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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ECCPA 061-2025 煤化工企业节能项目效果评价方法

  • 文件大小:1.22 MB
  • 标准类型:环保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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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010
CCS F 01
团体标准
T/CIECCPA 061—2025 煤化工企业节能项目效果评价方法
Evaluation method of energy saving effect project in coal chemicalenterprises
2025–01–15 发布2025–01–24 实施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原则................................................................................ 2
5 评价方法................................................................................ 2
6 评价过程要点............................................................................ 3
7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3
8 节能改进方向............................................................................ 5
9 评价报告................................................................................ 5
T/CIECCPA 061—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众一伍德工程有限
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绿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胜、刘青、田勇、宋婷婷、程延峰、党燕青、郭国清、周建振、连帆、高源、
张舒乐、丁杰、孙虎良、孟佳、张晋玲、郝文俊、郭科、元宁、李嘉、郑雨嘉、杨文玲、王荣斌、刘涛、
乔思涵、邓向辉、潘祥玲、王岳婷、陈午凤、张小欢、白天祥、朱华杰、邵鹏程、李予、翟树涛、谢亮、
陈西峰、张文婷、梁晓苏、李成功。
T/CIECCPA 061—2025
1
煤化工企业节能项目效果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化工企业节能项目效果的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要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节能改进方向、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煤化工企业评价自身节能效果,或外部能源机构评价各煤化工企业的节能效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的对应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34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5-2024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0-2024 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和煤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2048 乙二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2039-2015 石油化工企业节能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GB/T 40064-2021 节能技术评价导则
HG/T 6029-2022 煤化工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化工企业coal chemical factory
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或其他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3.2
统计报告期reporting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或实施后的时间段。
3.3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和单位
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4
耗能工质energy - 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
质。耗能工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等。
T/CIECCPA 06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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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原则
4.1 专业性原则
节能项目效果评价应挑选煤化工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
评价专家组成员应覆盖被评煤化工企业的主要工艺以及热力、电气、能源等所需的专业,并熟悉煤化
工企业生产一线情况。
4.2 系统性原则
煤化工企业节能项目效果评价以节能效果及经济效益为主。节能效果评价时,其数据统计核算应包含
被评企业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所有能源量;经济效益评价时,其数据统计核算应包含被评企业项目投资及回
报的所有金额。
节能项目应避免出现局部节能而全系统能耗升高的情况。
4.3 客观性原则
评价过程中采集的各个数据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代表性。
评价过程中数据的测定方法应规范、标准,数据来源可靠。
评价过程中需完整地记录计算方法、数据来源、评价过程,便于结果的复查校验。
4.4 可比性原则
评价应以纵向比较与横向对比为主。
纵向对比以煤化工企业不同报告期为主体,揭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直接效果。
横向对比以同时期同类企业为参考,了解被评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和竞争能力。
4.5 发展性原则
煤化工专家组在节能项目评价过程中可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对被评单位进行科学合理判断,对企业仍
存在或可改进的问题进行商讨,为企业提出可操作性建议,继续提高企业的节能水平。
5 评价方法
5.1 标准对照法
通过对照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对项目的实际数据或观察结果是否科学合规
进行评价。通过量化指标的客观性对比,可直观展示被评对象和标准之间的差距,分析现存的优势和不足。
在评价煤化工能源消耗情况时,要注意遵守国家关于重点煤化工产品的能效指标,按照GB 21342、G
B 29995-2024、GB 30180-2024、GB 32048 等标准执行。
5.2 类比分析法
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或能效先进水平的能效标杆进行对比,对被评对象所取成效的行业水准
进行动态评价。
所选作类比的参考对象应具有时效性,在当前被评时期内具有先进性。
T/CIECCPA 06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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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专家判断法
专家组成员在评价过程要梳理煤化工企业在节能增效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实施效果,并结合实际数
据与指标对节能项目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结合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为被评
企业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6 评价过程要点
6.1 节能效果评价以煤化工企业项目、措施或政策节约的原料、燃料、蒸汽、电、水等实物量为基础计算,
评价指标中需要将这些实物量折算成标煤统一计算的部分,实物量折标煤系数以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值
可参考GB/T 2589。
6.2 对于煤化工企业重点耗能设备,应对其进行耗能核算并附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气化炉、
磨煤及筛分设备、冷却或制冷设备、直接加热设备、间接加热设备、压缩机、干燥设备等。
6.3 原料、燃料、蒸汽、电、水等价格采用项目财务效益评价时的企业实际价格。
6.4 节能项目应包括附加产品或能源等变化产生的效益。
6.5 节约的能源若进行再加工,所得效益不计入本项目。
6.6 项目节约的能源,如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不应计算其效益。
7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7.1 评价指标
7.2 节能效果指标
节能效果指标包括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可再生资源利用率。
7.2.1 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统计报告期内,除非原料用能产生的实际回收利用的实物量外,生产某种产品所消耗的各
种能源实物量及耗能工质总输入与总输出的差值。
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E = i=1
n (ki × Ei) − 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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