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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395-2025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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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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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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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395—2025

  高速公路环境 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environmental monitorin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0 - 20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要求 ........................................................................... 3

  5 施工期环境监测内容 ................................................................. 4

  水质监测 ....................................................................... 4

  大气监测 ....................................................................... 5

  噪声(振动)监测 ............................................................... 6

  土壤监测 ....................................................................... 7

  生态监测 ....................................................................... 7

  6 运营期环境监测内容 ................................................................. 9

  水质监测 ....................................................................... 9

  大气监测 ...................................................................... 10

  噪声监测 ...................................................................... 11

  土壤监测 ...................................................................... 12

  生态监测 ...................................................................... 12

  7 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 14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 14

  监测人员 ...................................................................... 14

  监测设备 ...................................................................... 14

  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 14

  监测分析方法 .................................................................. 14

  监测报告审核 .................................................................. 14

  8 监测报告 .......................................................................... 14

  环境监测当期报告 .............................................................. 15

  环境监测年度报告 .............................................................. 15

  环境监测总报告 ................................................................ 15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 15

  附录A(资料性)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方案编制 ............................................ 16

  附录B(规范性)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布点原则 ............................ 18

  附录C(规范性)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布点原则 .............................. 21

  附录D(规范性)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噪声监测布点原则 .................................... 24

  附录E(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30

  DB42/T 2395—2025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亮、陈思维、陈龙、陈楠、程继雄、柳海波、何霞、陈鹏、张惠灵、段宁、

  王珂、黄淑珍、胡立鹃、王文欢、刘萌萌、李鹏、刘岩。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7-83460364,邮箱:

  hbjtkxc@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5673179190,邮箱:1542588164@qq.com。

  DB42/T 2395—2025

  1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内容、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监测报告、标

  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其他等级公路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

  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7 土壤质量 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0 声屏障声学设计与测量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DB42/T 2395—2025

  2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5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10.1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维管植物

  HJ 710.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陆生哺乳动物

  HJ 710.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J 710.5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

  HJ 710.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18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4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95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HJ 1296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

  HJ 1405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速公路施工期 highway construction period

  高速公路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从开工建设至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的阶段。

  高速公路运营期 highway operation period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正式投入使用后的阶段。

  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

  区域。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

  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

  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

  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来源:HJ 19-2022,3.3]

  环境敏感点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受施工和运营影响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区。

  DB42/T 2395—2025

  3

  水环境监测点 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ites

  能反映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营对周边环境水体可能产生影响的水质监测点,包括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

  污水排放监测点。

  大气监测点 atmosphere monitoring sites

  能反映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营对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监测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废

  气监测点。

  噪声(振动)监测点 noise(vibration) monitoring sites

  能反映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营噪声(振动)对周边环境噪声(振动)敏感点影响程度的监测点。

  污水处理设施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停车区等场所用来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

  地表径流 surface runoff

  自然降雨流经高速公路形成的水流,尚未进行其他方式处理的汇流水。

  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bridge deck runoff water collection system

  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

  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收集处

  理,以确保水质安全。

  权重系数法 weigh coefficient method

  为了显示监测点所具有的重要程度,将各项指标项列出来,给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将调查的结果进

  行统计,通过计算出各监测点的不同指标权重系数总和大小来筛选环境监测点的方法。

  生物多样性 biodiversity

  指所有来源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

  态综合体等,这包含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可涉水河流 wadeable river

  水深较浅,采样期内可以徒步安全通过监测河段并采集样品的溪流和小型河流。

  [来源:HJ 1295-2023,3.1]

  不可涉水河流 non-wadeable river

  受水深或流速等因素限制,采样期内需要借助船只进入监测点位采集样品的河流。

  [来源:HJ 1295-2023, 3.2]

  4 一般要求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应以国家、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和管理要求为主要依据,高速公路的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DB42/T 2395—2025

  4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应秉承全过程控制、重点覆盖、代表性强、布点合理、监测项目选择准确、时

  间和频次合理、方法可靠、质控措施有保障、可操作性强和经济可行的原则开展。

  环境监测应按照现场调查、监测方案制定、优化布点、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分析测试、数据

  处理、综合评价和提交监测成果等过程开展,整个过程应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

  环境监测单位应参照附录A(资料性)的要求编制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方案。

  5 施工期环境监测内容

  水质监测

  5.1.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应选择高速公路跨越或伴行的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体作为水环境监测对象;

  b) 水样采集应在跨越桥梁上、下游设置采集断面,在上游100m 和下游100m 处分别设置对照断

  面和控制断面采集水样。若监测断面上游、下游100m 以内有排污口,应对排污口同时进行监

  测。涉水桥梁桩基施工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时,应在下游500m~1000m 间设置消减断面;

  c) 跨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河流、天然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等水域应作为必测断面,

  其他水环境监测点的选择应采用“权重系数法”筛选不低于0.6 的环境敏感点,监测布点应

  按照附录B(规范性)的要求确定;

  d) 若多次跨越同一河流,应根据施工工期选择正在施工桥梁的上游和下游设置监测断面;若多

  次跨越同一河流同时施工,可合并为第一次跨越的上游和最后一次跨越的下游设置监测断面;

  e) 若公路施工项目对地下水有监测要求或施工对地下水环境功能有影响,应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地下水监测点应按照HJ 164 的要求设置;

  f)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在排放口设置监测点;

  g) 应根据高速公路变动情况调整监测断面位置和数量;

  h) 应根据环保投诉情况增加监测点。

  5.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表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SS)、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氨氮、

  溶解氧(DO)和总磷;

  b) 生活污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和动植物油;

  c) 生产废水监测项目: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和石油类;

  d)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的监测项目。

  5.1.3 监测时间和频次

  地表水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1,废水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2。

  表1 地表水水质监测时间和频次

  桥梁施工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桥墩基础施工 1次/2月,分上、下游采集水样 每次监测1日,2次/日

  桥柱施工 1次/2月,分上、下游采集水样 每次监测1日,2次/日

  桥面施工 1次/季度,分上、下游采集水样 每次监测1日,2次/日

  DB42/T 2395—2025

  5

  表2 废水监测时间和频次

  废水性质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生活污水 1次/半年 每次监测2日,3次/日

  生产废水 1次/季度 每次监测2日,3次/日

  注: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监测针对外排废水。

  5.1.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地表水水质监测应按照GB 3838、HJ 91.2、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b) 地下水水质监测应按照GB/T 14848、HJ 164、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c) 废水监测应按照GB 8978、HJ 91.1、HJ/T 373、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大气监测

  5.2.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应选择距离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 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作为大气监测点。应将隧道出口

  100m 内的敏感点设置为监测点。若高速公路周边有生态敏感区,应适当扩大范围选择监测点;

  b) 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生产设备排放的废气应进行监测,应按照HJ/T 55 和HJ 1405

  的要求设置监测点;

  c) 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预制场、料场、取/弃土场、桥梁施工点和爆破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照

  HJ/T 55 和HJ 1405 的要求设置大气监测点;

  d) 应采用“权重系数法”筛选不低于0.6 的环境敏感点作为大气监测点,布点应按照附录C(规

  范性)的要求确定。若超过0.6 的环境敏感点权重系数接近并处于同一行政区划,应根据实

  际情况选取其中一个;若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权重系数均低于0.6,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敏感点;

  e) 应根据高速公路变动情况调整监测点位置和数量;

  f) 应根据环保投诉情况增加监测点。

  5.2.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TSP)和细颗粒物(PM2.5);

  注:PM2.5为选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监测。

  b) 废气监测项目: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

  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的监测项目。

  5.2.3 监测时间和频次

  环境空气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3,废气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4。

  表3 环境空气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项目 施工工序 监测时间和频次

  PM10、TSP 整个施工阶段 1次/季度,每次3d

  PM2.5 整个施工阶段 1次/季度,每次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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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 废气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和频次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1次/季度,每次2d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 1次/1月,每次2d

  注: 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应在路面施工阶段监测。

  5.2.4 监测方法

  环境空气监测应按照GB 3095和HJ/T 194的规定执行;废气监测应按照GB 16297、GB/T 16157、HJ/T

  45、HJ/T 55和HJ/T 373的规定执行,同时记录常规气象参数,并记录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特征。

  噪声(振动)监测

  5.3.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应选择距离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 范围内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作为噪声监测点。若

  周边有生态敏感区,应适当扩大范围选择监测点;

  b) 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预制场、挖方点、施工便道、拌合站、桥梁施工点、爆破点和已有道路,

  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噪声监测点;

  c) 应将学校、医院、机关、疗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场所作为必测点,其他噪声监测点的

  选择应采用“权重系数法”筛选权重系数不低于0.7 的噪声敏感点,布点应按照附录D.1(规范

  性)的要求确定。若权重系数超过0.7 的噪声敏感点分数接近并处于同一行政区划,应根据

  实际情况选测其中一个。若噪声敏感点的权重系数均低于0.7,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敏感点;

  d) 应选择受爆破或机械作业振动影响较大的范围,宜将影响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和疗养

  院等对振动要求较高的敏感点设置为振动监测点;

  e) 应根据高速公路变动情况调整噪声(振动)监测点;

  f) 应根据环保投诉情况增加噪声(振动)监测点。

  5.3.2 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即LAeq;等效连续Z振级,即Z振级,记为VLZeq。

  5.3.3 监测时间和频次

  噪声(振动)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5。

  表5 噪声(振动)监测时间和频次

  施工工序 监测时间和频次

  路基桥涵隧道施工阶段 1次/2月,每次2d,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路面施工阶段 1次/季度,每次2d,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交通工程施工阶段 1次/季度,每次2d,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5.3.4 监测方法

  噪声监测应依据GB 12523和GB 3096执行;振动监测应按照GB 10070、GB 10071和 HJ 918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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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监测

  5.4.1 监测点设置

  机修或施工机械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的位置。

  5.4.2 监测项目

  石油烃(C10~C40)。

  5.4.3 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对象为表层土壤,土壤修复后或者施工期结束前3个月内监测1次。

  5.4.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照GB/T 36197和HJ/T 166的规定执行。

  生态监测

  5.5.1 水生生态监测

  5.5.1.1 监测点设置

  5.5.1.1.1 跨越河流水生生态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内容:

  a) 根据河流的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功能、水生生物分布等因素的差异,将水域内因工程建

  设受影响及可能受影响区域分为不同河段。每个河段布设3 个~5 个监测点,以工程建设水域

  拟建桥位处为核心确定采样河段,采样河段的上游终点和下游起点设置方法见表6。在采样河

  段内选择适于水生生物生存的生境采集水生生物样品;

  b) 多次跨越同一河流同时施工,可合并为第一次跨越的上游和最后一次跨越的下游设置监测点。

  表6 采样河段上游终点和下游起点的设置

  河流分类

  上游终点与拟建设桥

  位处的距离Lu/m

  下游起点与拟建设桥位

  处的距离Ld/m

  采样河段长度

  Lt/m

  可涉水河流 50 50 100

  不可涉水河流

  河流宽度小于200m 100 100 200

  河流宽度大于等于200m 200 200 400

  5.5.1.1.2 跨越湖泊水生生态监测点位布设方法根据湖库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功能、水生生物分

  布等因素的差异,分析工程建设拟建桥位所处的湖泊区域,如湖库滨岸带、沿岸带、湖库中心区、主要

  河流出入口等。以该位置为核心,在受影响及可能受影响的湖泊区域内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布设数量

  见表7。

  表7 湖库受损点布设参考设置数量

  受影响湖库面积A/km2 A<50 50≤A<500 500≤A<1000 1000≤A<2000 A≥2000

  点位设置数量N1/个 3≤N1<10 10≤N1<15 15≤N1<20 20≤N1<30 30≤N1<50

  5.5.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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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水生生态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种类、生物

  量和密度、大型水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鱼类的种类和数量;

  b)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的监测项目。

  5.5.1.3 监测时间和频次

  水生生态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8。

  表8 水生生态各监测类群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类群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 1次/年 3月~10月监测1次

  浮游植物

  浮游动物 1次/年 6月~10月监测1次

  大型水生植物

  鱼类 1次/年 4月~10月监测1次

  注: 监测时间应避开降雨集中的时间,同时可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宜选择相同

  的监测时段。

  5.5.1.4 监测方法

  监测应按照HJ 710.7、HJ 710.8、HJ 710.12、HJ 1295和HJ 1296的规定执行。长江流域可参照长

  江流域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5.2 陆生生态监测

  5.5.2.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根据观测对象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征,确定观测目标的适宜生境范围,宜在高速公路建

  设过程中受影响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如高速公路路基区、桥梁区、服务区、施工便道、施工

  场地等重点施工区域周边设置监测样地;

  b) 高速公路中心两侧及临时占地边界300m 以内区域为主要调查范围,生态敏感区应适当扩大调

  查范围。对于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1km 范围内存在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

  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应设置监测点位;

  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的监测点位。

  5.5.2.2 监测项目

  陆生生态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陆生维管植物的种类、组成、种群密度和覆盖度等;

  b) 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受威胁程度和生境状

  况等。

  5.5.2.3 监测时间及频次

  陆生生态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9。

  DB42/T 2395—2025

  9

  表9 陆生生态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类群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陆生维管植物 1次/年 6月~8月(植物生长旺盛期)监测1次

  陆生哺乳动物 1次/年 6月~8月监测1次。

  鸟类 2次/年 3月~7月(鸟类繁殖期)监测1次,10月-次年3月(越冬期)监测1次

  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 1次/年 6月~8月监测1次

  注: 可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在原有监测频次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宜选择相同的监测时段

  5.5.2.4 监测方法

  监测应按照HJ 710.1、HJ 710.3、HJ 710.4、HJ 710.5和HJ 710.6的规定执行。

  6 运营期环境监测内容

  水质监测

  6.1.1 监测点设置

  6.1.1.1 应选择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停车区等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作为水质监测点。

  6.1.1.2 对于属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加油站,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6.1.1.3 应选择线路跨越的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重要水体进行监测。水样采集应在跨越

  桥梁上游100m 和下游500m~1000m 处分别设置对照和控制断面,并按照HJ 91.2 的要求设置采样点位。

  6.1.1.4 应对车流量较大、跨越重要水体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进行地表径流水监测。

  6.1.1.5 应根据环境风险事故以及环保投诉情况,调整监测点位置和数量。

  6.1.1.6 应根据其他污染或环境影响增加监测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a) 冬季高速公路大量使用融雪剂地表径流废水排放到饮用水水源水体可能对水体环境功能造成

  影响时,应在桥面径流系统和水体分别设置监测点;

  b) 高速公路地表径流废水经沟渠排放到基本农田可能影响农田收成时,应在排放的沟渠中设置

  监测点。

  6.1.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监测项目: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和氨氮;

  b) 重要水体监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溶解氧(DO)、总氮、氨氮和总磷;

  c) 地表径流监测项目:pH、悬浮物(SS)、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氨氮和石油类;

  d) 加油站地下水监测项目: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当

  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应按照HJ 164-2020 附录F 中石油生产销售区特征项目开展监测;

  e) 事故监测应根据废水水质确定监测项目;

  f) 融雪剂污染监测项目:高速公路大量使用融雪剂排放到饮用水水源水体中时,按照GB 3838

  的要求增加氯化物(以Cl-计)、硝酸盐(以N 计)、砷、汞、镉、六价铬和铅的监测;排放

  到基本农田时按照GB 5084 的要求增加氯化物、含盐量、总铅、总镉、铬、总汞和总砷的监

  测。

  6.1.3 监测时间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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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10。

  表10 水质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对象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污水处理设施 1次/季a,进水口b和出水口采样 每次监测2日,3次/日

  地表水水体 1次/年,分上、下游采集水样 每次监测2日

  地表径流 1次/年,下雨后在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采样 每次监测1日

  加油站地下水 1次/半年,地下水监测井 每次监测1日

  融雪剂污染监测 大量融雪废水排放可能影响水环境质量和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时监测 冬季大量使用融雪剂时

  a主要监测指标按照1次/季度,其他监测指标1次/年。

  b评价污水处理效果时监测,运营管理可不监测进水口水质。

  6.1.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地表水水质监测应按照GB 3838、HJ 91.2、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b) 废水监测应按照HJ 91.1、HJ/T 373、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c) 地下水监测应按照GB/T 14848、HJ 164、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行。

  大气监测

  6.2.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应将长、特长隧道进出口100m 以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设置为大气监测点;应将隧道的竖井、

  斜井出口处100m 内的环境空气敏感点设置为大气监测点;

  b)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入口和出口处宜结合环评要求设置大气监测点;

  c) 对于公路建设项目包含的加油站,应在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上设置有组织废气监测点;应在

  加油站厂界设置油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的监测点;

  d) 设有集中餐饮的服务设施应在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

  e) 应根据环保投诉情况调整监测点位置和数量。

  6.2.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2)、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

  (SO2);

  注:PM2.5和SO2为选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监测。

  b)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c) 餐饮设施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油烟。

  6.2.3 监测时间和频次

  监测时间和频次符合下列内容:

  a) 环境空气监测频次为1 次/半年,每次监测2d;

  b)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监测频次为1 次/年,每次监测2d;

  c) 餐饮设施的大气污染物监测频次为1 次/年,每次监测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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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6.2.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环境空气监测应按照据GB 3095 和HJ/T 194 的规定执行,采样同时记录常规气象参数;

  b)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按照GB 20952、GB 37822、HJ/T 55、HJ/T 373、HJ 819、HJ 1118

  和HJ 1249 的规定执行;

  c) 餐饮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按照GB 18483、GB/T 16157 和HJ/T 373 的规定执行。

  噪声监测

  6.3.1 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应选择距离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点中具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作为噪声

  监测点。若周边有生态敏感区,应适当扩大范围选择监测点;

  b) 应将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疗养院等敏感场所作为必测点,其他噪声监测点的选择

  应采用“权重系数法”筛选权重系数不低于0.7 的敏感点,监测布点应按照附录D.2(规范性)

  的要求确定。若权重系数超过0.7 的噪声敏感点分数接近并处于同一行政区划,应根据实际

  情况选测其中一个。若噪声敏感点的权重系数均低于0.7,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敏感点;

  c) 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的时间分布,应根据线路特点选择不受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具有

  代表性的点位,进行24 h 交通噪声连续监测;

  d) 为了解公路交通噪声沿距离的分布情况,应设置噪声衰减断面进行监测。断面数量可根据路

  段交通量及地形地貌的差异程度酌定,一般不少于2 个监测断面,监测点不受当地生产和生

  活噪声影响。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位应按照HJ 552 的要求设置;

  e) 为了解声屏障的隔声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措施的有效性,应对采取声屏障措施的敏感点进

  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一般不少于2 个敏感点,监测点位应按照HJ 552 的要求设置;应根

  据环保投诉情况增加监测点。

  6.3.2 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即LAeq。

  6.3.3 监测时间和频次

  噪声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11。

  表11 噪声监测时间和频次

  噪声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声环境敏感点监测 1次/半年 每次2d,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测定20min

  交通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 1次/半年 连续24h监测,每次1d

  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 1次/半年 每次2d,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测定20min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 1次/半年 每次2d,每天监测4次(时间同敏感点噪声监测),测定20min

  6.3.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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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声环境敏感点监测、交通噪声24 小时连续监测、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方法应按照GB 3096

  的规定执行。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型车分类统计;

  b) 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方法应按照HJ/T 90 的规定执行。监测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大、中、小

  型车分类统计。同时记录监测点名称、方位、距离、高差,画出平面、剖面位置图,并记录

  车流量情况。

  土壤监测

  6.4.1 监测点设置

  6.4.1.1 根据高速公路线路长短,设置土壤重金属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在高速公路两侧200m 范围内。

  a) 线路长度50km 以下设置2 个土壤监测点。

  b) 线路长度50km 以上每延长20km 增加一个土壤监测点。

  6.4.1.2 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包含的加油站,宜根据土壤可能污染情况和周围50m 范围内环境敏感

  点分布设置土壤监测点。对于加油站内土壤监测点宜和地下水监测点同位,不能同位时宜靠近地下水监

  测井,且应设置在地下水径流下游方向;对于周围50m 内存在的重要环境敏感点,应在靠近加油站方向

  的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置监测点。

  6.4.2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土壤重金属监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镍和锌;

  b) 加油站土壤监测项目: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当监

  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应按照GB 36600-2018 的表1 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

  6.4.3 监测对象及频次

  监测对象为表层土壤。土壤重金属监测频次为1次/3年;加油站土壤监测频次1次/年。

  6.4.4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应按照GB 15618、GB 36600、GB/T 36197、HJ 1019和HJ/T 166的规定执行。

  生态监测

  6.5.1 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应根据以下情况开展运营期跟踪监测:

  a) 新建10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

  b) 新建50km~100km 的高速公路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应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

  测,跟踪监测时间为正式投运后5 年~10 年;

  c) 小于50km 的高速公路可根据情况开展常规生态监测。

  6.5.2 水生生态监测

  6.5.2.1 监测点设置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 跨越河流点位布设应根据河流的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功能、水生生物分布等因素的差异,

  以线路跨越Ⅲ类以上水体的桥梁为核心确定采样河段,采样河段的上游终点和下游起点设置

  方法见表12。在采样河段内选择适于水生生物生存的生境采集水生生物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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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2 采样河段上游终点和下游起点的设置

  河流分类

  上游终点与拟建设桥

  位处的距离Lu/m

  下游起点与拟建设桥

  位处的距离Ld/m

  采样河段长度 Lt/m

  可涉水河流 50 50 100

  不可涉水河流

  河流宽度小于200m 100 100 200

  河流宽度大于等于200m 200 200 400

  b) 跨越湖泊点位布设根据湖库形态、水文状况、水环境功能、水生生物分布等因素的差异,以

  线路跨越水体的桥位所处的湖泊区域,如湖库滨岸带、沿岸带、湖库中心区、主要河流出入

  口等,以该位置为核心,应在受影响及可能受影响的湖泊区域内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布设

  数量见表13。

  表13 湖库受损点位布设参考设置数量

  受影响湖库面积 A/km2 A<50 50≤A<500 500≤A<1000 1000≤A<2000 A≥2000

  点位设置数量 N1/个 3≤N1<10 10≤N1<15 15≤N1<20 20≤N1<30 30≤N1<50

  6.5.2.2 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水生生态监测项目主要为: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的种类、生物量和密

  度,大型水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鱼类的种类和数量等;

  b)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监测的项目。

  6.5.2.3 运营期水生生态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14。

  表14 水生生态各监测类群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类群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 1次/年 3月~10月监测1次

  浮游植物

  浮游动物 1次/年 6月~10月监测1次

  大型水生植物

  鱼类 1次/年 4月~10月监测1次

  注:监测时间应避开降雨集中的时间,出现风险事故时,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宜选择相同的监测时

  段。

  6.5.2.4 监测方法应按照HJ 710.7、HJ 710.8、HJ 710.12、HJ 1295 和HJ 1296 的规定执行。

  6.5.3 陆生生态监测

  6.5.3.1 监测点应按照以下情况设置:

  a) 根据观测对象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征,确定观测目标的适宜生境范围,宜在高速公路运

  营期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设置监测点;

  b) 高速公路中心两侧300m 以内区域为主要调查范围,生态敏感区应适当扩大调查范围。对于高

  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1km 范围内存在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

  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应设置监测点位;

  c)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要求监测的点位。

  6.5.3.2 陆生生态监测项目主要为:

  a) 陆生维管植物的种类、组成、种群密度和覆盖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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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受威胁程度和生境状

  况等。

  6.5.3.3 陆生生态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15。

  表15 陆生生态各监测类群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类群 监测频次 监测时间

  陆生维管植物 1次/年 6月~8月(植物生长旺盛期)监测1次

  陆生哺乳动物 1次/年 6月~8月监测1次

  鸟类 2次/年 3月~7月(鸟类繁殖期)监测1次,10月-次年3月(越冬期)监测1次

  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 1次/年 6月~8月监测1次

  注: 监测时间应避开降雨集中的时间,出现风险事故时,应增加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宜选择相同的监测时段。

  6.5.3.4 监测方法应按照HJ 710.1、HJ 710.3、HJ 710.4、HJ 710.5 和HJ 710.6 的规定执行。

  7 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方案实施前应按照HJ 630 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

  监测人员

  环境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能力确认、授权后上岗。

  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校准,应在仪器检定及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样品采集时应做好现场原始记录填写,采样人、记录人和接样人应确认签字。样品采集、保存及运

  输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水质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应按照HJ 91.1、HJ 91.2、HJ 164、HJ 493 和HJ 494 的规定执

  行;

  b) 大气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应按照GB/T 16157、HJ/T 194 和HJ 1405 的规定执行;

  c) 土壤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应按照GB/T 36197、HJ/T 166 和HJ 1019 的规定执行;

  d) 生态监测采集、保存及运输应按照HJ 710.1、HJ 710.3、HJ 710.4、HJ 710.5、HJ 710.6、

  HJ 710.7、HJ 710.8、HJ 710.12、HJ 1295 和HJ 1296 的规定执行。

  监测分析方法

  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其次选用行业标准方法。

  监测报告审核

  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 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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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当期报告

  当期监测工作完成后,编制环境监测当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基本情

  况、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监测结果、质量保证与质控措施等。

  环境监测年度报告

  施工期和运营期均应编制环境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是对一年各期监测结果进行汇总、

  统计,综合评价一年内高速公路周边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并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总结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分析防治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下一年度监测工作建议。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项目来源、项目概况、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内容、环境监测结果及评价、环境监测总结。

  环境监测总报告

  施工期结束后应编制施工期环境监测总报告,总报告应包括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环评监测计

  划的落实及变化情况,监测工作开展的依据等,汇总、统计各期监测结果,综合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对环

  境质量及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总结工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分析环境影响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并提出后续监测建议。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环境监测工作进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评

  价、环境监测工作总结。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结合实际,本文件包含施工期环境监测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基于不同阶段的监测目的和对象,认

  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的实施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建设、环评、施工、监理、监测、运营和管理等单位的培训需求、

  对象和场景。在标准颁布实施后组织标准起草人完成标准实施方案制定,同时编制完成标准宣贯讲义,

  推动标准起草单位的培训计划,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针对涉及的建设、环评、施工、监理、监测、运营和管理等相关使用单位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

  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标准实施主要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开展。利于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国家的环境保护要

  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提供环境管理的监督手段。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

  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检查应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

  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在标准实施1 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

  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

  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应评价标

  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见附录E(资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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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方案编制

  A.1 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环境监测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批复要求,结合

  技术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完善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

  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报告编制要求与提交方式。对于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可

  组织环境监测专家、环评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对编制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评审,

  提出修改意见并完善后实施。

  A.2 监测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和项目现场调查的情况,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时

  间和频次等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情况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监测方案。

  A.3 监测方案编制内容

  A.3.1 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简介、建设意义、地理位置及走向、主要技术指标、

  投资及工期安排;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内容;

  b) 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简介、地理位置及走向、主要技术指标、污染设施建

  设情况、运营管理情况、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情况等内容。

  A.3.2 环境监测目的

  A.3.3 环境监测依据

  A.3.4 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现场主要环境敏感点和生态保护调查情况、水和废水、大气、

  噪声、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点设置、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及数据

  统计与分析等内容。方案应对监测内容与环评监测计划的调整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调整原因。

  b) 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现场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调查情况、生态恢复情况、水和废水、

  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点设置、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及数据

  统计与分析等内容。方案应对监测内容与环评监测计划的调整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调整原因。

  A.3.4.1 现场调查与分析

  A.3.4.2 水质监测

  A.3.4.3 大气监测

  A.3.4.4 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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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4.5 土壤监测

  A.3.4.6 生态监测

  A.3.5 环境监测进度计划

  环境监测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环境监测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A.3.6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对监测单位的要求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监测单位要求包含但

  不限于监测单位资质、监测人员、仪器等能力要求;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应包含采样、样品运输和保存、

  监测方法、数据分析、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A.3.6.1 监测单位要求

  环境监测工作宜由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负责完成。

  A.3.6.2 监测实施的方式

  A.3.6.3 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A.3.7 监测成果提交

  监测单位应按8.1~8.3的要求提交当期报告、年度报告和总报告。可根据委托要求将监测情况进行

  分析,提出管理建议。

  A.3.8 附图

  监测报告应按照HJ 630的要求附图,应至少包含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布点图和取样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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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规范性)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布点原则

  B.1 总则

  水环境监测点布点采用权重系数法确定,即通过对水环境敏感点影响因子权重系数总和来确定。表

  B.1给出了高速公路施工期水环境敏感点属性权重系数表。权重系数总和最高值为1,筛选权重系数总和

  不低于0.6的敏感点作为水环境监测点。权重系数影响因子分7个方面。

  B.2 布点原则

  B.2.1 水环境的功能属性

  水环境功能属性是指GB 3838定义的五类水域功能,对于施工影响范围的不同水域功能的水体宜分

  别考虑监测断面设置。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施工影响范围为Ⅲ类以上水域功能的水体,权重系数取值0.3;

  b) 施工影响范围为Ⅳ类水域功能的水体,权重系数取值0.2;

  c) 施工影响范围为V 类水体或其他未划定水域功能的水体,权重系数取值0.1。

  B.2.2 涉水桥墩的数量

  桥墩数量越多,意味着施工复杂程度和对水环境影响越大,涉水桥墩多的宜重点考虑。权重系数取

  值如下:

  a) 涉水桥墩的数量为3 组及以上,权重系数取值0.2;

  b) 涉水桥墩的数量为1 组~2 组,权重系数取值0.15;

  c) 无涉水桥墩,权重系数取值0.1。

  B.2.3 采样断面的交通条件

  跨越桥梁的采样一般在上游设置对照断面和下游设置控制断面,交通便利是能够方便采样的重要因

  素。某些区域交通条件是不可或难以进入的,此属性极大地影响着采样断面的设置,因此,交通条件便

  利的断面可优先设置为采样点。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采样断面交通便利,权重系数取值0.05;

  b) 采样断面交通不便,权重系数取值0。

  B.2.4 敏感点水文属性

  水环境敏感点的河宽、水深、流速和水期等因素影响着水体的自净能力,各因素变化会有不同的水

  环境容量。对于水环境容量较小的敏感点,在受到污染后,自净恢复能力差,影响持续时间长,宜优先

  考虑设置断面。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水环境无容量或容量很小(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相关指标接近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权重

  系数取值0.2;

  b) 有一定环境容量(水质指标常年可达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权重系数取值0.1。

  B.2.5 是否为环评报告推荐的监测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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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水环境监测点经过专家论证,如果敏感点属于环评报告设置的监测断面,则在编

  制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时宜优先考虑作为水环境监测点。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属于环评报告推荐的水环境监测断面,权重系数取值0.1;

  b) 不属于环评报告推荐的水环境监测断面,权重系数取值0。

  B.2.6 开展敏感点水、大气、噪声和生态监测的兼顾性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涉及水、气、声和生态。若水质采样断面附近同时有大气、噪声和生

  态监测点,宜优先考虑该点作为水环境监测点。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能兼顾水环境、大气、噪声和生态监测点,权重系数取值0.05;

  b) 不能兼顾水环境、大气、噪声和生态监测点,权重系数取值0。

  B.2.7 跨越桥梁上游污染源影响

  跨越桥梁上游是否有工业污染源或城、镇、村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入水体。若有,应分不同断面

  进行监测,分清污染责任,宜考虑设置水环境监测点。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跨桥上游有工业污染源或生活污染源等污染源影响,权重系数取值0.1;

  b) 跨桥上游无其他污染源影响,权重系数取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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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 高速公路施工期水环境敏感点属性权重系数表

  序号

  敏感点

  名称

  水环境的功能属性 涉水桥墩数量 交通条件 敏感点水文属性

  是否环评

  推荐点

  兼顾性

  上游是否有工业污染源或

  生活污染源等污染影响 权重系

  Ⅲ类水体数总和

  及以上

  IV 类

  水体

  V 类水体

  或其他

  3 组及

  以上

  1 组~

  2 组

  无涉水

  桥墩

  好 不好

  无容量或容

  量很小

  有一定环

  境容量

  是 否 是 否 有 无

  0.3 0.2 0.1 0.2 0.15 0.1 0.05 0 0.2 0.1 0.1 0 0.05 0 0.1 0 合计1

  1

  敏感点

  1

  2

  敏感点

  2

  3

  敏感点

  3

  4

  敏感点

  4

  5

  敏感点

  5

  ...

  注: 权重系数总和不低于0.6的敏感点作为水环境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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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规范性)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布点原则

  C.1 总则

  大气监测点布点采用权重系数法确定,即通过对大气环境敏感点影响因子权重系数总和来确定。表

  C.1给出了高速公路施工期大气敏感点权重系数取值表。权重系数总和最高值为1,筛选权重系数总和不

  低于0.6的敏感点作为大气环境监测点。权重系数影响因子分9个方面。

  C.2 布点原则

  C.2.1 线路中心线与敏感点的相对位置

  敏感点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越近,大气监测点宜优先考虑设置,线路中心线与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分

  三种距离考虑:

  a) 线路中心线与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小于或等于50m,权重系数取值0.25;

  b) 线路中心线与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大于50m 且小于150m,权重系数取值0.15;

  c) 线路中心线与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大于或等于150m,权重系数取值0.05。

  C.2.2 敏感点的集中数量

  敏感点的集中数量对于大气监测点的选择十分重要。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居民数量为10 户或50 人及以上,权重系数取值0.15;

  b) 居民数量小于10 户或50 人,权重系数取值0.05。

  C.2.3 敏感点所在的行政区域

  敏感点的行政区域属性决定着该区域对环境的要求标准。比如处于县城城区及集镇,宜考虑重点监

  测,对于村庄宜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a) 县城及集镇等城镇居民集中区,权重系数取值0.1;

  b) 对于村庄,权重系数取值0.05。

  C.2.4 敏感点与高速公路路面高差

  敏感点所处地形分为平行、路上和路下三类,主要指敏感点与高速公路处于同一地面高度;敏感点

  在高速公路5m以上,具有山坡之势;敏感点在高速公路路面5m以下,处于被集中覆盖的条件。就空气质

  量监测而言,平行地形,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中容易扩散;路上地形,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至敏感点;但

  路下地形,大气污染物扩散集中至敏感点可能对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宜考虑重点监测。权重系数取值

  如下:

  a) 敏感点在高速公路路面5m 以下,处于被集中覆盖的条件,权重系数取值0.1;

  b) 敏感点与高速公路路面的高差为零高差(平行),权重系数取值0.05;

  c) 敏感点在高速公路5m 之上,具有山坡之势,权重系数取值0.03。

  C.2.5 主导风向

  风对大气污染的扩散具有重要作用,风向影响污染物的扩散。对于大气污染影响,主导风向下风向

  的敏感点受到污染影响更大,宜考虑重点监测,其他风向的敏感点宜作次要考虑。权重系数取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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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敏感点位于主导风向下风向,权重系数取值0.1;

  b) 敏感点位于主导风向的其他风向,权重系数取值0.05;

  c) 敏感点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权重系数取值0。

  C.2.6 敏感点的交通条件

  沿线敏感点的交通条件有显著差异,环境监测车和监测人员能否或是否容易进出影响着大气监测点

  的确定,交通条件便利的敏感点宜优先考虑设监测点。

  a) 敏感点交通便利,权重系数取值0.05。

  b) 敏感点交通不便,权重系数取值0。

  C.2.7 敏感点现场条件

  敏感点现场能否找到较理想的安装仪器的平台和供电电源,是否方便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居民是

  否愿意暂时管理仪器,酬金双方能否接受,均影响着大气监测点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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