响室特征,测试舱容积为(6. 5±0. 5)m3的吸声测量设备。

  4分类

  4.1 按吸声机理分:

  a)穿孔吸声人造板;

  b)多孔吸声人造板。

  4. 2穿孔吸声人造板按饰面与饰面材料分:

  a)未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b) 装饰单板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c)油漆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d) 浸渍胶膜纸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e) 热塑性聚酯树脂薄膜饰面吸声人造板。

  4. 3 穿孔吸声人造板按基材分:

  a)穿孔吸声实木或非结构集成板; b)穿孔吸声胶合板;

  c)穿孔吸声纤维板;

  d)穿孔吸声木塑板;

  e)穿孔吸声无机木质复合板。

  注:无机木质复合板基材由氧化镁、氯化镁、硫酸镁等无机材料,添加适量比例的改性剂、木纤维,经搅拌、辊压加工制成。

  4. 4多孔吸声人造板按原料与制造工艺分:

  a)吸声木丝板;

  b)吸声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

  4. 5按降噪系数分:

  a)Ⅰ类吸声人造板;

  b) Ⅱ类吸声人造板。

  5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穿孔吸声人造板

  穿孔吸声人造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穿孔吸声人造板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 要求 未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装饰单板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油漆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热塑性聚酯树脂

  薄膜饰面穿孔吸

  声人造板 槽、孔分布不均 不准许 崩边,槽、孔破损 不准许 榫舌、榫槽破损、缺棱 不准许 裂纹、死节、虫孔、夹皮和树脂道 修补完整后准许 —— —— 腐朽、髓斑 不准许 —— —— 加工波纹 不明显 —— —— 拼接离缝、叠层 不明显 —— —— 鼓泡、鼓包、分层、透底 不准许 表面划痕、压痕、凹陷 不明显 干花、湿花 —— 不明显 —— 皱褶 —— 不准许 漏漆、透底 —— 不明显 —— —— 流挂 —— 不明显 —— —— 漆膜皱皮、颗粒 —— 不明显 —— —— 麻点和气泡 —— 不明显 —— —— 光泽不均、颜色不匹配 —— 不明显 表1穿孔吸声人造板外观质量(续)

  检验项目 要求 未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装饰单板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油漆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穿孔吸声人造板 热塑性聚酯树脂

  薄膜饰面穿孔吸

  声人造板 疵点、污斑、污染 —— 不明显 表面撕裂、局部缺损 —— 不准许 边角缺损、分层、崩边 —— 不准许 表面龟裂 —— 不准许 —— 注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在视距0. 4 m 肉眼观察不易辨别;

  注2:无榫舌的穿孔吸声人造板不测榫舌、榫槽破损。 5.1. 2多孔吸声人造板

  外观质量按类别应分别符合JG/T357、LY/T1718 的相关要求。

  5. 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 2.1规格尺寸

  常见的吸声人造板的规格尺寸为:

  a)长度:2440mm、1220mm、1000mm、600mm;

  b)宽度:600mm、280mm、190mm、128mm;

  c)厚度:8mm、12mm、15mm、18mm;

  d) 若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特殊规格尺寸的产品。

  5. 2.2尺寸偏差

  5. 2. 2.1 穿孔吸声人造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穿孔吸声人造板尺寸偏差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长度偏差 mm ±2 宽度偏差 mm ±2 厚度偏差 mm ±0.25 垂直度 mm/m ≤0.25 边缘直度 mm/m ≤0.30 拼装离缝 mm ≤0.30 拼装高度差 mm ≤0.30 注:无榫舌、榫槽的穿孔吸声人造 板不测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

  5. 2. 2. 2 多孔吸声人造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多孔吸声人造板的尺寸偏差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长度偏差 mm ±2 宽度偏差 mm ±2 厚度偏差 mm ±2.00 平整度 mm/m ≤2.0 垂直度 mm/m ≤0.25 边缘直度 mm/m ≤0.30 5. 3吸声性能

  吸声人造板吸声性能应符合表4 的规定。其中混响室法为仲裁试验方法。

  表4 吸声性能要求

  类别 降噪系数,NRC 驻波管法 混响室法、小混响室法 Ⅰ类 ≥0.40 ≥0.50 Ⅱ类 <0.40,≥0.20 <0.50,≥0.30 5. 4理化性能

  5. 4.1 穿孔吸声人造板

  5. 4.1.1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5穿孔吸声人造板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穿孔吸声实木或非结构集成板 穿孔吸声胶合板 穿孔吸声纤维板 穿孔吸声木塑板 穿孔吸声无机木质复合板

  含水率

  —— 6%≤含水率≤我国

  各使用地区的木材

  平衡含水率

  5%~16%

  3%~13%

  ≤2%

  ≤15% 弯曲载荷 N —— ≥1500 ≥300 ≥80 ≥200 握螺钉力 N —— ≥800 ≥80 ≥800 24 h 吸水率 —— —— ≤22% 吸水厚度膨胀率 —— —— ≤20% —— —— 浸渍剥离性能 mm 每个胶层的每一边剥离长度累计不大于25 mm 尺寸稳定性 mm —— ≤0.60 ≤0.80 ≤0.40 ≤0.45 注1: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B;

  注2:穿孔吸声实木板不测浸渍剥离性能,穿孔吸声纤维板、穿孔吸声木塑板与穿孔吸声无机木质复合板只测饰面层或与基材层间的剥离长度。 5. 4.1. 2 若供需双方对穿孔吸声人造板耐黄变、耐光色牢度有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相应等级。5. 4. 2多孔吸声人造板

  5. 4.2.1吸声木丝板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吸声木丝板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抗折强度 MPa ≥1.5 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 MPa ≥0.8 24 h 吸水厚度膨胀率 —— ≤3.0% 5. 4. 2. 2 吸声低密度或超低密度纤维板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吸声低密度或超低密度纤维板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含水率 —— 4.0%~12.0% 静曲强度 MPa ≥3.0 2 h 吸水厚度膨胀率 —— ≤10% 5. 4. 3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8 的规定。

  表8 吸声人造板有害物质限量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甲醛释放量

  —— 应符合 GB18580的规定要求 。 甲醛释放量分级按GB/T39600规定进行。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μg/m3 ≤400 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 —— IRa≤1.0,且Ir≤1.3 注1: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仅适用于无机木质复合板基材。 5. 5 燃烧性能

  若供需双方对吸声人造板燃烧性能有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等级,并按 GB8624—2012中5. 1. 1评定燃烧性能等级。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18102—2020 中6. 2 的规定进行。

  6. 2 规格尺寸及偏差

  6. 2.1长度、宽度及厚度

  按 GB/T19367—2022 中4. 2、4. 3 的规定进行。

  6. 2. 2垂直度、边缘直度

  按 GB/T19367—2022 中4. 4. 1、4. 5 的规定进行。

  6. 2.3平整度

  按GB/T19367—2022 中4. 6 的规定进行。

  6. 2. 4 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

  按 GB/T18102—2020 中 6. 1. 2. 7 的规定进行

  6. 3吸声性能

  6. 3.1混响室法

  按 GB/T20247—2006 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少于 10 m2,安装后空腔 50 mm,四周封边。

  6. 3.2小混响室法

  按附录A 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少于 1 m2,安装后空腔 50 mm,四周封边。

  6. 3.3驻波管法

  按GB/T18696. 2—2002 的规定进行。试件按设备要求制作,安装后空腔 50 mm。

  6. 4理化性能

  6. 4.1试件制作

  6. 4.1.1 检验试样在生产后存放48 h 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 4.1. 2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 3块板材作为试样,制作理化性能测试用试件。如果取 3块板材样本进行试件制作不能满足数量要求时,可增加取样量。试件制取可在不同试样中按试件尺寸随机分布,相同项目的试件应避免相邻位置。

  6. 4.1. 3 试件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0. 5 mm。试件制备过程中,遇到槽孔时忽视槽孔造成的长度和宽度的缺失。具有榫舌、榫槽的穿孔吸声人造板,试件制取时应去除榫舌及榫槽。

  6. 4. 2 试件尺寸与数量

  6. 4. 2.1 主要理化性能检验的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 9。

  表9 主要理化性能试件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数量个 备注 含水率 75×75 3 3块试样各取 1个 弯曲载荷 300×5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长度方向 握螺钉力 75×50 3 3块试样各取 1个 24 h 吸水率 100×100 3 3块试样各取 1个 吸水厚度膨胀率 150×50 2 宽度、长度方向各 1个。 浸渍剥离性能 75×75 6 3块试样各取 2个 尺寸稳定性 180×2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宽度、长度方向各 1个 耐黄变 100×100 3 3块试样各取 1个 耐光色牢度 按设备要求 1 —— 抗折强度 600×10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长度方向 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 600×10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长度方向 24 h 吸水厚度膨胀率(2 h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 静曲强度 (20 h+50)×50 6 3块试样各取 2个,长度方向 注1:h——试件厚度;

  注2:宽度小于 150 mm,吸水厚度膨胀率宽度方向试件长度为产品宽度;

  注3:宽度小于 180 mm时,尺寸稳定性不测宽度方向试件。

  6. 4. 2. 3 有害物质限量试件尺寸及数量制取

  a)甲醛释放量按 GB/T17657—2022 中 4. 60. 5 的规定进行,试件面积按试件外形尺寸计算,包括槽、孔等面积;

  b)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按GB/T 44690—2024 中5. 1 的规定进行,试件面积按试件外形尺寸计算,包括槽、孔等面积;

  c)天然放射性核素按GB6566 的规定进行。

  6. 4.3含水率

  按GB/T17657—2022 中4. 3 的规定进行。

  6. 4.4弯曲载荷

  按 GB/T17657—2022 中 4. 7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做平衡处理,跨距 250 mm,试验时将试件饰面层朝上置于支承辊,加载速度 10 mm/min,对试件施加载荷直至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载荷。计算 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弯曲载荷的最小值。

  6. 4.5握螺钉力

  按 GB/T17657—2022 中4. 21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做平衡处理,只做板面握螺钉力。测试时,在试件中间区域避开槽孔钻导孔,再拧入自攻螺钉。导孔与拧入螺钉应垂直板面,拧入螺钉深度为对面出头(10±1)mm。计算 3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握螺钉力的最小值。

  6. 4.624h 吸水率

  按GB/T17657—2022 中4. 6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做平衡处理,计算 3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6. 4. 7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17657—2022 中4. 5 的规定进行。

  6. 4.8 浸渍剥离性能

  按 GB/T17657—2022 中 4. 19 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按基材耐水等级选定,非结构集成板基材按LY/T1787相关规定执行。

  6. 4.9尺寸稳定性

  按GB/T17657—2022 中4. 37 的规定进行。

  6. 4.10耐黄变

  按GB/T17657—2022 中4. 32 的规定进行。

  6. 4.11耐光色牢度

  按GB/T17657—2022 中4. 31 的规定进行。

  6. 4.12 抗折强度与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

  按 GB/T17657—2022 中4. 7 的规定进行。跨距 500 mm,试验时均匀加载至试件破坏。试验时间为30 s~120 s。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将试件浸泡在室温水中 24 h,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的附着水后进行试验。计算 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抗折强度与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结果最小值。

  6. 4.13 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 GB/T17657—2022 中4. 4 的规定进行。浸泡时间 24 h,计算 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24 h 吸水厚度膨胀率结果最大值。

  6. 4.14静曲强度

  按 GB/T17657—2022 中 4. 7 的规定进行。计算 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静曲强度结果最大值。

  6. 4.15 2h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 GB/T17657—2022 中 4. 4 的规定进行。浸泡时间 2 h±5 min,计算 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找出2 h 吸水厚度膨胀率结果最大值。

  6. 4.16甲醛释放量

  按GB/T17657—2022 中4. 60 的规定进行。

  6. 4.17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按 GB/T44690—2024 中 5. 1规定进行。产品承载率为(0. 4±0. 02)m2/m3、检测时长为 72 h(含)以上,最长不超过 336 h。

  6. 4.18 天然放射性核素

  按 GB6566 的规定进行。

  6. 5 燃烧性能

  按 GB8624—2012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2出厂检验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

  c)理化性能指标:

  ——穿孔吸声实木或非结构集成板检测含水率、浸渍剥离性能;

  ——穿孔吸声胶合板检测含水率、弯曲载荷、浸渍剥离性能;

  ——穿孔吸声纤维板检测含水率、弯曲载荷、浸渍剥离性能与吸水厚度膨胀率;

  ——穿孔吸声木塑板检测含水率、弯曲载荷、浸渍剥离性能、握钉力;

  ——穿孔吸声无机木质复合板检测含水率、弯曲载荷、24 h 吸水率、握钉力;

  ——吸声木丝板检测含水率、抗折强度;

  ——吸声低密度和超低密度纤维板检测含水率、静曲强度、2 h 吸水厚度膨胀率。

  7.1. 3 型式检验包括第 5章除5. 4. 1. 2、5. 5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

  7. 2.1 检验批的组成与检验

  7. 2.1.1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为一批,组成检验批。

  7. 2.1. 2 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进行外观质量及规格尺寸和偏差检验,试样抽取按块计数。

  7. 2. 2外观质量检验

  7. 2. 2.1采取 GB/T2828. 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 Ⅱ , 接收质量限AQL为4. 0。见表 11。

  表11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10000~35000 第一

  第二 200

  200 200

  400 11

  26 16

  27 注:批量超过 35 000块时按另批处理。

  7. 2. 2. 2 同一块吸声人造板中存在多种类型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判别。

  7. 2. 3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

  7. 2. 3.1采取 GB/T2828. 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Ⅰ , 接收质量限AQL为4. 0。见表 12。

  表12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表12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续)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数 拒收数 3201~10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0001~350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注:批量超过 35 000块时按另批处理。

  7. 2. 3. 2 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检验的样本数为 10块,该 10块样本从检验规格尺寸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采取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7. 2. 4吸声性能检验

  吸声性能混响室法、小混响室法检验抽样,分别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面积。吸声性能驻波管法检验,可在按本文件表 13抽取的试样中制取试件。

  7. 2. 5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见表 13。如抽取试样数量不足可根据检测项目需要增补。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验抽样,分别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面积。天然放射性核素,可在按本文件表 13抽取的试样中制取试件。

  表13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检验批的成品板数量 初检抽样数块 复检抽样数块 ≤1 000 3 6 ≥1001 6 12 7. 2. 6 燃烧性能性能检验

  燃烧性能检验抽样,可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后进行检验。

  7. 2.7判定规则

  7. 2. 7.1 吸声人造板的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尺寸稳定性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文件表 5规定要求时,判该性能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 2. 7. 2 吸声人造板的弯曲载荷、握螺钉力、抗折强度与 24 h浸水后抗折强度、静曲强度的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文件表 5、表 6、表 7规定要求,且最小值不小于规定值的 80%,判该性能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 2. 7. 3 吸声人造板的浸渍剥离性能指标的 6个试件中有 5个及以上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判浸渍剥离性能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 2. 7. 4 24 h 吸水率、24 h 吸水厚度膨胀率、2 h 吸水厚度膨胀率试件结果算术平均值符合本文件表6、表 7规定要求,且最大值不大于规定值的 120%,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 2. 7. 5 初检样本检验结果存在不合格指标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试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 2. 7. 6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有害物质限量与吸声性能检验结果均达到相应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标识

  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必要时)、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规格型号、饰面材料与基材类型、吸声性能等级与试验方法、甲醛释放量分级和数量等。包装上可使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8.2包装

  产品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征提供相应的中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应防磕碰、划伤和污损。

  8. 3 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平整码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附录A

  (规范性)

  人造板吸声性能小混响室测定

  A.1原理

  分别测试空场和试件安装后小混响室的平均混响时间,应用赛宾(Sabine)公式计算试件吸声量,进而计算试件在各频带的吸声系数。

  A. 2 设备

  A. 2.1测试装置

  测试装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测试舱、声源、声频功率放大器、测量传声器、数据采集卡和控制记录系统。见图A. 1。

  标引序号说明:

  1——测试舱;

  2——声源;

  3——声频功率放大器;

  4——测量传声器;

  5——数据采集卡;

  6——控制记录系统;

  7——测试样品。

  图A.1 测试装置示意图

  A. 2.2测试舱

  测试舱容积(6. 5±0. 5)m3,内壁设置弧状或球面扩散体,任意二边或二面均不平行。测试舱壁由吸声系数不大于0. 06 的音频高反射搪瓷或金属内胆与隔声外壁复合组成。测试舱内声压级的标准偏差应不大于 3 B。测试舱形状应满足(1)式: l< 1. 9V13……………………………( 1 )

  式中:

  l ——测试舱对角线长度,单位为米(m);

  V——测试舱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A. 2.3 声源系统

  声源:应符合 GB/T4129—2003 规定 。在测试舱 内不 同位置安装(2~3)个声源,位置间距不小于1 m。声频由全向辐射的声源发出,发声频率覆盖本文件A. 3. 2. 2 中全部测试频率。在测试频段内,声源的频率响应是平直的。

  声频功率放大器:应符合 SJ/T10406—1993规定。有过载指示,频率范围(50~8000)Hz,保证整个测试系统发声的各个频率的声压级都比本底噪声的声压级高 35 dB以上。

  A. 2.4 测量系统

  测量传声器:应符合GB/T20441. 4—2006规定,无指向测量传声器。频率范围(20~10 000)Hz。在测试舱内不同位置设置(3~6)个测点,测点距离舱室内壁任意面距离应不小于 0. 3 m,测点间距离、测点与声源、测点与试件的距离应不小于0. 5 m。

  数据采集卡:应符合 GB/T3785. 1规定。

  A. 2. 5 控制记录系统

  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软件有信号发生、滤波功能,能控制声源发生不同频率与强度的声频信号,接收处理声频信号,计算混响时间及平均值。

  A. 3 测试步骤

  A. 3.1 试件制作与安装

  A. 3.1.1 可根据样品情况作适当拼接,但应保证试件总面积不小于 1 m2、长宽比为0. 7~1. 0。

  A. 3.1. 2 将试件置于试件支架上,以形成后空腔。试件边缘为封闭的反射框架,边缘与测试舱内壁距离应不小于 200 mm。试件与试件之间、试件与支架间的缝隙应不大于0. 5 mm。

  A.3. 2测试

  A. 3. 2.1 试件安装后在测试舱内放置时间应不少于24 h。

  A. 3. 2. 2 关闭舱门,测试安装试件后混响时间。测试按 1/3倍频程进行,其中心频率按 GB/T3240规定,并结合小混响室舱体特征,采用400 Hz、500 Hz、630 Hz、800 Hz、1000Hz、1250Hz、1600Hz、2000Hz、2500 Hz、3150 Hz、4 000 Hz、5000Hz信号源。读取控制记录系统显示的各频带混响时间。

  A. 3. 2. 3 同时测试空场各频带的混响时间。

  A. 4结果计算

  A. 4.1吸声系数αs

  A. 4.1.1混响时间,T

  各频带的混响时间由该频带测得的所有混响时间的算术平均值表达。 空场和安装试件后分别测得的各频带混响时间 T1 和 T2的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 01。

  A. 4.1. 2 声强衰减系数,m

  空场与安装试件后的声强衰减系数m1、m2,可根据测试过程中小混响室空场和安装试件后空气条件,按 GB/T17247. 1—2000 中第 5章应用纯音衰减系数 α,按式(2)计算。结果精确至 0. 01。

  mi……………………………( 2 )

  式中:

  mi——i = 1,即m1,小混响室空场声强衰减系数。单位为每米(m-1);

  i = 2,即m2,小混响室安装试件后声强衰减系数。单位为每米(m-1);α ——见GB/T17247. 1—2000 中表 1。

  A. 4.1. 3 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速度,c

  空场与安装试件后小混响室测试舱内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速度,可根据测试过程中空场和安装试件后空气条件,按式(3)计算。结果精确至 0. 1。

  ci= 343. 2 ×(tit0)12 ……………………………(3 )

  式中:

  ci——i = 1,即 c1,小混响室空场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i = 2,即 c2,小混响室安装试件后声音在空气中传播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t0——基准大气温度。223. 15 K(20 ℃);

  ti ——i =1,即 t1,小混响室空场大气环境温度(℃);

  i = 2,即 t2,小混响室安装试件后大气环境温度(℃)

  A. 4.1. 4 试件吸声量,AT

  试件吸声量AT 按式(4)计…………………………

  式中:

  AT——试件吸声量。单位为平方米(m2);

  V ——小混响室空场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T1——小混响室空场混响时间。单位为秒(s);

  T2——小混响室安装试件后的混响时间。单位为秒(s);

  A. 4.1. 5吸声系数αs

  吸声系数 αs按式(5)计算,结果精确至 0. 01。

  ……………………………( 5 )

  式中:

  αs ——吸声系数;

  s ——试件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A. 4. 2降噪系数,NRC

  计算 250 Hz,500 Hz,1 000 Hz,2000 Hz 吸声系数的平均值。算到小数后两位,末位取 0或5。

  A. 4.3精密度

  混响时间测定的精密度按GB/T20247—2006 中8. 2规定进行。空场或安装试件后各频带的混响时间应至少进行三次平行试验。取算术平均值。

  附录B

  (资料性)

  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见表B. 1。

  表B.1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省(区)、直辖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平均值),% 省(区)、直辖市名称 木材平衡含水率(平均值),% 黑龙江 13.0 湖南 15.9 吉林 12.5 广东 15.2 辽宁 12.0 海南 16.4 新疆 9.5 广西 15.2 甘肃 10.3 四川 13.1 宁夏 9.6 贵州 15.8 陕西 12.8 云南 14.1 内蒙古 10.2 西藏 8.3 山西 10.7 北京 10.6 河北 11.1 天津 11.7 山东 12.8 上海 14.8 江苏 15.3 重庆 15.9 安徽 14.6 湖北 15.2 浙江 15.5 青海 10.0 江西 15.3 河南 13.5 福建 15.1 香港 15.1 澳门 15.6 台湾 16.1 注1: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的平均气候值计算出各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平均值)引自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木质地板铺装工挰技术规程》CEC191:2005。

  注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平衡含水率引自《木材干燥学(第三版)》(科学出版社)。

  参考文献

  [1] CECS191:2005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

  [2] 王喜明,伊松林 .木材干燥学(第三版)[M].科学出版社,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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