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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414-202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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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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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14—202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 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village (community) veterans

  service stations

  2025 - 08 - 20 发布 2025 - 10 - 20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1

  5 服务保障 ........................................................................... 2

  6 标准实施及评价 ..................................................................... 3

  附录A(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 5

  参考文献 .............................................................................. 6

  DB42/T 2414—2025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隗新旺、程先勇、陈国华、查立新、李倩、刘星恒、罗卫平、丁凡、陈浩源、

  胡昊天、涂桂林、闵珊。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7699889,邮箱:

  hbstyjrfwzxgzyx@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

  话:027-87699889,邮箱:hbstyjrfwzxgzyx@163.com。

  DB42/T 2414—2025

  1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要求、服务保障、标准实施及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与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退役军人 veteran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village (community) service station for veteran

  在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的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

  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站点。

  4 建设要求

  人员要求

  4.1.1 人员素质要求

  4.1.1.1 热爱国防事业、熟悉辖区情况、擅长群众工作,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

  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

  4.1.1.2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当好退役军人的感情联络员、思想辅导员、政策宣讲员、

  平安信息员,提供优质服务。

  4.1.2 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4.1.2.1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并指定一名村(社区)“两委”班子

  成员具体负责。

  4.1.2.2 服务对象较多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通过县(市、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或依托

  “网格化”管理等方式提供服务。选聘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4.1.2.3 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业务竞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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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要求

  4.2.1 结合地方实际,设置退役军人服务标识、服务窗口或接待专席。

  4.2.2 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基础服务设施。

  4.2.3 加强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做到整洁美观、布局合理、庄重大方、节俭实用,具备浓厚的尊崇军

  人氛围和地方特色。

  4.2.4 选择线上或线下至少一种方式公开服务站点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

  制度建设要求

  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规范业务工作开展。

  经费保障要求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5 服务保障

  思想政治引领

  5.1.1 教育管理

  5.1.1.1 配合基层党组织转接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建立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党员名册,加强日常

  教育管理。

  5.1.1.2 组织退役军人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协助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有关活动,教

  育引导他们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保持军人本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5.1.1.3 适时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退役军人精神文化生活。

  5.1.2 培树典型

  5.1.2.1 收集挖掘、整理上报退役军人先进事迹,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推荐工作。

  5.1.2.2 通过设立荣誉室(榜)、召开座谈会、组织讲座等方式,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

  5.1.2.3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退役军人后备人才推荐工作。

  5.1.2.4 组织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应急救援、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

  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5.1.3 尊崇关爱

  5.1.3.1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对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开展慰问、

  送喜报活动。

  5.1.3.2 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新兵入伍“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

  做好退役返乡“五关爱”,即迎接仪式、谈心谈话、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

  5.1.3.3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工作。

  就业创业扶持

  5.2.1 及时宣传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引导退役军人使用就业创业的各类平台。

  5.2.2 动员退役军人参加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协助做好各类线上线下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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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及培训活动。

  5.2.3 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培育合作社理事长、种粮大户、

  养殖大户等带头人。

  5.2.4 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和困难,并向上级报告。

  优抚帮扶

  5.3.1 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抚恤补助、医疗救助及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申请。

  5.3.2 配合做好优待项目服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加强优抚政策和优待项目的宣传,收集、反馈

  优待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5.3.3 配合做好申请退役军人困难帮扶资金、关爱基金及其他帮扶资金的初步受理、审查、核实和上

  报工作。

  5.3.4 及时核实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并报告上级职能部门。

  5.3.5 及时公开优抚补助申领、困难帮扶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3.6 做好数据核查和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

  走访慰问

  5.4.1 常态化走访联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加强经常性思想沟通交流,宣传讲解政策,掌握政

  策落实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5.4.2 开展“六必访”,即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

  必访、重大变故必访。

  权益维护

  5.5.1 配合相关部门引入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咨询、行政调解、法律援助

  等服务。

  5.5.2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政策落实、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5.5.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信访问题摸底调查和来访接待等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

  主动上门走访,了解情况,疏导思想,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其他服务

  5.6.1 根据上级职能部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清明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

  展系列活动,推进退役军人常态化精准服务。

  5.6.2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常态化采集、汇总、初审、上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完整、

  动态更新。

  5.6.3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和祭扫纪念活动。

  6 标准实施及评价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做到全员覆盖。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

  DB42/T 24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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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调查研究、培训见学、现场推进、表彰先进等方式,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

  节,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

  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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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1所示。

  表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 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 否

  执行

  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 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 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

  意见

  适用 修改 废止

  具体修

  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

  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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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

  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

  [3]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

  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13号)

  [4]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部

  发〔2019〕57号)

  [5] 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权益司《关于落实<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思想政治工作实用手册

  (2024年版)>的函》

  [6]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清单>的通知》(退役军

  人办发〔2024〕1号)

  [7]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办法><湖北省市县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1〕34号)

  [8]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2〕36号)

  [9]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的

  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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