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249-2025 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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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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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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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规程》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的生态恢复综合治理,涵盖林草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流程。
2. 术语与定义
- 岩溶:水对可溶性岩石(如碳酸盐岩)的溶蚀形成的地貌。
- 石漠化:岩溶地区因人为破坏导致植被丧失、基岩裸露、土地退化的现象。
- 综合治理:通过林草恢复与工程措施结合,修复生态系统的系统性治理。
3. 石漠化评判标准
3.1 石漠化土地界定
- 基岩裸露率≥30%,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乔木/灌木林地植被盖度<50%;
- 草地植被盖度<70%;
- 未成林造林地、其他林地。
3.2 程度划分(4级)
通过 综合指数(SI) 计算确定等级:
- 评价指标:包括基岩裸露率、土层厚度、坡度等9项指标,权重分配见表1。
- 计算公式: SI=∑(Ai×Bi)SI = /sum (A_i /times B_i)SI=∑(Ai×Bi) 其中,AiA_iAi为指标权重,BiB_iBi为赋分值(0-4分)。
- 分级标准:
- 轻度:SI<1.5
- 中度:1.5≤SI<2.5
- 重度:2.5≤SI<3.5
- 极重度:SI≥3.5
4. 治理原则
- 保护优先:兼顾生态保护与可持续管理。
- 工程与林草结合:植被恢复配套水利、梯田等工程。
- 因地制宜: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草种及措施。
- 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经济林(如油茶、花椒)促进民生。
5. 综合治理技术
按石漠化程度采取差异化措施:
5.1 轻度石漠化
- 林草措施:
- 人工造林:选择经济树种(如核桃、枇杷),裸根苗达GB 6000Ⅰ-Ⅱ级标准。
- 人工种草:优选乡土草种(如狗牙根、紫云英),按地形整地播种。
- 工程措施:
- 建设引水渠、蓄水池、沉砂池(参照GB/T 16453.4);
- 坡改梯(坡度<25°,参照GB/T 16453.1);
- 配套生产便道(浆砌块石结构)。
5.2 中度石漠化
- 林草措施:
- 以防护林为主(如柏木、刺槐),采用穴状整地(LY/T 1840);
- 草种选择耐旱品种(如披碱草、羊茅)。
- 工程措施:同轻度,强化水土保持设施。
5.3 重度石漠化
- 封育措施:
- 坡度<25°采用“半封/轮封”,>25°“全封”(参照GB/T 15163)。
5.4 极重度石漠化
- 全封育:禁止人为干扰,自然恢复。
6. 配套管理
- 作业设计:外业调查结合附录C表格,明确治理面积、措施及时间。
- 质量评价:依据LY/T 2994监测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指标。
- 档案管理:记录治理全过程,参照GB/T 15776存档。
7. 附录内容
- 附录A:推荐植被恢复树种61种(如桤木、油茶、花椒),按适生条件分类。
- 附录B:列25种草种(如狗牙根、紫云英、披碱草),适用不同海拔。
- 附录C:石漠化地块调查表模板,涵盖立地条件、植被现状及治理设计。
8. 实施依据
引用国家标准(GB)、林业行业标准(LY)及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确保技术规范性。
该规程系统性强,从评判到治理形成闭环,兼顾生态修复与经济效益,为四川石漠化治理提供科学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