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918-2025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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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918—2025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2025 - 08 - 08发布
2025 - 11 - 07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918—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编制要求 ........................................................................... 2
6 编制内容 ........................................................................... 3
7 规划成果 ........................................................................... 8
附录A(规范性) 规划指标表样式 ...................................................... 10
附录B(规范性) 规划指标分解表样式 .................................................. 11
附录C(规范性) 规划分区表 .......................................................... 12
附录D(规范性)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样式 .......................................... 13
附录E(规范性)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样式 ................................................ 14
附录F(规范性)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 15
附录G(规范性)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样式 .............................. 16
附录H(规范性)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安排表样式 ................................ 18
附录I(规范性)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内容 ...................................... 19
附录J(规范性)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样式 .............................................. 20
参考文献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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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2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保林、王兵、贺鹏飞、姚通、高纲彪、臧玲、李保莲、吕彦柯、李丽娟、冀楠、徐倩倩、朱俊帅、张岩涛、程云鹏、乔璐、王永峰、薛冰、邱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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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总则,规定了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级行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村
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乡镇政府驻地
乡镇政府办公地点所在的位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 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乡镇政府驻地。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与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确认的,保存文物和历史建筑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城镇和村庄。
传统村落
又称“古村落”。形成历史较长,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4 总则 地位作用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所辖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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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原则
4.2.1 底线约束、节约集约
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乡镇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
4.2.2 以人为本、注重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4.2.3 城乡融合、绿色发展
坚持城乡融合、镇村联动,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城乡关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2.4 聚焦问题、分类施策
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分析研究乡镇现存问题和需求,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发展思路,统筹安排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修复、整治项目,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4.2.5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深入挖掘乡镇自然禀赋和历史人文资源,突出地域特色,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富有特色的城镇和乡村。 规划层级
分为乡镇域和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级。 规划范围
乡镇域规划范围为行政辖区范围。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一般包括已经集中开发建设的地区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覆盖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与上位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近期安排一般为5年,与所属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衔接。
5 编制要求 组织形式
规划可一个乡镇单独编制,也可多个乡镇联合编制。单独编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编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 底数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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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底数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乡镇政府驻地采用1:500~1:1 000地形图,乡镇域采用1:5 000~1:10 000地形图。 编制程序
5.3.1 前期准备
规划编制启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
5.3.2 基础调研
通过资料收集、驻场踏勘、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详细了解乡镇发展特征,摸清现状本底和当地发展诉求。基础资料收集应包括乡镇自然资源、历史沿革、地质灾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内容;驻场踏勘应深入乡镇政府驻地和所有行政村;座谈访谈要逐部门、逐村进行,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书面意见应纳入规划成果附件;问卷调查应考虑村民外出务工、求学等实际,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充分收集意见建议。
5.3.3 规划编制
在对现状进行评估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本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规划初步成果。规划初步成果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项管控要求及传导内容,并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群众等多方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意见建议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5.3.4 规划论证
在报送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充分论证,采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5.3.5 成果入库
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要求,并逐步汇交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6 编制内容 现状分析
结合上位规划有关评估、评价结果,深入研究分析乡镇及所辖行政村的区位交通、自然资源、人口结构、历史沿革、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情况,全面梳理资源优势和现存问题,认真研判在粮食安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挑战,形成资源清单、问题清单、需求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发展定位与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明确的乡镇发展方向,结合现状分析,确定乡镇发展定位。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开发保护目标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等方面近、远期目标,制定符合乡镇发展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指标。按附录A制定规划指标表。 底线约束
6.3.1 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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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明确三条控制线范围、规模,提出相应管控要求。
6.3.2 核准落实其他控制线
结合上位规划和现状调研资料,对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廊道控制线等进行核准落实,明确各控制线的范围、规模,提出相应管控要求。
6.3.3 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按照总量平衡、布局优化的原则,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建设边界的范围、规模,提出相应管控要求。村庄建设边界不得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蓄滞洪区、洪涝风险易发区、采煤塌陷区、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区及油井密集区、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尾矿库下游1公里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乡村建设不适宜区,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的,其用地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相关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按附录B制定规划指标分解表。 规划分区
结合上位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划定本乡镇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实现一级规划分区全覆盖,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应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明确各规划分区的范围、面积和管控要求。按附录C制定规划分区表。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
以保护耕地、提升生态功能、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基础设施布局等为目标,明确规划期内乡镇用地布局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按附录D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规划地类原则上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的一级类为主,可结合需求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6.6.1 耕地资源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管控要求,提出乡镇域范围补充耕地类型、规模和位置,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模和位置,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
6.6.2 林地资源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和造林绿化空间,明确林地管控要求。
6.6.3 建设用地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明确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提出闲置地、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措施、规模和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6.6.4 水资源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管控要求。提倡节水农业,提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提出控制水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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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其他自然资源
对于湿地、矿产资源等其他具有重要保护和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根据相应管控要求,提出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按附录E制定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产业布局
6.7.1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产力布局安排,在分析现状产业、资源禀赋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产业发展策略,因地制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的用地空间需求。引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充分利用乡镇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6.7.2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布局果蔬生产区、养殖区以及其他农产品区;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及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实现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原则上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 村庄布局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结合村庄实际,明确村庄类型和定位,对村庄建设提出指引,按照“安全优先、适度集聚、按需配置、服务生产”的原则,参照TD/T 1062构建城镇生活圈和乡村生活圈。城镇生活圈应强化城镇综合服务能力,将距离城镇开发边界、乡镇政府驻地等设施相对完善区域较近的村庄纳入城镇生活圈,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和覆盖。乡村生活圈原则上以集聚提升类或特色保护类村庄为中心,引导周边村庄的人口、用地、产业等要素向中心集中,注重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及各类设施的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支撑保障体系
6.9.1 道路交通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重大交通廊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分析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优化乡镇路网布局,提出乡镇域道路、通村组道路等建设内容,明确道路的等级、走向、宽度等建设标准。合理设置城乡公交场(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明确规模与布局。发展全域旅游的乡镇,应结合旅游线路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旅游步道、骑行道和驿站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可提出慢行系统规划原则和指引。
6.9.2 公用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空间布局和防护要求,结合现状公用设施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共建共享”的原则,明确乡镇域内各类公用设施的建设目标,预测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等需求总量,合理确定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提出相应管线的布置原则和控制要求。
6.9.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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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考虑规划期末乡镇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结合生活圈构建,以提升乡镇政府驻地的区域中心服务能力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分级分类确定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按照实际需求提出设施的位置、数量和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突出地域风貌特色。 综合防灾减灾
依据上位规划有关灾害风险评估内容,明确防洪、排涝、人防、消防、抗震、森林防火等主要灾害的设防标准,确定防灾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的位置、布局、规模和管控要求,提出公共安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规划防治措施。 历史文化保护
落实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划,明确管控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挖掘乡土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明确保护措施和传承策略,提出风貌指引。按附录F制定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景观风貌管控
结合当地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镇特色风貌。挖掘本地传统建筑特色,结合地理特征和生活习俗,对镇村布局形态、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提出明确要求。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6.13.1 用地布局
以安全、绿色、节约集约为原则,以完善功能为目标,明确乡镇政府驻地范围,优化乡镇政府驻地用地布局。明确建设用地总量和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规划用地分类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要求,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可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按附录G制定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
6.13.2 道路交通
明确乡镇政府驻地道路网络结构,确定主次干路走向、控制点、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形式,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客运站、停车场、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等交通设施。
6.13.3 公用设施
细化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环卫等公用设施的布局要求和配建标准,对有关线路、厂站等设施进行空间落位,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6.13.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统筹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确定各类设施用地总量和比例,明确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6.13.5 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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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区划和管控要求,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管控要求,提出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措施。
6.13.6 “四线”管控
划定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并明确管控要求。
6.13.7 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结合自然山水格局与地方文化特色,明确开发强度和高度分区,确定重要风貌管控区、景观廊道和开敞空间,制定风貌引导和管控措施。
6.13.8 综合防灾减灾
提出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消防、人防、抗震、防疫等各类灾害的设防标准,确定消防设施、防洪排涝工程、避震疏散通道、避难场地、平急两用等各项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管控要求。加强对危险源的规划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防护、搬迁、改造提出管控措施。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6.14.1 土地综合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明确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规模、范围、整治方向、时序和措施,测算补充耕地潜力,各地结合实际需求补充完善其他土地综合整治内容。
6.14.2 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要求及重点项目,明确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规模、位置和建设时序,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生态修复项目。按附录H制定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安排表。 规划传导
明确向详细规划传导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确保规划与详细规划有效衔接。对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按附录I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规划实施保障
6.16.1 制定实施计划
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整治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等项目。按附录J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6.16.2 加强公众参与
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规划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度。
6.16.3 提出制度保障
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乡村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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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划成果 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和数据库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规划文本
7.2.1
规划文本应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文本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7.2.2
规划文本应明确以下强制性内容:
a)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等约束性指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
b)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管控要求;
c)
重大交通枢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设施安排和空间布局;
d)
“四线”划定的内容、范围、管控引导要求,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防控等灾害防治的空间管控要求。 规划图件
7.3.1 现状图
现状图包括:
——
区位图(M);
——
乡镇域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M);
——
乡镇域自然保护地现状图(C);
——
乡镇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C);
——
乡镇域矿产资源分布图(O);
——
乡镇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O);
——
乡镇域公用设施现状图(M);
——
乡镇政府驻地用地现状图(M)。
注:
M为必选图纸,C为条件必选图纸,O为可选图纸。各地可结合实际,将以上图件合并表达或增补其他规划图件。
7.3.2 规划图
7.3.2.1
乡镇域规划图包括:
——
乡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C);
——
乡镇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M);
——
乡镇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图(M);
——
乡镇域生态保护红线图(C);
——
乡镇域城镇开发边界图(C);
——
乡镇域村庄建设边界图(C);
——
乡镇域生态保护系统规划图(C);
——
乡镇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C);
——
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图(M);
——
乡镇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C);
——
乡镇域综合交通规划图(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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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域公用设施规划图(M);
——
乡镇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M);
——
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M);
——
乡镇域国土空间用地布局规划图(O);
——
乡镇域存量低效地再利用规划图(C);
——
乡镇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C);
——
乡镇域造林绿化空间规划图(C);
——
乡镇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C);
——
乡镇域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图(O);
——
乡镇域重大项目用地布局图(O)。
7.3.2.2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图包括:
——
乡镇政府驻地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控制线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道路交通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公用设施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M);
——
乡镇政府驻地地下空间规划图(C)。 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数据库
建设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其基础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应符合相关数据库的规定。 成果形式
7.6.1
规划成果应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提交。
7.6.2
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规划图纸可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叠A4幅面装订。
7.6.3
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可采用XX.doc(XX.docx)或XX.pdf格式,图纸采用XX.jpg格式,矢量数据采用XX.gdb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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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规划指标表样式
规划指标表样式见表A.1。
表
A.1 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规划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一、空间底线
1
耕地保有量/hm2
约束性
全域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hm2
约束性
全域
3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hm2
约束性
全域
4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hm2
约束性
全域
5
村庄建设边界面积/hm2
约束性
全域
6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预期性
全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7
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预期性
全域/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8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预期性
全域
9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m2
预期性
全域/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10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m2
预期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三、空间品质
11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约束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12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m2
预期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1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预期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14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预期性
全域
15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预期性
全域
16
城镇污水处理率/%
预期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17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预期性
全域
注:
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乡,部分内容可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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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规划指标分解表样式
规划指标分解表样式见表B.1。
表
B.1 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为公顷
村庄名称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
城镇开发边界
面积
村庄建设边界
面积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XX村
……
……
……
……
……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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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规划分区表
规划分区表见表C.1。
表
C.1 规划分区表
单位为公顷
规划分区
含义
面积
规划一级分区
规划二级分区
生态保护区
—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控制区
—
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农田保护区
—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乡村发展区
—
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一般农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村庄建设区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
—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
城镇集中建设区
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其
中
居住生活区
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综合服务区
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商业商务区
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工业发展区
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物流仓储区
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绿地休闲区
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交通枢纽区
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
战略预留区
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区域
特别用途区
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矿产能源
发展区
—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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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样式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样式见表D.1。
表
D.1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单位为公顷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湿地
设施农业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村庄用地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陆地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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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规范性)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样式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样式见表E.1。
表
E.1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单位为公顷
序号
名称
总面积
类型
级别
所在行政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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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规范性)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样式见表F.1。
表
F.1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类别
所在行政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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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规范性)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样式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样式见表G.1。
表
G.1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序号
用地类型
面积
hm2
比例
%
1
居住用地
其中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其中
机关团体用地
科研用地
文化用地
教育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其中
商业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娱乐用地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
工矿用地
其中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盐田
5
仓储用地
其中
物流仓储用地
储备库用地
6
交通运输用地
其中
城镇村道路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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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1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续)
序号
用地类型
面积
hm2
比例
%
7
公用设施用地
其中
供水用地
排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通信用地
邮政用地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环卫用地
消防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其中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
9
特殊用地
其中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宗教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殡葬用地
其他特殊用地
10
留白用地
注
1: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深化细化。
注
2:本表居住用地区别城镇和乡村,其他用地按规划用途归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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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规范性)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安排表样式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安排表样式见表H.1。
表
H.1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安排表
单位为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
所在行政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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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 (规范性)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内容
I.1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内容表见表I.1。
表
I.1 “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内容表
序号
编制内容
建设管控要求
备注
01
村民住房
统一明确新增村民住房选址要求、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管控要求,提出建筑退距、农房风貌指引要求。农村安置社区还应明确容积率、配套设施等相关要求
02
基础设施
统一明确独立占地的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型村用停车场、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等乡村基础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管控要求
03
公共服务设施
统一明确独立占地的幼儿园、中小学、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健身广场等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风貌指引等要求
04
乡村产业
统一明确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仓储等乡村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要求
05
设施农业
统一明确设施农业项目的生产、办公和生活等配套设施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要求
06
重点地块图则
对于已确定位置、用途的重点地块,可编制重点地块图则,应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内容,制作重点地块建设控制指标表
I.2
重点地块建设控制指标表见表I.2。
表
I.2 重点地块建设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规划用地
分类代码
规划用地
分类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建筑高度
m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
XX-01
XX-02
XX-03
XX-04
……
注
1:可结合地块的实际用途,在建设控制指标表中增加绿地率、建筑退距等控制指标。
注
2:采取值域控制的指标,其上限用“≤”表示、下限用“≥”表示。
J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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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规范性)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样式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样式见表J.1。
表
J.1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单位为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
分布位置
备注
1.生态修复类
XX
……
2.土地综合整治类
XX
……
3.低效空间有机更新类
XX
……
4.产业发展类
XX
……
5.公用设施类
XX
……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
XX
……
……
……
总计
DB41/T 29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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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39972—202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 GB/T 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3]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4] TD/T 1062—2021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
[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
[7]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2019
[8]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
[9]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
[1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11] 自然资源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