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850-2025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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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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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1850—2025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规范
2025 - 08 - 15 发布2025 - 11 - 15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科、张姣姣、陈馨、杨园园、程毅、邓元一、张力引、李亚丽、熊晓琴、舒
蜀波、李坤、陈宏果、龚举清、张艳、王亮、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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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
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机构提供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备案主体applicant
通过专利申请预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3.2
代理机构agency
通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3.3)登记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
注: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3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在备案主体(3.1)正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由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机构预先
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前置审查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公平公益
推动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便利、可及,平等、公正对待服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专利申
请预审服务各环节不收取费用。
注:服务对象包括备案主体和/或代理机构。
4.2 主体自愿
备案主体自愿申请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预审结论不影响其专利申请的相关权益。
4.3 优质高效
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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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规范有序
按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流程要求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
5 服务要求
5.1 功能性
在核定的产业领域,对备案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预审审查意见准确、合理;筛选高
质量专利申请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5.2 文明性
5.2.1 按照文明礼仪要求提供热情、专业的服务。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微笑服务、态度温和、言行
得体、自然真诚。
5.2.2 主动公开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服务承诺、专利预审业务
须知及操作指南等信息,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常见问题清单。
5.3 时间性
遵守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5.4 安全性
确保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信息安全,防止发生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保密信息泄露。
6 服务内容
6.1 备案登记
6.1.1 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诚信度高,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其他
单位依申请备案;对代为办理专利申请预审相关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建立备案
主体、代理机构档案,保存其备案和登记材料。
6.1.2 规范服务对象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对违反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相关规定的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
采取提醒、约谈、警告、暂停预审服务、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等方式维护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秩序。
6.2 专利申请预审实施
6.2.1 请求
通过专利申请预审管理平台,备案主体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按要求上传专利申请文件、自检表
等相关文件。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请求数量较大时,备案主体可提出集中预审申请请求。
6.2.2 受理
核实备案主体资格、核对案件分类号、核查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排除不符合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规定的专利快速审查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形,根据核查结果发出预审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
知书。
6.2.3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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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预审审查,审查内容重点包括:
——初步预审,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预
审,并对申请文件中的意识形态敏感信息进行排查;
——实质性预审,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性缺陷预审,重点
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存在新颖性、明显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缺陷等,排除低质量专利申请。
6.2.3.2 对案件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存在缺陷,需要进行补正的,发出预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
请文件存在的所有问题并给出修改期限。
6.2.3.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预审不予通过,发出预审不通过通知书:
——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未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
——存在多项形式缺陷或明显实质性缺陷的;
——经核查确定不属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产业领域的;
——未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修改、答复预审审查意见、答复意见并未针对预审审查意见或经多次修
改、答复后仍不符合专利申请预审要求的;
——专利申请属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
——专利申请在未收到预审结论前,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正式专利申请的;
——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扰乱正常专利预审工作秩序的情形。
6.2.4 核查
6.2.4.1 预审通过后,备案主体应按照规定流程在3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正式专利
申请,确保正式申请文件与预审通过文件的一致性,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起1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缴费,并提交专利申请号及缴费凭证。
6.2.4.2 收到反馈的专利申请号及缴费凭证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预审通过文件与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受理正式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致性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备案主体;一致性核查内容如下:
——正式申请人信息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所确定的备案主体信息是否一致;
——正式申请文本与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所确定文本是否一致;
——确认正式申请的缴费信息。
7 服务保障
7.1 具有适合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所需的相关办公基础设施。
7.2 建立专利申请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国内外专利文献资源、相关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工具等。
7.3 设置保密工作区域,用于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配备完善密码门禁等保密设施设备。
7.4 服务人员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
熟悉工作岗位职责;具有保密意识,遵守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保密要求。
8 服务管理
8.1 保密要求
8.1.1 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专利申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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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企业信息,以及专利预审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就申请文件的理解、修改、反馈等进行的沟通
及记录;
——尚未公开的各类情况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群众来信来访和业务办理方面不宜公开或扩散的内容;
——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
8.1.2 涉密人员包含:
——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开展过程中承担收件、分派、审查等职责,接触专利预审申请文件的工作人
员;
——承担服务对象备案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
——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内部系统的工作人员;
——其他接触到涉密文件和档案的工作人员;
——预审通过案件,保密期限从提交预审案件之日起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
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公开公告之日为止;对于预审不受理或预审不通过案件,永久保
密。
8.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产管理、日常维护、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等的要求,以及对预审流程、预审质量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8.3 服务评价
8.3.1 采取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质量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外部监督包
括组织备案主体、代理机构、行业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等,对服务事项及内容进行满意测
评等。
8.3.2 设置意见箱(簿) 、评价器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投诉及时、投诉档案完整。
8.4 服务改进
8.4.1 加强服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培训活动,不断提高
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8.4.2 建立评价改进工作机制,针对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评价与改进活动。
8.4.3 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制度创新、人员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提升专利申请预
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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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3]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8号)
[4]GB/T 24421.3-202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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