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358.4-202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第4部分: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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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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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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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53/T 1358.4-202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第4部分:使用管理》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 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涵盖无偿使用、有偿使用、腾退三类使用方式。
- 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集约节约原则,实行"六统一"集中管理(规划建设、权属、配置、维修、物业、处置)。
二、分类使用规定
- 无偿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批复明确的事业单位经核定面积后可使用。
- 有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可租用,租金按非税管理;转企单位经批准可续租。
- 腾退要求:生产经营类单位/社团不得占用,新建/租用单位需6个月内腾退原用房,撤销单位6个月内移交。
三、单位使用规范
- 技术业务用房不得改作办公用途。
- 年度内部公示使用情况,禁止擅自调整、改变功能/结构或违章搭建。
- 机构调整需重新核定面积,超标准部分6个月内腾退。
四、领导干部使用细则
- 严禁超标准配备,实行"一职一房"原则:
- 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
- 兼职单位特殊情况可申请<标准面积用房,免职后2个月腾退;
- 双重审批机制:省级领导报中央审批,州市级由省领导审批,基层由州市领导审批。
- 调离/退休人员1个月内收回办公用房,调动后原单位不再保留。
五、管理要求
- 协议管理:
- 签订使用协议并核发凭证,凭证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日常管理:
- 禁止未经批准出租/出借;
- 推行大开间、可拆卸隔断设计提高利用率;
- 集中办公区大型会议室共享使用。
- 物业管理:
- 推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执行GB/T 43542和《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 统一物业费用定额和服务标准。
六、监督与执行
- 明确腾退时间节点(6个月/2个月/1个月);
- 建立分级审批机制(中央/省/州市三级审批权限);
- 强调违规处理:擅自处置、超期未腾退等行为被严格禁止。
该标准通过细化使用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审批监管,构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办公用房管理体系,旨在提升资产使用效能,防范廉政风险,助力节约型机关建设。特别突出对领导干部用房和特殊单位使用的严格规范,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