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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435-2025 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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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林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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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2025‑07‑21 发布2025‑11‑01 实施

  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

  Colored wood chips for ground mulching

  LY/T 343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杭州茂切科技有限

  公司、动向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南县畜牧兽医中心、安吉县林业局、毕力创智(杭州)标准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临沂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绪忠、段新芳、杨华、王秀云、徐晓云、周功淼、于海霞、杨庆丽、高美蓉、张福生、

  段新明、庄期应、陈秀娟、张冉、吕玉龙、邹淼、毕海明、李路明、王正国。

  Ⅲ

  LY/T 3435—2025

  1

  LY/T 3435—2025

  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非染色木片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27. 4—2021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第4 部分:含水率测定

  GB/T 2828.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043—2009 木材pH 值测定方法

  GB 20814—2014 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 33891—2017 绿化用有机基质

  LY/T 1822—201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colored wood chips for ground mulching

  利用林业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园林绿化废弃物以及回收的废旧家具、废旧板材等

  木质原材料加工而成,并经过染色处理后用于地表覆盖的木片。

  3. 2

  木片色牢度color fastness

  彩色木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颜色牢固的程度。

  3. 3

  农业用彩色木片colored wood chips for agricultural use

  用于农业生产区或农作区景观优化的彩色木片。

  3. 4

  非农业用彩色木片colored wood chips for un‑agricultural use

  仅用于非农业生产区域用途的城乡景观优化和土壤改良的彩色木片。

  3. 5

  无机着色剂inorganic colorants

  主要成分为无机物的着色剂。

  2

  LY/T 3435—2025

  3. 6

  生物着色剂biological colorants

  从动、植物和微生物中提取的着色剂。

  3. 7

  化学着色剂chemical colorants

  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生产的着色剂。

  3. 8

  杂质non‑wood mixture

  混入木片中的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石头或泥块等物质。

  4 产品分类

  4. 1 按着色剂类型分为:

  a) 无机着色剂着色的木片;

  b) 生物着色剂着色的木片;

  c) 化学着色剂着色的木片。

  4. 2 按产品用途分为:

  a) 农业用彩色木片;

  b) 非农业用彩色木片。

  5 原材料

  5. 1 木片原料

  符合LY/T 1822—2019 中的Ⅰ类、Ⅱ类的木材废弃物均可用作木片原料。

  5. 2 着色剂

  颜色均匀,环保安全。着色剂的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20814—2014 的规定要求。

  5. 3 原料检疫

  不携带检疫对象。

  6 要求

  6. 1 规格尺寸

  长度≤200 mm,宽度为2 mm~80 mm。

  6. 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 的规定。

  3

  LY/T 3435—2025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色差

  霉变

  腐朽

  要求

  色差不明显

  不准许

  不准许

  6. 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性能指标

  项目

  杂质

  含水率

  pH 值

  耐水色牢度

  要求

  杂质总质量不超过1%

  ≤17.0%

  5~8

  无机着色剂着色的木片和生物着色剂着色的木片耐水浸色牢度等级不低于2 级;化学着色剂着

  色的木片耐水色牢度等级不低于1 级

  6. 4 重金属限量

  重金属限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重金属限量指标

  项目

  总砷

  总汞

  总铅

  总镉

  总铬

  单位

  mg/kg

  产品用途

  农业用彩色木片

  ≤10

  ≤1

  ≤120

  ≤1.5

  ≤70

  非农业用彩色木片

  ≤20

  ≤2

  ≤150

  ≤3

  ≤150

  7 试验方法

  7. 1 规格尺寸

  7. 1. 1 仪器

  7. 1. 1. 1 卷尺:精度1 mm。

  7. 1. 1. 2 天平:感量0. 01 g。

  7. 1. 2 测量方法

  从抽样选取的每袋或每件产品中,称取气干木片300 g,精确到0. 01 g。采用四分法取相对的两份混

  合后再平分,取其中一份用卷尺测量木片尺寸。以木片最长方向的最大距离为长度,以垂直于长度方向

  的最大距离为宽度。测定代表性木片25 片。

  4

  LY/T 3435—2025

  7. 1. 3 结果计算

  计算木片长度、宽度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木片规格尺寸的长度、宽度。

  7. 2 外观质量

  7. 2. 1 色差

  7. 2. 1. 1 材料

  从抽样选取的每袋或每件产品中,选取代表性彩色木片50 片,分成2 组,每组25 个。

  7. 2. 1. 2 测量方法

  在光线正常的环境下,以正常视力的3 人,对木片组进行观测,有色差的则赋值为1,无色差的赋值为

  0,以25 个木片组色差赋值相加表示。

  7. 2. 1. 3 结果计算

  色差赋值相加大于或等于8 时,判定色差极明显;介于5~7 时,判定为色差明显;小于或等于4 时,判

  定为色差不明显。

  7. 3 理化性能

  7. 3. 1 杂质含量

  按附录A 的试验方法进行。

  7. 3. 2 含水率

  按GB/T 1927. 4—2021 规定执行。

  7. 3. 3 pH

  从抽样选取的每袋或每件产品中,选取200 g 彩色木片,粉碎机粉碎后选取通过孔径0. 45 mm 但不

  能通过孔径0. 3 mm 筛的材料作为试样,按GB/T 6043—2009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3. 4 耐水色牢度

  从抽样选取的每袋或每件产品中,取3 份15 g 彩色木片试样,分别放入装有200 mL 蒸馏水的烧杯

  中,于(60±2)℃的恒温水浴中保温2 h,取出后以正常视力观察溶液和木片颜色变化,根据表4 判定试样

  耐水色牢度等级。

  表4 耐水色牢度等级(目测法)

  等级

  0

  1

  2

  3

  颜色变化

  溶液和木片无颜色变化

  溶液颜色变化微弱,木片无颜色变化

  溶液颜色明显,木片颜色变化微弱

  溶液颜色变化明显,木片颜色变化明显

  5

  LY/T 3435—2025

  7. 4 重金属限量

  总砷、总铅、总铬、总镉、总汞的测定按GB/T 33891—2017 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 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

  b) 杂质、含水率、pH。

  8.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重金属限量。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新产品投产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 4 抽样检验

  8. 4. 1 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 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单元为袋或件,检查水平为一般检验水

  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 0,见表5。

  表5 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袋或件

  批量范围

  ≤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3 200

  样本量

  n1=n2

  2

  3

  5

  8

  13

  20

  32

  50

  80

  Σn

  4

  6

  10

  16

  26

  40

  64

  100

  160

  第一判定数

  接收数Ac1

  0

  0

  0

  0

  0

  1

  2

  3

  5

  拒收数Re2

  2

  2

  2

  2

  3

  3

  5

  6

  9

  第二判定数

  接收数Ac2

  1

  1

  1

  1

  3

  4

  6

  9

  12

  拒收数Re1

  2

  2

  2

  2

  4

  5

  7

  10

  13

  6

  LY/T 3435—2025

  8. 4. 2 理化性能检验

  抽样方案见表6,抽样单元为袋或件。初检样本有检验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1 次,按复检抽

  样数量抽取样本。

  表6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袋或件

  批量范围

  ≤15

  16~100

  10l~500

  ≥501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1

  2

  3

  4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2

  4

  6

  8

  8. 4. 3 重金属限量检验

  抽样方案见表7,抽样单元为袋或件。初检样本有检验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1 次,按复检抽

  样数量抽取样本。

  表7 重金属限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袋或件

  批量范围

  ≤30

  31~200

  20l~500

  ≥501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1

  2

  3

  4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

  2

  4

  6

  8

  8. 5 判定规则

  产品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重金属限量等均应符合相应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其

  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 1 包装和标志

  地表覆盖用彩色木片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妥善包装。包装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在产品外包装上或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种类、颜色、数量、执行标准编号、商标、生产

  日期和产品种类合格章。

  9. 2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破损和污染,注意防潮、防雨、防火。贮存时应按规格、类

  别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7

  LY/T 3435—2025

  附录A

  (资料性)

  杂质测定质量法

  A. 1 仪器

  天平:感量0. 1 g。

  A. 2 分析步骤

  称取1 000 g 的烘干产品,将试样105 ℃烘干后称重,然后将试样平摊在干净的平面上,人工肉眼分离

  出玻璃、塑料、金属、橡胶、石头或泥块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按不同杂质种类分别称重、记录,求每一组成的

  质量(重复做3 次)。

  A. 3 结果计算

  按式(A. 1)计算杂质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Ri = (W1 + W2 + … + Wn )

  Wt

  ×100% …………………………( A. 1 )

  式中:

  Ri ——杂质含量;

  W1、W2……Wn——不同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Wt ——木片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A. 4 允许差

  A. 4. 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 4. 2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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