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163-2024 废钢铁加工利用规范企业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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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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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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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43/T 3163-2024《废钢铁加工利用规范企业评价方法》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湖南省内废钢铁(含普碳废钢、不锈钢及特种钢)加工利用企业的准入评价、管理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核心评价要求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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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资质合规: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和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
- 安全环保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知识产权侵权,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管理体系:需建立并运行环境(GB/T 24001)、质量(GB/T 19001)、能源(GB/T 23331)和职业健康安全(GB/T 45001)管理体系。
- 计量管理:能源及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 17167和GB 24789,数据可溯源。
- 人员培训:关键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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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普碳废钢:新建企业年加工能力≥15万吨,改扩建≥10万吨。
- 特种钢:不锈钢及其他特种钢企业年加工能力≥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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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地
- 场地合法(租赁合同≥15年),硬化面积要求:
- 新建普碳企业:厂区≥3万㎡,硬化≥1.5万㎡;
- 改扩建普碳企业:厂区≥2万㎡,硬化≥1万㎡;
- 特种钢企业:厂区≥1万㎡,硬化≥0.5万㎡。
- 场地合法(租赁合同≥15年),硬化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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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 禁止使用淘汰设备,需配置成分检测、打包、剪切/破碎设备,以及辐射监测仪、电子磅和非金属分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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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产品需分级管理,禁止含有爆炸性、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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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职业健康
-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按GBZ/T 225配置职业卫生机构,落实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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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 配备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设施。
- 固废台账清晰,废液由第三方处理,实施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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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
- 配置破碎设备:电耗≤20 kWh/吨,水耗≤120 kg/吨;
- 无破碎设备:电耗≤16 kWh/吨,水耗≤80 kg/吨。
三、评价方法
- 资料核查
- 审核企业证照、管理体系认证、能源计量记录、设备清单等文件真实性。
- 现场核查
- 实地检查生产场地、设备运行、环保设施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 结果判定
- 依据附录A评价表逐项判定,全部符合方可通过,评价报告需按附录B编写。
四、附录内容
- 附录A:规范性评价表,涵盖所有评价项目及判定依据。
- 附录B:评价报告大纲,包括企业概况、评价过程、指标符合性及问题建议。
五、意义与作用
- 通过量化指标和系统评价,推动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化、绿色化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降低环境与安全风险,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注:该标准由湖南省工信厅归口,联合多家再生资源企业共同制定,自2024年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