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693-202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
- 文件大小:480.93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693-202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程》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为海南省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可参照)提供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参照执行。
- 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主要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 科学合理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 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应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利益相关方影响。
核心工作程序(见图1):
-
委托与受理:
- 委托主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省、市县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其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
- 受托机构: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推荐的机构。
- 委托要求: 需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机构名称等,并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 受理审查: 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业务范围、材料充分性、合法性、技术可行性等(明确列出了7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 合同签订: 受理后需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时限、费用等。
-
实施要点:
- 方法依据: 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如GB/T 39791系列、GB/T 39792系列、GB/T 39793系列、GB/T 43871.1等),其次行业标准/规范,最后为多数专家认可的方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依据GB 5085。
- 损害调查:
- 目标: 全面收集信息,确定损害事实、类型、范围、程度。
- 内容: 涵盖背景信息(行政区划、水文地质、功能区划、敏感目标、历史污染等)、基线信息(历史数据、环境标准、类似区域报告等)、污染源信息(位置、排放记录、污染物特性、照片、环评等)或生态破坏信息(区域、方式、过程、影像对比)、生态环境损害现状信息(受污染介质质量、受损生物状况、影像资料)、污染清理处置情况(方案、报告、费用、二次污染防控)。
- 方法: 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要求至少2名鉴定评估人,建议权利人/义务人代表在场)、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方调查等,过程应拍照/录像。
- 规范: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进行数据收集、样品采集运输与分析检测(附录B提供了主要技术导则和规范清单)。
- 证据: 调查中收集制作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等可作为诉讼证据(附录C提供了案件证据清单)。
- 损害调查确认: 对比评估区生态环境现状与基线,确定损害事实和类型。
- 因果关系分析:
- 污染环境行为: 分析时间顺序、污染同源性、迁移路径合理性、生物暴露可能性、生物损害可能性,并排除其他可能因素。
- 破坏生态行为: 分析时间顺序、损害可能性、建立因果关系链,并排除其他可能因素。
- 损害实物量化:
- 量化范围与程度: 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模型模拟、专家咨询等方法。
- 可恢复性评价: 评估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的经济、技术、操作可行性及补偿性恢复的可实施性。
- 恢复方案制定: 明确目标→选择策略→筛选技术→制定备选方案→比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
- 损害价值量化:
- 内容: 污染清除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永久性损害损失、防止损害发生/扩大的合理费用。
- 方法原则: 按照GB/T 39791.1规定的原则选择合理方法。
-
报告出具:
- 完成后向委托方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 项目负责人宜由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 报告内容需全面,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实物量化、恢复方案、价值量化、意见、特别说明等,符合GB/T 39791.1要求。
-
报告送达:
- 一般一式四份(三份给委托方,一份存档)。
- 按规定或约定方式发送。
- 做好交接记录。
- 委托方询问时需解释说明,委托方需将结果告知赔偿义务人。
-
过程记录:
-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及时、客观、全面记录过程,分为管理类记录(委托受理、合同、材料交接、沟通等)和技术类记录(现场踏勘、访谈、监测、调查等)。
- 专人负责汇总、保存记录和原始数据,第一鉴定评估人审核。
-
档案管理:
- 指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 项目完成后整理移交所有相关材料(委托书、合同、鉴定材料、过程记录、成果报告等)归档。
- 详细核对,按要求管理档案。
-
赔偿磋商与诉讼技术服务:
- 磋商: 鉴定评估人可受邀参加,就损害事实和评估结论进行说明。
- 诉讼:
- 权利人提起诉讼时,鉴定评估人应依法出庭接受质询。
- 法院需提前3天通知,机构应支持并提供条件。
- 鉴定评估人需出示身份/资格证明,遵守法庭纪律,如实回答询问,核对质证笔录后签名。
-
恢复效果评估:
- 赔偿权利人应组织对恢复效果进行评估。
- 方法: 环境监测、生物监测、生态调查、问卷调查等,跟踪执行情况、二次污染、目标达成、实际效果、公众满意度等。可进行跟踪评估。
- 未达标处理: 要求义务人继续恢复;若不可行或无效,则量化生态环境损失。
重要附录:
- 附录A (资料性): 详细列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所需内容的类别、具体项目和要求(背景信息、基线信息、环境污染源信息、生态破坏信息、生态环境损害相关信息、污染清理处置情况信息)。
- 附录B (资料性): 提供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所需参照的主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一览表(涵盖危险废物、土壤、水、气、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等)。
- 附录C (资料性): 列出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案件中需要查证的关键事实(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违规性初判、查证违法违规事实)及其对应的基本证据类型。
总结: 该标准为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了从委托受理、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判定、实物价值量化、报告编制送达、过程记录存档,到参与磋商诉讼、评估恢复效果的全流程、系统化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强调科学性、规范性和法律适用性,并提供了详细的调查内容、技术依据和证据参考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