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624-2026 海(江)岸电台数字(DSC)系统维护和修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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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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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JT/T624—2026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4基本要求 2
5 中频/高频发信设备 3
6 中频/高频收信设备 4
7甚高频收发信设备 5
8天馈线子系统 6
9DSC 应用子系统 7
10传输子系统 9
11供配电子系统 10
参考文献 11
JT/T624—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JT/T 624—2005《海(江)岸电台中频/甚高频数字选择呼叫(MF/VHFDSC)系统维护和修理技术要求》,与 JT/T 624—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系统组成(见4. 1. 1,2005 年版的4. 1) ;
—增加了系统示意图(见图 1) ;
—增加了收发信设备和子系统的组成内容(见4. 1.2 ~4. 1. 8) ;
—更改了维修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见4.2,2005 年版的4.2) ;
—删除了 DSC系统停机管理制度的要求(见 2005 年版的4. 3. 3) ;
—更改了 DSC系统维修要求(见 4.4. 3~4.4. 5,2005 年版的 4.4. 3~4.4. 5) ;
—增加了设备维修作业时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的要求(见4.4.6) ;
—更改了实船测试或使用标准的船舶 DSC设备测试的要求(见4.5. 1,2005 年版的4.5. 1) ;
—更改了接地的要求(见4.6,2005 年版的4.6) ;
—增加了电磁环境监测的要求(见4.7) ;
—更改了 MF/HF发信设备日常维护的要求(见 5. 1. 1,2005 年版的5. 1. 1) ;
—更改了 MF/HF 发射机技术指标的要求[见 5. 1.2d)和表 1,2005 年版的 5. 1.2d)和表 1] ;
—删除了发射机告警电路和天线配谐器测试的要求[见 2005 年版的 5. 1.2e)、5. 1.2f)] ;
—增加了维修人员判断故障部位的依据[见 5.2. 1g)] ;
—更改了 MF/HF 发射机修理的要求(见 5. 2. 2、5. 2. 3,2005 年版的 5. 2. 2、5. 2.3) ;
—更改了 MF/HF收信设备维护的要求(见 6. 1,2005 年版的 6. 1) ;
—增加了 MF/HF收信设备的故障判据[见 6.2. 1i)] ;
—更改了 VHF 收发信设备维护的要求(见 7. 1. 1、7. 1. 2,2005年版的 7. 1. 1、7. 1. 2) ;
—更改了 VHF收发信机技术指标要求(见表 3,2005年版的表 3) ;
—增加了 VHF收发信设备的故障判据[见7.2. 1f)] ;
—增加了天馈线子系统的维护和修理要求(见第 8 章) ;
—更改了 DSC应用子系统维护修理的一般要求(见 9.1,2005 年版的 9. 1) ;
—更改了 DSC 应用子系统维护的要求(见 9. 2. 1、9. 2. 2,2005年版的 9. 2. 1、9. 2.2) ;
—更改了 DSC 应用子系统故障判断的依据(见 9. 3. 1,2005 年版的 9. 3. 1) ;
—删除了 GMDSS 软件安装手册的要求(见 2005 年版的 9. 3. 3) ;
—删除了传输子系统检查直流供电电压、电流数据的要求[见 2005 年版的 8.2. 1c)] ;
—更改了传输子系统定期维护的要求(见 10.2.2,2005 年版的 8.2.2) ;
—更改了供配电子系统维护的要求(见 11.2,2005 年版的 10.2) ;
—增加了供配电子系统修理操作的要求(见 11. 3. 1和 11. 3.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建英、张建东、李洋、党昊、李钰庚、李巍、关灿、卢道琦、云泽雨、肖飞、吴凡、蔡盛奇、任超、马融、孙洪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 年首次发布为 JT/T 624—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海(江)岸电台数字选择性呼叫
(DSC)系统维护和修理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江)岸电台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维护和修理的基本要求,以及中频/高频发信设备、中频/高频收信设备、甚高频收发信设备、天馈线子系统、数字选择性呼叫应用子系统、传输子系统和供配电子系统的维护和修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江)岸电台中频/高频/甚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修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62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术语
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ITU-RM.493 用于海上移动业务的数字选择呼叫系统(Digitalselective-callingsystemforuseinthemaritimemobileservice)
ITU-RM.541海上移动业务中使用数字选择性呼叫设备的操作规程(Operationalproceduresfortheuseofdigitalselective-callingequipmentinthemaritimemobileservice)
ITU-TG.703 分层数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Physical/electricalcharacteristicsofhierarchicaldig-italinterfaces)
ITU-TG. 823基于 2048kbit/s 体系结构的数字网络中的抖动和漂移控制(Thecontrolof jitterandwanderwithindigitalnetworkswhicharebasedonthe2048kbit/shierarchy)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1术语和定义
GB/T1616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SC:数字选择性呼叫(DigitalSelectiveCalling)
GMDS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lobalMaritimeDistressandSafetySystem)
HF:高频(HighFrequency)
MF:中频(MediumFrequency)
MODEM:调制解调器(ModulatorandDemodulator)
PCM:脉冲编码调制(PulseCodeModulation)
PEP:包络峰值功率(PeakEnvelopePower)
JT/T624—2026
RCC:搜救协调中心(RescueCoordinationCenter)
SINAD:信纳比(SignaltoNoiseAndDistortionRatio)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
VHF:甚高频(VeryHighFrequency)
4基本要求
4. 1 系统组成
4. 1. 1海(江)岸电台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以下简称“岸台 DSC系统”) 由 MF/HF 发信设备、MF/HF收信设备、VHF收发信设备、天馈线子系统、DSC应用子系统(含机线设备)、传输子系统和供配电子系统组成。岸台 DSC系统组成框架示意见图 1。

图1岸台DSC系统组成框架示意
4. 1.2MF/HF发信设备主要包括发射机、天线交换矩阵及天线调谐设备等。
4. 1.3MF/HF 收信设备主要包括收信机、天线共用器、天线交换矩阵、收信设备控制器等。
4. 1.4VHF 收发信设备主要包括 VHF 收发信机、天线共用器等。
4. 1.5天馈线子系统主要包括天线幕、馈线、阻抗变换器(匹配器)、射频连接器、铁塔等。
4. 1.6 DSC 应用子系统主要包括 DSC系统终端、服务器、MODEM、音频交换设备、送受话器终端、录音设备等。
4. 1.7 传输子系统主要包括复用设备、通道保护倒换设备、光纤传输设备、微波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
4. 1.8 供配电子系统主要包括高压供电设备、低压供配电设备和备用发电设备。
4.2维修人员
4.2. 1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海岸电台通信业务适任证书,或具有相应的电子设备维修经验,或熟悉 GMDSS 船岸通信业务。 4.2.2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3维修制度
4.3. 1应建立岸台 DSC 系统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及运行记录簿。
4.3.2应建立岸台 DSC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4.3.3 每年度应对系统技术状况进行评估,提出设备更新改造和维修建议。
4.4维修要求
4.4. 1 应保持岸台 DSC系统设备的清洁,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工作要求。
4.4.2进行系统维护时,应保证 DSC通信业务正常。
4.4.3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通信中断时,应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先抢通后修复。设备故障修理前应了解故障现象,确定修理部位,必要时应拟定维修方案。
4.4.4 故障修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恢复使用,并在设备运行记录簿中记录故障起始和修复时间、故障现象、处理办法、性能恢复情况等。
4.4.5 设备维护修理所用的仪器、仪表、电气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检验有效期。
4.4.6 设备维修人员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按照维修设备手册及安全防护提示进行操作。
4.5测试
4.5. 1 岸台 DSC系统经过重大维修或技术改造后,应检验系统的性能,宜进行实船测试或使用标准的船舶 DSC设备自行测试。
4.5.2 宜避免在遇险与安全通信频率上进行测试。当无法避免时,应说明是测试性的发射,测试发射的次数及持续时间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可能时宜在模拟天线上或降低功率进行测试。
4.6 接地
应定期对岸台 DSC系统各组成设备和子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进行维护和测试。各类接地应符合 GB 50689的规定。
4.7 电磁环境监测
应定期监测岸台周边电磁环境。发现影响岸台 DSC系统运行的电磁干扰,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 中频/高频发信设备
5. 1 维护
5. 1. 1日常维护
MF/HF发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发射机的面板显示或远程监控界面,确认每个信道的频率、模式、本控/遥控等设置,应正确且无告警现象;
b)通过操作面板按键或远程测试检查发射机的各项功能,应正常;
c)检查天线连接状态,天线交换矩阵接线和控制状态,应正常;
d) 对发射机在当日使用的信道上进行调谐,更新预置的调谐位置;
e) 在预置信道上进行试验发射,通过面板或者远程监控检查输出功率、驻波比及功率放大器的 电压和电流,应正常。
5. 1.2定期维护
MF/HF发信设备的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开启面板,检查制冷风扇电机运行状态,应稳定且无噪声;
b) 具有自检功能的发射机,运行自检程序,检测各部分工作状态,应正常;
c)检查发射机调谐单元的陶瓷电容、线圈、继电器触点,应无烧焦、断裂或锈蚀情况;
d)测试发射机发射功率、互调失真、载波抑制、频率容限、音频频率响应、频率稳定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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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MF/HF 发射机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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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发射功率 额定值 ± 10% 频率容限(Hz) DSC ±10 无线电话 ±20 互调失真(dB) ≤ -40PEP 音频频率响应
(dB) 30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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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Hz <2 载波抑制(dB) ≤ -40PEP(J3E) 频率稳定度 — ±1×10-7/d
5.2修理
5.2. 1 宜依据以下各项判断MF/HF发信设备的故障部位:
a)面板显示的告警提示及仪表数据;
b)供电电压、电流数据及各保险丝状况;
c)运行自检程序结果;
d)设备内接插件、元器件外观及温度;
e)激励器输出、功率放大器电压和功率、音频电平等技术数据;
f)天线调谐状况;
g)远程连接状态。
5.2.2当 MF/HF发射机出现告警指示,经过复位仍未消除时,应停止使用,并检查故障原因。
5.2.3 当 MF/HF发射机自动调谐异常,应检查功率放大器单元、调谐单元、天线匹配单元、天线交换矩阵和天线状况。
5.2.4 修理后的 MF/HF发射机应满足表 1的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测试正常。
6 中频/高频收信设备
6. 1 维护
6. 1. 1日常维护
MF/HF收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收信列架的面板显示或远程监控界面各项设置,应正确无告警;
b) 通过操作面板按键或远程测试,检查收信设备的各项功能,应正常;
c)监听收信设备收信效果,应正常;
d)检查天线共用器、天线交换矩阵的工作状态和天线连接状态,应正常。
6. 1.2定期维护
MF/HF收信设备的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运行自检程序,检测收信设备工作状态,应正常;
b)测量电源部分的输入、输出电压,应符合规定的数值,对电池进行充、放电维护;
c)测试天线交换矩阵、调制解调电路、收信机控制器等功能,应正常;
d)测试收信机调谐时间、灵敏度、频率稳定度、音频频率响应、音频电平输出等技术数据,应符合表 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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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MF/HF收信机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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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调谐时间(ms) <20
音频频率响应
(dB) 300Hz~
3000Hz <2.5 灵敏度(J3E,SINAD=
12dB,带宽 3kHz)/(μV) <0.5 60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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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Hz <2.0 频率稳定度 ±1×10-8/d 音频电平输出(dB) 0±1
6.2修理
6.2. 1宜依据以下各项判断收信设备的故障部位:
a)面板显示的告警提示及仪表数据;
b)天线连接状态;
c)运行自检程序结果;
d)供电电压、电流及线路接口电平数据;
e)设备内噪声与接收信号比较结果;
f)设备内接插件连接和保险丝状况;
g)设备内元器件温度;
h) 收信机灵敏度、频率稳定度、音频电平输出等技术数据;
i )远程连接状态。
6.2.2 修理后的收信机应满足表2的技术要求,经过测试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7甚高频收发信设备
7. 1 维护
7. 1. 1日常维护
VHF收发信设备的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 检查面板指示灯或者远程监控界面指示,应正常;检查各开关位置,应正确;
b)检查静噪开关设置的位置,应处于接收信号的最佳状态;
c) 通过扬声器输出,检查接收信号,应良好;调整音量旋钮监听噪声,应平滑增大和减小;
d)检查信道键,应正常;
e)检查天线共用器的工作状态及天线连接情况,应正常。
7. 1.2定期维护
VHF收发信设备的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天馈线子系统的固定和连接状况,应正常;
b)运行自检程序,检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应正常;
c)测试供电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d)测试 VHF收发信机发射功率、最大允许频偏、频率容限、接收灵敏度、接收音频输出功率等技术数据,应符合表 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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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VHF收发信机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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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项目 指标 发射功率 额定值 ± 10% 接收音频输出功率(W) ≥0.5 最大允许频偏(kHz) <±5
频率容限 DSC1 700Hz±400Hz 副载波 ±10Hz 接收灵敏度(μV) ≤0. 35(SINAD = 12dB) 无线电话和 DSCVHF主载波 10×10 -6
7.2修理
7.2. 1 宜依据以下各项判断 VHF收发信设备的故障部位:
a)天线连接状态;
b)供电电压、电流数据及保险丝状况;
c)运行自检程序的结果;
d)设备内各测试点交直流电压值;
e)音频接口电平;
f)远程连接状态。
7.2.2系统通信效果较差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应检查同频干扰情况。
7.2.3 修理后的 VHF收发信机应满足表 3的技术要求,使用前应测试正常。
8天馈线子系统
8. 1 维护
8. 1. 1日常维护
天馈线子系统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天线幕、拉线,应无松动;检查地锚拉杆及连接件,应完好;
b)检查天线或馈线,应无树木、藤蔓、杂草或其他杂物影响;
c)及时清除锈迹并刷防护漆、涂凡士林,检查天线铁塔及地锚,应无锈蚀;
d) 巡视天线馈线,检查馈线及接头,应无松动、脱挂、断裂;检查铁塔及拉线紧固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e)检查防雷器及其串接空气开关(或熔丝)状态,以及防雷模块各相线、零线及地线等连接情况,应正常。
8. 1.2定期维护
天馈线子系统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 对天线铁塔出现锈迹的地方进行除锈处理,使用油性漆对整个铁塔刷漆;
b)检查天线传输线的绝缘性、导电性,应正常;
c) 检查天线避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天线的避雷性能进行检查,测量防雷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应正常;检查天线接地体是否出现氧化锈蚀,如发现锈蚀严重或已经断开,应立即修复;
d) 检查拉线,在冬季来临前应将天线铁塔拉线和振子拉线适当调松,在夏季来临前应将拉线适当收紧;
e)检查天线阻抗变换器(匹配器) ,应正常;
f)检查地网,每年对地网进行测试,应正常;
g)检查电压驻波比,每半年对天线的电压驻波比进行测试,应正常;
h)在台风频繁地区和沿海地区,定期检查的次数应适当增加。
8.2修理
8.2. 1天馈线系统故障时,应悬挂故障标识。
8.2.2宜按照信号传输走向依次排查故障点。
8.2.3天线体故障修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振子,应无断开;如断开,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将天线体整体拆下后重新加装振子;
b) 检查天线接地系统,应正常;如有接触不良和严重锈蚀,应重新连接或处理;如接地电阻过大,应修理维护接地系统;
c)检查地网连接处,应无断开、损坏;如有断开或损坏,对损坏处应按原设计修复;
d) 检查馈电点,应接触可靠;如有松动或断开,应按图纸重新连接;
e)检查放电装置放电针与放电板之间的距离,应正确;如不正确,应调整到正确位置。
8.2.4馈线、电缆连接头故障修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发射机、天线交换矩阵、避雷器和阻抗变换器(匹配器)的电缆连接头,应正常;使用网络分析仪检测馈线,应正常;
b)检查馈线,应无压扁、压断,或损坏;如有压扁、压断,或损坏,应去掉被损坏部分,用转接头将断开部分重新连接并密封;如馈线损坏严重,应更换新的馈线;
c) 检查电缆连接头,应无进水或接触不良问题;如因密封不好而进水,应拧开电缆连接头,风干或烘干后装好,并重新密封;如电缆连接头因没有正确安装而接触不良,应重新安装。
9DSC应用子系统
9. 1 一般要求
9. 1. 1 进行 DSC电文发送和接收测试时,不应影响遇险安全通信。
9. 1.2 测试时宜避免发射带有遇险性质的电文,可通过模拟软件进行。如需发射带有遇险性质的电文,对 MF/HFDSC应用子系统,宜采用标准船台与 DSCMODEM闭环连接的方法进行;对 VHFDSC应用子系统,宜采取减小发射功率与加大天线衰减等方法进行测试。
9. 1.3应确保 DSC应用子系统各设备时间同步。
9. 1.4应及时更新升级 DSC 应用子系统,并应满足 ITU-RM.493和 ITU-RM.541的要求。
9. 1.5 DSC应用子系统应采用服务器虚拟化或服务器硬件热备等技术,避免服务器硬件故障造成 DSC应用子系统宕机。
9.2 维护
9.2. 1日常维护
DSC应用子系统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 DSC系统终端列架上指示灯状态,确认 DSC及 RCC终端运行正常;
b)检查网络中各座席软件、服务器软件、数据库运行状态,应正常;
c)在系统监控窗口中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应正常;
d)检查各值守电路工作状态,应正常;
e)检查中控台到 RCC的传输线路状态,应正常;
f)多个台站联网运行的,检查各台站间的网络连接状况和数据交换情况,应正常。
9.2.2定期维护
DSC应用子系统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在中控台 DSC座席、RCC座席上进行 MF/HFDSC电文自发、自收测试,应能正确发射和接收DSC电文;
b)用船台在低功率上进行一次 VHFDSC电文的收、发测试,应能正确发射和接收 DSC电文;
c) 在中控台 DSC 座席、RCC 座席进行声、光报警功能测试,应正常;
d)运行自检程序以检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应正常;
e)测试系统线路接口电平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f)测试 MODEM列架接口电平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g) 测试 MF/HFDSC、VHFDSC 调制解调信号的输出频率参数,应符合 ITU-RM.493的规定;
h)测试音频交换电路、电话转接电路、送受话器终端的功能,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i )对服务器数据进行整理和备份;
j )检查系统防病毒软件功能,应正常;
k)检查录音系统工作状态,应正常;
l )测试/检查主备服务器切换,应正常;
m)测试 DSC后续通信电路的通信状态,应正常;
n)登录服务器软件查看 MF/HF发射机、MF/HF收信机、VHF收发信机实时状态,应正常。
9.3修理
9.3. 1 维修人员宜依据以下各项来判断故障部位:
a)各座席工作窗口的告警提示;
b)终端列架上指示灯状态;
c)运行 DSC终端测试软件、自检程序结果;
d)DSC调制和解调电路闭环测试状况;
e)DSC调制和解调信号波形参数;
f) 传输线路与 MODEM 列架的接口电平、频率;
g) 网络连接状况;
h)服务器软件显示的收、发信设备实时状态;
i )系统日志记录工作状态。
9.3.2当接收到的 DSC电文误码率较高时,应首先排查是否信号弱或存在电磁干扰。 9.3.3 更改系统配置文件之前应对原文件进行备份。
9.3.4 检修或更换线路板后,应确保其设置开关位置与原设置一致。
9.3.5DSC 终端维修后应进行 DSC电文收、发测试,在使用前应测试正常。
10传输子系统
10. 1 一般要求
10. 1. 1当主用传输线路发生故障导致通信中断时,应立即切换至备用线路。
10. 1.2 在恶劣天气前后,应检查传输线路的畅通情况。
10.2 维护
10.2. 1日常维护
传输子系统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传输及复用设备的指示灯显示,应正常,无告警;
b)通过操作面板开关,检查各仪表数据,应正常。
10.2.2定期维护
传输子系统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测链路聚合、路由热备份,应运行正常;
b)检测一次群 PCM复用设备通路的收、发电平,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并检查同一收发通路,应无串接情况;
c)运行自检程序,检测设备工作状态,应正常;
d) 测量传输设备发射(送)功率和接收灵敏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e)检查复用设备与传输设备之间的连接,应可靠;
f)检查微波天馈线状态,应正常;
g)检查主用路由与备用路由之间的切换,应正常;
h)应定期检测传输链路下列参数:
1)采用光缆方式传输时,误码率(ρ)优于 1 × 10-8 ;
2) 采用数字微波系统时,在衰落干扰及其他各种恶化因素影响下,64kbit/s 输出端的误码性能指标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误码性能指标
假设参考数字段等级 长度(km) ρ>1×10 -6的恶化分钟 ρ>1×10 -3的严重误码秒 误码秒 残余误码率 一级 280 0.045% 0.006% 0.036% 0.55×10 -9 二级 280 0.2% 0.0075% 0.16% 2.5×10 -9 三级 50 0.2% 0.002% 0.16% 2.5×10 -9 四级 50 0.5% 0.005% 0.4% 6×10 -9
10.3 修理
10.3. 1修理后的微波发射功率、接收灵敏度、音频口的收(发)电平等参数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10.3.2 修理后,一次群 PCM复用设备的容限差值、数字接口特性、输入抖动容限和输出抖动应符合ITU-TG.703和 ITU-TG. 823的规定。
11供配电子系统
11. 1 一般要求
11. 1. 1当发生市电停电或供电线路故障时,应立即切换到备用供电线路或启动油机发电机组进行供电。在使用油机发电机组供电时,应在电压稳定后供电。
11. 1.2 在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前,检查其表面,应确保安全可靠。
11.2 维护
11.2. 1日常维护
供配电子系统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检查各级电压指示,应正常;检查各路负荷,应在允许值范围内;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信号显示,应正常;
b)检查各配电屏、稳压器工作状况,应正常;
c) 当采用油机发电机组供电时,检查输出电压、转速、油温、水温、频率,应正常;
d)检查 UPS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外观、指示灯、蓄电池组温度以及连接点等,应正常。
11.2.2定期维护
供配电子系统定期维护内容及要求如下:
a)维护和测试机房供电系统和 UPS电源,应符合岸台 DSC系统的供电指标要求;
b)检查高压、低压配电装置各电气连接点,应接触良好,无氧化或过热现象;
c)检查线路接头、走线,应无松动或烧糊现象;
d) 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应正常;如电压异常,应进行充放电或更换蓄电池;清洁蓄电池表面,应无杂质;如有杂质,应及时清洁;
e)检查配电屏上的各种告警信号以及变电室、配电室、发信设备机房、收信设备机房、柴油机房等应急照明,应正常,无告警;
f)保养油机发电机,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11.3 修理
11.3. 1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悬挂警示标识,及时判断故障位置,并由具备相应设备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
11.3.2电力设备维修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并由专人进行维修监护,不应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带电维修。
11.3.3 更换后的配电装置与线路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11.3.4 修理后的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后 24h 之内,应加强巡视检查。
参考文献
[1]GB/T12572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2] GB/T13159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3]GB/T15844移动通信专业调频收发信机通用规范
[4]GB/T16946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5]GB/T 37656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D 级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甚高频(VHF)无线电话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6]JT/T 679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
[7]JTS/T194水运通信工程技术规范

[8] ITURadioRegulations(Volume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