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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55-2025 地理标志产品 武隆苕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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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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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180 CCS X 11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55—2025

  地理标志产品 武隆苕粉

  2025 - 12 - 19 发布 2026 - 03 - 19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95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中苕重庆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安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苕粉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渝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禄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均、孙红男、陈玉涵、但静、马梦梅、张玲、木泰华、冉耀芳、陈祖湘、郑芮钦、王晓路、石体剑、栾波。

  I

  DB50/T 1955—2025

  地理标志产品 武隆苕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武隆苕粉的保护区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武隆苕粉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87 淀粉制品质量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武隆苕粉 wulong sweet potato starch noodle

  以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种植甘薯所制备的淀粉为主要原料,利用当地水资源、地理环境、气候、加工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的淀粉制品。

  3.2

  断条率 percentage of broken starch noodle after cooking

  1

  DB50/T 1955—2025

  一定根数的产品在沸水中煮制或冲泡一定时间后,断开的苕粉根数占总苕粉根数的百分数。

  [来源:GB/T 23587-2024,3.2,有修改]

  4 地理标志产品武隆苕粉保护区范围

  限于东经107° 14'~ 108°05' ,北纬29°02'~29°40' ,具体分布范围为重庆市武隆区境内桐梓、火炉、江口、长坝、白马、鸭江、平桥、和顺、双河、凤来10个镇,黄莺、后坪、接龙、土地、沧沟、石桥、浩口、文复、赵家、 白云、大洞河、庙垭12个乡,凤山、芙蓉、仙女山、羊角4个街道。共26个镇乡、街道行政区划。武隆苕粉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甘薯

  在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区域内种植,收获后无腐烂、无霉变的新鲜甘薯。

  5.1.2 生产用水

  使用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区域内合规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且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1.3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生产工艺要求

  武隆苕粉的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1。

  图 1 武隆苕粉的生产工艺流程

  5.3 产品质量要求

  5.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形态 具有本品应有的形态,无发黏、发霉、变质现象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煮熟、冲泡或烤制后口感软糯、筋道、无砂质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2

  DB50/T 1955—2025

  5.3.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干制品 鲜湿制品 水分,g/100g ≤15.0 ≤60.0 淀粉,g/100g ≥75.0 ≥35.0 断条率,% ≤5.0 铝(干样品,以 Al 计),mg/kg ≤100

  5.3.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5 106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2 霉菌和酵母菌,CFU/g 103 沙门氏菌,CFU/g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注:仅适用于鲜湿制品的检验。

  5.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分别符合 GB 2760、GB 14880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5.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目测其色泽、形态和杂质,鼻嗅其

  气味;按产品包装上的食用方法处理,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3

  DB50/T 1955—2025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淀粉

  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断条率

  按 GB/T 23587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铝

  按 GB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霉菌和酵母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组批和抽样

  7.1.1.1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

  7.1.1.2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取样。

  7.1.1.3 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

  7.1.2 判定和复检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 7.1.1.3 的规定,且所检项目的指标值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中有 1 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2 型式检验

  4

  DB50/T 1955—2025

  7.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第 7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以及标签。

  7.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单独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2 项(含 2 项)不符合

  本文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

  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标签上可标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 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图标;不符合本文件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武隆苕粉(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8.1.2 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同一规格的包装要求大小一致,干燥、清洁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8.2.2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污染。

  8.3 运输

  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易腐蚀性物品混运。

  8.4 贮存

  应根据需要在常温或低温冷藏环境下贮存,严禁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5

  DB50/T 1955—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武隆苕粉保护区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武隆苕粉保护区见图 A.1。

  图 A.1 武隆苕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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