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93-2025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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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医药卫生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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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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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3.100
CCS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793—2025
代替GB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Hygienicstandardfordaylightingandartificiallightingformiddleand
elementaryschool
2025-10-05发布2026-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与GB7793—2010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教室”“中等职业学校”“采光均匀度”“书写板”“颜色透射指数”“可见光透射比”“闪变
指数”及“频闪效应可视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4~3.9);
———更改了术语“采光系数”及“维持平均照度”的定义(见3.3、3.10,2010年版的3.1、3.8);
———删除了“窗地面积比”“直接眩光”“反射比”“照度均匀度”“维护系数”“反射眩光”“显色指数”及
“统一眩光值”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2、3.3、3.4、3.5、3.6、3.7、3.9、3.10);
———更改了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眩光、教室各表面反射比的要求(见4.1、4.2、4.5、4.6、
4.8,2010年版的4.1~4.5);
———增加了采光均匀度、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要求(见4.3、4.4);
———增加了玻璃的颜色透射指数、可见光透射比要求(见4.7);
———更改了教室灯具装设要求(见5.1.1,2010年版的5.1);
———更改了照明眩光要求(见5.1.2,2010年版的5.7);
———增加了设有吊扇教室的照明光源或灯具装设要求(见5.1.3);
———增加了书写板照明灯具控制装置要求(见5.1.5);
———更改了色温、显色指数要求(见5.2.1、5.2.2,2010年版的5.4);
———增加了视网膜蓝光危害、波动深度、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的要求(见5.2.3、5.2.4);
———删除了采用三基色荧光灯、节能电感或电子镇流器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5、5.6);
———更改了照明功率密度要求(见5.3.5,2010年版的5.9);
———更改了采光、照明检测方法(见第6章,2010年版的4.6、5.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首次发布为GB7793—1987,201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Ⅰ
GB7793—2025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的卫生学要求,描述了相应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等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T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7922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28231 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
GB/T36979 LED产品空间颜色分布测量方法
GB/Z39942 应用GB/T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
GB40070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GB/T42064 普通照明用设备 闪烁特性 光闪烁计测试法
GB43472 灯具及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 安全要求
GB43473 照明产品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 安全要求
GB/Z45064 普通照明用设备 频闪效应 客观试验方法
GB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900.65、GB/T5699、GB28231、GB40070、GB50033、GB/T500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教室 classroom
教师对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房间。
注1: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
注2:专用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等。
注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合班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阶梯教室、多功能教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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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93—2025
[来源:GB40070—2021,3.6,有修改]
3.2
中等职业学校 secondaryvocationalschool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
的各类职业学校。
3.3
采光系数 daylightfactor
在室内参考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
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来源:GB50033—2013,2.1.5]
3.4
采光均匀度 uniformityofdaylighting
参考平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与平均值之比。
3.5
书写板 writingboard
非电子显示的、用粉笔或白板笔书写后能擦拭的板面,并用衬板、框架等支撑物固定的结构物。
注:书写板包括白板、粉笔板等。
3.6
颜色透射指数 transmittingcolourrenderingindex
太阳辐射透过玻璃后的一般显色指数。
3.7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来源:GB50189—2015,2.0.5]
3.8
闪变指数 short-termflickerindicatorofilluminance
PsLtM
在不施加电压波动条件下,短期内低频(80Hz以内)光输出闪烁影响程度的度量。
3.9
频闪效应可视度 stroboscopiceffectvisibilitymeasure;SVM
光输出频率范围为80Hz~2000Hz时,短期内频闪效应影响程度的度量。
3.10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
照明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来源:GB/T50034—2024,2.0.9,有修改]
4 教室采光卫生要求
4.1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采用双侧采光时,主采光方向应从学生座位
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4.2 各类光气候区的普通教室采光系数标准值,侧面采光课桌面采光系数平均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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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93—2025
表1 不同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
光气候区Ⅰ Ⅱ Ⅲ Ⅳ Ⅴ
采光系数标准值/% ≥2.55 ≥2.70 ≥3.00 ≥3.30 ≥3.60
4.3 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
4.4 新建的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h。
4.5 Ⅲ类光气候区的新建普通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其他光气候区的新建普通教室窗地面积
比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不同光气候区窗地面积比
光气候区Ⅰ Ⅱ Ⅲ Ⅳ Ⅴ
窗地面积比0.85∶5 0.90∶5 1.00∶5 1.10∶5 1.20∶5
4.6 教室应设置窗帘。
4.7 教室外窗玻璃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可见光透射比不应低于0.40。
4.8 普通教室的墙壁和顶棚应为白色或浅色,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普通教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反射比表面名称反射比
顶棚0.60~0.90 课桌面0.20~0.60
前墙、侧墙、后墙0.30~0.80 粉笔板0.10~0.20
地面0.10~0.50 — —
5 教室照明卫生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教室应装设人工照明,灯具、镇流器、发光二极管(LED)控制装置应符合GB43472和GB43473
的要求,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5.1.2 教室照明不应采用裸光源。灯具出光面最低点距课桌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7m。对于阶梯教
室,后排学生不应看到前方所有排灯具的光源或发光面。
5.1.3 设有吊扇的教室,照明光源或灯具的发光面应低于吊扇叶片。
5.1.4 普通教室的书写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具。
5.1.5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普通教室,每盏书写板照明灯具应具备独立的调光或降低照度控制装置。
5.2 照明设备卫生要求
5.2.1 普通教室照明光源或灯具的相关色温不应小于3300K,且不应大于5300K。
5.2.2 普通教室照明光源或灯具的一般显色指数Ra 不应小于80,LED灯具R9 应大于0。
5.2.3 对于GB/T70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根据GB/Z39942进行评估。书写
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RG0。
5.2.4 普通教室选用的灯具应符合下列a)的规定,LED灯具应符合下列a)和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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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93—2025
a) 光源或灯具的闪变指数(PsLtM)不应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SVM)值不应大于1。
b) 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不应大于表4的限值要求。
表4 波动深度限值要求
项目
光输出波形频率f
f≤10Hz 10Hz
波动深度限值/% 0.1 f×0.01 f×0.032 免除考核
5.3 照明光环境卫生要求
5.3.1 教室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5.3.2 普通教室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小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5.3.3 普通教室书写板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
5.3.4 普通教室照明环境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
5.3.5 普通教室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8W/m2。
6 检测
6.1 教室采光系数的检测方法按照GB/T5699的规定,光气候区按GB50033的中国光气候分区
确定。
6.2 教室采光均匀度的检测方法按照GB/T5699的规定。
6.3 外窗颜色透射指数和可见光透射比按照GB/T5699的规定。
6.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的检测方法按照GB/T5699的规定。
6.5 光源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的检测和计算方法按照GB/T7922和GB/T5702的规定,LED灯具相
关色温和显色指数的检测和计算方法按照GB/T36979的规定。
6.6 灯具蓝光危险组别的检测方法按照GB/Z39942的规定。
6.7 光源和灯具闪变指数的检测方法按照GB/T42064的规定,频闪效应可视度的检测方法按照
GB/Z45064的规定。
6.8 灯具波动深度的检测方法按照GB40070的规定。
6.9 课桌面照度的检测按照GB/T5700规定的中心布点法进行检测,检测区域按照GB50099的
规定。
6.10 书写板面照度的检测按照GB/T5700规定的中心布点法进行检测。
6.11 统一眩光值的计算方法按照GB/T50034的规定。
6.12 普通教室功率密度不包括书写板照明,计算方法按照GB/T57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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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93—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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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9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