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151-2025 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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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1.080.01 CCS A 16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151—2025
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ne thing done once" service of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DB34/T 5151—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燕、秦化虎、李晓辉、张卉、王婷、邹园园、高汉才、陈冰、丁可、王贵 文、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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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151—2025
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流程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 220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控制实践指南 GB/T 32168 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资源交易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3.2 一件事 one thing 单个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或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经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整合为服 务对象视角中统一办理的一个事项。 3.3 一件事一次办 one thing done once 将服务对象办理“一件事”的过程,通过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融 合等方式集成化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全过程一次办理完成。 3.4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
1
DB34/T 5151—2025 申请办理“一件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3.5 一次告知 one-time notification 将“一件事”的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
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 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强化情形引导,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自身情 形的一次性个性化告知服务,提供直观、精准的办事指引。 3.6
一表申请 one application form 将服务对象办理“一件事”涉及的多个申请表单精简优化、合并整合成一张综合性申请表,避免信 息重复填写,一次填报、一次提交。 3.7 一次联办 one-time joint handling 同步获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一件事”的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线上线下协同联合办理, 一次办结的过程。 3.8 一次送达 one-time delivery 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信息化推送等方式, 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送达服务对象。
4 基本原则
4.1 需求导向
应从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合理规划、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实行 “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服务对象办事由“多地、多端、多次”向“一地、一端、一次”转变,最大程 度利企便民。
4.2 流程优化
应围绕不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及其不同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 “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 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4.3 协同高效
应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 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 动。
4.4 依法监管
应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 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提高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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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DB34/T 5151—2025
5.1 总体要求
5.1.1 应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对“一件事一次办”的总体要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的统筹、组织协 调等相关工作。 5.1.2 应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 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 5.1.3 应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服务的能力。
5.2 场所与设施要求
5.2.1 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合理设置办公办事、咨询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 区域并配备办公、自助办理和便民服务相关设施设备,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 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 5.2.2 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按 照 GB/T 2893.1、GB/T 2894、GB/T 10001.1 的要求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安全标 志和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 5.2.3 应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的工作模式,建设和维护“一件事一次 办”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网上服务应符合 GB/T 32168 的要求。 5.2.4 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服务系统,配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硬 件设施设备并与相关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和其他有关电子系统对接,交换整合和动态发布市场 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交易项目履约、行政监督管理等信息,按照 GB/T 22081、GB/T 20269、GB/T 20270、 GB/T 20271、GB/T 21061、GB/T 21064 的要求落实信息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各类信息数据互认 和共享。 5.2.5 应加强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强化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采取“平台+端+场景”模式, 建立相对应的移动应用端、自助终端和官方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 质服务。
5.3 制度要求
5.3.1 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环境、设施设备、支付、公开、网 络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和部门联动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顶岗补位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 制,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5.3.2 应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公 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服务内容制订完善的服务流程,并建立全流程相关标准化指导文 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5.4 人员要求
5.4.1 应配备熟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内容、流程及办理要求,且具备“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服务 能力的相关专业人员。 5.4.2 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持续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要求,提高服务水平。
6 流程要求
6.1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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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咨询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 6.1.2 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6.1.3 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提供咨询服务:
a) 问候语; b) 接到电话咨询时,应说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c) 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d) 道别语。 6.1.4 对于现场咨询办理具体交易业务的,应提供书面服务指南、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资料等清单和注意事项,以及有关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 6.1.5 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恰当引导。
6.2 项目登记
6.2.1 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登记方式应包括网上登记、现场登记。 6.2.2 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业务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 机构提交的项目批复文件、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监管部门备案意见、技术资料等法定交易条件资 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6.2.3 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 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等予以确认,及时办结项目登记,并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交易 全流程应当注意的全部事项。 6.2.4 应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 6.2.5 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为其提供要约邀请文件标准化模板。
6.3 场地安排
6.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 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6.3.2 应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设施及场地应符合本文件 5.2 的要求。
6.4 公告发布
6.4.1 公告方式
应在项目登记办结后,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 机构及时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有关 行业监督网,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6.4.2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的名称和地址、交易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 时间,以及获取要约邀请文件的方式、费用等。如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项目的实施主体的名称和地址、交易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 式、费用等。
6.4.3 公告期限及变更
6.4.3.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实施之日前,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对要约 邀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按本文件 6.4.1 的要求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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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 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对公告的方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应配合交易 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处理投诉。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本文件 6.4.1 的要求进行公告。
6.5 交易过程保障
6.5.1 应在交易实施日前 1 日,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 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准时开始。同时,应采用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 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如有需要,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服 务。 6.5.2 交易实施当日或起始日,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 关服务,并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 利完成。如有需要,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有序引导经身份识别后的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评 审)区域,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妥善保存在规定地点。 6.5.3 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对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6.5.4 交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 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依法应当暂停交易 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按本文件 6.4.1 的要求进行公告,同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 方。 6.5.5 如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发现有 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6.6 成交公示(公告)
6.6.1 交易活动结束后,应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并在公示(公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 整、补充的内容。 6.6.2 公示(公告)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步推送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 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官网,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6.6.3 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和编号,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名称、地址,拟成交或成交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服务要求, 以及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要求的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的主要业绩等。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包括中标候选人或 中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业绩等。 6.6.4 公示(公告)期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公示(公告)截止时间为法定休息日的,公示(公告)截 止时间应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6.6.5 法定时限内,如遇有异议(质疑)或者投诉,应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 时限要求答复异议(质疑)人,或者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依法应当暂停或者终止交易 的,应按本文件 6.4.1 的要求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进行公告,同时采取短信、电话或 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方。 6.6.6 公示(公告)结束后 1 日内,应采用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 机构,由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时向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签发竞得通知书,并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 订成交合同。 6.6.7 对没有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公告(公示)期限、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 没有及时向竞得候选人或竞得人签发竞得通知书,或者没有在法定时限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的,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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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151—2025 6.7 合同公开
自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和竞得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标的名称、合同 金额等主要内容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公开,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有 关行业监督网,内容应保持一致。 6.8 资料归档 6.8.1 交易结束后,应采用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照档案 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存档资料,并在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合同后 7 个工作 日内接收和归档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6.8.2 交易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技术资料、要约文件、评标(评审)报告、成交公 示(公告)、竞得通知书、成交合同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录音录像等。 6.8.3 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拒绝提供相关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 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6.8.4 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档案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保密 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6.9 数据统计 6.9.1 应建立交易数据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统计并向上级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送统 计数据。 6.9.2 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10 档案查询 6.10.1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10.2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要求。
7 评价与改进
7.1 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按照 GB/T 39734 和 GB/T 39735 的要 求开展服务质量评价,采用自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 7.2 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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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151—2025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 32号)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0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 〔2019〕509号) [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的通知(皖发改公管 规〔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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